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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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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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直辖市 | |||||||||
1949年—1952年 | |||||||||
历史 | |||||||||
历史 | |||||||||
• 成立 | 1949年 | ||||||||
• 废除 | 195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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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时,中国大陆共设有12个直辖市,分别为:南京、上海、武汉(今武汉三镇)、鞍山、抚顺、沈阳、本溪、西安、北平(今北京)、天津、重庆、广州,除北平及天津外,皆为大行政区代管。
1952年11月15日,鞍山、抚顺、沈阳、本溪等组建辽宁省,鞍山成为省辖市,1954年,旅大市也并入辽宁省。
鞍山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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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直辖市 | |||||||||
1949年—1952年 | |||||||||
历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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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 | 1949年 | ||||||||
• 废除 | 195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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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时,中国大陆共设有12个直辖市,分别为:南京、上海、武汉(今武汉三镇)、鞍山、抚顺、沈阳、本溪、西安、北平(今北京)、天津、重庆、广州,除北平及天津外,皆为大行政区代管。
1952年11月15日,鞍山、抚顺、沈阳、本溪等组建辽宁省,鞍山成为省辖市,1954年,旅大市也并入辽宁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