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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铜锣湾刺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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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条目名称

时间及事件整体未能被明确阐述。本人建议更名为“2021年香港铜锣湾袭警后自杀事件”比较妥当。若自杀者(非音译)的真实姓名被公布,可考虑将自杀者名添加于条目名,如更名为“2021年梁建辉于香港铜锣湾袭警后自杀事件”(参见杨佳袭警案维基百科最忠诚的反对者留言2021年7月2日 (五) 10:53 (UTC)[回复]

@Sun8908@SIridiuM28@Iflwlou维基百科最忠诚的反对者留言2021年7月2日 (五) 10:54 (UTC)[回复]
@Itcfangye--维基百科最忠诚的反对者留言2021年7月2日 (五) 10:59 (UTC)[回复]

参考下其所属系列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相关严重伤亡事件,里面惯例大多条目命名都只是概括点明而已,pattern 都是 地点 + 一件事 + ‘事件’。 Iridium(IX)留言2021年7月2日 (五) 11:10 (UTC)[回复]

@SIridiuM28,有道理。不过其中也有2019年11月西湾河开枪事件这类加上具体日期的条目命名。可能在日期追加方面的必要性需要再讨论一会儿。但如果认为比较冗长的话,不加日期也是可以的。维基百科最忠诚的反对者留言2021年7月2日 (五) 11:49 (UTC)[回复]
里面12件唯一一个不是 地点 + 一件事 + ‘事件’ pattern 的也只有2019年11月西湾河开枪事件Iridium(IX)留言2021年7月2日 (五) 12:26 (UTC)[回复]

参考资料

建议更名

“2021年7月1日刺警案”→“梁健辉袭警案”--Fxqf留言2021年7月3日 (六) 11:20 (UTC)[回复]

好像没什么问题,多问一句:警方立案标题是什么?--MINQI留言2021年7月3日 (六) 12:08 (UTC)[回复]
我觉得标题的问题出在只有日期,没有地点。@MINQI香港警务处在其网站首页给出的标题是“湾仔企图谋杀及自杀案”。https://www.police.gov.hk/ppp_tc/ https://www.police.gov.hk/ppp_tc/03_police_message/pr/index.php--Fxqf留言2021年7月3日 (六) 12:19 (UTC)[回复]
要不用那个?“梁健辉袭警案”有来源在用吗?没有的话不太好移动。--MINQI留言2021年7月3日 (六) 12:23 (UTC)[回复]
@MINQI网上更多的是“七一刺警案”、“香港铜锣湾刺警案”、“七一香港血案”,“湾仔企图谋杀及自杀案”为香港警方所用。“梁健辉袭警案”确实没人使用,更多是时间+地点。--Fxqf留言2021年7月3日 (六) 12:39 (UTC)[回复]
@Fxqf要不不变,反正有消歧义在。--MINQI留言2021年7月3日 (六) 12:46 (UTC)[回复]
@MINQI暂时不变吧。标题缺少地名,有地域中心的嫌疑。--Fxqf留言2021年7月3日 (六) 12:48 (UTC)[回复]
有用户建议将条目名称改为“湾仔企图谋杀及自杀案”,但事件发生地点是铜锣湾呢...--Banetkool留言2021年7月4日 (日) 02:21 (UTC)[回复]
@Banetkool“湾仔企图谋杀及自杀案”是香港警务处官方上给出的名字。--Fxqf留言2021年7月4日 (日) 11:36 (UTC)[回复]
湾仔铜锣湾是两个相邻但不同的地域,如果是将条目名名写上湾仔,会很容易令不认识香港地理的读者混淆。所以我就不支持移动条目名称了。--Iflwlou 2021年7月6日 (二) 19:18 (UTC)[回复]

恐怖袭击

香港特区政府早已将这起案件定性为恐怖袭击,那就是恐怖袭击。不用跟我鬼扯什么恐怖袭击的定义或特征,这事情我说了不算,你说了也不算,即使维基社群说了还是不算,只有政府说了才算——Category:恐怖活动当中99%的案件都可以辩驳不是恐怖活动的,但只要发生地或涉及国家的政府说是,那就只能是。是否属于恐怖主义从来都只是政府或司法才有权力判定。谁让你不是政府,而他们是政府呢?这起刺警案没什么特别的,不要搞特殊。--唐吉诃德的剑风车之战十步杀一人 低头思故乡 2021年7月3日 (六) 15:21 (UTC)[回复]

