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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拟定的提示内容:

根据封禁方针在调整(尤其是缩短)封禁期限前,应首先与实施封禁的管理员进行讨论。如果已实施的封禁是无限期封禁,那么必须先联系管理员;如若所有手段都无法取得联系,应交由行政员处理。

根据封禁方针在解除封禁前,应首先与实施封禁的管理员进行讨论。如果已实施的封禁是无限期封禁,那么必须先联系管理员;如若所有手段都无法取得联系,应交由行政员处理。

  • 不知道这个规则的管理员,尤其是新上任的管理员,很多。
  • 由于需要动用管理员权限,按照编辑提示,先行征求社群意见。

--达师 - 334 - 554 2016年8月31日 (三) 12:47 (UTC)

(+)支持,我以后也会注意的。--1=0欢迎维基人加QQ群170258339 2016年9月3日 (六) 04:02 (UTC)
(+)支持--Wolfch (簡易留言 - 留言) 協作計劃進行中 2016年9月4日 (日) 15:03 (UTC)
(+)支持:這樣也好,較於分辨其差異。--★Fish out Yue in the water.☆ 2016年9月6日 (二) 00:44 (UTC)
一个OP,两个p…………看来OP们还是蛮自信的。(笑)我觉得可以(+)支持,虽然无意参加OP行列。BTW,不知是不是这样,上次苏州被封的原因没成重点,怎样解封和解封的人却反而成为了重点。——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9月6日 (二) 01:06 (UTC)
就是有人只是草草了说了一句“封禁并非为了惩罚用户”,然后引起了不少的风波,最后姗姗来迟,算是合理解释了。越早做到,问题越小,管理员这个职位有时很敏感的。——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9月6日 (二) 01:18 (UTC)
即便结果正义做不到,但也至少先做到程序正义。 --达师 - 334 - 554 2016年9月6日 (二) 06:40 (UTC)
走对程序,怎样差的结果都要正确面对,以免被认为有所偏帮。——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9月6日 (二) 06:49 (UTC)
(+)支持:雖然有用戶私下質疑此條方針的用意,然而我認為這是必須的,不論其原始用意為何(那並不重要,而且易流於誅心之論)。這也是我一直堅持的原則。-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2016年9月6日 (二) 01:11 (UTC)
(+)支持:方针本来就有此要求,已经通过的方针条款对自己不利,就想方设法阻止其执行,输打赢要玩得不是一般的转。--4Li 2016年9月8日 (四) 01:43 (UTC)
查看2014年修改封禁方针的相关编辑及讨论[1],只有三个用户共四则留言,讨论中既无支持,也无同意,未见达成明显共识,反映中文维基出现自行修改方针的情况。--Thomas.Lu留言2016年9月9日 (五) 01:31 (UTC)
因为之前投了一堆支持,但没给出操作细则,然后一个新用户乱入提出一组操作细则,结果被人质疑编辑资历,结果歪题加上讨论冷却又告终了,最后有其他人提出新操作细则,最后讨论冷清,没人反对,就认为共识应该可以了,自然就上线了。还不是没人反对具体怎样做?——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9月9日 (五) 02:44 (UTC)
当时的方针修改显然没有共识,未经任何任何公告,未经社群讨论。之前的一堆支持票的标的,是另一个议题,并不涉及实际被修改的方针内容。因此该方针的增修并没有经过社群讨论。黑暗雄鹰·给我留言·条目数量骤减8000+ 2016年9月9日 (五) 06:42 (UTC)
如果排除这段修订的变化,原文是“如果一个封禁决定有明显的错误,而实施封禁的管理员又不在线,你可以解除该封禁。但务必解封之前通知实施封禁的管理员并在管理员通报板留言进行说明。”,那“在解除封禁前,应首先与实施封禁的管理员进行讨论。”依然是正确的,只需要暂时保留这句也应该没问题?——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9月9日 (五) 06:56 (UTC)

讨论一周已有初步共识,现予以公告,三日后无其他意见将执行修改。--Antigng留言2016年9月7日 (三) 02:56 (UTC)

