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聖羅馬帝國
羅馬帝國 神聖羅馬帝國 德意志民族神聖羅馬帝國 Sacrum Imperium Romanum(拉丁文) Heiliges Römisches Reich(德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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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962年—1806年 | |||||||||||||||||||||||||||||||||||||||
國歌:(無官方國歌) | |||||||||||||||||||||||||||||||||||||||
首都 | 羅馬 (法律上) | ||||||||||||||||||||||||||||||||||||||
常用語言 | 拉丁語 德語 意大利語 捷克語及多種語言[註 1] | ||||||||||||||||||||||||||||||||||||||
宗教 | 羅馬天主教 新教[註 2] | ||||||||||||||||||||||||||||||||||||||
政府 | 選舉君主制 共主邦聯 神權政治 政合國 | ||||||||||||||||||||||||||||||||||||||
皇帝 | |||||||||||||||||||||||||||||||||||||||
• 962年-973年 | 鄂圖一世(首任) | ||||||||||||||||||||||||||||||||||||||
• 1792年-1806年 | 弗朗茨二世(末任) | ||||||||||||||||||||||||||||||||||||||
立法機構 | 帝國議會 | ||||||||||||||||||||||||||||||||||||||
歷史時期 | 中世紀 近代 | ||||||||||||||||||||||||||||||||||||||
800/962年 | |||||||||||||||||||||||||||||||||||||||
• 康拉德二世成為勃艮第國王 | 1033年2月2日 | ||||||||||||||||||||||||||||||||||||||
• 大空位時代 | 1245年-1273年 | ||||||||||||||||||||||||||||||||||||||
• 奧格斯堡和約 | 1555年9月25日 | ||||||||||||||||||||||||||||||||||||||
• 西伐利亞和約 | 1648年10月24日 | ||||||||||||||||||||||||||||||||||||||
• 奧斯特里茨戰役 | 1805年12月2日 | ||||||||||||||||||||||||||||||||||||||
• 帝國解體 | 1806年8月6日 | ||||||||||||||||||||||||||||||||||||||
人口 | |||||||||||||||||||||||||||||||||||||||
• 1200年 | 500萬[2] | ||||||||||||||||||||||||||||||||||||||
• 1500年 | 1600萬[3][4] | ||||||||||||||||||||||||||||||||||||||
• 1618年 | 2100萬[5] | ||||||||||||||||||||||||||||||||||||||
• 1648年 | 1600萬[5] | ||||||||||||||||||||||||||||||||||||||
• 1786年 | 2626萬[6] | ||||||||||||||||||||||||||||||||||||||
貨幣 | 塔勒 布拉格格羅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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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屬於 |
德國歷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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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系列條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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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主題 |
神聖羅馬帝國(德語:Heiliges Römisches Reich;拉丁語:Sacrum Romanum Imperium),962年到1157年稱為羅馬帝國(德語:Römisches Reich;拉丁語:Romanum Imperium),在1157年到1512年改稱神聖羅馬帝國,在1512年到1806年再改稱德意志民族神聖羅馬帝國(德語:Heiliges Römisches Reich deutscher Nation;拉丁語:Sacrum Romanorum Imperium nationis Germanicae),史家亦稱之「德意志第一帝國」(Erstes Reich),是一個曾存在於962年-1806年間的歐洲國家,領土以今德國、捷克和奧地利為中心,還囊括今日之法國東部、北意大利、瑞士以及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的低地區域,版圖橫跨中歐與南歐地區。
定都巴黎的法蘭克王國於6世紀至8世紀向萊茵河流域擴張,其中以查理曼時期最盛。800年,查理曼被教皇加冕為「羅馬皇帝」,成為476年西羅馬帝國滅亡後第一位此頭銜擁有者。查理曼的三個孫子於843年《凡爾登條約》三分法蘭克,東法蘭克被日耳曼人路易所統治。962年,鄂圖一世加冕為「羅馬皇帝」,被認為是帝國建國之始。該國在鄂圖王朝時期發動一系列軍事征伐與文藝贊助,自建國至12世紀被認為是歐洲最強大的國家[7]。
