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iaWiki討論:Blockip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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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擬定的提示內容:

根據封禁方針在調整(尤其是縮短)封禁期限前,應首先與實施封禁的管理員進行討論。如果已實施的封禁是無限期封禁,那麼必須先聯繫管理員;如若所有手段都無法取得聯繫,應交由行政員處理。

根據封禁方針在解除封禁前,應首先與實施封禁的管理員進行討論。如果已實施的封禁是無限期封禁,那麼必須先聯繫管理員;如若所有手段都無法取得聯繫,應交由行政員處理。

  • 不知道這個規則的管理員,尤其是新上任的管理員,很多。
  • 由於需要動用管理員權限,按照編輯提示,先行徵求社群意見。

--達師 - 334 - 554 2016年8月31日 (三) 12:47 (UTC)

(+)支持,我以後也會注意的。--1=0歡迎維基人加QQ群170258339 2016年9月3日 (六) 04:02 (UTC)
(+)支持--Wolfch (簡易留言 - 留言) 協作計劃進行中 2016年9月4日 (日) 15:03 (UTC)
(+)支持:這樣也好,較於分辨其差異。--★Fish out Yue in the water.☆ 2016年9月6日 (二) 00:44 (UTC)
一個OP,兩個p…………看來OP們還是蠻自信的。(笑)我覺得可以(+)支持,雖然無意參加OP行列。BTW,不知是不是這樣,上次蘇州被封的原因沒成重點,怎樣解封和解封的人卻反而成為了重點。——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9月6日 (二) 01:06 (UTC)
就是有人只是草草了說了一句「封禁並非為了懲罰用戶」,然後引起了不少的風波,最後姍姍來遲,算是合理解釋了。越早做到,問題越小,管理員這個職位有時很敏感的。——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9月6日 (二) 01:18 (UTC)
即便結果正義做不到,但也至少先做到程序正義。 --達師 - 334 - 554 2016年9月6日 (二) 06:40 (UTC)
走對程序,怎樣差的結果都要正確面對,以免被認為有所偏幫。——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9月6日 (二) 06:49 (UTC)
(+)支持:雖然有用戶私下質疑此條方針的用意,然而我認為這是必須的,不論其原始用意為何(那並不重要,而且易流於誅心之論)。這也是我一直堅持的原則。-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2016年9月6日 (二) 01:11 (UTC)
(+)支持:方針本來就有此要求,已經通過的方針條款對自己不利,就想方設法阻止其執行,輸打贏要玩得不是一般的轉。--4Li 2016年9月8日 (四) 01:43 (UTC)
查看2014年修改封禁方針的相關編輯及討論[1],只有三個用戶共四則留言,討論中既無支持,也無同意,未見達成明顯共識,反映中文維基出現自行修改方針的情況。--Thomas.Lu留言2016年9月9日 (五) 01:31 (UTC)
因為之前投了一堆支持,但沒給出操作細則,然後一個新用戶亂入提出一組操作細則,結果被人質疑編輯資歷,結果歪題加上討論冷卻又告終了,最後有其他人提出新操作細則,最後討論冷清,沒人反對,就認為共識應該可以了,自然就上線了。還不是沒人反對具體怎樣做?——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9月9日 (五) 02:44 (UTC)
當時的方針修改顯然沒有共識,未經任何任何公告,未經社群討論。之前的一堆支持票的標的,是另一個議題,並不涉及實際被修改的方針內容。因此該方針的增修並沒有經過社群討論。黑暗雄鷹·給我留言·條目數量驟減8000+ 2016年9月9日 (五) 06:42 (UTC)
如果排除這段修訂的變化,原文是「如果一個封禁決定有明顯的錯誤,而實施封禁的管理員又不在線,你可以解除該封禁。但務必解封之前通知實施封禁的管理員並在管理員通報板留言進行說明。」,那「在解除封禁前,應首先與實施封禁的管理員進行討論。」依然是正確的,只需要暫時保留這句也應該沒問題?——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9月9日 (五) 06:56 (UTC)

討論一周已有初步共識,現予以公告,三日後無其他意見將執行修改。--Antigng留言2016年9月7日 (三) 02:56 (UTC)

