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专题讨论:香港住宅屋宇及商業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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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討論開設的目的主要有三個:
  1. 是將一些內容關於香港住宅屋宇及商業物業再次集中討論,希望大家今次能有所共識。亦將一些經提交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後的條目討論轉交於此,以方便日後跟進與加強。
  2. 為研究條目需要包含的資料及內容。
  3. 為研究適合維基百科的香港住宅屋宇及商業物業條目。

甲‧較早前討論

今日隨著最近更改頁面瀏覽過香港的樓盤條目,發現這些條目大多未符合收錄百科的標準。有未標參考文獻的,也有為過知名度的最低標準而標出參考性不明的「參考文獻」。雖然本人是香港人,但對香港的樓盤並沒有太多認識,故希望在這邊提出討論,集思廣益,以解決這個問題。—Altt311 (留言) 2008年5月25日 (日) 08:13 (UTC)[回复]

之前在「wikipedia:talk/專題」訂下的準則太寬鬆了,然則現在仍有不少香港樓盤條目連門檻也未達到。唉!YunHuBuXi 2008年5月25日 (日) 16:35 (UTC)[回复]
專題?指Wikipedia talk:專題/香港住宅屋宇及商業物業?那個似乎沒得到太大的關注和約束力就是。Stewart~惡龍 2008年5月26日 (一) 02:50 (UTC)[回复]
(:)回應:事實上已有人把那個提出來作為辯護理據了。不修正那寬鬆的標準的話,樓宇越建越高,維基百科很快就成為地產經紀的新聚腳地。—Altt311 (留言) 2008年5月26日 (一) 03:07 (UTC)[回复]
成為地產經紀的聚腳地,有問題嗎?--LuLoo (留言) 2008年5月26日 (一) 03:45 (UTC)[回复]
以閣下的邏輯,那些不知名地方的政區(至少在我而言)也可以成為條目,連知名度的條目件都不符,不都是「大多未符合收錄百科的標準」?條目越寫越多,維基百科很快就成為旅行社經紀的新聚腳地。返回正題,許多香港地區條目(例如九龍新界客觀上也沒有符合知名度的參考文獻,是否應該一一提刪?—Baycrest (作客) 2008年5月26日 (一) 06:41 (UTC)[回复]
知名度向來都有漏洞,對某些人而言,連「鴨」也可以因「未突顯其知名度或顯著性」而拿去提刪,所以這些濫用「知名度」為藉口而進行的提刪也見怪不怪了。—沙田友 (留言) 2008年5月26日 (一) 10:09 (UTC)[回复]
(:)回應:我願意收回我的言論。若閣下同意為了讓條目通過知名度方針所設的最低標準,連樓盤的地址也需要標出所謂的參考文獻的話,那我就不再多管閒事了。—Altt311 (留言) 2008年5月26日 (一) 11:03 (UTC)[回复]
(:)回應沙田友:那個「某些人」不知是否包括本人呢?在本人提刪那兩個條目以前,那兩個條目的創建者TL已經在用類似理由提刪其他樓盤條目了—Altt311 (留言) 2008年5月27日 (二) 13:18 (UTC)[回复]
以「樓盤」的地址作為參考文獻,只是矯枉過正。反過來,也突顯單純以知名度作提刪理由,也可刪除的「奇怪」結果。認為條目內容不足,應該是去改善條目,而不是提刪,刪除只是最後一步。在維基刪除一個條目,實際上就是刪除一篇以GDFL發佈的自由版權文章,不覺得可惜嗎?—Baycrest (作客) 2008年5月26日 (一) 16:09 (UTC)[回复]
我曾嘗試加上重要性模板,但都被TL以上述原因移除。若我當時就放著不管的話,今天就不會有這個討論。至於改善條目,我已說了我對香港的樓盤認識不多,在不認識那個地方的情況下,我是寫不出任何有營養的東西的。這個先說抱歉了—Altt311 (留言) 2008年5月27日 (二) 13:18 (UTC)[回复]
若我的言論令你感到不快,也先說抱歉了。我只是希望討論刪除條目以外的改善方法。—Baycrest (作客) 2008年5月28日 (三) 07:12 (UTC)[回复]
實際一點,大家有何良策去改善這類條目。舉個例,一些住宅條目不如蘇屋邨勵德邨美孚新村嘉亨灣一類那麼富有歷史、建築特色或注目性,那麼應該如何去編輯成一個符合百科標準的條目。Wikipedia talk:專題/香港住宅屋宇及商業物業其實也是個字完成的討論,希望大家關注一下。Stewart~惡龍 2008年5月26日 (一) 13:07 (UTC)[回复]
在香港各地產商的模版內,列出他們絕大部分的地產項目,而且大部分都是紅字,令人誤會那堆樓100%有資格建條目,極度誤導耶。YunHuBuXi 2008年5月26日 (一) 13:17 (UTC)[回复]
我認為如何改善這類條目不在今次的討論範圍。因為目前的提刪理由大都是因為知名度、重要性,而不是因為條目寫得不夠完美。不過可以討論一下建築物條目(不限於香港建築物)應有的格式。—Baycrest (作客) 2008年5月26日 (一) 16:09 (UTC)[回复]
我是認為如果連改善的可能性也不存在,那麼這類條目便應該提刪。Stewart~惡龍 2008年5月27日 (二) 07:19 (UTC)[回复]
Wikipedia talk:專題/香港住宅屋宇及商業物業的原則是我於兩年前提出的,但因沒有得到充份的關注及討論,因此那些原則並沒有甚麼約束力(雖然事實上這兩年來這些原則被引用過不少次)。因此,希望大家能夠關注一下,盡快落實一個公認而有約束力香港住宅屋宇及商業物業的收錄標準,避免再需要在提刪頁面爭論。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5月26日 (一) 13:55 (UTC)[回复]
