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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倫堡法案(德語:Nürnberger Gesetze)是納粹德國於1935年頒佈的反猶太法律。
1935年9月15日,有兩項法律被呈交德國國會通過,合稱《紐倫堡法案》:
- 禁止「德國人」(指具有德意志民族血統者,下同)與猶太人結婚或有婚外性行為。
- 禁止猶太家庭僱用45歲以下的德國女性為家庭傭工。
- 宣布只有德國人或有相關血統者有資格成為德國公民,褫奪「非德國人」的德國公民權。
其後的補充法令為「猶太人」一詞下定義,如果一個人的祖父母四人中全部或三個是猶太人,則該人在法律上即屬於猶太人。如果一個人的祖父母中僅有兩個或一個是猶太人,則該人屬於「混血兒」(Mischling)。
歷史
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的一段時期,國家社會主義德國工人黨(納粹黨)是活躍於德國的幾個小黨之一。該黨承諾建立強大的中央政府,擴張日耳曼人的生存空間,綱領包括公開而激進的反猶太主義等。
法案規定
戰後
二戰後紐倫堡審判明確規定,納粹德國時期頒布的法令為「惡法」,而惡法本身就是非法行為,因此在紐倫堡審判以及以色列對阿道夫·艾希曼的審判中駁回了被告人依據「紐倫堡法案」上訴的可能性。
而在後來的《德國國籍法》(及其前身「西德國籍法」)當中,列明因此法案而被剝奪德籍人士,有權申請恢復德國國籍。
參考資料
引用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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