'Category:恐怖活动当中99%的案件都可以辩驳不是恐怖活动的' 何来一说?我看里面大部分的都是针对非武装人员,里面大部分都符合定义,就是这条目不符合,此外你回退我时以‘请见讨论页’为理由干什么?我还以为你是已经在讨论页得到共识了?不是的话你为什么以讨论页为理由来回退?再次你为什么警告我3RR?我只回退过一次???一和三分不清楚?‘这事情我说了不算,你说了也不算,即使维基社群说了还是不算,只有政府说了才算’什么鬼原创研究?是方针写的吗?是方针写的就合理。 Iridium(IX)留言2021年7月4日 (日) 01:55 (UTC)[回复]
说见讨论页纯粹就是我把理由写在讨论页,编辑摘要写不下,别人也看不见;说希望别3RR,是因为当时你已回退两次,希望你别违反,也希望我自己别被迫也违反罢了。这么简单一句话值得那么闹气?你看大部分符合定义有什么用?因为根本不存在定义。别再扯定义了,恐怖主义和恐怖活动压根不存在普世公认的定义,各国标准都不一样,甚至有时差距甚远。是否属于恐怖主义和恐怖活动当然只能由政府或司法定性,对犯罪的定性本身就是政府专政属性的体现,别说恐怖活动这样的大罪名,就算一件普通的抢劫案、欺诈案,没有政府或司法的定性,维基凭什么说是抢劫案、欺诈案?凭YouTube视频还是凭新闻几篇报导的细节符合“定义”?--唐吉诃德的剑风车之战十步杀一人 低头思故乡 2021年7月4日 (日) 04:12 (UTC)[回复]
你能警告我3RR就意味着你觉得我可能会违反,我就是不明白你这想法何来。'就算一件普通的抢劫案、欺诈案,没有政府或司法的定性,维基凭什么说是抢劫案、欺诈案?' 我应该笑吗?你妈妈是不是你妈妈用不用政府定义? Iridium(IX)留言2021年7月4日 (日) 04:28 (UTC)[回复]
就这种素质与逻辑不需要再谈下去了吧--唐吉诃德的剑风车之战十步杀一人 低头思故乡 2021年7月4日 (日) 04:37 (UTC)[回复]
你自己能知道它是抢劫案不就是因为它显而易见是抢劫案?为什么还要问‘维基凭什么说是抢劫案、欺诈案’?你要谈就谈理据,别没事就抛‘素质与逻辑不需要再谈下去了吧’。我什么素质了,我侮辱了你? Iridium(IX)留言2021年7月4日 (日) 04:41 (UTC)[回复]
抱歉我如果知道一起案件是抢劫案,肯定是因为政府或司法认定是抢劫案,在此之前,我顶多只会知道一起“疑似抢劫行为”或者“有公民声称被抢劫”,能说出这么荒谬的话究竟是对司法程序有多不熟悉?还显而易见呢,去年中国才发生一起全民愤慨的“显而易见”的强奸幼女案鲍毓明事件,结果呢?好了就此打住。跟阁下说话太辛苦,是我侮辱了你不配跟你说话--唐吉诃德的剑风车之战十步杀一人 低头思故乡 2021年7月4日 (日) 05:00 (UTC)[回复]
即便你在讲的是一个司法程序,那也请注意在香港决定的是司法机关,能说出政府有权决定干预司法的话你才不熟悉吧?如果是司法程序我们的确是不应该有罪推定把它判断是什么案,可请你注意了,铜锣湾刺警案写的是一个冲突事件经过,不是司法程序。 Iridium(IX)留言2021年7月4日 (日) 07:17 (UTC)[回复]
'是我侮辱了你' 这是不是某位什么 MXXXX 常说的 ‘精神胜利法’? 阿Q也太多了吧。 Iridium(IX)留言2021年7月4日 (日) 07:36 (UTC)[回复]
“就算一件普通的抢劫案、欺诈案,没有政府或司法的定性,维基凭什么说是抢劫案、欺诈案?”是在混淆两种概念,一是该事件实际上会以什么形式进入当地的司法/执法程序,一是该事件本身的性质为何。政府只能决定前者,不能决定后者,而后者往往是其中一个最受争议的议题。若维基百科只考虑前者,便是明显地偏袒官方的观点,特别是牵涉“恐怖主义”之类极度负面的描述时。--PastorPsy326留言2021年7月4日 (日) 05:28 (UTC)[回复]
有道理,这就去将美国国防部2020年巴格达国际机场空袭列为恐怖主义组织及恐怖活动.维基百科最忠诚的反对者留言2021年7月3日 (六) 18:16 (UTC)[回复]
(:)回应:我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21年7月#是否可将美国国防部列为恐怖主义组织也回答了,乐观其成--唐吉诃德的剑风车之战十步杀一人 低头思故乡 2021年7月4日 (日) 04:14 (UTC)[回复]

