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妇女基金会 (现代妇女基金会)Modern Women's Foundation 成立时间 1987年 创始人 潘维刚 类型 基金会 地址 方法 人员和物质协助 重要人物
历届执行长:张锦丽 、姚淑文、林美薰、范国勇 目标 妇幼保护 网站 现代妇女基金会
现代妇女基金会(英语:Modern Women's Foundation ) ,全称财团法人 现代妇女教育基金会 ,简称现代妇女 、现代 ,成立于1987年。
历史沿革
1987年,时任台北市市议员 潘维刚 结合一群关心妇女权益的人士,共同创立了现代妇女基金会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协助妇女在传统与现代角色中找到平衡。
1988年,成立全国第一个强暴危机处理中心 -“妇女护卫中心”,协助遭受性侵害被害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医疗、报案、出庭谘询与陪同等服务。
1984年,为防止性侵害加害人再犯风险,推动刑法 第77条修正案通过,非经强制诊疗不得假释,首度将性侵害加害人治疗列为重要防治措施。
1996年,委请廖书雯起草性侵害 犯罪防治法,当年11月30日彭婉如 不幸遇害,促使行政院重视妇女人身安全,加速通过立法,落实性侵害被害人保护与证据保全。首次结合中国国民党 、民主进步党 、新党 女性立委,包括潘维刚 、叶菊兰 、朱惠良 等合力促使本法案通过,并整合警政、社政、卫政与教育等专业,为国内第一部保护妇幼人身安全的法案。
1998年,因1993年发生邓如雯 杀夫案,由于当时相关法令规定不足,使其求助无门。1996年现代妇女基金会 成立家庭暴力防治法 制订委员会,由高凤仙 负责起草,据此推动立法成功,成为亚洲地区首部家庭暴力防治法 。
1999年,推动刑法 妨害性自主罪章修正通过,性侵害犯罪自“妨害风化”罪章中抽离,另立“妨害性自主”罪章,达到正名及扭转污名化的目的,并将强制性交罪从过去告诉乃论 罪改为非告诉乃论罪(即所谓“公诉 罪”)。此外,将“致使不能抗拒”修正改为“违反其意愿”,明示夫妻间可构成强制性交罪。
2002年,于士林地方法院设立全国第一个“家庭暴力事件服务处”,由司法社工协助家庭暴力被害者声请保护令、提供法律谘询、连结社会福利资源,提供完善的法律扶助和出庭服务。
2005年,现代妇女基金会 提出性骚扰防治法 草案,补足了性别工作平等法 及性别平等教育法 的不足,扩大保护的领域,使民众在工作场所、学校之外的公共场所受到性骚扰时可以有所保障。
2006年,荣获第六届国家公益奖。
2008年,推动青少年 恋爱暴力防治工作,帮助青年学子开心谈恋爱、理性谈分手,透过校园宣导减少亲密暴力 发生。
2009年,与台湾同志谘询热线协会 共同推动同志族群亲密暴力 服务方案,运用个案服务、同志社群宣导、网站匿名线上谘询…等,让同志朋友和其他亲密暴力 当事人都能在人身安全的保障方面,享有同等的权益。
2010年,荣获内政部 全国推动家庭暴力、性侵害及性骚扰防治工作有功团体奖
2011年,规划适合成年妇女的探索教育 方案,带领受暴妇女挑战自我极限,攀登台湾百岳—雪山 ,成功激发受暴妇女的内在力量,达到赋权 及自我尊严重建的过程。计画推动过程拍摄成纪录片 “超越爱”,受邀至亚太地区多国女性影展播映。
2012年,推动家事事件法 之程序监理人制度,社工师 与律师 双专业形成程序监理人团队,相互合作于司法体系中保护儿少的权益。同年,荣获教育部 社教公益奖。
2013年,于台中、台北、新竹、花莲地方法院 家事事件 服务中心,由司法社工提供服务,让家事事件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达到权力及资讯对等,获得支持与协助。
2015年,与赖芳玉 、林美薰、王如玄 、王珮玲、卢映洁 、廖书雯组成修法小组,推动“性侵害 犯罪防治法”修正通过,本次修法涵盖三项突破:保障儿少司法权益、确立专家证人 的地位与证据力、任何人禁止传播与被害人相关资讯。同年,同志族群亲密伴侣暴力服务方案获得第二届紫丝带 推广创意团体奖[1] 肯定。
