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
此條目論述以中國大陸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
婚假是法律容許工作者因結婚而休假,工資如數支付[1]。在世界上這是並不常見的法律,例子包括馬爾他(兩工作天 "two working days")[2]及愛爾蘭[3],中國大陸及台灣[來源請求]。
中國大陸
山西省是特別的享有30天的假期[4],青海省是特別的享有15天的假期[5]。
一般都是享有3天的假期[6],北京市在3天的基礎上,多加7天,總共10天假期[7]。軍隊的規定則是 3天的基礎 + "7天晚婚假" = 10天; 雙方都 享有晚婚假,但如果其中一人太年輕,則只有晚婚那個人 享有晚婚假[8]。
晚婚的意思
男:22歲+3年=25歲
女:20歲+3年=23歲
在1982年,由於人口持續上升,所以政府建議年輕人就算到了合法結婚的年紀,都應該多長大3歲才結婚[9]。
參見
參考文獻
- ^ 婚假的概念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華律網.2012-08-05.
- ^ Employment and Industrial Relations Act. justiceservices.gov.mt. [2018-11-23].
- ^ Special Leave with pay on Marriage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Department of Public Expenditure and Reform. 2016-04-11.
- ^ 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永久失效連結]. 山西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6年01月26日
-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青海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青海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日.
- ^ 9地新計生條例出台:均取消晚婚假 山西婚假30天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中新網. 2016年01月22日.
- ^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 2016年03月25日
- ^ 中央軍委關於修改《中國人民解放軍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 2014年07月13日
-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 [2018-11-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