  • (-)反对:看了公告才来。反对这条。曾经看过多年Unblock纷争的经验告知我,封禁方针的这条并不合理。管理员拉帮结派的现象无法阻止,那么只有依赖相对不拉帮结派的管理员制衡。合理解封在下的James970028这样的不滥权管理员本来就不多,现在还要强化限制他们合理执行权限,因此返我反对。一个典型例子就是乌拉夸克滥权封禁守望者爱孟一案:“随便你们怎么样,我都不会让守望者爱孟解封。”乌拉差不多是这么说的。黑暗雄鹰·给我留言·条目数量骤减8000+ 2016年9月7日 (三) 04:18 (UTC)
  • (-)反对:如此重要的方针修改,之前却没有任何公示,我是在管理员Antigng这笔编辑后才发现的。鉴于之前常有管理员滥用封禁权的现象,若此修改获得通过,而滥权管理员不同意解封,则蒙冤被封禁的维基人永远无法昭雪,故此反对。窃以为,在不当封禁面前,其他管理员应有便宜行事之权,使用雷霆手段为蒙冤者及时昭雪。PS: 本人上次被封禁显然是封禁的管理员没有掌握清楚状况而疑似滥权(或者误解?),因为本人的回退最终连与本人争议的FLG支持者都认可,所以本人被封禁之事确为蒙冤,管理员雾岛圣解封本人的行为并无不妥。——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9月7日 (三) 04:52 (UTC)
  • (!)意見,条文写得太空泛 -「那么必须先联系管理员;如若所有手段都无法取得联系」,什么是「所有手段」,有没有等候期限,如果执行封禁的管理员不经常在线,甚至有管理员消极不回复,会不会有大量封禁申诉出现积压。此外,当前行政员不足10个,部分行政员很少上线,甚至数周/数月才有编辑,不可能大大小小的管理事务都抛给行政员,除非有明显争议存在。像一些初次的短期封禁,如果用户认错及表明不会重犯,就目前而言,由另一位管理员直接缩短封禁期未见有明显争议,行政员只应在有明显争议下才须要介入,而不是把管理事务抛给行政员来防止争议。--Thomas.Lu留言2016年9月7日 (三) 05:47 (UTC)
    • “像一些初次的短期封禁,如果用户认错及表明不会重犯,就目前而言,由另一位管理员直接缩短封禁期未见有明显争议,行政员只应在有明显争议下才须要介入,而不是把管理事务抛给行政员来防止争议”,方针里边说的是永久封禁的申诉才需要交给行政员处理。--Antigng留言2016年9月7日 (三) 05:59 (UTC)
    • 提示的内容是方针的概要,提醒管理员方针中这一规定的存在,避免出现争议性的管理操作。具体细节应按照方针内文执行。 --达师 - 334 - 554 2016年9月7日 (三) 12:35 (UTC)
  • (-)反对:这样的话JX就天下无敌了。--追迹未来 2016年9月7日 (三) 09:07 (UTC)

本修改是在执行方针,不是在修改方针。对方针有意见请去方针版提出。 --达师 - 334 - 554 2016年9月7日 (三) 12:27 (UTC)

