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罷免案
(重定向自2012年中華民國總統罷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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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制度 | 全體立法委員1/4之提議、2/3同意提出後,經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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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 | 程序委員會未通過,不入列議案表決 |
2012年5月14日,中國國民黨籍政治人物馬英九在第十二任中華民國總統任內、第二任期開始前6天,被臺灣當時主要在野黨民主進步黨提出罷免案。
根據提案黨由民進黨與附議之台聯立法院黨團提案,理由指出罷免總統的理由在於總統馬英九主張一國兩區、開放美牛進口與執意油電雙漲。提案黨派認為因為上述情事,馬英九已不適任國家元首,依憲法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提出罷免案。
在提案人數上,民進黨及台聯立法院黨團共有43位立委聯名並順利成案。惟該案於翌日(5月15日)在立法院程序委員會表決中未能通過,故不列入院會議程討論,自此該罷免案失敗收場。
在後續方面,民進黨認為該案雖未通過,但已經留下歷史紀錄;至於執政之國民黨團則認為該罷免為濫用國會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