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討論: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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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分類應否併入教師

按@Sgsg:君意見(詳細內容稍後由Sgsg君列出,或看我討論頁):分類:中華人民共和國各高校教授劃分太模糊,均當併入分類:中華人民共和國各高校教師,私以為大不妥。因為:

  1. 教授已經是最高稱號,根本沒有太大變動可能,各種教授的子類別都可以分在這裏。比教授低的就全放在教師里,不會導致混亂。與教師分類並行,而不是作為子分類。
  2. 有大量條目的分類本來就有存在必要,且雖然各外語版本教授分類不多,但並非沒有,而且此做法並無太大不當,無必要強求一致。--淺藍雪 2015年5月7日 (四) 11:49 (UTC)

感謝@淺藍雪:君提出這個問題。我的意見並非僅限於某國,也不限於這兩個分類,而是所有各高校教授的分類是否有必要存在。大家公認教授和教師含義不同。目前大量高校僅有教授分類,對應的卻是其他語種的faculty(教師)分類,內含條目就是該校所有教師。淺藍雪提出的建議是將每個高校都分成兩個分類,一個是該校教授,一個是該校教師,前者作為後者的子分類。私以為不大妥。因為:

  1. 教授作爲分類含義不明:高校中教授含義很多,既有職稱,也有職務。而且如講座教授、客座教授、兼職教授、名譽教授、副教授等等,是否可放在教授分類裏都有疑問。如以教授作爲分類,難以確定具體指什麽。是職稱,是職務,還是只要名字裏有教授二字就都可以塞進來?更何況各國高校還有其他衆多職稱、職務,哪些可以放進教授分類裏,是難以明確的。
  2. 教授作爲分類徒增困擾:每個高校設教授、教師兩個分類,除了給用戶增加麻煩之外,意義不大。而且有教授分類,邏輯上還可以設副教授、講師、博士生導師、講席學者、研究員之類五花八門的分類,每所高校的這種瑣碎分類將不堪其擾。只要人物在其高校的職務、職稱有變動,就需要更改分類,即便僅分成教授、教師兩類,人物升為教授就要改分類,除了增加工作量,意義也不大。
  3. 教授作為單獨分類的理據不足:以大陸各高校為例,研究員和教授都屬正高級職稱,也是平級崗位,有教授分類,理應也有研究員分類。為何只設教授而不設研究員?為何只設教授,而不設副教授、博士生導師等等分類?
  4. 其他各語種維基的參考:中文維基有自己的條理,但其他各語種維基的有益經驗,也值得吸取。應當思考其他各語種維基為何各校以教師為基本分類,而不是教授。(「Category:教授」這個大分類可以保留,放講座教授、客座教授、兼職教授、名譽教授之類的條目。各校教授分類不必保留)
  5. 教師作為分類的好處:如每校僅設教師一個分類,簡潔明快,便於用戶使用,只要在該校任教就可放進來。既使每個高校避免雙重分類,減少了不必要的分類數量,又避免了以每校教授作為分類的模糊性。而且各國高校都可方便使用該分類,不必再去逐一研究各國高校千差萬別的具體職務、職位設置情況。
  6. 教授分類併入教師分類可逐步進行:如今統一為各校教師分類,可先在教授分類掛合併模版;新條目放入各校教師分類,舊條目逐步轉移。
  7. 我的提議:可就如下兩個方案分別發表意見:Sgsg留言2015年5月7日 (四) 13:29 (UTC)

方案1:每所高校至少設2個分類:某校教授、某校教師(前者和後者作為兩個不相關的分類)。並請逐一討論各校每個職務或職稱該放在教授分類,還是教師分類中:講座教授、客座教授、兼職教授、名譽教授、副教授、講師、研究員、助理研究員、名譽研究員、教授級研究員、教授-博士生導師、講師-博士生導師……Sgsg留言2015年5月7日 (四) 13:29 (UTC)

方案2:每所高校設1個分類:某校教師。所有在該校任教者都可放入該分類。Sgsg留言2015年5月7日 (四) 13:29 (UTC)

