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郝土膏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郝土膏(?—?),字臣木陕西凤翔府郿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庚子科陕西乡试举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进士,授芮城令,升礼部主事,泰昌元年十月考选,授户科给事中,丁艰归,天启三年复除户科给事中,历任礼、吏、兵三科给事中,天启三年、五年两次典试江西,发策讽刺魏忠贤被夺职[1]。崇祯元年(1628年)八月,起补兵科给事中。九月升礼科右给事中,二年四月升太常寺卿管光禄寺少卿事。崇祯三年(1630年)三月,以佥都御史巡抚河南。四年正月罢职。在任廉明严峻,属官肃敬。归里后,颐养天年而寿终[2]

家族

曾祖郝尚礼,正德十四年举人,任河东教授。祖郝嶙,任修武训导。父郝缵芳。母刘氏,封恭人。

参考文献

  1. ^ 天启六年二月,南京江西道御史徐复阳疏参原任太仆寺少卿曾汝召、浙江参政魏士前、奉旨降调之郝土膏,得旨:曾汝召阿附邪党,羽翼移宫,希图定策;魏士前倚恃熊廷弼、周嘉谟,恣肆贪婪,骤跻臬宪;郝土膏作令麾亲无父,典试讪上无君,并前降处的右逢年、章允儒、顾锡畴、丁干学、熊奋渭、李继贞,都著削了籍为民,仍追夺诰命。其董承业文气稍平,姑照前旨;郝土膏赃私狼籍,仍行抚按提追,从重拟罪。
  2. ^ 《郿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