(※)注意恐怖袭击的对象不一定只是平民,和平时期包括任何平民、非战斗人员(医生、护士以及其他无武装的公职人员)以及无辜者(警察、军人亦属于)。恐怖主义条目原本只写平民是错误的,某位编者混淆了“战时恐怖主义”与“一般恐怖主义”区别的定义、“平民”和“非战斗人员”。“2020年巴格达国际机场空袭”在定义上真是“恐怖活动”。。。伊斯兰革命卫队下面可有“XX指定的恐怖组织标签”--MINQI留言2021年7月3日 (六) 18:42 (UTC)[回复]

(:)回应根据美国法律对恐怖袭击的定义,恐怖袭击必以“noncombatant targets”(非战斗人员)为目标,警察明显不是非战斗人员,故这并非恐怖袭击。--Billytanghh 讨论 欢迎参与亚洲月 2021年7月4日 (日) 00:46 (UTC)[回复]
  • '2004年11月,联合国秘书长的一份报告形容恐怖主义是“意图使平民或非战斗人员死亡或受到严重身体伤害以达到恫赫人民或胁迫政府实行或取消某些行动”的行为。' Iridium(IX)留言2021年7月4日 (日) 03:37 (UTC)[回复]
认为袭警就不属于恐怖袭击的,纯粹是偷换概念的诡辩,前面已有另外两位编者辩驳,我就不赘言了。我就吐槽下“美国法律”这四个字,麻烦醒醒看看这起案件是发生在哪国的领土上吧拜托--唐吉诃德的剑风车之战十步杀一人 低头思故乡 2021年7月4日 (日) 04:22 (UTC)[回复]
'前面已有另外两位编者辩驳' 亲MINQI的‘辩驳’可是根据美国书籍而来的。 Iridium(IX)留言2021年7月4日 (日) 04:48 (UTC)[回复]
@SIridiuM28Billytanghh“Whereas members of a civilian police force that is solely a civilian police force, who have no combat function are not considered combatants under the Law of Armed Conflict, international law recognises that this principle does not apply where police are part of the armed forces of a party.”美国书籍里写的是平民、非战斗人员、无辜者。@Billytanghh请把美国法律那部分“非战斗人员”定义也调出来下,谢谢。--MINQI留言2021年7月4日 (日) 06:53 (UTC)[回复]
“Whereas members of a civilian police force that is solely a civilian police force, who have no combat function are not considered combatants under the Law of Armed Conflict, international law recognises that this principle does not apply where police are part of the armed forces of a party.” Iridium(IX)留言2021年7月4日 (日) 07:07 (UTC)[回复]
@SIridiuM28那你来证明下香港普警有 “combat function”、“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一部分”。--MINQI留言2021年7月4日 (日) 07:22 (UTC)[回复]
什么都要可靠来源,这简直被玩坏了吧,没 combat function 佩枪来干嘛? Iridium(IX)留言2021年7月4日 (日) 07:26 (UTC)[回复]
@SIridiuM28被玩坏还不是因为你这种信口开河的?配枪就有“combat function”?那是不是对于持枪平民的袭击也不算恐袭?“美国国会附近2日发生袭警事件,造成一名嫌疑人和一名警察死亡,另有一名警察受伤。警方已初步排除事件系恐怖袭击的可能性。”不能算恐袭干嘛要验证、排除“恐怖袭击的可能性”?你说你是不是信口开河好了?!--MINQI留言2021年7月4日 (日) 07:34 (UTC)[回复]
佩枪的确不直接等于 ‘combat function',美国平民也会佩枪,而这也的确不令他们成为‘战斗人员’。然让警察佩枪的意义在哪,难不成装饰好看?且不知道是谁平时一堆原创研究,现在居然严谨起来了? Iridium(IX)留言2021年7月4日 (日) 07:48 (UTC)[回复]
@SIridiuM28说了半天你就是证明不了香港普警有 “combat function”、“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一部分”,也解释不了“美国国会附近的袭警事件”为何要验证恐袭可能性。平时一堆原创研究的不是你?你现在还在原创研究!改了名字可惜改不了本性!--MINQI留言2021年7月4日 (日) 08:35 (UTC)[回复]
警察带有职责,所以是战斗人员,没有职责的持枪者不是战斗人员。袭击前者不是恐袭,袭击后者是。--Billytanghh 讨论 欢迎参与亚洲月 2021年7月4日 (日) 16:50 (UTC)[回复]
袭击警察可以是恐怖袭击,比如新疆爆炸袭警案16死16伤 专家:不排除恐怖袭击可能,而且对恐怖袭击的定义至今缺乏公认统一的标准。--ClayM300(留言讨论🧐) 2021年7月5日 (一) 02:36 (UTC)[回复]

