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郝土膏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郝土膏(?—?),字臣木陝西鳳翔府郿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庚子科陝西鄉試舉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進士,授芮城令,升禮部主事,泰昌元年十月考選,授戶科給事中,丁艱歸,天啟三年復除戶科給事中,歴任禮、吏、兵三科給事中,天啟三年、五年兩次典試江西,發策諷刺魏忠賢被奪職[1]。崇禎元年(1628年)八月,起補兵科給事中。九月升禮科右給事中,二年四月升太常寺卿管光祿寺少卿事。崇禎三年(1630年)三月,以僉都御史巡撫河南。四年正月罷職。在任廉明嚴峻,屬官肅敬。歸里後,頤養天年而壽終[2]

家族

曾祖郝尚禮,正德十四年舉人,任河東教授。祖郝嶙,任修武訓導。父郝纘芳。母劉氏,封恭人。

參考文獻

  1. ^ 天啟六年二月,南京江西道御史徐復陽疏參原任太僕寺少卿曾汝召、浙江參政魏士前、奉旨降調之郝土膏,得旨:曾汝召阿附邪黨,羽翼移宮,希圖定策;魏士前倚恃熊廷弼、周嘉謨,恣肆貪婪,驟躋臬憲;郝土膏作令麾親無父,典試訕上無君,並前降處的右逢年、章允儒、顧錫疇、丁乾學、熊奮渭、李繼貞,都著削了籍為民,仍追奪誥命。其董承業文氣稍平,姑照前旨;郝土膏贓私狼籍,仍行撫按提追,從重擬罪。
  2. ^ 《郿縣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