這樣說吧,首先專題的名稱「香港住宅屋宇及商業物業」,只為住宅及及商業物業介定收錄標準,工業樓宇則沒有,建議名稱更改為「香港建築物」。其次,以我所知,中文維基關於收錄標準向來只有WP:NOT是方針,其他如WP:N等等都只是指引,那麼現在要定立的收錄標準就應該獨立於WP:NOT之外,否則就會出現香港xxx收錄標準是否凌駕於WP:NOT的兩難情況。好,現在有了初步定義,再來就是收錄標準的準則,顯然我們不會希望看到西頁某丁屋成為條目,但另一方面我也不希望看到像立坊般的大型住宅建築物因為重要性不足而被刪,那麼如何定立「分界線」呢?先寫到這裡,聽聽大家意見如何。—Baycrest (作客) 2008年5月26日 (一) 16:09 (UTC)[回复]
「香港建築物」的話範圍會比較廣,目前連住宅、商廈的共識討論不出來,我對於擴大範圍有點保留。Stewart~惡龍 2008年5月27日 (二) 07:19 (UTC)[回复]
那麼先討論「香港住宅建築物」吧。—Baycrest (作客) 2008年5月28日 (三) 07:08 (UTC)[回复]
維基不是樓宇大全,也不是賣廣告的地方,除非條目內容突顯其重要性,否則不應收錄。以下提出對「香港住宅屋宇及商業物業」專題收錄標準的修定建議:取消樓高40層或以上,位於鐵路上蓋及幻彩詠香江的33座參與大廈樓宇必需具一定的特色與歷史。如條目只提及樓宇及單位數目、間格、建築面積、設施、交通、鄰近等內容,都應提出刪除。—ZModdlyg討論+ 2008年5月27日 (二) 04:27 (UTC)[回复]
歷史方面的話,地區歷史算不算?又要有多少描述才足夠?可舉個具體例子說明嗎?就例如CASA 880「是6年來的新屋苑」已算是歷史,「少數採用玻璃幕牆的樓盤」已算是特色。必須有更詳細的指引。Stewart~惡龍 2008年5月27日 (二) 07:19 (UTC)[回复]
其實我對各公屋能建條目已甚為不滿…不是所有公屋都具重要性和知名度(合資格的例子有蘇屋)。私人樓宇即使是很大型很豪華又怎樣,這不代表它具重要性和知名度。發生過重大事件,或者其建造背景我社會大事有關的才是最低要求(合資格的例子有數碼港)。YunHuBuXi 2008年5月27日 (二) 08:14 (UTC)[回复]
甚為不滿是想刪除或是改善?我比較想清楚處理方式。Stewart~惡龍 2008年5月28日 (三) 05:26 (UTC)[回复]
把公屋條目逐個逐個檢查,不具重要性和知名度者(緊記公屋本身是不具重要性和知名度)者刪除,合資格但暫未突顯重要性和知名度者標簽起來,慢慢改善。YunHuBuXi 2008年5月28日 (三) 07:55 (UTC)[回复]
大方向是這樣。前者爭議比較大,大家對於建築條目的標準不一。後者可參考Wikipedia:專題/香港行政區劃進行格式規範,建立模範條目(最好能達到優良條目、特色條目水平)。Stewart~惡龍 2008年5月29日 (四) 10:17 (UTC)[回复]
不如每人都找些他認為不合資格的條目放在這裡討論,或可從中找到共識。YunHuBuXi 2008年5月29日 (四) 10:21 (UTC)[回复]
翻一些曾被提刪的條目就好。舉例兆康苑一條目,一些內容如商場一段實在是太過街坊消息一般的,這是條目本身內容的問題。嘉福邨華心邨兩條目則格式內容都已不錯,可是就是平平無其的,沒能寫出一些社會影響性。可能會說,條目對於社區歷史很重要,且一個屋邨就起碼住了數千人,但是維基不只是香港人的,這類條目較難擴充,是條目本身應否設立的問題,我形容為棄之可惜。Stewart~惡龍 2008年5月30日 (五) 05:11 (UTC)[回复]
絕對同意。除非能夠起到好似杜拜d樓咁高(100幾層)…YunHuBuXi 2008年5月27日 (二) 13:22 (UTC)[回复]
提幾點意見,雖然我不是HKer,但是我認為樓宇的條目不應該建立太多,但是也不應該忌諱莫深。樓宇的條目要是能夠與社會大事有聯系固然好,應該建立。但是必須指出——既然是樓宇,就必須首先從建筑學角度出發,有沒有重要性首先是在建筑學上有沒有重要性,而不一定是在那里鬧過革命、罷工才算有重要性的。因此我不同意user:S19991002那句「私人樓宇即使是很大型很豪華又怎樣,這不代表它具重要性和知名度。」要是一個樓宇建得很豪華,在建筑結構或者建筑布局上有什么重大突破的,我肯定user:S19991002也不會知道,但是這個樓宇也肯定具有值得在維基百科上建立條目的重要性!另外,對user:S19991002那句迪拜塔的話表示嚴重不滿,這和他向來在新聞類條目上提刪中的和美國九一一、馬德里三一一恐怖襲擊類比重要性的無理風格延續。我再次重申,維基百科上所有的條目都是講究最低門檻的!!!—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2008年5月30日 (五) 12:19 (UTC)[回复]
你一句話「要是一個樓宇建得很豪華,在建筑結構或者建筑布局上有什么重大突破的」完全無邏輯。豪華不一定在建築結構/佈局上有突破。其實只要具備後者,已有機會建條目,豪華與否不是重點。YunHuBuXi 2008年5月30日 (五) 12:40 (UTC)[回复]
我同意,我也沒有說豪華是代表在建筑上有突破,我剛才只是舉出一個又豪華又有突破的例子而已。另外我想指出,建筑上有突破也固然應該收錄,而豪華(且沒什么建筑上的突破)也不代表一定沒重要性、知名度,不知道你怎樣判定重要性、知名度了,要是有一間半山豪宅,豪華到全港市民都在議論、幾乎每個人都知道其奢華,那樣還是重要性、知名度不足嗎?—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2008年5月30日 (五) 12:52 (UTC)[回复]
除建築外,時事性也很重要的。就如嘉利大廈、紅灣半島、嘉亨灣。Stewart~惡龍 2008年5月31日 (六) 02:50 (UTC)[回复]
山頂豪宅例子︰天比高創世紀。條目雖不長,已寫出今日不能一時三刻就可以搜尋得到的資料。—Baycrest (作客) 2008年5月31日 (六) 17:19 (UTC)[回复]