1214年,帝國在布汶戰役中被法蘭西王國擊敗,法國成為歐洲中央集權模式的中心,而神聖羅馬帝國在腓特烈二世去世後進入了大空位時代,轉而走向地方分權的統治模式。1356年,查理四世頒佈金璽詔書,穩定了帝國局勢。15世紀前期,帝國與胡斯派陷入漫長的胡斯戰爭,帝國對波希米亞的軍事行動大多以慘敗告終,直至胡斯派的分裂。15世紀末,帝國與法蘭西王國瓜分了勃艮第公國的領地,獲得了低地地區的統治權。
16世紀初期,皇帝馬克西米連一世開啟帝國改革,帝國轉變成「德意志民族的神聖羅馬帝國」。該時期所制定的大部份政策能一直保持到帝國滅亡之時。此世紀的帝國開始被奧地利的哈布斯堡王朝掌管,在很長一段時間內,神聖羅馬帝國和西班牙帝國的君主都是同一個人,即查理五世,神西兩國也經常在戰爭中結盟以對抗法國。因宗教改革的影響,帝國面臨許多內部叛亂,最終引爆了17世紀前期的三十年戰爭,導致帝國體制的形骸化。1672年的法荷戰爭中,帝國軍隊與蒂雷納子爵率領的法軍在萊茵地區爆發諸多衝突。1683年,帝國在波蘭立陶宛率領的歐洲聯軍的幫助下,於維也納之戰中擊敗信奉伊斯蘭教的鄂圖曼帝國,讓歐洲的基督教實力得到增長。
18世紀起普魯士王國崛起,它常與奧地利大公國在西里西亞等地區上進行的爭奪,導致帝國的權力被逐漸奧普兩國瓜分,促成了德意志二元化,帝國皇帝也不再能對旗下諸侯國擁有實際的約束力。1806年,法蘭西皇帝拿破崙一世在第三次反法同盟戰爭勝利後,將十餘個德意志邦國組建成了親法的萊茵邦聯,並迫使弗朗茨二世宣佈放棄神聖羅馬皇帝頭銜,致使神聖羅馬帝國滅亡。
歷史
中世紀初期
羅馬帝國分治
293年,羅馬皇帝採行四帝共治制,將帝國分為東西兩半,此後帝國分分合合。395年,狄奧多西一世將帝國分給兩位兒子,從此分為西羅馬帝國和東羅馬帝國。西羅馬帝國的首都在拉文納,東羅馬帝國的首都在君士坦丁堡;但彼此並非敵對關係,而是各自擁有羅馬的國號,兩國在很多方面都能進行密切的合作。
此後幾十年間,羅馬城多次被西哥特王國的亞拉里克一世和汪達爾人攻佔和血洗,西羅馬帝國的實力和威嚴一落千丈。476年,西羅馬帝國徹底解體,末任羅馬皇帝羅慕路斯·奧古斯都遭奧多亞塞廢黜,後者向東羅馬帝國發出詔書,宣佈西羅馬帝國不會再有皇帝[8]。而東羅馬帝國卻得以保留,即後來史稱的「拜占庭帝國」。西羅馬帝國雖然於476年瓦解,其皇帝被西哥特人廢黜。然而羅馬人在巴黎地區的統治一直持續到486年。
查理曼帝國
同一年,日耳曼民族的法蘭克人首領克洛維打敗羅馬人,建立墨洛溫家族的法蘭克王國。其後法蘭克王國不斷發展壯大,在加洛林家族的查理曼的統治之下王國達到鼎盛,征服國土範圍到今法國、德國、荷蘭、瑞士、北意大利、波希米亞、奧地利西部、伊比利亞半島東北角的領土。800年的聖誕節,查理曼在羅馬參加彌撒時被教宗良三世加冕為「羅馬人的皇帝」[9][10],整個法蘭克王國也被泛稱為「加洛林帝國」,不過查理曼的國家還是稱法蘭克王國。西羅馬帝國就此以帝位轉移至法蘭克國王的形式復辟。加洛林帝國奠定了後世的神聖羅馬帝國的基石,直到1806年神聖羅馬帝國被強行解散為止。
840年,查理大帝之子路易一世去世,他的帝國也隨之分崩離析。843年,路易一世的三個兒子訂立《凡爾登條約》,全國分為三部分。其中查理大帝的長孫洛泰爾承襲皇帝稱號,並領有自萊茵河下游以南、經羅納河流域,至今意大利中部地區的疆域,為中法蘭克王國。而他的弟弟日耳曼人路易,分得萊茵河以東地區,為東法蘭克王國。另一個弟弟禿頭查理則領有除此之外的西部地區,為西法蘭克王國。
查理曼死後,841年日耳曼人路易(東法蘭克)和禿頭查理(西法蘭克)聯合起來打敗了長兄,「羅馬皇帝」這個頭銜,始終由東法蘭克王國和西法蘭克王國的加洛林君主輪流擁有。帝國皇冠最初在西法蘭克和東法蘭克之間爭奪不休,先是作為戰利品先後落到西邊禿頭查理和東邊日耳曼人路易。870年,日耳曼人路易和禿頭查理簽訂墨爾森條約,瓜分了長兄的中法蘭克王國。
胖子查理於887年被廢黜與888年死後,加洛林帝國自此分裂瓦解,並再也沒有統一過。自胖子查理之後,羅馬帝國皇帝的頭銜擁有者大多是由教宗加冕的意大利國王,意大利國王的實際統治範圍極其有限,僅限於意大利東北部,而那些國王幾乎是意大利本土貴族,最後一位這樣的皇帝是死於924年的意大利人貝倫加爾一世。根據普呂姆的里基諾的說法,帝國的每一部分從自己內部選出了一位「小王」(kinglet)。
帝國建立
薩克森王朝
大約在900年,東法蘭克王國地方勢力崛起,形成並分別以四大日耳曼部落為母體的四大公國:薩克森(薩克森人)、法蘭克尼亞(老法蘭克人)、士瓦本(阿勒曼尼人)和巴伐利亞(巴伐利亞人)。911年,加洛林家族的最後一位國王孩童路易去世,但東法蘭克貴族沒有選擇西法蘭克王國的加洛林家族成員作為繼任者,而是選舉法蘭克尼亞公爵康拉德為新一任國王。康拉德臨終之時,指定宿敵薩克森公爵捕鳥者亨利為繼任者。919年,薩克森公爵亨利在眾多東法蘭克王國的公爵當中,被推舉為東法蘭克王國國王(薩克森王朝),他的後代們繼續統治東法蘭克王國一個世紀左右。936年,亨利去世,亨利的兒子鄂圖一世在亞琛被選為國王[11]。他平定一系列由其長兄和一些公爵發動的叛亂。在那之後,國王成功掌握公爵的任免權,並經常任命主教來管理行政事務。951年,鄂圖一世幫助意大利的寡婦王后阿德萊得擊敗她的敵人,迎娶她並控制意大利。955年,鄂圖一世在對陣匈牙利霍爾卡布爾斯蘇和雷爾酋長、蘇爾酋長的列希菲德戰役中贏得一場決定性勝利[12]。
962年,東法蘭克王國國王鄂圖一世在羅馬由教宗若望十二世加冕稱帝,成為羅馬的監護人與皇帝和羅馬天主教世界的最高統治者。從那時起,帝國的事務就與意大利和羅馬教廷的事務纏繞在一起。鄂圖的加冕儀式使日耳曼國王們成為查理曼帝國的繼承人,並通過帝國繼承原則也使他們成為古羅馬的繼承人。帝國沒有固定的首都,而且國王不斷往返與各個住處之間來處理政務(被稱為皇帝宮廷(Kaiserpfalz))。然而每位國王都有偏愛的地點,對鄂圖一世來說是馬德堡。
王位繼續以選舉的形式傳承,不過在國王們死亡前,他們的子嗣常常被選為下一任國王,這一現象一直持續到12世紀薩利安家族統治結束。這也重新引發與君士坦丁堡的東羅馬帝國皇帝的衝突,尤其是在鄂圖一世的兒子鄂圖二世自稱為羅馬人的皇帝之後。儘管如此,鄂圖仍然以迎娶拜占庭公主賽奧法諾(皇帝尼基弗魯斯二世的姪孫女)的方式保持與東羅馬帝國的聯姻關係。他們的兒子鄂圖三世把注意力放在意大利和羅馬教廷[13],並展開廣泛的外交,但卻於1002年英年早逝。繼位是他的表親亨利二世,專注於德意志內部事務。
法蘭克尼亞王朝
1024年,亨利二世去世後無嗣,來自法蘭克尼亞的康拉德二世當選為東法蘭克國王,並於1027年加冕為皇帝。
康拉德二世在勃艮第國王魯道夫三世死後,繼承了勃艮第王國。
1125年,末代君主亨利五世去世,沒有子嗣,薩利安家族統治終結。在薩利安家族將近100年的統治中,皇帝與教廷之間發生了影響深遠的敘任權鬥爭。
