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崇义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王崇义

大明
籍贯 山东济南府淄川县
出生 闰九月十六日
逝世 卒年不详
配偶 娶许氏,继娶刘氏
出身
  • 嘉靖十年辛卯科举人
  • 嘉靖十七年戊戌科同进士出身

王崇义(1509年—?),字子由,山东济南府淄川县人,军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山东乡试第十六名举人。嘉靖十七年(1538年)中式戊戌科会试第一百二十九名,登第三甲第二百一十四名进士[1][2]。历官刑部郎中,二十五年正月奉命往河南恤刑。三十三年任宁波府知府。

家族

曾祖王俊;祖父王振;父王逵,母鲁氏;继母曹氏。具庆下。兄崇德、崇儒(省祭官)、崇仁。弟崇文、崇学、崇化[3]

参考文献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十七年戊戌科进士登科录》 
官衔
前任:
孙宏轼
明朝宁波府知府
嘉靖三十三年
继任:
丘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