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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應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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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應嘉
大明湖廣布政使司參議
籍貫直隸淮安府沐陽縣
字號字祈禮,號杞泉
出生甲申年四月十七日
逝世隆慶四年(1570年)
配偶娶徐氏,繼娶朱氏、吳氏
親屬祖父 胡璉
出身
  • 嘉靖三十一年壬子科舉人
  • 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同進士出身

胡應嘉(1524年—1570年),字祈禮,號杞泉,直隸淮安府沐陽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世居淮安府城。祖父胡璉徐階是同鄉。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壬子科應天府鄉試第三十六名舉人,三十五年(1556年)丙辰科會試三十名,廷試三甲四十五名進士[1][2]。兵部觀政,初任江西宜春縣知縣,三十八年九月考選吏科給事中,四十三年復除吏科給事中,七月升工科右,十月為副使,冊封唐府衛輝王,四十四年二月升兵科左,七月升吏科都給事中。應嘉峭直,恪盡職守,且不畏權勢,曾彈劾過侍郎黃養蒙李登雲布政使李磐侯一元等,使其劣跡暴露,一一被革職。還曾揭發大學士高拱庇護鄉里,執法不公,並趁帝病,私運直廬器物於宮外諸罪。

穆宗嗣位,應嘉請帝御文化殿,與輔政面議大政,以集思廣益。穆宗欣然採納。隆慶元年(1567)正月,吏部尚書楊博負責考核京官,挾私貶斥給事中鄭欽、御史胡維新,而庇護鄉里,山西人無考核下等者。應嘉彈劾楊博私憤,貶斥言官,包庇同鄉。胡惟新亦上疏,揭發楊博考察官吏不公,上下其手,營私舞弊。大學士高拱、徐階等挾私報復,指責應嘉、惟新「黨同官妄奏,擬旨斥為民」[3],引起輿論譁然。給事中歐陽一敬辛自修,御史陳聯芳等不平,聯手俱交奏章營救,指責高拱、徐階,應嘉遂得以免禍,調任建寧府推官。後任湖廣布政司參議等職,仍一如既往,直道不誣。應嘉居言官,主張仗義執言,不能「挾私妄論邪正臧否」,並斷言「忠直者,必正人也;諂諛者,必小人也。」應嘉是當時號稱「敢言」、「忠直」的賢臣,奸官視之若虎。後高拱重新柄政,驚怖而卒。晚年匯編《科甲奏疏》。

家族

曾祖胡綱,封刑部主事贈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祖父胡璉,曾任戶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左僉都御史;父胡效忠,曾任知縣、順天府通判。母佟氏[4]。兄應恩(知縣)、應捷、應徵(舉人)、弟應采、應守(生員)、應橋。

參考文獻

  1.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穆宗莊皇帝實錄卷之三》:隆慶元年正月,黜吏科都給事中胡應嘉為民,尋以原職調外任。初應嘉在 先朝,論大學士高拱,欲中以危法,拱頗銜之。及吏部考察庶官,應嘉謂尚書楊博曲庇鄉里,以私憤謫給事中鄭欽、御史胡維新,因上疏劾博考察不公狀。大學士徐階、郭朴與拱謂應嘉黨護同官,挾私妄奏,首犯禁例,擬旨黜之。於是台諫諸人疑其意出於拱,謂拱修故怨,脅階以黜應嘉,思有以撼之矣。兵科給事中歐陽一敬因論救應嘉,語侵拱,其疏言 陛下初登大寶,宜以堯舜明目達聰為法,即使應嘉言妄,猶當宥之,而況言實不妄乎!且 陛下以博為大臣專任之,乃黜應嘉以快博意,使忠直敢言之士憤懣而不發,此大臣之利,非 社稷利也。往時給事中張岳、曹楝、趙恪忤博,博輙出之,其切齒台諫久矣。茲以考察去者,科道官半之,是烏得不為私忿。而博籍山西並無一人,又烏得不謂曲庇,使應嘉竟由此黜,則言官以言為諱,他日大臣有大惡,誰當言者。且應嘉素號敢言,即今輔臣高拱奸險橫惡,無異蔡京,將來必為國巨蠹。應嘉亦嘗極力論列諸臣,孰有如其任事任怨者哉。應嘉前疏臣實與謀,臣才識又不及應嘉遠甚,若黜應嘉則不若黜臣。章下所司,是日給事中辛自修、監察御史陳聯芳等俱交章論救,階奪於眾論亦自悔處應嘉,為遏乃改擬應嘉調用,而拱又疑一敬之疏,謂階主之,兩人之隙深矣。然應嘉為人傾險好訐,士論亦薄之。
  4.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