此外,有人在互助客栈也因此开了个话题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21年7月#是否可将美国国防部列为恐怖主义组织,我在里面也说了——赞成效仿Category:恐怖组织细分为“XX认定的恐怖组织”,将Category:恐怖活动也细分为“XX认定的恐怖活动”,使之更中立化,也更没有异议(即使许多人不赞同XXX案件被认定为恐怖活动,但改变不了此案件被政府认定为恐怖活动的事实)--唐吉诃德的剑风车之战十步杀一人 低头思故乡 2021年7月4日 (日) 04:26 (UTC)[回复]

(※)注意不要再移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恐怖活动分类。--Fxqf留言2021年7月4日 (日) 22:40 (UTC)[回复]

政府定性作恐怖袭击就是恐怖袭击?请问你的独立思考能力去了呢里?政府说的话就一定是对的么?那政府说屎是好吃的话,难道屎就会变得好吃吗?编辑维基百科的原则就是要客观,政府所谓的定性很多时候都由政府的角度出发,往往都是不客观的。定性什么是恐怖袭击应该根据国际公认的标准,而不是该国或该地区政府定性某事件是恐怖袭击就是恐怖袭击。 国际公认恐怖袭击的定义就是袭击非武装人员,而且是无差别袭击。而这次事件梁先生袭击的是警员(武装人员),他没有伤及平民。因此这不是恐怖袭击,至少不符合恐怖袭击公认的条件。 超级淆底兽留言2021年12月7日 (二) 17:46 (UTC)[回复]

@ 超级淆底兽“国际公认恐怖袭击的定义就是袭击非武装人员”?请给出佐证。“白金汉宫袭警案”为何涉恐French police station stabbing: Terror inquiry into Rambouillet knife attack女警被刺身亡,法国警方对此展开恐怖主义调查。“美国国会附近2日发生袭警事件,造成一名嫌疑人和一名警察死亡,另有一名警察受伤。警方已初步排除事件系恐怖袭击的可能性。”不能算恐袭干嘛要验证、排除“恐怖袭击的可能性”?请问你的独立思考能力哪去了?谁告诉你“国际公认恐怖袭击的定义就是袭击非武装人员”?联合国目前描述是“出于政治目的,意图或蓄意在公众、一群人或特定个人中引发恐怖状态的犯罪行为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合理的,无论出于政治、哲学、意识形态、种族、民族、宗教或任何其他方面的考虑可以用来证明它们的性质。”(Criminal acts intended or calculated to provoke a state of terror in the public, a group of persons or particular persons for political purposes are in any circumstance unjustifiable, whatever the considerations of a political, philosophical, ideological, racial, ethnic, religious or any other nature that may be invoked to justify them.[1])美国部分法律定义“亚国家团体或秘密特工对非战斗目标实施的有预谋的、出于政治动机的暴力行为”(U.S. Code Title 22 Chapter 38, Section 2656f(d) defines terrorism as:"Premeditated, politically motivated violence perpetrated against noncombatant targets by subnational groups or clandestine agents".[2])。分不清非战斗人员和非武装人员?还有媒体称美国法律中定义恐怖袭击为“经计算后使用或者威胁使用的暴力,以产生恐惧感来强迫或恐吓相关国家或社会服从”。政府说的话不一定是对的,但是你说的尤其是这点上一定是错的。目前来看说屎是好吃的不是政府正是你。--MINQI留言2021年12月7日 (二) 23:36 (UTC)[回复]

参考资料

  1. ^ 1994 United Nations Declaration on Measures to Eliminate International Terrorism annex to UN General Assembly resolution 49/60, "Measures to Eliminate International Terrorism", of December 9, 1994, UN Doc. A/Res/60/49.
  2. ^ 22 U.S. Code § 2656f – Annual country reports on terrorism. LII /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图片说明文字争议(1)

爆眼少女案禁止加入义务救护员的眼罩图片后,用户MINQI继续运用游戏维基规则,并自我审查,多次将便衣警员清走市民摆放的鲜花的图片改为市民,而引起编辑战。本人已经加入了来源作为证明,不过该用户仍然以维基规则而回退了2次--Banetkool留言2021年7月4日 (日) 12:19 (UTC)[回复]

