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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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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
台北駐日経済文化代表処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Japan
代表處建築
概要
類型駐外機構實質大使館
地點 日本東京都
地址〒108-0071
港區白金台5丁目20番2號
座標35°38′15″N 139°43′19″E / 35.63742°N 139.72189°E / 35.63742; 139.72189
啟用1992年 (1992)
機構資訊
轄區
所屬部門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外交部
代表李逸洋 大使[註 1]
網站
www.roc-taiwan.org/jp/
地圖
地圖

臺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日語:台北駐日経済文化代表処タイペイちゅうにちけいざいぶんかだいひょうしょ Taipei chūnichi keizai bunka daihyōsho */?,英語簡稱TECO-Japan),亦稱中華民國駐日本代表處[4],是中華民國臺灣)駐日本實質大使館。因受限一個中國政策,中華民國與日本在1972年後無正式邦交,兩國以民間機構名義設置外交代表機構中華民國外交部對內將該代表處定位為大使館級外交機構,處長的官銜自2012年9月1日起正名為大使(中華民國駐日本大使),對外則仍稱「代表」(中華民國駐日本代表)。處本部位於東京,另設置5個具有領事館功能的分處。

簡介

1972年9月29日,日本政府正式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並同時與中華民國斷交,中華民國駐日大使館閉館裁撤。1972年12月2日,行政院設立「亞東關係協會」(今臺灣日本關係協會的前身)負責對日關係事務[5]。1992年,亞東關係協會東京辦事處改名為「臺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6]

日本則在台灣設立的對應代表機構「財團法人日本交流協會」,並設有台北和高雄兩處事務所,分別執掌實質大使館及實質總領事館的職責。

隨着2017年1月1日日本交流協會更名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駐日代表謝長廷認為代表處以「臺北」取名容易被誤解是臺北市政府的駐外機構,因此建議代表處職員對外直接使用「台灣駐日代表處」來讓日本民眾清楚理解其身為外交機構的地位與功能[7]

駐處地點與轄區

名稱 相當層級 所在地 領務轄區 備註
臺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本部) 大使館 東京都港區白金台 東京都青森縣岩手縣宮城縣秋田縣福島縣茨城縣櫪木縣群馬縣埼玉縣千葉縣新潟縣山形縣山梨縣長野縣[8]
臺北駐大阪經濟文化辦事處 總領事館 大阪府大阪市北區 岐阜縣愛知縣滋賀縣京都府大阪府兵庫縣富山縣石川縣福井縣三重縣奈良縣和歌山縣岡山縣廣島縣鳥取縣島根縣愛媛縣德島縣高知縣香川縣
臺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橫濱分處 領事館 神奈川縣橫濱市中區 神奈川縣靜岡縣
臺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那霸分處 領事館 沖繩縣那霸市 沖繩縣 美國統治琉球時期,中華民國政府於1958年3月在琉球設立了「中琉文化經濟協會」;而在1972年5月沖繩返還、且同年9月日本與中華民國斷交後,由於中華民國政府當時對琉球的主權有不同主張,因此在那霸的外交代表處並不屬於亞東關係協會,而是做為中華民國外交部下屬獨立機關,並命名為「中琉文化經濟協會駐琉球辦事處」。

2006年5月,中華民國外交部初步計劃將其更名為「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駐琉球辦事處」;但最終在2007年2月將其更名為「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那霸分處」。

臺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札幌分處 領事館 北海道札幌市中央區 北海道 成立於2009年12月。
臺北駐大阪經濟文化辦事處福岡分處 領事館 福岡縣福岡市中央區 福岡縣熊本縣大分縣宮崎縣鹿兒島縣長崎縣佐賀縣山口縣 前身為中華民國駐長崎領事館,1970年7月遷至福岡市,並升格為駐福岡總領事館。1972年日本與中華民國斷交後,更設為亞東關係協會駐大阪辦事處福岡分處,1992年6月改為現名,又簡稱「台北駐福岡辦事處」。

中華民國駐日本代表與大使

註釋

  1. ^ 2012年9月1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辦事處設總領事、副總領事,對外仍稱處長、副處長。[1][2]
    代表處館長為特任或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者任大使銜代表、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者任公使銜代表;辦事處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者任總領事銜處長、副處長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者任副總領事銜副處長。[3]
    註:部分駐外機構名稱雖使用「辦事處」,但層級等同「代表處」,館長為代表。

參考資料

  1. ^ 外交部針對本(8)月31日媒體報導我駐無邦交國家代表對內改稱「大使」事,特澄清說明. 公眾外交協調會 (新聞稿).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2-09). 
  2. ^ 陳培煌. 統一名稱 代表對內稱大使. 中央通訊社.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1-09). 
  3. ^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中華民國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2018-06-13 [2022-1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1-09). 
  4. ^ 日本 - 國家與地區 - 中華民國外交部 互聯網檔案館存檔,存檔日期2014-04-01.
  5. ^ 財団法人交流協会と亜東関係協会との間の在外事務所相互設置に関する取り決め. [2015-12-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9-24). 
  6. ^ 駐日代表機関の紹介[永久失效連結] 台北駐日経済文化代表処
  7. ^ 謝長廷指示駐館職員 對外可稱「台灣駐日代表處」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自由時報》2017.01.11
  8. ^ 中華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亞太地區轄區查詢. [2012-08-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2-24). 

參見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