小結

想作個小結,目前我們還是在兩個基本的問題上沒法取得共識:

一‧是否所有香港建築物條目都具備獨立建立的資格?(如果不是,那又應具備哪些基本條件、門檻?)
二‧再知名、具重要性的建築物條目,若不能編成具一定質量,應當刪除?(例如只是小小作品或未能寫出其重要性)

Stewart~惡龍 2008年5月31日 (六) 02:50 (UTC)[回复]

(一)當然是否定,只少要具備知名度、重要性或建築特色。(二)如同Wikipedia:刪除守則辦理即可,舉例,重要如「美國白宮」但寫不出一一定質量,仍要則除。YunHuBuXi 2008年5月31日 (六) 04:17 (UTC)[回复]
其實大家都應該同意不可能每一座建築物都建立條目,問題只是大家心目中的門檻不同,需要繼續討論尋求共識。至於未具一定質量的建築物條目,我覺得應該同其他條目一致,即是再需要個別在刪除投票中逐一表決。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5月31日 (六) 04:18 (UTC)[回复]
回應第一點,最簡單的說法就是大家心目中的門檻不同吧,這裡當然有討論的空間。第二點在我回應前,希望先澄清建築物條目是否可以與其他主題的條目(例如地方條目)相比。—Baycrest (作客) 2008年5月31日 (六) 17:19 (UTC)[回复]
第一點,其實Baycrest的門檻是什麼?第二點,閣下指地方行政區劃?Stewart~惡龍 2008年6月1日 (日) 00:12 (UTC)[回复]
我想到的門檻有:有歷史、文化價值(e.g.一級文物)、發生過重大事件而影響全港多天(e.g.淘大花園)。YunHuBuXi 2008年6月1日 (日) 04:59 (UTC)[回复]
具有一定規模的多層式樓宇或者具有特色的非多層式樓宇,只要寫出符合基本格式、內容中立的條目,以及符合現有方針,都可為維基百科收錄。—Baycrest (作客) 2008年6月3日 (二) 15:04 (UTC)[回复]

有關條目門檻的提議已加到Wikipedia talk:專題/香港住宅屋宇及商業物業#A.住宅屋宇需符合的標準中,請大家去看看有沒有問題,並給點意見。較具爭議的是「樓高40層或以上」或「整個項目有6座或以上」便可自動達到門檻的要求。至於商業大廈和商場我會再弄。Stewart~惡龍 2008年6月10日 (二) 07:23 (UTC)[回复]

已暫且完成「商業大廈/摩天大樓」和「商場」的部份,詳見此處。就建築物的高度和規模方面之門檻,目前仍有一點爭議,請大家多加關注。Stewart~惡龍 2008年6月10日 (二) 20:02 (UTC)[回复]

定出編寫格式,規範條目

一如其他專題,或許我們應該盡快完成Wikipedia:專題/香港住宅屋宇及商業物業/住宅條目編寫格式,並利用{{WP|香港住宅屋宇及商業物業}}模版去將需要改善和已規範的條目標籤,以便一一整理。Stewart~惡龍 2008年6月2日 (一) 07:49 (UTC)[回复]

同意Stewart所說,但如朗豪坊(大型發展項目)及朗豪坊購物商場,朗豪酒店朗豪坊辦公大樓(單座建築物)是否应分開處理其條目編寫格式? --TYC (留言) 2008年6月2日 (一) 11:45 (UTC)[回复]
我覺得如果沒有圖片,建築物條目的可讀性大打折扣。你介紹它樓高多少、很宏偉、金碧輝煌、建築特色怎樣怎樣,但如果沒有圖,這些描述如同廢話。YunHuBuXi 2008年6月7日 (六) 05:21 (UTC)[回复]
這個我完全同意,所以有空時就會拍攝及上傳圖片到條目。—Baycrest (作客) 2008年6月7日 (六) 15:50 (UTC)[回复]
因為朗豪坊條目已經內容豐富,而且每座建築物的性質都各有不同,分拆來寫也並無不可。—Baycrest (作客) 2008年6月7日 (六) 15:50 (UTC)[回复]
可參看Wikipedia:專題/香港住宅屋宇及商業物業#條目結構住宅條目編寫格式的已建立了一段時間。其他的尚待建立。Stewart~惡龍 2008年6月19日 (四) 02:52 (UTC)[回复]

來自維基讀者的感想

  1. 朋友問長洲有什麼工業。答案就在中文維基百科。不過,記得以前有個製冰廠,顧客漁民,維基就沒有提及。可能冰廠已經關門了,所以維基人就不知道。
  2. 嘉咸街的內容被亞洲週刊《在民間歷史尋找香港未來》一文中引用,似乎令人高興。不過,嘉咸街將有一個嘉咸街重建計劃,維基則沒有再寫了。
  3. 施永青梁國雄以前有一段故事,他們好像是大學同學之類,維基也沒有提及。
  4. 中原地產的發源地,好像是美孚新邨,好想添加上去,找不到外部參考,也就此算了。
  5. 上星期六晚,發現《百年基石-香港地產史話》,心中驚嘆維基香港條目,還有很多拓展的空間。

--Melanu (留言) 2008年5月26日 (一) 08:30 (UTC)[回复]

