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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到防滥用过滤器错误报告和防滥用过滤器请求积压,管理员及行政员负担较重,导致部分请求无法及时处理,这降低了过滤器阻止破坏的能力,亦增加了社群维护其的难度。因此,谨提议授予过滤器助理修改权限,协助管理滥用过滤器,尚祈社群商议为荷。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28日 (六) 03:12 (UTC)[回复]
注意到防滥用过滤器错误报告和防滥用过滤器请求积压,管理员及行政员负担较重,导致部分请求无法及时处理,这降低了过滤器阻止破坏的能力,亦增加了社群维护其的难度。因此,谨提议授予过滤器助理修改权限,协助管理滥用过滤器,尚祈社群商议为荷。
- 現行條文
權限總覽
對比起一般使用者,過濾器助理可以:
- 查看标记为非公开的滥用过滤器的过滤日志(
abusefilter-log-private )
- 查看被标记为非公开的滥用过滤器(
abusefilter-view-private )
- 启用双重身份验证(
oathauth-enable )
- 允许移除自己账号的用户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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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議條文
權限總覽
對比起一般使用者,過濾器助理可以:
- 查看标记为非公开的滥用过滤器的过滤日志(
abusefilter-log-private )
- 查看被标记为非公开的滥用过滤器(
abusefilter-view-private )
- 启用双重身份验证(
oathauth-enable )
- 创建或修改滥用过滤器(
abusefilter-modify )
- 修改包含受限动作的滥用过滤器(
abusefilter-modify-restricted )
- 允许移除自己账号的用户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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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亦请参见二年前之增设过滤器编辑员讨论。——敬颂冬绥 ZhaoFJx(论•签) 2024年12月5日 (四) 16:00 (UTC)[回复]
- 已知获权者皆熟悉过滤器和正则表达式,并考虑到目前的积压,(+)支持本提案。不过,可能不应当授予abusefilter-modify-restricted权限,该权限实质上允许过滤器助理进行封禁这一管理动作。--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5日 (四) 16:27 (UTC)[回复]
- 另可以增加限制:“仅在社群有明确共识时,过滤器助理才可以新建过滤器。”--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5日 (四) 16:34 (UTC)[回复]
- 關於這個限制,需規定在 WP:AFR/可靠來源佈告版 達成的共識才算數,實行沒有共識的動作有機會遭除權。
- BTW, 現在已經有GPT,有沒有wiki人願意付那20美金/690台幣一個月,建立GPT BOT,餵他關於wiki獨有的正則表達式技術文件及實行內容,建立或修改防濫用過濾器應該沒什麼難度[開玩笑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2月5日 (四) 16:47 (UTC)[回复]
- 赞成您的观点,我补充一下:“仅在社群有明确共识时,过滤器助理才可以新建过滤器。如过滤器助理未经社群讨论并取得明确共识便自行设置过滤器,则不论过滤器性质为何,皆属违规,管理员可自行决定是否除权或给予警告,社群成员如有发现也可至布告板举报。”--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5日 (四) 16:54 (UTC)[回复]
- 布—>佈--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2月5日 (四) 17:23 (UTC)[回复]
- @HK5201314 布—>佈,考虑使用
-{}-
避免自动转换——敬颂冬绥 ZhaoFJx(论•签) 2024年12月5日 (四) 21:23 (UTC)[回复]
- 雖然但是,請不要這麼做,除非你只是懶但有辦法自行檢驗GPT寫的到底合不合理--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13日 (五) 19:56 (UTC)[回复]
- 这个限制可能比较鸡肋,先是过滤器规则里面加个或条件就能在不创建新过滤器的情况下几乎达到新过滤器的功能,再是如果A过滤器本身是阻止,没有对应的警告过滤器,如果过滤器助理认为有必要拆分出仅警告的过滤器,还得走流程,也会变相积压。不如要求“依据常识判断,不合理的过滤器更动应被警告或除权”。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 ™ 2024年12月6日 (五) 01:59 (UTC)[回复]
- 我觉得可以,您书的对。--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6日 (五) 02:36 (UTC)[回复]
- (-)反对:設立過濾器助理的原意是為了查看過濾器的詳細資訊,而非編輯過濾器。儘管資格要求中「建議」申請人對正規表達式以及應對過濾器有基本認識,但此項並非必須。個人認為應另設新權限組,而非沿有過濾器助理此原有權限。謝謝。--SCP-0000(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3:24 (UTC)[回复]
- @ZhaoFJx、Iming。@SCP-2000:我個人會關注現時實際上有多少個不具備對正規表達式與過濾器本身的基本認識的過濾器助理,如果沒有的話,那你説的這點可以通過把資格要求中的「建議」改為硬性要求來處理。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3:57 (UTC)[回复]