中世紀盛期
和教廷的鬥爭
中世紀早期至中期,日耳曼貴族普遍缺乏文化教養,無法施行高效的行政管理,因此歷代君王常常僱傭諳熟古羅馬法制的天主教主教管理行政事務,也因此,君王經常決定進入教會任職的人選[14]。
在克呂尼改革初期,羅馬教廷愈發認為此種行為是一種不妥當的越權。教宗額我略七世決心反對此類行為,於是引發與皇帝亨利四世的主教敘任權之爭[14],後者反對教宗的干涉並勸說主教把教宗罷黜。教宗反擊,也對皇帝處以破門律,開除教籍,宣佈廢黜國王並解除亨利的忠誠宣誓[15]。得知皇帝被絕罰,為了爭取更大權力的德意志諸侯們便選出另一位國王萊茵費爾登的魯道夫[16]。皇帝發現自己在政治上孤立無援,被迫於1077年進行著名的卡諾莎之行[17],並以背負恥辱的代價使自己恢復教籍。在恢復教籍後,亨利成功擊敗對立國王,更一度將額我略逼上絕路,但最後又遭遇更多的起義、再度被開除教籍,甚至是他自己兒子發動的叛亂等劫難。
1122年,他的次子亨利五世成功與教宗和主教們達成《沃爾姆斯宗教協定》[18]。帝國的政治權力被保留,但這次衝突顯示所有統治者的權力都有限制,尤其是有關教會的,並取消國王此前享有的聖人身份。教宗和諸侯們自此在帝國的政治體系中佔據了同等重要的位置。
值得注意的是,這段期間,「羅馬人的國王」(拉丁語:Rex Romanorum)取代了(東)法蘭克國王(或者單純的「國王」),首次成為未加冕的皇帝當選者的稱號:這是年值沖齡登基為王的亨利四世對教宗額我略七世的回應,後者企圖通過稱呼幼王為「德意志人的國王」或「條頓人的國王」(拉丁語:Rex Teutonicorum)來否定未加冕為皇帝的國王統治的羅馬性與普世性,以此確立教廷對帝國的優越性。
霍亨斯陶芬王朝
1125年,亨利五世死亡,無子嗣,薩利安家族統治結束,公爵們並沒有選出國王的近親當國王,而是選擇洛泰爾二世,一位影響力頗大的薩克森公爵。當他在1138年去世時,公爵們再一次選擇更有影響力的家族。因此他們並沒有選擇洛泰爾偏愛的繼承人與女婿,韋爾夫家族的巴伐利亞與薩克森公爵「驕傲者」亨利,而選擇霍亨斯陶芬家族的士瓦本公爵康拉德三世,一位薩利安家族的近親(亨利四世的外孫)。此事引發兩家族長達一個多世紀,幾乎貫穿整個霍亨斯陶芬王朝的衝突,以致後來教宗成為反皇帝派的領袖後,反皇帝派仍被稱為「歸爾甫派」(意大利語拼寫的「韋爾夫派」)。康拉德剝奪了韋爾夫家族的財產,不過在1152年他死後,他的侄子「紅鬍子」腓特烈一世繼位並與韋爾夫家族握手言和,返還他的表親,「驕傲者」亨利之子「獅子」亨利的財產,雖然數量已少於往日。
霍亨斯陶芬家族的統治者們越來越多地把土地借給家臣(ministerialia),腓特烈一世希望他們會比公爵們更可靠。這一新興階級最初是主要服務於戰爭的,他們後世騎士階級的前身,也是帝國權力的根基。霍亨斯陶芬家族統治時期帝國的另一本質性變化是在隆卡格里亞(Roncaglia)建立的整個帝國的新秩序。此舉一方面是要廢除眾多公爵的私人封地,另一方面也試圖將皇帝的臣子們歸於同一個合法的司法和公訴體系之下,這正是現代「法制」理念的前身。另一個嶄新的理念是新式城市體系的建立——由皇帝和本地公爵共同完成。這一理念的形成一部分是由於人口劇增,同時也是為將經濟發展重心放在重點地區,在以前城市只形成於古羅馬的地基或主教轄區。包括弗萊堡在內的一些城市建立於12世紀,一定程度上成為很多後世城市的經濟發展模板,如慕尼黑。
腓特烈一世在其統治期間的另一重要舉措是通過立法試圖進一步確立「帝權」。1155年,腓特烈加冕為皇帝時,他強調帝國的「羅馬性」,此舉部分是為證明(已被加強的)皇權獨立於教權的合法性。1157年腓特烈更是將國名羅馬帝國(Imperium Romanum)改稱神聖羅馬帝國(Sacrum Romanum Imperium)以強調皇權的神性,其後腓特烈又在1158年的隆卡格里亞帝國大會上,根據東羅馬帝國的《民法大全》再次聲明皇帝的各項權利。皇權自主教敘任權之爭以來一直僅僅被當作是日耳曼封建王權(Regnum)的同義詞,不過在隆卡格里亞首次以成文法形式確立為「天賦的普遍權力」,這一廣泛的權力範圍包括築路、制定關稅、鑄幣、懲罰性收費和公職人員的任免,而這些權力可以明確地在羅馬法律中找到根源。此舉意義深遠,因為導致了皇帝與諸侯以及教宗的進一步對立,為後來的大空位時代埋下了伏筆。
腓特烈一世的政策主要針對意大利,他在北意大利與一些日益富裕和獨立的城市發生衝突,尤其是米蘭。他也由於支持一位少數派候選人反對教宗歷山三世而捲入與羅馬教廷的衝突。腓特烈一世在1177年與教宗握手言和之前,支持一系列對立教宗。在德意志,皇帝多次在公國和城市等競爭對手面前保護獅子亨利(尤其是慕尼黑和呂貝克)。不過亨利對腓特烈政策的支持並不太強,在意大利戰爭進入到危機時刻時,亨利拒絕皇帝的軍事支援請求。當腓特烈回到德意志時,憤怒的他對亨利提起訴訟,沒收了亨利除賓士域-呂訥堡以外的所有領地,並將其持有的薩克森公爵與巴伐利亞公爵的頭銜分別轉封給阿斯坎尼的伯恩哈德和維特爾斯巴赫的「紅頭」鄂圖。
在霍亨斯陶芬家族統治期間,德意志的公國們靠着帝國西部巧舌如簧的農民、商人和工匠(包括基督徒和猶太人),成功且和平地推動向東方土地定居的進程,此前由西斯拉夫人定居或無人定居。這些土地逐漸的日耳曼化,是一種複雜的現象,這種現象在19世紀種族偏見出現之前並不能被合理地解釋。憑藉定居地的東擴,也由於本地斯拉夫統治者與日耳曼人的通婚,帝國的影響力不斷上升,最終到達了波美恩和西里西亞。同時,條頓騎士團在1226年被馬佐夫舍公爵康拉德邀請到普魯士來促使普魯士人的基督教化,然而條頓騎士團和他的日耳曼繼承者普魯士王國從來就不是神聖羅馬帝國的一部分,儘管後來普魯士國王仍以勃蘭登堡藩侯的身份參與帝國政治。
東向移民
由於東向移民,中歐人口較少的地區(即今天的波蘭和捷克共和國人口稀少的邊境地區)接收了大量講德語的人。 由於當地皮亞斯特公爵推動脫離波蘭王室的自治,西里西亞成為了神聖羅馬帝國的一部分。從12世紀後期開始,波美拉尼亞公國處於神聖羅馬帝國的宗主權之下,條頓騎士團的征服使該地區成為說德語的地區。
十字軍東征
1190年,紅鬍子腓特烈參加第三次十字軍東征並死於小亞細亞。他的兒子和繼承人,亨利六世統治期間,霍亨斯陶芬家族統治達到巔峰。亨利通過聯姻獲得諾曼人的西西里王國繼承權,俘虜英格蘭國王獅心理查,於1194年征服西西里王國,並在1197年去世前試圖建立君主世襲制。在他死後,他的兒子腓特烈二世雖然已經被選為國王,但只是一個生活在西西里的小孩,德意志諸公國決定另外選擇一位成年國王,於是出現了「紅鬍子」腓特烈的幼子士瓦本的菲利普和獅子亨利的兒子賓士域的鄂圖兩位人選競爭王位的局面。
