胜论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勝論學派梵語वैशॆषिक羅馬化:Vaiśeṣika), 古印度六派哲學之一,其創始人為羯那陀(Kanada),理論載於《勝論經》(Vaiśeṣika-sūtra)中,該經寫定於公元前2世紀[1]玄奘翻譯有《勝宗十句義論》。

概述

該學派認為有一個最高實體,是它控制著物質微粒--極微及其形成萬物的組合。他們將一切與概念對應之存在視為實有,並分為六個範疇(padārtha,句義):存在、質量、行為、普遍性、特殊性、固有,以此來說明世界各種現象的存在。

他們認為,存在物可能是可見的或不可見的、物質的或非物質的、永恆的或非永恆的。凡是組合的、依靠另一元素的都是變遷的。然而有獨立的、不變的、永恆的簡單物質存在。通過其現象或品質可以推測某些不可感知的存在。

他們相信,人們可以認識時間、空間、氣體、微粒、精神(manas)、自我(atman)。精神為自我的工具,自我的存在由認識所感知,因此人們各自稱“我”,由推理可知“自我”是知識行為的源泉。他們還認為,知識要靠感知、推理、記憶和直覺(只有聖者能依直覺)來獲取。

其經典稱,精神的存在及其多樣性,使人們互不相同,也使人們有別於自在(Iśvara)。其神學觀點主張人要依靠神而得救,要將萬物的存在作為天意的顯示而去進行觀察。因此他們承继正統婆羅門思想,重視祭祀,主張生天(abhyudaya)說。

在邏輯方面,勝論派跟正理派(nyâya)緊密相連,正理的三段論被他們用於正確的推理過程中。

參見與引用

  1. ^ Oliver Leaman, Key Concepts in Eastern Philosophy. Routledge, 1999 , page 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