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源局
簡介
明朝建立之前,龍鳳七年(1361年)朱元璋置寶源局於應天府,鑄「大中通寶」錢。明朝洪武元年(1368年),各行省皆設置寶泉局,與寶源局同鑄「洪武通寶」錢,並且嚴禁私鑄[1]。
明朝永樂帝遷都北京以後,在北京順天府又設寶源局,和位於南京應天府的寶源局並稱「南北二局」,均隸屬工部。各行省的寶泉局隸屬承宣布政使司右布政使,因為幣制混亂,所以各行省的寶泉局時開時閉。明朝天啟二年(1622年),增設北京戶部寶泉局,主官稱大使。[1]
清朝沿襲明朝舊制,於順治元年(1644年)置戶部寶泉局、工部寶源局,均鑄造「順治通寶」錢。清朝還規定,戶部寶泉局鑄錢充作軍餉,工部寶源局鑄錢備工程之需。戶部寶泉局、工部寶源局的長官分別由各該部漢右侍郎兼充,所以又置監督,專門掌管全局的事務,是僅次於侍郎的主官,由漢、滿各一員充任。各省寶泉局也隸屬戶部[1]。清朝沿用了明朝寶源局、寶泉局鑄幣的規制,並且各設東作廠、西作廠、南作廠、北作廠(相當於如今的造幣廠)。清朝北京的寶源局設在東單石大人胡同(今外交部街)[2]。
清朝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廢寶源局;宣統二年(1910年)廢寶泉局[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