1208年,菲利普在一場爭吵中被謀殺,韋爾夫家族的鄂圖贏得了短暫的勝利,直到他也開始宣稱西西里的王位。教宗諾森三世懼怕帝國和西西里的威脅,於是支持自己的教子西西里國王腓特烈,那個10年前被排除出帝位繼承的亨利六世之子,進軍德意志並擊敗鄂圖。雖然腓特烈出征德意志之前將西西里王位傳給他的兒子亨利,但在他勝利之後,腓特烈並沒有履行他保持兩個國家分離的諾言,仍舊保留自己對西西里的實際控制權。
這一局面一直持續到1220年腓特烈加冕為皇帝。教宗懼怕腓特烈集中的大權,最終對他施以絕罰。另一方面,腓特烈曾承諾發動十字軍東征,但卻一再推遲。他雖被開除教籍,腓特烈還是在1228年領導了十字軍東征,這次東徵結束於一系列談判並使耶路撒冷王國短暫復國。腓特烈憑藉此次東征的勝利與西西里上的優秀反擊恢復了自己的教藉,但仍然無法阻止皇帝與教宗的衝突日益加劇,其結果就是,腓特烈所信賴的日耳曼共治國王,長子亨利在教宗的支持下於1234年發動了對父皇的叛亂,而1247年腓特烈死後,德意志諸國又在教宗的支持下選出了一位對立國王威廉。
除了他的帝國要求之外,腓特烈的統治期是帝國中央集權瓦解的轉折點。當他專注於將西西里建立成一個現代的中央集權國家時,他大部分時間都不在德意志,並給予德意志的諸侯們廣泛的特權:在1220年的《神聖諸侯契約》(拉丁語:Confoederatio cum principibus ecclesiasticis)中,腓特烈下放很多權力給主教,如制定關稅、鑄幣和設防。在1232年的《世俗諸候法案》(拉丁語:Statutum in favorem principum)中又將大部分上述特權分給了世俗地區。雖然事先這些特權很多都已經存在,但現在它們被廣泛而一次性地授予。1232年的《世俗諸候法案》中更首次將德意志的諸侯們稱為Domini Terræ,即他們領地的主人,這也是政治術語一次非凡的進步。另外,針對帝國中唯一一個實質王國——波希米亞王國這個重要的區域勢力,腓特烈又在1212年頒佈西西里金璽詔書,承認了國王普熱米斯爾·鄂圖卡一世(自1198年開始使用國王頭銜)及其後代的王室頭銜,並將波西米亞公國晉升為王國,作為鄂圖卡支持其成為皇帝的回報,波希米亞國王從此被豁免除參與帝國會議之外的所有義務。腓特烈希望通過這類廣泛的特權授予,拉攏德意志的諸侯們,以使在他專注於意大利事務期間,德意志的諸侯們能幫他維持好阿爾卑斯山以北的秩序。事實上這類政策至少在腓特烈在位期間有一定成效:1234年的亨利叛亂之際,在紅鬍子時期一直給皇帝添堵的德意志諸侯們這次都堅定地站在皇帝一方,而使叛亂在半年內便被平定。
神聖羅馬帝國早期三王朝時期,由於皇帝基本上都以日耳曼五大部落公爵的身份登基,以及與羅馬教廷的合作關係而維持帝國內部穩定,但在腓特烈二世採取重意大利輕德意志政策後,皇帝在德意志的權力威望逐漸衰落,而淪為與一般德意志諸侯無異的小領主。隨着腓特烈二世的去世,此前得政策傾斜以及與教廷關係破產造成的潛在危險因為缺乏有能力的皇帝而一次性爆發。經歷大空位時代以後,12世紀至13世紀期間,皇帝只能靠家族少量力量以政治手段和聯姻取得王位和帝位,缺乏強大的王室領地,來作為稅收來源和王權擴張的基礎,對於皇帝名義上可向帝國內成員收取的只有定額軍事徵收稅,這種鬆散的政治邦聯形態則在三十年戰爭中被徹底摧毀。
大空位時期
腓特烈二世於1250年死後,德意志王國分裂於他的兒子康拉德四世和諸侯們選出的對立國王荷蘭的威廉手中。康拉德於1254年死後便是大空位時期(Interregnum),在這一時期沒有一位國王能得到普遍的認可,而諸侯們就此得以鞏固他們的基礎,甚至變為更加獨立的統治者。1257年威廉死後,歸爾甫派(反霍亨施陶芬派)支持的康沃爾的理查和卡斯提爾國王阿方索十世展開了皇位爭奪,後者因擁有霍亨施陶芬家族的母系血脈而被吉伯林派(霍亨斯陶芬派)承認,但是從未踏上過德意志的土地。1273年理查死後,大空位時期以哈布斯堡的魯道夫一世被一致承認而結束,他是一位未成年的前霍亨斯陶芬家族旁系成員。
中世紀晚期
哈布斯堡與盧森堡王朝
對於當時的德意志貴族而言,哈布斯堡的魯道夫可謂理想的傀儡:空有輝煌的家世(腓特烈二世的教子、霍亨施陶芬家族的母系血脈),卻年老(即位時55歲)力弱(當時哈布斯堡家族只在上勃艮第有零散的領地)。然而他們都低估這位伏櫪老驥的雄才大略:1276年,魯道夫一世以違反小特權為由,向擅自吞併巴本堡領地的波希米亞國王鄂圖卡二世宣戰,最終在兩年後於杜恩克魯特戰役擊殺對手,成功將地域廣大的奧地利變成哈布斯堡家族的世襲領土,從而一躍成為與波希米亞不分伯仲的德意志強藩。此後,帝國皇冠就幾乎一直在波希米亞國王(主要出身盧森堡家族)和奧地利大公(哈布斯堡家族)手中流轉,直到哈布斯堡家族出身的波希米亞與匈牙利國王斐迪南一世,從兄長皇帝兼奧地利大公卡爾五世/一世手中接過帝國皇冠和奧地利大公國。兼任了奧地利大公和波希米亞國王的奧地利哈布斯堡家族及其分支哈布斯堡-洛林家族,則一直壟斷皇位直至帝國覆亡。
然而這個時期即便是皇帝已經擁有(僅相對於單一諸侯的)強大實力和廣大的世襲領地,面對一旦皇帝試圖褫奪特權就合縱抗皇的諸侯聯盟,神聖羅馬帝國的集權化道路依舊是舉步維艱:魯道夫一世將奧地利納入家族領地的行徑遭到諸侯們的一致反感,以至於其駕崩之後,當選為羅馬王的不是哈布斯堡的阿爾布雷希特,而是蘭秀的阿道夫,而蘭秀家族則因為同樣的原因而被哈布斯堡家族重奪王冠;控制了波希米亞、上薩克森、勃蘭登堡等廣大領土的查理四世所能做到的,只是頒佈金璽詔書,確認諸侯的特權,以防止對立皇帝的出現和內戰的爆發;馬克西米利安一世的帝國改革可謂走得最遠,但也僅僅是通過帝國議會與封建軍制的改革、帝國咨政院和帝國行政圈的設立,以產生一個由貴族所治,為貴族所服中央政府,而這個脆弱的中央政府在後來的宗教改革中被攪的支離破碎;至於世界霸主查理五世,這個因為西班牙和勃艮第文化背景而始終得不到德意志貴族擁戴的虔誠天主教徒,最終深陷宗教紛爭的泥潭,黯然讓位於胞弟費迪南一世。
政治格局的變化
13世紀同樣見證土地管理方式向中世紀晚期過渡的整體性變化,以損失貴族封建制度為代價,為政治權力轉移到冉冉升起的資產階級手中做準備。金錢除用於支付人頭稅以外,開始更多地代表農業的經濟價值。農民更多地開始被要求上交土地稅。「所有權」的概念開始代替古代的管轄權模式,儘管它們仍然聯繫得很緊密。在帝國轄區,權力聯繫得更緊密:無論是誰擁有了土地的管轄權,其他的權力也就應運而生。然而很重要的一點是,這一時期的管轄權並不包括司法權,事實上後者直到世紀才真正出現。法庭審判很大程度上依賴於傳統和慣例。