歡迎加入維基百科!歡迎您協助修正及拓展各個條目。尤其Youtube似乎有《百年基石-香港地產史話》完整版來重溫,對編寫條目相信有一定幫助。另外,以上提到長洲,我便好奇閱讀,發現條目具優良條目的潛質,所以我去了提名了。—沙田友 (留言) 2008年5月26日 (一) 10:00 (UTC)[回复]
此正好證維基需要各方人士編寫,單憑一己之力,真係所寫有限。有你參與,就更能完善文章。HenryLi (留言) 2008年5月26日 (一) 14:03 (UTC)[回复]
既然是來自維基讀者的感想,那麼我正在想,為何維基香港條目只能停留在目前的地步,而「讀者」也沒有把所知的寫到條目中?—Baycrest (作客) 2008年5月26日 (一) 16:16 (UTC)[回复]
Melanu也提到, 沒有(可查證)外部參考因此沒有添加內容了. -- 同舟 (留言) 2008年5月26日 (一) 23:17 (UTC)[回复]
長洲有什麼工業。答:根據《離島區風物志》,長洲除了漁業和造船業外,也有一些手工業如藤器編織。條目未有提及的是長洲以前還是個重要的商港,曾建有長洲墟。至於製冰,那就不知道了。Stewart~惡龍 2008年5月27日 (二) 05:38 (UTC)[回复]
上面說到的一些,可能問一問家中長輩,例如自己的祖父,可能也知道。上面也提到,在維基沒有(可查證)外部參考之下,即使知道一些典故,也未必能寫,往往要找甚麼出版物來佐證之下,很多老典故可能不知不覺便湮沒,不是很可惜嗎?—Matthaeus (talk) 2008年5月27日 (二) 10:57 (UTC)[回复]
Melanu,您好!我是長洲條目的主要編輯者之一。在撰寫百科條目時,由於要儘量寫得扼要簡明,所以條目儘量只把較重要或特別需要注意的事物交代,選材上往往會有取捨。就閣下所指的製冰廠而言,其實也只是長洲昔日林林總總的工業的其中一種,查1977年出版的《英女皇登基銀禧誌慶:認識長洲》,除了條目所提及的工業外,當時的長洲還有修船廠、漿櫓廠、製鉛廠、漁絲廠、漁魚漁鈎廠、涼果廠、皮革廠、紙牌廠、麵線廠等等,而小型一點的有珠鍊廠、塑料廠、玉石加工廠、瓷器加工廠、以及一些鹹魚和蝦糕製造廠。如上述工業都具重要性的話,都宜加入到條目內。—CLITHERING100th DYK+2008年6月22日 (日) 19:44 (UTC)[回复]

乙.適合維基百科的香港住宅屋宇及商業物業條目(門檻)

初部結論: 根據以上討論作的綜合分析。經思考後,考慮到描述內容可能有一些分別,因此將商用物業分為大廈及商場。

A.住宅屋宇需符合的標準

  1. 具一定的建築規模,例如:
    • 總體建築面積2萬平方米(約20萬平方呎)討論中
    • 總佔地達到5萬平方米(約50萬平方呎),如:嘉湖山莊(達400萬平方呎)、錦繡花園(達116萬平方米)討論中
    • 樓高達40層或高度達120米(約400英呎)
    • 單幢式住宅樓宇單位數目不少於600個,兩幢或以上的則不少於1000個討論中
    • 整個屋苑或屋邨擁有10座樓宇或以上
  2. 位於鐵路上蓋或中心,如:綠楊新邨杏花邨
  3. 香港公共房屋(包括公共屋邨居屋夾屋廉租屋中轉房屋等)
  4. 有獨立機構或媒體詳細介紹建築結構或建築方案討論中
  5. 目前或曾經為中原城市指數[1]之成份屋苑 討論中
  6. 具一定的社會影響性與重要性,例如:
  7. 具一定的歷史、文化價值及特色,例如:

討論

  • 第1點方面,由於沿線物業太多,而上蓋物業則不同,一般知名度及重要性也比較高。
  • 第2點方面,住宅中我不太清楚,不過據個人印象樓高超過40層的應屬極少數,或者可以考慮降低要求。
  • 至於「整個項目有6座或以上」我覺得很多屋宇也有這一方面的條件,卻不能顯示他們的特色,所以有保留。
  • 歡迎提供更多意見,例如公型房屋與私型房屋的標準是否不一?!--Stewart~惡龍 (講講講!) 04:37 2006年3月15日 (UTC)

  • (!)意見:我覺得至於層數夠多(高度夠高)或座數夠多(規模夠大),仍然可以容許收錄。假如40層及6座的門檻被認為太低,我認為應該以提高門檻代替把整個條件刪除,例如高度門檻可以考慮使用摩天大樓的定義(500英呎 / 152.4米),假設樓底高度3.5米,即至少44層。—Hargau (留言) 2008年6月10日 (二) 08:38 (UTC)[回复]
    • 以500英呎、152.4米或44層這3個標準作為門檻如何?!Stewart~惡龍 2008年6月10日 (二) 09:10 (UTC)[回复]
      • 我不反對。本來樓底高度(高度除以樓層)假設為3.5米不還怕不太準確,所以我計算過香港摩天大樓中的一些最高的住宅,發現當中很多都與3.5米相差不遠,我才放心。因為不是每座大廈都可以輕易取得具體高度資料,44層的標準變得較為重要。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6月11日 (三) 03:58 (UTC)[回复]
        • 我對上面的標準作了少許修改與補充,以後想到其他標準會再補充。大家看看如何?具體高度資料對於有心寫條目的人來說不難取得。44層的標準似乎不太常用,我改以120米樓高作為高度標準,以一般高層住宅地板之間的高度不足3米計算,其實已相當於40多層了。希望先完成住宅部分再討論以下項目。—Baycrest (作客) 2008年6月11日 (三) 05:41 (UTC)[回复]
          • 大致上支持Baycrest的修訂。座數門檻方面,我建議只要有10座或以上的屋苑或屋村便可收錄,因為這個規模都應該不算細了。反而「住宅單位數目300個或以上」的門檻似乎還要比之前6座的門檻還要低(大部份大廈每座應不會少於50個單位),要通過未必這樣容易。—沙田友 (留言) 2008年6月11日 (三) 06:21 (UTC)[回复]
          • 相關意見已被加入。層數和高度都加入也可以,因只是最低門檻的要求,有時在參考來源中也未必一定均有層數或高度的數據。Stewart~惡龍 2008年6月11日 (三) 09:40 (UTC)[回复]
            • 沙田友,不反對10座或以上的屋苑或屋村便可收錄。至於「住宅單位數目300個或以上」,我是參考香港常見的「1梯8伙」樓宇,推算出來已相當於近40層的樓宇,應可作為門檻。而我看到目前建議的「單幢式住宅樓宇單位數目不少於600個,兩幢或以上的則不少於1000個」,即使以不常見的「1梯12伙」推算,也相當於50層,已有「樓高達40層或高度達120米」門檻覆蓋了。我想這個反建議是針對公共房屋的吧,由於公共房屋另有門檻,也就使這個反建議變得用處不大。—Baycrest (作客) 2008年6月11日 (三) 15:18 (UTC)[回复]