2016年,开展“爱尊重 young世代性别暴力防治”计画,深入校园以宣讲、体验工作坊、教师训练等方式,并设立全国第一个陪伴Young世代练习爱情的网站─恋爱干麻酱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帮助年轻族群在爱情中学习尊重彼此。
2017年,成立“展心性侵害创伤复原中心”,陪伴性侵害 被害人走过后续创伤复原的历程。同年,花莲、新竹推动“家庭暴力一站式服务”,结合原有的受暴妇女服务,进一步开办目睹儿童协助方案,促进被害人及其子女得到更完整的服务。
2018年,推动“only YES means YES 没有同意‧ 就是性侵”倡议 行动,荣获杰出公关奖“议题沟通类-优异奖”。
主要业务
性侵害被害人的创伤 症状与复原速度,会因为社会环境的友善、周遭亲友的支持、专业人员的理解、生活突发事件、司法案件审理状况等因素而有不同差异。本会强调司法与心理层面之服务,维护被害人司法地位,陪伴经历司法历程,也提供被害人身心照顾服务,及其重要他人协助,陪伴性侵害被害人创伤复原,顺利展开生活。
性骚扰 事件涉及行政程序法 、刑事诉讼法 及民法 ,非一般大众所能了解,本会透过谘询 服务,协助当事人厘清问题,保障其自身权益。同时,也看到公司行号常陷于复杂法令中,本会针对受雇者、雇用人单位、公司处理人员的不同需求,设计相关课程,希冀借此共同打造性别友善职场。
不分国籍、性别、性倾向,服务遭受家庭暴力/亲密关系暴力的被害人及其家庭,以被害人为中心,在危急时刻提供专业协助,陪伴他们一起思考、决定及行动,重新找回安全与自由。
目睹家暴的孩子鲜少有儿童社工或谘商师提供个别化的协助,本会结合家暴成人保护及目睹儿少服务,为目睹儿建立孩子的安心城堡,安顿身心,疗愈创伤。
家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同时面对家庭冲突及复杂诉讼,常处于高度压力与关系冲突的处境,本会在台北地院 、新竹地院 、台中地院 中设立“家事事件 服务中心”,由司法社工提供家事司法程序、调解程序等相关法律议题说明,也提供高冲突家庭多元服务,包括儿童谘商及团体、亲子会面协助、亲职谘询/讲座、合作父母教练等,帮助父母协调适合子女的照顾计画,协助家庭降低冲突的频率和强度,伴孩子迈向复原之路。
倡议
性侵害案件减少被害人重复陈述
2000年,为减少性侵害 被害人在司法程序中重复陈述案情,遭受二度伤害,内政部 性侵害防治委员会在台北市、高雄县、花莲县推动“性侵害案件减少被害人重复陈述”实验方案,整合检警、社政、医疗等服务团队,共同提供性侵害 被害人完整服务,并委托现代妇女基金会 进行督导与评估,此方案于性侵害 服务流程整合性具重大突破之意义。
家庭暴力防治安全网
2007年,与张锦丽 、林明杰和王珮玲倡议,结合社工、警察、卫生医疗等第一线专业人员,透过高危机个案危险评估与安全计画会议,全面建构家庭暴力 防治安全网,共同维护高危机受暴者的人身安全。
跟踪骚扰防制
only YES means YES 没有同意,就是性侵
司法询问员制度与培力
2013年,举办“儿少及智能障碍性侵害案件询问工作国际研讨会暨工作坊”,首次引进国际间广泛运用且具有实证基础的“NICHD询讯问程序(The NICHD Investigative Interview Protocol)”,带来司法询讯问的新思维。同年,本会在台中试办区域性“NICHD询讯问能力-培力方案”,由台大心理学系赵仪珊副教授担任顾问,进行初、进阶训练、实务讨论会议。
2014年,本会邀集王如玄 、王珮玲、林美薰、赖芳玉 、廖书雯、卢映洁 等专家学者成立性侵害 犯罪防治法修法小组,著手倡议修法。
2015年,年底推动通过性侵害 犯罪防治法修正案,第15条之1:通过在侦审阶段,专业“司法询问员”得协助儿童、智能障碍者等弱势证人进行询讯问。
2016年,本会完成“孩子,发生什么事?NICHD询讯问程序操作手册 ”,与台中市性侵害防治网络成员讨论后,汇集成本土化丰富的运作资讯和策略,希望缩短知识与实务上的落差。
2017年,性侵害 犯罪防治法第15条之1修正案正式实施。
出版品
参考来源
外部链接
历史
2006年
2013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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