在這一時期,帝國所轄各區域開始轉型為現代國家的前身。這一進程隨着地域的不同區別很大,發展最快的地區很大程度上與古代日耳曼部落的區域重合。值得注意的是,這個時期帝國開始與德意志民族國家和日耳曼地域國家產生等價關係:1474年腓特烈三世首次在國號上加上「德意志民族/日耳曼民族的」(德語:Deutscher Nation/拉丁語:Nationis Germanicæ)的修飾語,1512在科隆的帝國會議馬克西米利安一世則在首次在禮儀頭銜中加上「德意志國王」(拉丁語:Rex Germaniae),而傳統上表達對德意志地區治權的頭銜是責實不明的「羅馬人民的國王」(拉丁語:Romanorum Rex)。馬克西米利安一世在1508年經過教宗儒略二世同意將「羅馬人的神聖皇帝」(Romanorum Imperator Augustus)改為「當選羅馬皇帝」(Electus Romanorum Imperator)結束了具有數百年歷史的習俗,即神聖羅馬皇帝必須由教皇加冕。
而因資本主義發展而富庶的北意大利城邦,如威尼斯、佛羅倫斯、比薩等等,持續地吸引着皇帝的注意和精力,使帝國對日耳曼與意大利其他地區的專注也減弱。
此外,帝國欠缺公認的王室繼承法,因此一旦皇帝去世,往往造成各選帝侯繼任皇帝的紛爭,因而導致帝國的內戰和陷入無政府狀態。繼位皇帝必須以武力戰勝其他不支持的諸侯,或者必須想辦法贏得多數諸侯的擁戴,才能維繫皇帝的權威;在這種情況之下,神聖羅馬帝國雖然有各成員國集結成一個核心「國家」之名,實際上卻逐漸演變成為一個鬆散的「邦聯組織」。
邁向近代
宗教改革和文藝復興
1516 年,未來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查理五世的祖父阿拉貢的斐迪南二世去世。查理與他的母親卡斯蒂利亞的喬安娜一起在卡斯蒂利亞和阿拉貢開始了他的統治,這個聯盟演變成西班牙。
1519 年,已經在西班牙以卡洛斯一世的身份在位的查理以卡爾五世的身份獲得了皇室頭銜。神聖羅馬帝國最終會以查理的兄弟費迪南德的身份進入哈布斯堡王朝的一個更初級的分支,而高級分支繼續查理的兒子西班牙的菲利普二世統治西班牙和勃艮第的繼承權。許多因素促成了這一結果。對於詹姆斯·D·特雷西來說,正是歐洲文明的多中心特性使得難以維持「一個領土遍及整個大陸的王朝,從低地國家到西西里島,從西班牙到匈牙利——更不用說西班牙的海外屬地了」。其他人則指出了宗教緊張局勢、財政問題以及包括法國和鄂圖曼帝國在內的外部勢力的阻撓。 在更個人的層面上,卡爾未能說服德國諸侯們支持他的兒子菲利普,他的「尷尬和孤僻的性格和缺乏德語技能註定了這個事業失敗」。
在查理開始在神聖羅馬帝國統治之前,1517 年,馬丁·路德發起了後來被稱為宗教改革的運動。帝國隨後沿着宗教路線分裂,北部、東部和許多主要城市——斯特拉斯堡、法蘭克福和紐倫堡——成為新教徒,而南部和西部地區基本上仍然是天主教徒。
在查理統治初期,另一個帝國軍團再次成立(1522年),儘管查理宣稱他只會在他不在的情況下容忍它,並且它的主席必須是他的代表。查理五世從1521年到1530年在德國缺席。與1500年代初期建立的類似,帝國軍團由於參與不穩定和諸侯之間的分歧,未能建立獨立於皇帝的聯邦權力機構。查理五世在1547年的施馬爾卡爾登戰爭中擊敗了新教諸侯,但勢頭減弱了,儘管軍事失敗,新教莊園仍能在政治上倖存下來。在1555年的奧格斯堡和約中,查理五世通過他的兄弟費迪南,正式承認統治者有權選擇天主教或路德教(不包括慈運會、加爾文主義者和激進分子)。1555年,保羅四世當選教皇,站在法國一邊,疲憊的卡爾終於放棄了建立世界基督教帝國的希望。
三十年戰爭
1618年6月26日,當時神聖羅馬帝國境內有390個領地,如公國、侯國、教會領地、自由邦、自由城市、騎士領地等,而對哈布斯堡奧地利在帝國內部重振皇權政策的反感,以及因為宗教改革造成的占諸侯大多數的新教諸候對天主教皇帝的敵視,最終引發了三十年戰爭。三十年戰爭使得日耳曼的經濟倒退了近200年,猶如回到了農奴制的封建時代;又因為《西伐利亞和約》,神聖羅馬帝國內的諸侯可享有自主權。這使得皇權進一步的被削弱,帝國境內的諸侯各自為政,他們的領地有如一個獨立的王國。三十年戰爭後,神聖羅馬帝國共有314個邦國和1475個騎士莊園領地[19]。到了18世紀,經歷了波蘭王位繼承戰爭、奧地利王位繼承戰爭和七年戰爭等等內戰,整個帝國形成三百多個獨立的大小邦國,神聖羅馬皇帝甚至連德意志邦國的盟主都稱不上,徹底成了徒有其名的傀儡,而世人對皇帝的印象,更多地是哈布斯堡家族的族長與奧地利的統治者,而非德意志的最高君主。而另一方面,漢諾威、薩克森、巴伐利亞等幾個世俗選帝侯也逐漸成為歐洲政壇上不可或缺的要角,其中,由勃蘭登堡選侯國發展而來的普魯士王國更是躋身歐陸列強之列,與奧地利展開持久的德意志爭霸戰。
巴洛克時期
在接下來的6年裏,德國享有相對和平。在東線,土耳其人繼續成為巨大的威脅,儘管戰爭意味着與新教王子的進一步妥協,因此皇帝試圖避免它。在西部,萊茵蘭越來越受到法國的影響。荷蘭對西班牙的起義爆發後,帝國保持中立,事實上允許荷蘭在 1581 年離開帝國。副作用是科隆戰爭,它蹂躪了萊茵河上游的大部分地區。皇帝斐迪南三世於 1653 年正式接受荷蘭中立,這一決定於 1728 年由德國國會批准。
近現代時期
普奧鬥爭
隨着路易十四的崛起,哈布斯堡王朝主要依靠他們的世襲土地來對抗在帝國內部擁有領土的普魯士的崛起。 在整個 18 世紀,哈布斯堡家族捲入了各種歐洲衝突,例如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1701-1714)、波蘭王位繼承戰爭(1733-1735)和奧地利王位繼承戰爭(1740- 1748)。 奧地利和普魯士之間的二元對立主導了1740年之後的帝國歷史。
法國大革命和解體
1789年,法國大革命爆發。神聖羅馬皇帝利奧波德二世的妹夫,法王路易十六被推翻。而他妹妹,法國王后瑪麗·安托瓦內特被法國共和政府處決,為防止「公平、自由、博愛」思潮的擴散,利奧波德二世極力聯合歐洲各國君主,以武力保衛法國的君主制。
1792年利奧波德二世正式與普魯士締結同盟,準備以武力干涉法國。他卻在這時暴斃,不過他的兒子,神聖羅馬皇帝弗朗茨二世繼續了他的政策,更於次年與普魯士、薩丁尼亞、英國、荷蘭和西班牙組成第一次反法同盟。但這個聯盟在1797年,因聯軍被拿破崙所率領的法國意大利方面軍打敗,被迫議和而土崩瓦解。
1799年,歐洲列強趁法軍猛將拿破崙的軍隊被困埃及的契機,再次發起反法戰爭。這次帝國聯同英國、土耳其、俄羅斯組成了第二次反法同盟。但同年底拿破崙隻身返國,發動霧月政變並取得法國軍政大權,成為法國第一執政。此後拿破崙親自指揮意大利方面軍,回頭對付反法各國,於1800年打敗聯軍,帝國不得不與拿破崙議和,解散反法同盟。而拿破崙在政變結束後三周發表的公告中,宣佈「大革命已經結束」,令歐洲列強稍微安心,再加上他們的實力受損,因而暫時放棄反法的行動。但拿破崙的野心令歐洲在幾年後再起干戈。
1804年5月18日,拿破崙稱帝。神聖羅馬皇帝弗朗茨二世見到法國大革命和拿破崙的崛起加劇了德國諸城邦的分化,擔心法國再次擴張,與神聖羅馬帝國抗衡。因此,他決定糾合英國,俄國,瑞典和拿坡里王國,組成第三次反法同盟。