  • 我建議對住宅樓宇的收錄門檻分為「規模」及「知名度/特色」兩大類,符合其中一類即可收錄。
    • 規模:
    • 1. 單幢住宅樓宇有不少於600個住宅單位(拿標準的41層和諧式公屋來比較);可合併到其它條目的樓宇一般不應獨立成條,例如XX邨的YY樓不應獨立成條。
    • 2. 二幢或以上樓宇的住宅項目有不少於1000個住宅單位。
    • 3. 豪華住宅項目可酌量降低單位數目的門檻。
    • 4. 規模門檻不適用於公共屋邨,但個別特殊例子(如翠樂邨)應考慮合併至其它條目。
    • 知名度/特色:
    • 1. 樓盤介紹性質的文章、電視節目不應被視為符合Wikipedia:知名度的「獨立可靠文獻深入介紹」。
    • 2. 該等住宅物業如是法定古蹟或歷史建築、區內地標或著名景點、附有重要的社區設施/公眾設施、廣泛報導的新聞事件主角、或富有建築特色,可被收錄。
    • 3. 附有重要的社區設施/公眾設施/商場可以是該物業適合收錄為條目與否的考慮因素之一,但不一定意味必然收錄,例如旺角電腦中心樓上的物業就缺乏知名度或特色。(2008年6月11日 (三) 14:28 (UTC)加入)
    • --Mewaqua 2008年6月11日 (三) 07:03 (UTC)[回复]

  • 另外一問,公共屋邨都一概收納是大家的共識嗎?居屋、夾屋、廉租屋又如何?Stewart~惡龍 2008年6月11日 (三) 09:40 (UTC)[回复]
    • 大約從2007年起,提刪討論已罕見有公共屋邨條目被提刪,顯示現在社群不大反對收錄公共屋邨為條目(仍有人異議,另外不反對也不一定代表支持),但我對規模不大的其它類型資助房屋成為獨立條目有異議,許多時合併可能較為合適(如康盈苑併入德田邨內)。--Mewaqua 2008年6月11日 (三) 14:28 (UTC),後有修改
      • 不反對因樓宇設計類同而併入位於同一地段的其他屋邨/屋苑;「可合併到其它條目的樓宇……」宜改為「可合併到其它樓宇條目的樓宇……」。不同意「單幢住宅樓宇有不少於600個住宅單位」及「二幢或以上樓宇的住宅項目有不少於1000個住宅單位」,原因見上。(-)反对「樓盤介紹性質的文章、電視節目不應被視為符合Wikipedia:知名度的獨立可靠文獻深入介紹」,這如同報章旅遊版及電視旅遊節目不可被視作地理條目的獨立可靠文獻深入介紹,而且更有人為判斷獨立媒體可靠性之嫌。—Baycrest (作客) 2008年6月11日 (三) 15:18 (UTC)[回复]
        • 回 Baycrest,我是考慮到「Wikipedia:知名度」只是顧及一般情況,在應用到某些範疇時可能出現問題,例如某型號主機板、顯示卡有2本電腦雜誌介紹又是否可以獨立成條?返回樓盤方面,以香港現時情況,「容許樓盤介紹性質的文章、電視節目作為滿足『Wikipedia:知名度』要求」的直接後果是幾乎所有香港新住宅樓盤,即使其住宅單位少於300個,都可以獨立成條。--Mewaqua 2008年6月13日 (五) 02:02 (UTC)
    • 上面的建議是用香港公共房屋,其實已包括所有公共屋邨、居屋、夾屋、廉租屋等等了。—Baycrest (作客) 2008年6月11日 (三) 15:23 (UTC)[回复]