@Banetkool请阁下注意问题症结所在不是“‘疑似’还不够中立”而是阁下的来源是个人youtuber、Facebook新闻站上照片的个人留言属于"采用在线或者作者自行发表的来源BBS和新闻组的帖子、Wiki的内容或者Blog上的留言。请阁下停止造谣与诽谤,本人未删去照片而是去除不中立的照片解释以及不符“可靠来源”定义的来源。另,类似讨论于客栈开启(未注意阁下已经开启)[2]--MINQI留言2021年7月4日 (日) 12:32 (UTC)[回复]

@ClayM300“Studio Incendo”的成员,但“Studio Incendo”又算什么。。。参见他新给的来源--MINQI留言2021年7月4日 (日) 13:04 (UTC)[回复]
    • 疑似便衣警员用脚到踢市民摆放的鲜花已经更新了来源。至于“疑似便衣警员”,请留意PSHK的图片,图片可以见到他们3名男子身上挂上耳机。一般街道上会不会刚巧有3名人士非常亲近,全部人身上都挂上耳机呢?而昨日的事件,本人看不见有媒体报导是市民自行清理的--Banetkool留言2021年7月4日 (日) 13:03 (UTC)[回复]
      这些人有没有明示自己的身份?如果媒体报道没有提及类似的观点,那应该算是原创研究了。--ClayM300(留言讨论🧐) 2021年7月4日 (日) 13:09 (UTC)[回复]
(:)回应“一般街道上会不会刚巧有3名人士非常亲近,全部人身上都挂上耳机呢?”???直接原创研究连假设都出来了?改的好像是“有人”吧?阁下这是偷换概念还是无意口误?--MINQI留言2021年7月4日 (日) 13:07 (UTC)[回复]
这里也有疑似便衣警员清理花朵的片段,来自香城公民媒体。而在google搜索“疑似便衣警员”,媒体的图片也使用“疑似便衣警员”这个字眼。--Banetkool留言2021年7月4日 (日) 13:20 (UTC)[回复]
@Banetkool请阁下:1.说明下“Studio Incendo”是什么来源,其非新闻组织(无编辑部)也非学术界;2.证明下视频中两人就是照片中的人。阁下的行为已是违反“可靠来源”方针与原创研究。--MINQI留言2021年7月5日 (一) 06:33 (UTC)[回复]
Studio Incendo是网络媒体,当中facebook平台有15多万人赞好,其成员大多都是摄影记者。如果使用你的角度要求证明,那么维基百科大量条目也不能加入照片。--Banetkool留言2021年7月5日 (一) 10:52 (UTC)[回复]
15多万人赞好与其是否为“可靠来源”或“来源定义”无关,请给出“其成员大多都是摄影记者”佐证。另请对“如果使用你的角度要求证明,那么维基百科大量条目也不能加入照片。”做出解释。阁下的行为已是违反方针与指引。--MINQI留言2021年7月5日 (一) 12:27 (UTC)[回复]
  • (※)注意,请各位务必根据维基方针参与编辑,尤其WP:RELIABLE中关于可靠来源的定义,可参见英语维基中“Examples of unacceptable user-generated sites are Wikipedia (self referencing), Twitter, Facebook, Tumblr, Instagram, Reddit, IMDb, Ancestry.com, Find a Grave, and ODMP.”Facebook和Twitter的帖子是“unacceptable,不可接受的来源”,这定义非常明确直接,根本无需多做讨论。另参见WP:OR定义何为原创研究。诸位上面的讨论,维基方针中早已定义,如果需要管理员介入时,也是以方针为准则。对于找不到可靠来源的,请直接删除或使用{{Citation needed}}模板。--天天 (留言) 2021年7月4日 (日) 13:47 (UTC)[回复]
    ( ✓ )同意。——ClayM300(留言讨论🧐) 2021年7月5日 (一) 02:50 (UTC)[回复]
请注意目前的规则是妨碍恰当地改进或维护维基百科,特别是没有了苹果日报的情况下,很多时只能依靠网络媒体来报导事件。--Banetkool留言2021年7月5日 (一) 10:52 (UTC)[回复]
请注意“修改维基方针或规则最好的的途径是通过讨论达成共识,而不是单方面行动。证明规则和政策中存在的问题的最好途径,也是进行讨论。也就是说,即使反对维基现有的某一项政策,也不应该在维基制造麻烦以证明该政策存在的问题。”--MINQI留言2021年7月5日 (一) 12:27 (UTC)[回复]
请再阅读一次Wikipedia:可靠来源#BBS、wiki和新闻组的帖子:“BBS和新闻组的帖子、Wiki的内容或者Blog上的留言都绝不能成为可接受的一次或者二次来源。这是因为我们无法知道它们究竟是谁写的。”--ClayM300(留言讨论🧐) 2021年7月5日 (一) 15:03 (UTC)[回复]
问题正是这些规则妨碍恰当地改进或维护维基百科,这些报导只有网络媒体才报导,不要与讨论区和Blog比较。--Banetkool留言2021年7月6日 (二) 00:48 (UTC)[回复]
援引WP:IAR?不过如果我建议的话,“有被认为是疑似便衣警员的人”并注脚来源(并非外链),另外如果引述句子的来源和图片为同一个一手来源的话,可以考虑作为一手来源来看待?——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7月6日 (二) 00:57 (UTC)[回复]
@Cwek由于没有可靠的来源提及或者探讨图中人物的身份(比如在一篇新闻里问“图中这些人是谁”或者说“他们疑似XXX”),因此不建议使用“有被认为是疑似便衣警员的人”等任何猜测或者确定其身份的语句。而且,社交媒体是怎么算一次文献的?--ClayM300(留言讨论🧐) 2021年7月6日 (二) 02:10 (UTC)[回复]
自媒体与Blog没有区别,而且你列出的几个“媒体”只在Facebook和Twitter活动,算不算作媒体是存疑的。我不认为这些规则妨碍了改进或者维护维基百科,如果任意的加入这类网络媒体的内容,是否存在混入谣言的可能?上面已经有管理员指出了,Facebook和Twitter的帖子是“unacceptable,不可接受的来源”,这定义非常明确直接,根本无需多做讨论。--ClayM300(留言讨论🧐) 2021年7月6日 (二) 02:03 (UTC)[回复]
并非每个媒体都有钱自设平台,而反修例运动中,很多事件都是由网络媒体在facebook发布,他们本身都有一定的知名度,并引起市民的关注。我只看到大家变成游戏维基规则。--Banetkool留言2021年7月6日 (二) 11:13 (UTC)[回复]
所以放任小道消息?香港记者证挺好拿的吧?几个记者就成一个媒体?新闻行业这么好进的?大家只看到你们在游戏维基规则为了阐释观点扰乱维基。--MINQI留言2021年7月6日 (二) 11:35 (UTC)[回复]
“他们本身都有一定的知名度,并引起市民的关注”,不代表其内容可信,可以作为参考来源。而且确实存在社交媒体平台传播假信息的情况,参考这两篇报道 逃犯条例事件:香港网络“假新闻”之争打击假新闻 提升全民媒体素养。出于WP:可靠来源以及上述内容,如果阁下还是没能提供可靠的信源以证明图中人物是“便衣警员”或者“疑似便衣警员”,我会考虑去除条目正文的类似内容,以及Facebook、Twitter作为来源的内容。--ClayM300(留言讨论🧐) 2021年7月7日 (三) 11:00 (UTC)[回复]
请你们用Google找“疑似便衣警”,已经有很多报导证明。请不要过分解读原创研究。--Banetkool留言2021年7月11日 (日) 01:13 (UTC)[回复]
请问阁下找到过相关的可靠来源吗?否则请不要随意污蔑他人“破坏”。--ClayM300(留言讨论🧐) 2021年7月11日 (日) 03:00 (UTC)[回复]

