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小濂
宋小濂(1863年—1926年)[1],一名少濂,字鐵梅、一字友梅,晚號止園、古歡老人。祖籍河北。吉林將軍管轄區吉林副都統管轄區(今永吉縣)人,清末民初政治人物。
生平
宋小濂是清朝監生。1887年任齊齊哈爾副都統文案處總理兼學務處總理,善後局總辦。候補知府。1906年12月任哈爾濱鐵路交涉局總辦、海倫同知、呼倫貝爾副都統。1911年2月(宣統3年),升任黑龍江民政使,1911年8月署黑龍江巡撫。
中華民國成立後的1912年(民國元年)3月,他由巡撫,被任命為第一任黑龍江省都督。民國2年(1913年),他兼任黑龍江省民政長。1913年8月沙俄政府藉齊齊哈爾巡警檢查俄籍朝鮮人之故,對北洋政府施以脅迫其辭職,改任參政院參政。後就任中東鐵路督辦。1922年(民國11年)1月辭任。
1926年(民國15年)1月,宋小濂病逝。享年64歲。
註釋
- ^ 徐友春主編《民國人物大辭典 増訂版》764頁作生於1863年。Who's Who in China 3rd ed, The China Weekly Review (Shanghai),p.698作生於1864年。
參考文獻
- 徐友春主編. 民国人物大辞典 増訂版.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7. ISBN 978-7-202-03014-1.
- 劉壽林等編. 民国職官年表. 中華書局. 1995. ISBN 7-101-01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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