  • 「獲詳細介紹建築結構或建築方案」明白意思,但不一定符合知名度吧?可含舉個例子?Stewart~惡龍 2008年6月11日 (三) 09:47 (UTC)[回复]
    • 例如此出版物就詳細介紹一些看似不為大眾所知的住宅樓宇,當中1 Ho Man Tin Hill Road即何文田山道一號,除了「獲詳細介紹建築結構或建築方案」,似乎其他各項建議均不入門檻。相似的出版物還有[2][3][4],後者更收錄一些澳門住宅樓宇。若有人能寫出那些樓宇建築結構或建築方案,維基都以不符合知名度或其他門檻為由不予收錄,反而人家的學術出版物有詳細介紹,那麼恕我對維基的前途感到更加憂慮了。—Baycrest (作客) 2008年6月11日 (三) 15:18 (UTC)[回复]
      • Wikipedia不是四庫全書,也不是Wikipendium,不需要把天下所有資訊吞進肚裡。--Mewaqua 2008年6月11日 (三) 15:42 (UTC)
      • 回Baycrest,當看到八萬五建屋計劃(2007年1月17日 (三) 07:25版本)內容嚴重錯誤卻仍然成為「新條目推薦」、錯誤內容如「[香港食物環境衛生署]小販管理員的收入主要分為底薪和成績表現好的獎金」(小販管理隊,2008年3月13日 (四) 03:10版本)、「蒙古罹患蒙古症嚴重,需依靠金國民族童男處女改善品種」(成吉思汗三路攻金之戰,2008年2月29日 (五) 15:48版本)散佈各處時,就不要對中文維基百科抱有太大期望了。--Mewaqua 2008年6月13日 (五) 02:02 (UTC)
      • 這方面持中立態度,一方面顧及到這些也可能是冷知識、有用的資訊,另一方面卻考慮到這類只包含建築結構的出版物,基本上大部份建築物的計劃書都具備,可是這卻不代表該建築具備社會影響性或獨特性,除非證明到這「至少在某個社群之內是為人熟知的」,否則與wikipedia:重要性有所相違。這個值得再仔細斟酌。Stewart~惡龍 2008年6月12日 (四) 01:54 (UTC)[回复]
        • 可否再解釋一下,學術出版物都不算作知名度,難道要見報才算?而且若引用wikipedia:重要性,大部分住宅都是「至少在某個社群之內是為人熟知的」,因為住宅作為建築物都是龐然大物,住在附近的人一定熟知這些建築物,只有不留意社區的人才會不熟悉罷了。—Baycrest (作客) 2008年6月12日 (四) 14:30 (UTC)[回复]
          • 以「住在附近的人一定熟知」作為滿足知名度是有問題的,舉例,某屋邨商場的某間食肆、文具店、藥行可能被附近的數萬居民熟知,那麼它們是不是又可以獨立成條?--Mewaqua 2008年6月13日 (五) 02:02 (UTC)
            • Wikipedia:知名度Wikipedia:重要性兩者都各有不完善的地方,可以作為參考,但針對某一類條目強制執行而寬鬆對待其他條目似乎對該主題條目有欠公允。你在上面提到八萬五建屋計劃等的例子,在中文維基裡大家都司空見慣了。所以,與是否突顯知名度相比,我認為更應著重條目能否寫出令人明白而且中立的內容,即使知名度有所不足都應酙量保留。—Baycrest (作客) 2008年6月14日 (六) 15:14 (UTC)[回复]
              • 這個已經不只是住宅建築的範圍了,每一家公司,每一個人物,甚至每一件事物幾乎都有其歷史和被一定數量的人所認識。這個不是這個門檻討論所包括的,這種情況在Wikipedia:知名度Wikipedia:重要性還沒正式成為指引前,我認為還是交付刪除投票由社群討論比較好。Stewart~惡龍 2008年6月16日 (一) 14:06 (UTC)[回复]
                • 總結一下,目前分歧應在於住宅單位數量以及詳細介紹。若認為住宅單位數量門檻太低,我寧可「讓步」至500個單位或以上,總體建築面積2.5萬平方米或以上,以免討論陷於拉鋸局面。而詳細介紹建築物的兩條提議中條文,應已有足夠學術性,希望大家考慮。再者,兩條條文比Wikipedia:知名度還要嚴格(必須涉及建築方案或結構,不是一般性質介紹),若將來Wikipedia:知名度以現有條文的面貌正式成為指引,條目創建者大可引用Wikipedia:知名度作為保留條目的理由。—Baycrest (作客) 2008年6月16日 (一) 14:41 (UTC)[回复]
                  • 可能大家對門檻有不同的看法,門檻其實可以是寬鬆,也可以是要求很高的。舉個例,定得寬一點的,可是卻容易失去門檻的意義,結果還得要在刪除投票中費時討論;定得緊一點,很多條目可能也進不了,但卻可為刪除投票把關,如果有7、8成的條目不需經過刪除投票便可決定去留,這門檻的意義才得以發揮。Stewart~惡龍 2008年6月19日 (四) 02:41 (UTC)[回复]
                    • 只要門檻定義準確,就可為其他人創建條目有所依據;有了準確定義,也不需要在刪除投票中費時討論。反而門檻定得太高,很多條目跌出門檻,那時就會在刪除投票中費時討論了。現在正因為沒有門檻,Wikipedia:知名度又不完善,大家都喜歡有意無意間以自己的喜好刪除條目,即使條目寫得再好,大家不喜歡的條目、或是不懂得的條目,就會被投以刪除票。相反,大家主觀上認為重要的條目,即使寫得非常「爛」,卻可以一直保留至今。這對以GDFL貢獻、並按照方針編寫條目的人非常不公平。其實Wikipedia:不適合維基百科的文章已經列明維基百科沒有條目數量限制,對於用主觀的重要性作為條目的創建標準,而不是客觀的可供查證作為標準,我實在感到困惑。在編輯維基之前作為純讀者,我是比較希望看見寫得詳細且有用的低重要性條目,多於可讀性低且沒有用處的高重要性條目。—Baycrest (作客) 2008年6月19日 (四) 06:55 (UTC)[回复]
                      • 同意門檻的定義應該準確一點,但是還是偏向不能太寬鬆。如果不理會重要性、顯著性,只有一些介紹便可寫成條目,這可以想像將來會對參考來源作不少的爭議,下面再討論這一點。另一方面,目前所提出的門檻已有為數不少的標準,亦只要求符合其中一項便可達標,我認為這樣並不算苛刻。關於「大家主觀上認為重要的條目,即使寫得非常「爛」,卻可以一直保留至今。」,正因如此,所以建立了這一套的門檻和條目編寫格式,也希望大家能參與討論而使這些標準變得客觀和符合社群共識。至於「可讀性低且沒有用處的高重要性條目」方面,希望在格式規範上可以改善這一點。Stewart~惡龍 2008年6月20日 (五) 02:19 (UTC)[回复]
                        • 學術出版物通常只有行內人才會看吧,未必確保在整個香港有知名度。報章雜誌等文字媒體,每逢有新盤落成就出版一本幾十頁的專刊介紹;電視台等電子媒更會拍一輯幾十分鐘的廣告雜誌 ── 兩者都不能確保該建築物在整個香港有知名度。YunHuBuXi 2008年6月21日 (六) 03:23 (UTC)[回复]
                          • 若學術出版物未必確保足夠知名度,那麼有些以學術出版物作為參考資料的條目(例如最近大量創建的化學物質條目)應該可以一一刪去。若認為電視台節目、報章介紹不能確保知名度,我希望大家寫其他條目時也不要使用電視台節目、報章介紹。我一直都認為廣告雜誌不應計入知名度,而且我在上面提議的標準是有獨立機構或媒體詳細介紹建築結構或建築方案,一般媒體介紹是不會詳細介紹建築結構的。也再次重申,無論結論如何,條目創建者仍然可以引用Wikipedia:知名度作為保留條目的理由。—Baycrest (作客) 2008年6月24日 (二) 06:46 (UTC)[回复]


「目前或曾經為中原城市指數」:這個比較特別的數據具有代表性嗎?4項收錄指標包括:①有較高的成交總值;②有較大的成交宗數;③至少已在十二個月前入伙;④在所屬地區具有代表性。①② 應該在規模類門檻中已有;③似乎沒大關係;④則比較值得留意,可惜沒有有關的標準,故這個「地區代表性」值得討論是否可以作為參考門檻。Stewart~惡龍 2008年6月19日 (四) 02:26 (UTC)[回复]