根据WP:BLOG,这里已经提及“只有是作者自己出版的材料,不管是印刷品或在互联网上,只要有明确的作者和出版社,都可以用来作为下列条目中的资讯来源。”Studio Incendo 已经在自己的Twitter平台发布有关的内容,加上有拥有广泛读者,已经不成问题。而目前提出反对的,都只是ClayM300和MINQI.--Banetkool留言2021年7月11日 (日) 04:01 (UTC)[回复]

你如何证明来自社交媒体的内容可靠?另外请不要忽略其他用户的意见。Facebook和Twitter的帖子是“unacceptable,不可接受的来源”,这不说我说的。--ClayM300(留言讨论🧐) 2021年7月11日 (日) 04:50 (UTC)[回复]

条目顶端的消歧义

请各编者不要再将2020年改为2021年,2020年7月1日事实上曾经发生刺警案,而有主流媒体曾以“七一刺警案”描述事件[4] @Banetkool PastorPsy326留言2021年7月4日 (日) 15:21 (UTC)[回复]

已修改为正确描述与内部链接,可能为直接于历史版本修改所致。--MINQI留言2021年7月4日 (日) 15:27 (UTC)[回复]

描述图片的情况被用户当成原创研究

警员围封记利佐治街行人专用区截查身穿黑衣和手持鲜花的市民(红圈示)