- 可以改为强制性要求,本来看不懂过滤器要AFH就没什么作用,日志rollbacker还是可以看(rollbacker有abusefilter-log-private权)。出于缓解积压的考虑,现行方案我认为是最优解,还请您再考虑改“申請人對正規表達式以及應對過濾器有基本認識”为强制性要求后授予AFH修改滥用过滤器权限的可行性。多谢。--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49 (UTC)[回复]
- 至少应该禁止利用过滤器实现条目保护、账户封禁、编辑禁制之类一般认为是管理员权限范围的操作。--Tiger(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40 (UTC)[回复]
- 前面那个可以写进修正案里,后面两个AFH技术上就做不到(没有abusefilter-modify-restricted权)--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22日 (日) 06:43 (UTC)[回复]
- “disallow”在 $wgAbuseFilterActionRestrictions 里吗?不在的话,写一个 user_name == 某人 然后设置阻止就和封禁没差别了吧。当然我的意思是广义上的不可以做这种事情,而不只是列出几种。或者说,这个讨论缺失了这个部分,讨论的时候至少要意识到这种问题。--Tiger(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7:54 (UTC)[回复]
- 见草案一,AFH有权修改过滤器的情况仅包含“按照社群共识创建过滤器或根据相关讨论分拆过滤器”和“可以按照错误报告修复过滤器”,前者如果有禁止某用户编辑这类的讨论我想应该无法达成共识,后者修复过滤器不太可能涉及到这类操作(至少现在的过滤器还没有)。如果确认到AFH滥用权限做到类似封禁用户的操作,管理员可以直接撤销权限。所以虽然技术上不能直接阻止这类编辑,但是在AFH高度可信的前提下,我觉得应该还是在可控范围的,无需对这类操作过度担忧。--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22日 (日) 08:02 (UTC)[回复]
草案
草案 #1
- 提議條文
權限總覽
對比起一般使用者,過濾器助理可以:
- 查看标记为非公开的滥用过滤器的过滤日志(
abusefilter-log-private )
- 查看被标记为非公开的滥用过滤器(
abusefilter-view-private )
- 启用双重身份验证(
oathauth-enable )
- 创建或修改滥用过滤器(
abusefilter-modify )
- 允许移除自己账号的用户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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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ing指出,过滤器助理不应包含“修改包含受限动作的滥用过滤器”一权。根据滥用过滤器文档和之前讨论,过滤器助理将……
可以按照社群共识创建过滤器;
- 可以按照社群共识创建过滤器或根据相关讨论分拆过滤器;
- 可以按照错误报告修复过滤器;
- 不能创建或修改包含“撤销用户的自动确认状态”、“封禁进行编辑的用户和/或IP地址”两类操作的过滤编辑器。
——敬颂冬绥 ZhaoFJx(论•签) 2024年12月5日 (四) 22:02 (UTC)[回复]
- 参考上方Hotaru Natsumi君,第一条或可以改为“可以按照社群共识创建过滤器或根据相关讨论分拆过滤器;”--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6日 (五) 16:25 (UTC)[回复]
- 已添加——敬颂冬绥 ZhaoFJx(论•签) 2024年12月6日 (五) 16:49 (UTC)[回复]
修改申请标准和流程
草案 #2
在受限过滤器多次匹配正常编辑时的处理措施
公示
由於除草案1外的所有分案均不通過或被撤回,而有關原案或草案1的最後留言在11日前作出。依WP:共识#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的規定,互助客棧中的提案在7日內無新留言時或可在已取得共識的前提下公示,故現以草案1為定稿,並公示定稿7日。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08:56 (UTC)[回复]
- 見上,提案的新發展使維持公示不再適合,現撤下公示。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8:32 (UTC)[回复]
- 改走RFC機制。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4年12月22日 (日) 08:36 (UTC)[回复]
- 距上个问题及解答之日已逾7天,现恢复13天前中断的已公示5天的公示。 公示7日,2025年1月7日 (二) 01:54 (UTC)結束。——敬颂冬绥 ZhaoFJx(论•签) 2024年12月31日 (二) 01:54 (UTC)[回复]
- (!)意見:論其利弊,以為利大於弊;論其可靠,以為配套未足。私以為往後申請權限應要求回答至少三個問題,加強其可信度。--駭客呼吸焉—☎️— 2025年1月2日 (四) 10:29 (UTC)[回复]
- (-)反对,过滤器事关全站,与管理员相比,过滤器组显然不可信。->>Vocal&Guitar->>留言 2025年1月1日 (三) 13:27 (UTC)[回复]
- (:)回應 首先,目前所有助理的申请都是在本草案通过前完成的,也就是说,基本不会存在为了破坏而申请该权限的可能;其次,这些申请都由专门的管理员检查后再授权——你可能也注意到了,并不是每个申请者都被赋权;最后,草案通过后,管理员会在处理申请时更加审慎,以确保不会让破坏者成为过滤器助理。话又说回来,草案#1中所定义的技术权限确保了助理们不能通过过滤器执行恶意操作——或在同等条件下更难执行恶意操作。——敬颂冬绥 ZhaoFJx(论•签) 2025年1月1日 (三) 18:59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