  • 我建議保持現狀,因為每個學校的評價標準都有不同。就算我們統一成某個方案,最終還是會因為編輯和條目的增加,再次出現不同的、更細的分類。現在討論的分類仍然會被打亂。--Walter Grassroot () 2015年5月8日 (五) 16:32 (UTC)
    • 現狀難以保持,且十分混亂,有的高校只有教授分類,有的只有教師分類,有的兩個都有。我的意見是再不要出現不同的、更細的分類,這正是用教師分類的好處。而繼續用教授分類必然會出現不同的、更細的分類,而且也已經出現了,將來的爭議會越來越多,越拖越麻煩。這問題久拖不決,是時候作出決斷了。Sgsg留言2015年5月9日 (六) 02:40 (UTC)
  • (!)意見:是否可以考慮使用「教員」一詞,以嘗試對應 Faculty(包括 professor、lecturer 和 research associate)? -- SzMithrandir(留言2015年5月11日 (一) 21:57 (UTC)
    • 對「教師」對應faculty這個沒有人爭論。教員也就是教師的意思。對更多創建教師分類也沒有爭論。當前的爭議點在於是否在創建教師分類的同時,仍保留教授分類Sgsg留言2015年5月12日 (二) 19:26 (UTC)
      • 原來如此,那我認為沒有必要;我剛才搜了一下英文維基,確認沒有發現任何lecturer或者teacher的對應分類。但是我認為用詞很重要,我不太清楚國內現在的習慣,也許還是叫「老師」?但實際來說,大學教員和「老師」是兩回事了。不知我這種遵照英文的思路是否得出了正確的結論。 -- SzMithrandir(留言2015年5月12日 (二) 22:43 (UTC)
        • 感謝您的回覆。您提到國內習慣,是指大陸嗎?大陸高校一般分成「教師」、「管理人員」、「教學輔助人員」、「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可參見《高等教育法》)。大陸高校用教師作為一種統稱,是通常說法,而並非特殊。這的確不應循英文思路。Sgsg留言2015年5月16日 (六) 13:20 (UTC)
研究員之類的未必擔任教師工作,教授也同樣(尤其是客座、榮譽之類),另外還有實驗師等職稱,在高校里可能也是屬於廣義上的教師(教學實驗室的一些老師職稱可能是實驗師這一系列)。同意Sgsg說的各國高校千差萬別,例如大陸高校的教師可能還有少數是工程師系列的職稱,以及其他系列的職稱,這些職稱和教授是一樣的。換個說法就是,在大學裏有職稱的未必是教師--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5月14日 (四) 01:44 (UTC)
是的,所以各語言維基都是採用教師作為基本分類,而不是職稱或職務。教師作為一種包含面更廣的統稱,適合作為基本分類。且像榮譽教授這樣單純的榮譽稱號,一般就不用列入了。當然如您所說,高校里也有部分不擔任教學任務的研究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您的意思是對這些人怎樣處理嗎?我初步認為似也可納入教師分類里,畢竟在高校的研究者也可泛視作教師,或者可在教師總分類里註明其中包含高校研究人員,以作為一種分類規定。總之我同意以教師作為一種更廣泛函括性的分類,可以不局限於具體任教與否。Sgsg留言2015年5月16日 (六) 13:20 (UTC)
so what ?(※)'注意'我從來沒說教授要對應到教師分類下面,請@Sgsg:君划去相關說法。--淺藍雪 2015年5月14日 (四) 21:42 (UTC)
好的,已按您的意思修改。但是這我就更不明白了。按照您的意思是教師分類和教授分類是兩個單獨的分類,互不隸屬,每所高校設一個「某校教師」分類、一個「某校教授」分類?這有必要嗎?而且同樣也可設一大堆和教授類似的分類。之所以提出用教師作為基本分類,是想涵蓋廣泛,避免各種瑣碎分類出現。Sgsg留言2015年5月16日 (六) 13:20 (UTC)
就現在也沒有多少瑣屑分類就可以看出,其他分類並未得到社群共識也沒幾個人願意寫,我只是覺得「比教授低的就全放在教師里」並無不妥,在兩個分類頁面說明一下就可以。「講座教授、客座教授、兼職教授、名譽教授」全都可以放進去,至於副教授仍有很大變動可能,可不必列入。--淺藍雪 2015年5月17日 (日) 02:2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