修改了一下以規模門檻的幾項,並新加了「總佔地達到5萬平方米」,可針對低密度,但佔地較廣的住宅群。Stewart~惡龍 2008年6月19日 (四) 02:26 (UTC)[回复]


另新增了「曾為著名領袖、政要、名人、顯赫家族居住之建築」。就名人曾居住方面希望有一些限制,避免被過份利用。Stewart~惡龍 2008年6月19日 (四) 02:26 (UTC)[回复]

  • 不反對。—Baycrest (作客) 2008年6月19日 (四) 06:55 (UTC)[回复]
  • 這點可以符合「知名度」,但我建議加上以下補充及限制:
    1. 「領袖」指「政治領袖」。
    2. 該等人物現/曾居住在該處之事應為大眾熟知,如董建華住在嘉慧園;及該物業的知名度不會因該人離任、轉職、退休、遷出、去世等而大幅減退。
  • 我對收錄「政要、名人曾居住之建築」有保留,它們可能可以收錄,卻不應一概而論。一般的立法會議員、局長、藝人算不算此處所指的「政要、名人」?要對此下一個適當又不太複雜的定義並不容易。 --Mewaqua 2008年6月23日 (一) 05:32 (UTC)

「有獨立機構或媒體詳細介紹建築結構或建築方案」,這一點我擔心會有不同的詮釋,建議參考Wikipedia:可供查證中提及的「維基百科的文章應該依靠於可靠的、第三方的、公開的來源」加入這三個原則,至於什麼是可靠的,這一點需要再詳加討論。例如電視台的樓盤、樓市分析節目,如:有線電視的《樓盤傳真》或亞洲電視的《金錢世界》,算是可靠來源嗎?又例如各大報章的地產版。Stewart~惡龍 2008年6月20日 (五) 02:19 (UTC)[回复]


建築中的住宅項目以及豪宅一類似乎未有討論。Stewart~惡龍 2008年6月20日 (五) 02:19 (UTC)[回复]

我認為這些根據以上的標準便可以了。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6月21日 (六) 03:58 (UTC)[回复]
好的。Stewart~惡龍 2008年6月25日 (三) 08:07 (UTC)[回复]

B.商業大廈(或摩天大廈)需符合的標準

  1. 政府大樓,如:稅務大樓美利大廈香港歷史檔案大樓
  2. 樓高40層或以上或高度達152米(500英呎)
  3. 幻彩詠香江的44座參與大廈(具爭議)
  4. 具一定的社會影響性與重要性,例如:
  5. 具一定的歷史、文化價值及特色,例如:
  6. 與著名人物、組織或機構有關之建築,如:東英大廈(與何東家族有關)、如心廣場(取名前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

討論

一般「政府大樓」如政府合署等應合符資格,不過應該有例外的情況,暫時未想到。
鐵路沿線物業」一項取消,因為這一點比較上空泛,如中環區的情況。
關於「樓高40層或以上」方面,參考了香港摩天大樓列表,樓高40層的大廈由120m到200m 不等,視乎每樓層高度而定。因此請大家再作討論並考慮是以高度還是層數為準。--Stewart~惡龍 (講講講!) 04:37 2006年3月15日 (UTC)
摩天大樓條目。我建議採取152米(500英呎)及香港本地的建築設計規範要求所定義的大樓、高樓等(抱歉我不太清楚香港的建築相關規定都是具體哪些名字)。特別是152米,是在英文維基百科及維基共享裏採用的標準。--瀑布汗 夏用瀑布汗,冬改瀑布寒(這裡涼爽) 19:04 2006年6月15日 (UTC)
已補充了一些提議。Stewart~惡龍 2008年6月10日 (二) 09:02 (UTC)[回复]
同樣地,若採納摩天大樓高度標準,我粗略計算過一些最高商業大樓的樓底高度(高度除以樓層),大部份都是約4點多米,以4.5米推算,層數標準可設為34層,但這比我原先建議的40層還要少了。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6月11日 (三) 04:03 (UTC)[回复]
40層似乎比較合適。Stewart~惡龍 2008年6月11日 (三) 09:23 (UTC)[回复]

C.商場需符合的標準

  1. 位於鐵路上蓋或中心
  2. 商場擁有4層或以上(具爭議)
  3. 商場擁有一定規模或樓面面積(暫未有既定指標),如:海港城(香港最大面積的購物中心〈逾200萬平方呎〉)、德福廣場(逾65萬平方呎)、圓方(逾90萬平方呎)
  4. 具一定的社會影響性與重要性,例如:
  5. 具一定的歷史、文化價值及特色,例如:

討論

由於商場一般是人口聚集的地方,所以一般知名度較大,因此收錄條件考慮上也較寬鬆。
商場擁有4層或以上」方面,除了層數外或許也可以從規模上考慮。
--Stewart~惡龍 (講講講!) 04:42 2006年3月15日 (UTC)
4層這個標準是從哪裏得來?對於商業物業來説,並非越高越好。地理位置、面積、人流量、銷售額及業態是商業物業較爲重要的參數。--瀑布汗 夏用瀑布汗,冬改瀑布寒(這裡涼爽) 19:10 2006年6月15日 (UTC)
人流量、銷售額及業態比較難準確找得,定指標也不容易。Stewart~惡龍 2008年6月10日 (二) 19:52 (UTC)[回复]
已補充了一些提議。Stewart~惡龍 2008年6月10日 (二) 19:52 (UTC)[回复]

丙.條目需要包含的資料及內容

初部考慮

較早前的討論基本上關於條目內容的考慮不多,所以在這裡繼續。參考TYC的提議做了以下排列。

基本要求:

  1. 區域,如:香港xx區
  2. 上述提到的樓宇或商場特色或重要事件 (當然的吧?!)
  3. 組成部份或各層的用途,參看:創紀之城海港城

建議要求:

  1. 簡史
  2. 影響
  3. 發展商
  4. 樓宇或商場的詳細地址 (以香港差餉物業估價署或展示於該大廈外的門牌號碼為準)
  5. 樓宇或商場的層數或/及每層的單位數目
  6. 落成日期
  7. 面積
  8. 未來發展

有疑問的部份

  1. 商舖列表/樓宇設施
  2. 附近設施,如:娛樂設施、公園、學校、天橋
  3. 交通
  4. 樓宇結構
  5. 各層的用途

討論

暫時只有這些,日後再補充--Stewart~惡龍 (講講講!) 04:37 2006年3月15日 (UTC)

丁.未來的計劃

  1. 完善Wikipedia:專題/香港住宅屋宇及商業物業/住宅條目編寫格式
  2. 建立Wikipedia:專題/香港住宅屋宇及商業物業/商場條目編寫格式Wikipedia:專題/香港住宅屋宇及商業物業/商業大廈條目編寫格式Wikipedia:專題/香港住宅屋宇及商業物業/摩天大樓條目編寫格式
  3. 整理Category:香港公共房屋Category:香港屋苑Category:香港摩天大樓Category:香港發展商物業Category:香港商場Category:香港寫字樓各分類及內裡的條目,並完成條目的格式規範。
  4. 製作相關模版。

相關模版

相關模版Template:Infobox_housinghk經已初步設計好,請大家協助改良。--apm() 13:38 2006年4月3日 (UTC)

戊.個別香港住宅屋宇及商業物業討論

最新的請移到最底!

尖沙咀美國銀行大廈

在香港舊報纸發現地名尖沙咀美國銀行大廈,由孫忠利購得(魏理仕公司獲委任太陽廣場代理. 大公報 (香港). 1987年1月20日: 第9頁 –通过香港公共圖書館多媒體資訊系統. ),未知誰可考證是哪一座建築物,或哪一座建築物重建前的舊名? Matthew hk留言2017年10月5日 (四) 00:32 (UTC)[回复]

己‧其他討論

雜談

剛留意到Wikipedia:刪除討論時應避免的理由(只是一篇論述,不是方針或指引)有這樣的話:「某不符合標準的主題有1個條目,也許不危害維基百科太多;但不符合標準的主題全部都寫1個條目,那就肯定會帶來危害,因為造成的負擔太沉重了。」如果全香港所有建築物每幢寫1個條目,可能只是多了幾千個條目,但是如果其他人把全中國、甚至全世界的每幢建築物都創建條目呢?--Mewaqua 2008年5月27日 (二) 12:51 (UTC)[回复]

這一點我認同,這也是設立這個專題的原因,但在目前大家對條目的保留標準出現頗大的差距。就是看到每一次討論都費盡心力,所以希望統一一下保留標準,減少重覆的爭議。Stewart~惡龍 2008年5月28日 (三) 04:47 (UTC)[回复]
我同意這論述句,可是我個人認為住宅、香港建築物不屬於不符合標準的主題,只不過格式有待改善。反而我樂見有人把全中國、甚至全世界的每幢具規模(討論重點所在)的建築物都寫出具有一定質量的條目。—Baycrest (作客) 2008年5月29日 (四) 19:18 (UTC)[回复]
就於每幢建築物是否都可以建立條目或是內容本身難以擴充的條目是否應該建立,社群存在著分歧。Stewart~惡龍 2008年5月31日 (六) 02:25 (UTC)[回复]
聞說,日本有個網站,網上有一個虛擬東京,網友可以在網上虛擬旅遊東京,由東京鐵塔大廈、至街道再到公園又至大會堂圖書館行人天橋寫字樓等。想像中,應該大開眼界。我估,維基也可以做到,由香港商場轉到香港街道香港公共屋邨香港交通香港私人屋苑香港港灣等,現時的中文維基香港基建可以接近做到「虛擬東京」的效果。在文字加插圖上,我很欣賞。--Baiford (留言) 2008年5月31日 (六) 03:36 (UTC)[回复]
這正是個問題,如果這不是個百科倒沒關係,然而這是大眾的百科,對條目的質量有一定的要求已是維基社群的共識,可參考站上的一些方針。另外,如果希望將大大小小的東西都去寫看看來個大雜燴,其實wikia平台的網站自由度會比較高,例如:全球美食通香港開大網(香港公廁資料庫)等等就會以一些食肆、公共廁所為條目,但他們的內容大部份都不適合放於維基百科。Stewart~惡龍 2008年5月31日 (六) 12:03 (UTC)[回复]
不要說虛擬東京,祖國都有虛擬城市了,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大城市都有360度街景,比en:Google Street View更早一步推出。我在去年已看過方針,恕我找不到任何關於不能創建建築物條目的條文。上面兩個wikia網站是以旅遊指南方式介紹條目,當然不適合維基百科,可是以符合維基百科格式編寫香港住宅建築物,這樣都不容許?—Baycrest (作客) 2008年6月3日 (二) 14:54 (UTC)[回复]
Baiford指出的我理解是更細緻的內容,例如沒有太大沒有名字的行人天橋、大大小小的寫字樓之類,這就牽涉到Wikipedia:知名度Wikipedia:重要度這類指引了。要是符合維基百科的格式、共識去編寫香港住宅建築物當然沒有問題。Stewart~惡龍 2008年6月3日 (二) 19:11 (UTC)[回复]

又請教User:Stewart,成人女優,又如何適合放於維基百科

標準訂定

地產業界有無相關資料可以參考?zzz......很睏 2008年6月21日 (六) 16:17 (UTC)[回复]

可以具體一點說明嗎?Stewart~惡龍 2008年6月25日 (三) 08:11 (UTC)[回复]

新條目 維景酒店

想知道灣仔軒尼詩道前星架波酒店(現今維景酒店)何年建成開業? 很想有人到我,Thanks! --User:Ngchiyiu 2008年9月28日 (日) 18:59

我想問一下,香港有多少住宅建筑沒有自己的中文名稱(像\"悅海軒\"),而僅有門牌號碼和街名?Thanks!

Thanks!

本人想知道以下的詳細資料

田心顯耀邨顯耀樓一個單位

啤酒送藥感冒男子猝死 

請問發生在那一層那一個單位

謝謝幫忙 Cindy謹上 19-1-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