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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內政部國家公園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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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部門遷出,成立新機構,「成立」二字該如何理解?


我不確定這是屬於條目問題,還是法律問題,又或者是單純的中文解釋問題,所以我選擇W:ikipedia:知識問答詢問。對於內政部國家公園署的成立,除了要有來源依據外,我還有一個問題想請各位確認:

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後,頒佈新法律,成立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這僅止於法律階段。執行階段是從開始營運起算,通常是以「掛上新牌」或「揭牌」為判斷依據,便是營運,也就是所謂「正式成立」,所以不包含從營建署遷過來的準備階段。

以上,我這樣理解是否正確?

另,我提出這問題,為了給某些人看,因為他們分不清「成立」二字是怎麼算的,在這裏是求助各位釐清,以便解決編輯糾紛(是在別的條目發生)。--2001:B011:A401:1BD2:D162:B5BD:37E:298F留言2023年8月15日 (二) 18:11 (UTC)

法律=決定成立,掛牌、宣佈=正式成立、建成。籌備階段可能早於或晚於宣佈。比如聯合國似乎可以舉出多個成立日期?--YFdyh000留言2023年8月15日 (二) 18:29 (UTC)
可是現在爭論的問題是成立只有一個,因此才會想請各位確認我的理解,是否該以「正式成立」作為依據?--2001:B011:A401:1BD2:D162:B5BD:37E:298F留言2023年8月15日 (二) 19:03 (UTC)
通常是的。或者說正式落實的日期,比如開始持續以某個身份工作,但數年後才登記,我傾向從工作之日算建立(要有可靠來源),從登記日算「某年成立的機構」,分類可以兩個都加,條目可以分別陳述。--YFdyh000留言2023年8月15日 (二) 19:2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