又是某群的…………果然是推广群小群体。——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9月8日 (四) 00:49 (UTC)
  • (-)反对:虽然即使反对可能也没什么用,但仍表达一下意见。不能错上加错,既然这个方针的合理性有争议,那么就不该从技术角度再强化争议性方针。条目成长最缓慢的时间段恰恰是所谓“管理员团结一致”的时间段,因为“闷声大发财,有钱能。。。”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9月7日 (三) 14:30 (UTC)
缓慢并不可怕,一直都是可持续性缓慢呢。只怕某些人热衷于维基政治罢了,然后以“帮助”别人为自己做辩护了。还不如不局限于特定方面,四处找些看上去好写好译好修葺的外语条目来提升条目数或者改善现有条目,比这里主业打嘴炮更有助于WP吧。——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9月8日 (四) 00:54 (UTC)
扣除机器人刷条目,人工创建条目的成长速度以某些关键时间点区分,有明显差异。楼上,你自己四处打嘴炮煽风点火,就不要装模作样了,还有你的编辑习惯暴露了。最后,就这个讨论来说,一大半用户都来自那个把你赶出去的群,而且有支持的也有反对的,既然你认为是小群体,干嘛还要加入,然后还被人赶出来,最后还到处哭诉“那个群的人都欺负我,赶我出来”。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9月8日 (四) 10:56 (UTC)
稻草人,慢用。——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9月8日 (四) 11:54 (UTC)
  • (!)意見:这个原则,理论上讲确实有道理,所谓“解铃还须系铃人”嘛。但是呢,在中文维基百科,有一些案例/判例,当事管理员从始至终都咬死不放,也给不出什么合理的封禁原因;不知你们麦卡锡人士有何想法?-- SzMithrandirEred Luin 2016年9月8日 (四) 00:29 (UTC)
如果该方针的制定有问题,或者是不是先暂时缓一缓,然后再在方针版上重新斟酌过?而且看了上次讨论只是有重新审视的要求,但具体做法一开始就没点明,然后最后讨论冷却了才出现具体操作,然后草草上线了。显然不太好。
如果针对需要重新制定的话:封与解都必须要解释清楚;解长期封的最好和之前执行封禁的管理员沟通好,或者无人回应或拒绝回应的话,可以寻求与行政员沟通;沟通结果应该有公示給社群,如果涉及隐私的话,可以适当遮蔽人名、现实地点信息等,类似解密文件的小黑条;额外的话,制定一份管理员操作手册(告诉管理员需要知道什么,知道怎样做),从上次讨论来看,有出现忘记订阅unblock邮件列表的问题。释放社群这个想法不错,但是也要注意51%攻击或者拜占庭将军问题。——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9月9日 (五) 02:19 (UTC)
当时还提到一个类似社群申请封禁的机制,维基百科:封禁申请,实际上当时提出是为了对付大量大破坏出现而管理员不及时出现时的一种暂时封禁授权(管理员不在,然后一堆巡查拼命挂SD),至于现在还要不要类似或改进,我不好说,因为就现在的人手来说,这套机制略显鸡肋。而且User:華華王也提出一组修改细则,但最终只顾着看别人的资历,结果又无疾而终。然后才出现最后有其他人提出另一个方案,最后寥寥几个讨论一下, 又没人反对(讨论冷却),然后认为同意了,直接上线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9月9日 (五) 02:34 (UTC)
有问题的是“永久封禁封禁者不在应交由行政员处理”,“一般封禁更改前先与执行封禁的管理员交流,封禁明显不当解封后也应当通知管理员”可是从en:WP:BLOCK翻译过来的,自古以来就是方针。--Antigng留言2016年9月9日 (五) 02:37 (UTC)
如果这样的话,是不是还有一些细化操作需要增加,例如解长期封的交流结果应该向社群共识——如在其他版宣布解封某永久封禁的人的公示,可能会涉及unblock-zh内容的话,可以做适当的黑条隐蔽。等之类的?——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9月9日 (五) 02:49 (UTC)
现在出现一种现象,认为某些被封禁的人是出于管理员内部私欲或者不恰当的结果,如果不能将这些清晰展示出来,让社情看到这些操作是合理的,会影响管理员作为社群高级操作的执行者的形象,或者会留下给人“捉鸡脚”的借口。——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9月9日 (五) 02:52 (UTC)
另外,也允许社群可以给管理员施加适当的“压力”,要求解释一些有争议(有争议是一些不是明显违背贡献维基的方针期望——例如明显符合破坏的)长期封的决定原因并共识,否则应该要求解封。这样一方面防止一些管理员出于私欲而乱解封,另一方面也给与社群一个机会了解和参与封禁行为的实施来防止一些管理员出于私欲而乱封禁,相互牵制。——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9月9日 (五) 03:1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