1805年,帝國在俄軍支援下入侵法國盟國巴伐利亞。而拿坡里則和帝國軍一道進攻拿破崙在意大利的盟國。不過拿破崙迅速做出反應,自本土揮軍渡過萊茵河。
12月2日,法、俄、神聖羅馬三國皇軍,在奧斯特利茨打了一場「三皇會戰」。拿破崙最後不但守住巴伐利亞,更攻入哈布斯堡領地摩拉維亞,將帝國軍趕出意大利,並在普魯士境內打敗俄援軍。
12月16日,法國和帝國最終簽訂《普雷斯堡和約》。和約簽訂後,拿破崙決定成立以自己為護國公的萊茵邦聯,以整固自己在德意志地區的盟友。
1806年7月12日,在拿破崙的威逼利誘下,16個神聖羅馬帝國的成員邦在巴黎簽訂了《萊茵邦聯條約》(Rheinbundakte),脫離帝國,加入邦聯。此舉嚴重削弱奧地利在德意志地區的領主地位,令弗朗茨二世大為不快。拿破崙為了吸引更多國家加入邦聯,決定親手終結神聖羅馬帝國。因此他對奧皇弗朗茨二世發出最後通牒,要求他解散神聖羅馬帝國,並且放棄神聖羅馬皇帝和羅馬人民的國王的稱號。
最後弗朗茨二世於1806年8月6日放棄神聖羅馬皇帝的帝號,僅保留奧地利帝國的帝號。神聖羅馬帝國正式滅亡。
政治體制
皇帝
神聖羅馬帝國的統治者俗稱為神羅皇帝,1508年以前稱號為「羅馬人的神聖皇帝」(Romanorum Imperator Augustus),1508年後稱號為「當選羅馬皇帝」(Electus Romanorum Imperator)。自鄂圖一世(鄂圖家族第一任皇帝)由教宗加冕以來,每一位羅馬人民的國王都希望獲得皇帝名號。但由鄂圖一世所創建的帝國,其皇帝稱號來自於教宗賦予的「西羅馬的皇帝」稱號,皇帝通過征服意大利來取得「羅馬皇帝」的合法性。帝國的所謂選帝侯,其直接選舉的當為「羅馬人的國王」,而非皇帝。因此,並非每一位德意志統治者都可以成為皇帝,只有進軍意大利,接受教宗加冕的強者,才可獲得這一殊榮。
神聖羅馬帝國的範圍,在奧托一世和後代的不斷使其有地區納入、加盟下,從日耳曼平原北至波羅的海,東達今天的波蘭部份,並南抵今天的瑞士、波希米亞、奧地利和意大利的北部。打從一開始,神聖羅馬帝國的皇帝即面臨一個相同的難題,也就是如何保持對德意志和意大利這兩個不同地區的控制,因為兩地中間隔着阿爾卑斯山脈,統合上並不容易。
神聖羅馬帝國的成功,基本上是受惠於日耳曼和意大利這兩個主要成員。日耳曼人並沒有消除多少野蠻的特性。他們很早就被查理曼征服。帝國也從意大利的文化、科技和貿易等方面獲利良多。意大利人欣然接受由帝國確保的和平與穩定,因為他們曾在五百年前受到入侵。由帝國所提供的保護防衛了羅馬教廷,並且讓意大利的城邦國家得以開始發展。
帝國皇帝的軍隊由教會土地的佃戶所擔任,他們有義務為皇帝服軍役,是皇帝在與教會決裂而失去權威前這些士兵是皇帝軍隊的多數。第二種重要的部隊是由莊園農奴組成的兵團,雖然他們一部分會在接受最好的訓練與裝備後成為騎士,卻不是自由人。第三由帝國分予土地的自由民、軍戶、農民、騎士也有義務服從號召。之外帝國內所有的部隊皇帝理論上皆有權指揮,各公國在皇帝的請求下也會提供軍役的號召。這些軍隊會被用來鎮壓由帝國內貴族和農民所參與的暴動或政爭,也必須抵擋來自北方的維京人和東方的馬札兒人所發動的入侵。
在鄂圖與薩利安兩朝,皇帝還有實際的權力,帝國軍的指導權讓皇帝在具掌控帝國內成員的實力。
然而,皇帝和教宗之間的對抗,間接的形成了日耳曼的未來命運。這項對抗是關於皇帝對主教職位的授予,和日耳曼境內其他教堂神職人員的任命。教宗額我略七世反對這項措施,因為如此一來導致教堂神職人員的職位買賣,成為主要的貪污腐化來源。神職人員的職位常常落到出價最高的競標者手裏。在長期數位教宗和皇帝之間的競爭,教宗贏得選擇主教的權利。在這場爭執中,帝國就在日耳曼爆發了內戰。
削弱了皇帝們在日耳曼和意大利的統治權。當皇帝被暫時逐出教會並且投注於對抗羅馬的戰爭時,帝國的政權就已失去效力。在未受到皇帝的干預或幫助之下,地方上的日耳曼親王團結自己的力量並與維京人作戰。在意大利,興起中的城邦國家聯合起來組成倫巴底聯盟,並拒絕承認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的地位。
因此隨着德意志各諸侯離心傾向的加劇,皇帝的地位不斷下降。1356年盧森堡家族的查理四世頒佈《金璽詔書》以後,皇帝實際由帝國境內七大選帝侯選舉產生,他們是最古老同時也是最具權勢的三大教會選帝侯:緬恩斯大主教、科隆大主教、特里爾大主教;四大世俗選帝侯:波希米亞國王、萊茵—普法爾茨伯爵、薩克森—維滕堡公爵,勃蘭登堡藩侯,本身代表帝國的成員國不再認為皇帝與帝國有實際價值。
在日耳曼和意大利的政權,自此從皇帝身上轉移到地方上的親王和城市。皇帝的軍隊叛亂,佔領由他們駐守的城市和城堡,並宣佈這些地方被解放。而當時的皇帝為重新奪回意大利,對日耳曼地方上的親王作了很多的讓步。到了十三世紀中期,神聖羅馬帝國便已名存實亡,皇位更虛置達二十年。日耳曼的親王只關心自己所保有的東西。意大利的城邦國家並不接受日耳曼的統治者,而且他們也強大得足以防衛自己。
中古時代的皇帝是由日耳曼的親王推選出來的,但僅徒具空名,對地方的控制力遠遠不及他們對自己家族莊園的掌握。幾個世紀以來,日耳曼只能算是歐洲的一股小勢力。
16世紀時,哈布斯堡家族試圖重振皇權,但因歐洲各國和德意志諸侯的聯合反對而作罷。
帝國政治體
帝國議會中代表的領土數量相當可觀,在威斯特伐利亞和約時約有 300 個。其中許多 Kleinstaaten(「小國」)面積不超過幾平方英里,和/或包括幾個不連續的部分,因此帝國通常被稱為 Flickenteppich(「拼布地毯」)。如果根據封建法律,一個實體除了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本人之外沒有任何高於它的權威,那麼它就被認為是一個 Reichsstand(帝國政治體)。帝國政治體包括:
- 由世襲貴族統治的領土,例如諸侯、大公、公爵或伯爵。
- 由大主教、主教或修道院長等教會要人持有世俗權威的領土。這樣的教士或教士是教會的親王。親王主教的常見情況下,這個臨時領土(稱為王子主教)經常與他通常更大的教會教區重疊,賦予主教民事和教會權力。例如科隆、特里爾和緬恩斯的大主教。
- 自由的皇城和皇村,只受皇帝管轄。
- 自由帝國騎士和帝國伯爵的分散財產,直接隸屬於皇帝,但在帝國議會中沒有代表。