在铜锣湾刺警案条目中,图片清楚可见行人专用区的警员截查身穿黑衣和手持鲜花的市民(红圈示),不过这个描述却被用户当成原创研究,连符合常识描述图片的画面都被当作原创研究,这个做法是不是已经太不合情理呢?--Banetkool留言2021年7月6日 (二) 11:09 (UTC)[回复]

请注意图中多名黑衣人并未全部被截查,那么请问如此描述是否不妥?--MINQI留言2021年7月6日 (二) 11:31 (UTC)[回复]
市民被带往警察封锁线内,被警员包围和近距离摄录,如果不是截查,可以如何形容呢?--Banetkool留言2021年7月6日 (二) 11:43 (UTC)[回复]
在封锁线内的人士。--Uranus1781留言2021年7月6日 (二) 11:47 (UTC)[回复]
恐怕本人不能接受。根据媒体的图片,也是警员截查身穿黑衣人士铜锣湾事发地点附近,晚上有警员截查市民--Banetkool留言2021年7月6日 (二) 12:03 (UTC)[回复]
线外的黑衣人呢?(参见红圈)被截查完还是未被截查的?可以如何形容呢?请注意阁下的行为是《对已发表材料的总结并提出立场》:“因为A发表于可靠来源,B也发表于可靠来源,因此就可以在条目中将A和B综合起来得出结论C。”。阁下要么删除简介,要么换图片——换成阁下所给来源中的图片。另外,目前图片名称已被修改,不如改为图片名称的中文翻译“2021年7月2日晚警察于记利佐治街巡逻”--MINQI留言2021年7月6日 (二) 12:17 (UTC)[回复]
线外的黑衣人是路人吧,建议改为“警员围封记利佐治街行人专用区,并在封锁线内截查和摄录身穿黑衣和手持鲜花的市民”--Banetkool留言2021年7月6日 (二) 12:43 (UTC)[回复]
路人也是市民。。。“警员围封记利佐治街人行道并进行截查”?阁下要不把图片换了吧。。。(版权允许的话),有图有简介还都有来源。PS:行人专用区到底是什么?人行道?步行街段?--MINQI留言2021年7月6日 (二) 12:49 (UTC)[回复]
圈中人物只有放大后可见,特别是椭圆中的黑衣男性被遮挡,不仔细辨识难以发现。因此同样难以辨识黑衣男性在做什么。--ClayM300(留言讨论🧐) 2021年7月7日 (三) 11:04 (UTC)[回复]

双方(@User:Banetkool , @User:MINQI)也有不合理之处,“截查黑衣人士”容易带有凡黑衣即被搜查的意思,加上“有些、部分”定语较当;“封锁线内的人士”相当于废话;巡逻相比截查恐怕不太贴切,整句除问题一属政治中立描述,应保留。 凄凄惨惨戚戚留言2021年7月6日 (二) 14:38 (UTC)[回复]

不同意凄凄惨惨戚戚君和MINQI君的看法。“我吃了苹果”这句话并不代表我吃了全世界所有的苹果。同样“警察截查黑衣人士”并不代表警察截查所有身穿黑衣的人士。只要图片能显示警察截查最少一位黑衣人士,“警察截查黑衣人士”就是恰当的描述。--英秀一心留言2021年7月9日 (五) 07:22 (UTC)[回复]

已有来源已经完整记录内容,是否有必要添加额外来源以着重加入“某人”、“大叫”等词语?

如题,以及参见以下几笔diff[5][6][7][8]--MINQI留言2021年7月6日 (二) 12:08 (UTC)[回复]

"维基百科条目的语调应当不偏不倚,既不赞成也不反对某一观点。尽量不要直接引用参与者言辞激烈的争辩;而应总结并以公正的语调来呈现这些争议。"——Wikipedia:中立的观点#公正的语调--ClayM300(留言讨论🧐) 2021年7月7日 (三) 11:09 (UTC)[回复]

@SIridiuM28Uranus1781 讨论在这里,抱歉讨论可能不明显造成两位未参与。--MINQI留言2021年7月9日 (五) 06:28 (UTC)[回复]