  • (-)反對:看了公告才來。反對這條。曾經看過多年Unblock紛爭的經驗告知我,封禁方針的這條並不合理。管理員拉幫結派的現象無法阻止,那麼只有依賴相對不拉幫結派的管理員制衡。合理解封在下的James970028這樣的不濫權管理員本來就不多,現在還要強化限制他們合理執行權限,因此返我反對。一個典型例子就是烏拉夸克濫權封禁守望者愛孟一案:「隨便你們怎麼樣,我都不會讓守望者愛孟解封。」烏拉差不多是這麼說的。黑暗雄鷹·給我留言·條目數量驟減8000+ 2016年9月7日 (三) 04:18 (UTC)
  • (-)反對:如此重要的方針修改,之前卻沒有任何公示,我是在管理員Antigng這筆編輯後才發現的。鑑於之前常有管理員濫用封禁權的現象,若此修改獲得通過,而濫權管理員不同意解封,則蒙冤被封禁的維基人永遠無法昭雪,故此反對。竊以為,在不當封禁面前,其他管理員應有便宜行事之權,使用雷霆手段為蒙冤者及時昭雪。PS: 本人上次被封禁顯然是封禁的管理員沒有掌握清楚狀況而疑似濫權(或者誤解?),因為本人的回退最終連與本人爭議的FLG支持者都認可,所以本人被封禁之事確為蒙冤,管理員霧島聖解封本人的行為並無不妥。——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9月7日 (三) 04:52 (UTC)
  • (!)意見,條文寫得太空泛 -「那麼必須先聯繫管理員;如若所有手段都無法取得聯繫」,什麼是「所有手段」,有沒有等候期限,如果執行封禁的管理員不經常在線,甚至有管理員消極不回復,會不會有大量封禁申訴出現積壓。此外,當前行政員不足10個,部分行政員很少上線,甚至數周/數月才有編輯,不可能大大小小的管理事務都拋給行政員,除非有明顯爭議存在。像一些初次的短期封禁,如果用戶認錯及表明不會重犯,就目前而言,由另一位管理員直接縮短封禁期未見有明顯爭議,行政員只應在有明顯爭議下才須要介入,而不是把管理事務拋給行政員來防止爭議。--Thomas.Lu留言2016年9月7日 (三) 05:47 (UTC)
    • 「像一些初次的短期封禁,如果用戶認錯及表明不會重犯,就目前而言,由另一位管理員直接縮短封禁期未見有明顯爭議,行政員只應在有明顯爭議下才須要介入,而不是把管理事務拋給行政員來防止爭議」,方針裏邊說的是永久封禁的申訴才需要交給行政員處理。--Antigng留言2016年9月7日 (三) 05:59 (UTC)
    • 提示的內容是方針的概要,提醒管理員方針中這一規定的存在,避免出現爭議性的管理操作。具體細節應按照方針內文執行。 --達師 - 334 - 554 2016年9月7日 (三) 12:35 (UTC)
  • (-)反對:這樣的話JX就天下無敵了。--追跡未來 2016年9月7日 (三) 09:07 (UTC)

本修改是在執行方針,不是在修改方針。對方針有意見請去方針版提出。 --達師 - 334 - 554 2016年9月7日 (三) 12:27 (UTC)