後來帝國最強大的領主是奧地利哈布斯堡王朝,他們在17世紀上半葉統治了帝國境內240,000平方公里(93,000平方英里)的土地,主要在現代奧地利和捷克。與此同時,薩克森、巴伐利亞和勃蘭登堡(在兼併普魯士之前)的選民統治的土地都接近40,000平方公里(15,000平方英里);賓士域-呂訥堡公爵(後來的漢諾威選帝侯)的領土面積大致相同。這些是德國最大的領地。普法爾茨選帝侯的面積明顯減少,為20,000平方公里(7,700平方英里),緬恩斯、科隆和特里爾的教會選帝侯要小得多,約為7,000平方公里(2,700平方英里)。比它們大的還有符騰堡公國、黑森-卡塞爾領地和梅克倫堡-什未林公國,面積約為7,000-10,000平方公里(2,700-3,900平方英里)。它們的規模與薩爾茨堡和明斯特的主教轄區大致相當。大多數其他德國領土,包括其他王子主教轄區,都在5,000平方公里(1,900平方英里)以下,最小的是帝國騎士團;大約在1790年,騎士團由350個家族組成,共同統治的總面積僅為5,000平方公里(1,900平方英里)。意大利帝國更加集中,其中大部分是1600年被劃分為薩沃伊(薩沃伊、皮埃蒙特、尼斯、奧斯塔)、托斯卡納大公國(托斯卡納、盧卡酒吧)、熱那亞共和國(利古里亞、科里斯卡)、摩德納-雷焦和帕爾馬-皮亞琴察公國(艾米利亞),以及西班牙米蘭公國(倫巴第的大部分地區),每個公國都有50到150萬人口。低地國家也比德國更加連貫,完全在西班牙荷蘭的統治下,作為勃艮第圈的一部分,至少名義上是這樣。
首都
神聖羅馬帝國沒有明定的首都,只有國王與皇帝的皇宮所在地,例如:馬德堡(奧托家族)、施派爾(薩利安家族)、布拉格(盧森堡家族)與維也納(哈布斯堡家族);除此以外還有一些重要城市,如亞琛→美因河畔法蘭克福(皇帝加冕地)、雷根斯堡(帝國議會所在地)與紐倫堡(Reichskleinodien保管地)。
帝國議會
帝國議會(Reichstag,或Reichsversammlung)不是今天所理解的立法機構,因為其成員設想它更像是一個中央論壇,在那裏談判比決定更重要。議會在理論上優於皇帝本人。它分為三個等級。第一類,選舉人委員會,由選舉人組成,也就是可以投票給羅馬國王的王子。第二級,王子會議,由其他王子組成。王子會議分為兩個「長椅」,一個為世俗統治者,一個為教會統治者。等級較高的王子有個人投票權,而等級較低的王子則按地理分組為「學院」。每個學院都有一票。
第三類是帝國城市委員會,它分為兩個學院:斯瓦比亞和萊茵河。皇城議會並不完全平等。它無法就接納新領土等若干事項進行投票。自中世紀晚期以來,自由城市在議會中的代表權已變得普遍。然而,他們的參與直到1648年才正式承認,威斯特伐利亞和平結束了三十年戰爭。
帝國司法機構
帝國也有兩個法庭:國王/皇帝的帝國宮廷法院,以及由馬克西米利安一世在1495年的帝國改革中建立的帝國樞密法院。和Auclic委員會是舊帝國的兩個最高司法機構。帝國樞密法院的組成由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和帝國的附屬國共同決定。在這個法庭內,皇帝任命了首席大法官,他總是出身高貴的貴族,幾名司長和一些其他的小法官。
Aulic委員會在許多國家司法糾紛中都擁有獨立的地位,無論是與帝國室內法庭一致,還是完全由他們自己來處理。各省的皇室法庭擴展到破壞公共安寧、任意拘押或監禁的案件、與國庫有關的請求、違反皇帝的法令或帝國議會通過的法律、帝國直接租戶之間的財產糾紛或不同統治者的臣民,最後對帝國的直接租戶提起訴訟,除了刑事指控和與帝國封地有關的事項,這些訴訟都提交給了Aulic委員會。
帝國行政圈
作為帝國改革的一部分,1500年建立了六個帝國圈;1512年又建立了四個。這些是帝國各州大部分(儘管不是全部)的區域性集團,用於國防、帝國稅收、鑄幣監督、維持和平職能和公共安全。每個圈子都有自己的議會,稱為Kreistag(「圈子議會」),以及一個或多個負責協調圈子事務的董事。即使在1512年之後,也不是所有的帝國領土都包括在帝國范圍內;波希米亞王室的土地被排除在外,瑞士、意大利北部的帝國封地、帝國騎士的土地以及某些其他小領土,如傑弗領主,也被排除在外。
對外關係
歐洲內部
哈布斯堡王室有自己的外交官來代表其利益。 從 1648 年左右開始,神聖羅馬帝國的較大公國也這樣做了。 神聖羅馬帝國沒有專門的外交部,因此帝國議會無法控制這些外交官; 國會偶爾會批評他們。
當雷根斯堡作為議會所在地時,法國以及 1700 年代後期的俄羅斯都在那裏設有外交代表。 丹麥、英國和瑞典在德國擁有土地,因此在議會中也有代表權。荷蘭在雷根斯堡也有特使。雷根斯堡是使節會面的地方,因為它是可以接觸到國會代表的地方。
和東帝國的關係
實際上,神聖羅馬帝國與東羅馬帝國沒什麼直接關係,這裏說的東羅馬帝國應與神聖羅馬帝國加以區別。拜占庭帝國,乃是羅馬帝國的剛定大帝於330年遷都拜占庭,並改名為君士坦丁堡,將羅馬帝國劃為東、西兩部分,其中的東羅馬帝國,現在為做歷史區分常稱其為拜占庭帝國。(當時的拜占庭人仍自稱為「羅馬人」)
東羅馬帝國的伊琳娜皇帝竭力與查理大帝保持良好關係,甚至試圖和他結婚。但根據唯一提及此事的拜占庭史學家聖狄奧法內斯(堅信者)所說,這項計劃被身為女皇的小叔子也是寵臣的埃迪奧斯所阻止。而查理大帝加冕後,也同樣希望通過與女皇聯姻使自己的「羅馬皇帝」的稱號合法化,並促成東西兩大羅馬帝國的合併和羅馬世界的再度統一,只是求婚使者剛到君士坦丁堡不久,女皇就被推翻了。
人口
在公元962年時的神聖羅馬帝國統治着470萬人口;1000年時,增加到700萬人口;到1100年增長到820萬;到1200年達到1020萬。到1600年人口達到2300萬人;到1618年6月之前人口達到2500萬,但是自1618年6月26日至1648年10月29日的三十年戰爭造成當時神聖羅馬帝國境內很多地區60%的人口消失,最嚴重的波美恩65%、最輕微的西里西亞25%。到1648年10月西伐利亞條約簽訂時,神聖羅馬帝國境內還剩下人口1000餘萬,之後一直沒恢復到2500萬人口。
神聖羅馬帝國的總人口數字極其模糊,差異很大。查理曼帝國可能擁有多達2000萬人口。鑑於後期帝國的政治分裂,沒有中央機構可以編制這些數字。儘管如此,人們相信三十年戰爭的人口災難意味着17世紀早期的帝國人口與18世紀早期的人口相似。根據一項估計,直到1750年,帝國的人口才超過1618年的水平。
在17世紀初,選侯在他們的統治下擁有以下數量的帝國臣民:
- 哈布斯堡王朝:5,350,000(包括波西米亞王冠領地的300萬)
- 薩克森選民:1,200,000
- 巴伐利亞公國(後來的巴伐利亞選帝侯):800,000
- 普法爾茨選候:600,000
- 勃蘭登堡選候:350,000
- 緬恩斯、特里爾和科隆:總共300–400,000
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雖然不是選舉人,但在帝國內的臣民數量僅次於奧地利哈布斯堡王朝,在17世紀初的勃艮第圈和米蘭公國擁有超過300萬的臣民。
彼得威爾遜估計1700年帝國的人口為2500萬,其中500萬居住在意大利帝國。到1800年,他估計帝國的人口為2900萬(不包括意大利),另外1260萬由帝國以外的奧地利人和普魯士人控制。
排名 | 城市 | 人口 |
---|---|---|
1 | 米蘭(Milan) | 100,000 |
2 | 布拉格(Prague) | 70,000 |
3 | 熱內亞(Genoa) | 58,000 |
4 | 根特(Gent) | 55,000 |
5 | 科隆(Köln) | 45,000 |
6 | 紐倫堡(Nürnberg) | 38,000 |
7 | 布魯日(Bruges) | 35,000 |
8 | 布魯塞爾(Brussels) | 33,000 |
9 | 安特衛普(Antwerp) | 30,000 |
9 | 奧格斯堡(Augsburg) | 30,000 |
9 | 瓦朗謝訥(Valenciennes) | 30,000 |
12 | 布雷斯勞(Breslau) | 25,000 |
12 | 呂貝克(Lübeck) | 25,000 |
12 | 皮亞琴察(Piacenza) | 25,000 |
15 | 雷根斯堡(Regensburg) | 22,000 |
16 | 斯特拉斯堡(Straßburg) | 20,000 |
16 | 烏德勒支(Utrecht) | 20,000 |
16 | 維也納(Wien) | 20,000 |
宗教
路德教在1555年的奧格斯堡和約中得到正式承認,加爾文教在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亞和約中得到正式承認。這兩個教派是唯一被官方承認的新教教派,而其他各種新教教派如重浸派、阿民念教派等在帝國內非法共存。重浸派有多種教派,包括門諾派、施瓦澤瑙兄弟會、哈特派、阿米甚派和其他多個團體。
在奧格斯堡和約之後,領土的官方宗教由教隨君定原則決定,根據該原則,統治者的宗教決定了他的臣民的宗教。威斯特伐利亞和約廢除了這一原則,規定一個領土的官方宗教應與1624年1月1日相同,被認為是「正常年份」。從此以後,統治者皈依另一種信仰並不意味着他的臣民也皈依。
此外,天主教統治者的所有新教臣民(反之亦然)都得到保障,他們在該日期享有的權利。雖然一個地區的官方宗教的信徒享有公開禮拜的權利,但其他人則被允許私人禮拜的權利(在沒有尖頂或鐘聲的小教堂中)。理論上,任何人不得因宗教原因而受到歧視或排除在商業、貿易、手工藝或公共葬禮之外。第一次,或多或少假設了帝國基督教會之間永久分裂的性質。神聖羅馬帝國存在少數猶太人
評價
- 法國思想家伏爾泰在《風俗論》第70章裏對大空位時期的它評價道:「這個國家以往被稱為神聖羅馬帝國,現在還是這樣稱呼,但它既不神聖,也不羅馬,更非帝國。」事實上伏爾泰對神聖羅馬帝國是予以肯定的,但他認為大空位時期之後的它的國名已經不配稱為神聖羅馬帝國。[21]
- 由於一開始採取羅馬-德意志國王的雙軌制,造成16世紀之前的德意志民族意識遊走於羅馬和德國之間而混淆,遲至19世紀中旬才出現真正屬於德意志人的國家德意志帝國。
- 德國納粹黨將神聖羅馬帝國稱為「德意志第一帝國」(Erstes Reich),將德意志帝國稱為「德意志第二帝國」,因此將納粹德國稱為「德意志第三帝國」,此稱謂在1923年首次出現。[22]
註釋
參考文獻
- ^ Seven German cities you never knew were once capitals. The Local. 18 August 2016 [20 June 20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 June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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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外部連結
- The constitutional structure of the Reich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Das Heilige Reich(German Museum of History, Berlin)
- List of Wars of the Holy Roman Empire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Deutschland beim Tode Kaiser Karls IV. 1378(Germany at the death of emperor Charles IV.)taken from "Meyers Kleines Konversationslexikon in sechs Bänden. Bd. 2. Leipzig u. Wien : Bibliogr. Institut 1908", map inserted after page 342
- Books and articles on the Reich
- The Holy Roman Empire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地圖
- Deutschland beim Tode Kaiser Karls IV. 1378 (Germany at the death of emperor Charles IV.) taken from "Meyers Kleines Konversationslexikon in sechs Bänden. Bd. 2. Leipzig u. Wien : Bibliogr. Institut 1908", map inserted after page 342
- The Holy Roman Empire, 1138–1254
- The Holy Roman Empire c. 1500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The Holy Roman Empire in 1648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The Holy Roman Empire in 1789 (interactive map)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