又是某群的…………果然是推廣群小群體。——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9月8日 (四) 00:49 (UTC)
  • (-)反對:雖然即使反對可能也沒什麼用,但仍表達一下意見。不能錯上加錯,既然這個方針的合理性有爭議,那麼就不該從技術角度再強化爭議性方針。條目成長最緩慢的時間段恰恰是所謂「管理員團結一致」的時間段,因為「悶聲大發財,有錢能。。。」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9月7日 (三) 14:30 (UTC)
緩慢並不可怕,一直都是可持續性緩慢呢。只怕某些人熱衷於維基政治罷了,然後以「幫助」別人為自己做辯護了。還不如不局限於特定方面,四處找些看上去好寫好譯好修葺的外語條目來提升條目數或者改善現有條目,比這裏主業打嘴炮更有助於WP吧。——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9月8日 (四) 00:54 (UTC)
扣除機械人刷條目,人工創建條目的成長速度以某些關鍵時間點區分,有明顯差異。樓上,你自己四處打嘴炮煽風點火,就不要裝模作樣了,還有你的編輯習慣暴露了。最後,就這個討論來說,一大半用戶都來自那個把你趕出去的群,而且有支持的也有反對的,既然你認為是小群體,幹嘛還要加入,然後還被人趕出來,最後還到處哭訴「那個群的人都欺負我,趕我出來」。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9月8日 (四) 10:56 (UTC)
稻草人,慢用。——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9月8日 (四) 11:54 (UTC)
  • (!)意見:這個原則,理論上講確實有道理,所謂「解鈴還須繫鈴人」嘛。但是呢,在中文維基百科,有一些案例/判例,當事管理員從始至終都咬死不放,也給不出什麼合理的封禁原因;不知你們麥卡錫人士有何想法?-- SzMithrandirEred Luin 2016年9月8日 (四) 00:29 (UTC)
如果該方針的制定有問題,或者是不是先暫時緩一緩,然後再在方針版上重新斟酌過?而且看了上次討論只是有重新審視的要求,但具體做法一開始就沒點明,然後最後討論冷卻了才出現具體操作,然後草草上線了。顯然不太好。
如果針對需要重新制定的話:封與解都必須要解釋清楚;解長期封的最好和之前執行封禁的管理員溝通好,或者無人回應或拒絕回應的話,可以尋求與行政員溝通;溝通結果應該有公示給社群,如果涉及私隱的話,可以適當遮蔽人名、現實地點信息等,類似解密文件的小黑條;額外的話,制定一份管理員操作手冊(告訴管理員需要知道什麼,知道怎樣做),從上次討論來看,有出現忘記訂閱unblock郵件列表的問題。釋放社群這個想法不錯,但是也要注意51%攻擊或者拜占庭將軍問題。——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9月9日 (五) 02:19 (UTC)
當時還提到一個類似社群申請封禁的機制,維基百科:封禁申請,實際上當時提出是為了對付大量大破壞出現而管理員不及時出現時的一種暫時封禁授權(管理員不在,然後一堆巡查拼命掛SD),至於現在還要不要類似或改進,我不好說,因為就現在的人手來說,這套機制略顯雞肋。而且User:華華王也提出一組修改細則,但最終只顧着看別人的資歷,結果又無疾而終。然後才出現最後有其他人提出另一個方案,最後寥寥幾個討論一下, 又沒人反對(討論冷卻),然後認為同意了,直接上線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9月9日 (五) 02:34 (UTC)
有問題的是「永久封禁封禁者不在應交由行政員處理」,「一般封禁更改前先與執行封禁的管理員交流,封禁明顯不當解封後也應當通知管理員」可是從en:WP:BLOCK翻譯過來的,自古以來就是方針。--Antigng留言2016年9月9日 (五) 02:37 (UTC)
如果這樣的話,是不是還有一些細化操作需要增加,例如解長期封的交流結果應該向社群共識——如在其他版宣佈解封某永久封禁的人的公示,可能會涉及unblock-zh內容的話,可以做適當的黑條隱蔽。等之類的?——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9月9日 (五) 02:49 (UTC)
現在出現一種現象,認為某些被封禁的人是出於管理員內部私慾或者不恰當的結果,如果不能將這些清晰展示出來,讓社情看到這些操作是合理的,會影響管理員作為社群高級操作的執行者的形象,或者會留下給人「捉雞腳」的藉口。——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9月9日 (五) 02:52 (UTC)
另外,也允許社群可以給管理員施加適當的「壓力」,要求解釋一些有爭議(有爭議是一些不是明顯違背貢獻維基的方針期望——例如明顯符合破壞的)長期封的決定原因並共識,否則應該要求解封。這樣一方面防止一些管理員出於私慾而亂解封,另一方面也給與社群一個機會了解和參與封禁行為的實施來防止一些管理員出於私慾而亂封禁,相互牽制。——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9月9日 (五) 03:1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