影片1分18秒可以看出“大叫”是比“提及”更准确的描述。--英秀一心留言2021年7月9日 (五) 07:17 (UTC)[回复]
这个不是原创研究吗。。。而且有必要么?又不是本条目本事。。。--MINQI留言2021年7月9日 (五) 08:30 (UTC)[回复]
  • 内容本应要清楚交代事件,君却要将内容模糊化,英秀一心提供的当日大会影片更刺破这种模糊化观点。至于“冗余引用”更不应擅自解读成可以任意删除参考文献,特别是有一笔来源比另一笔更清晰交代事件的时候,况且您拿出的只是一篇非正式论述,至于什么特定形容词及强行删除来源,更是 君擅自解读论述并要求其他人遵守您的观点。--Uranus1781留言2021年7月11日 (日) 08:38 (UTC)[回复]
  • 个人youtuber根本连可靠来源都算不上,还不提原创研究。喊口号和大叫是一回事?请不要诽谤本人“任意删除参考文献”,“所谓特别是有一笔来源比另一笔更清晰交代事件的时候”更是胡扯,“when、where、who、what”只要四个要素在就可以,多余的主观描述就是记者个人意见关系。强调“大叫”已是违反“所有维基百科条目以及其他百科式内容必须以中立的观点书写,在尽可能没有任何偏见的前提下,平等地表达出任何曾在可靠来源中发表过的重要观点。”。“翻阅资料,乡事派在2017年9月的“反港独、反冷血、反伪学 - 革走戴耀廷呐喊大会”上,屏山乡事委员会主席曾树和在台上高叫,播“独”者该“杀”;立法会议员何君尧则在旁高呼“无赦”。泛民主派22位议员发表声明,指这是刑事恐吓,要求警方跟进。但警方并无采取行动,何君尧其后澄清,有关言论并非渲染暴力,只是表达“煞停”渲染“港独”的违法言论。”可见已不是对原本内容的新闻报道而是记者翻阅二手资料后的描述——已是第三手资料。至于什么“大叫更准确”及强行添加附属多余来源,更是君擅自解读论述并要求其他人遵守您的观点。--MINQI留言2021年7月11日 (日) 08:47 (UTC)[回复]
  • MINQI君就是代表维基百科的中立标准么,所谓“多余的主观描述就是记者个人意见关系”本身也涉及 阁下的主观判断,反过来就算另一来源的记者称作“提及”也是该记者的个人见解,同样不符合您定下的第三手资料的理论,可见您的观点是互相冲突。维基百科也没有方针指引规定正文每段落只可以有单一来源。--Uranus1781留言2021年7月12日 (一) 03:14 (UTC)[回复]
  • 2021年7月12日,MINQI君在请求解封模板的内容有一句批评第三方用户“不断对内容进行审查”,MINQI君多次删除参考来源、妨碍内容达致可供查证的做法,这就是您在申诉模板所称的“不断对内容进行审查”。提及是可以比大叫主观的,可以主观地将大叫称作提及而不反映当日情况,尤其是活动发起人本身就称这个集会做“‘呐喊’大会”。--Uranus1781留言2021年7月12日 (一) 07:06 (UTC)[回复]

关于开头

为什么开头的前面几个粗体字是“铜锣湾孤狼恐怖袭击案”不是应该和条目标题一样吗?而且感觉是共产党和亲共人士的称呼。还有模板的字是“铜锣湾孤狼式恐怖袭击事件”,怎么又有点不一样。一个有“式”,一个没有。一个是“案”,一个是“事件”。Felix.tsai留言2021年7月7日 (三) 05:54 (UTC)[回复]

那是无来源的编辑,已回退。另提醒,建制派不等于亲共派,这两类人群有部分重合,但不能直接划等号。--ClayM300(留言讨论🧐) 2021年7月7日 (三) 11:08 (UTC)[回复]
了解了。Felix.tsai留言2021年7月15日 (四) 14:06 (UTC)[回复]

图片说明文字争议(2)

本人已经加入了来自《明报》,独立媒体和《立场新闻》的报道来源,不过用户ClayM300 仍然坚持是内容与图片展现的画面无关和将连结曲解为社交媒体,更在本人的对话警告我加入没有可靠来源佐证的内容。

首先,在《明报》来源的图片也是同一个母亲带同两名年幼儿子手持鲜花在铜锣湾崇光百货外亦被警员包围截查。截查范围与上图(图一)是同一位置,两名年幼儿子的容貌也是一样。是不是要合理使用明报的图片,你们才会相信呢?

在图二,独立记者朝云,《明报》记者和黑衣母亲及女童被截查的图片,是来自《独立媒体》来自其网页的报导,在“摄影师采访间遭票控 被三度警告:太大声讲嘢会煽惑其他人”的一段提及。不过记者将朝云错误写为萧云。而图四显示的母亲受惊不适也是来自《独立媒体》的报导,见“六旬女士因被警截查惊吓过度颤抖 瘫软在地不停呕吐”那一段。

而图三,婆婆被警员推入防线截查后感到不断喘气和激动的来源是来自《立场新闻》,根据其网页的报道,内页已经清楚写明是“立场报道”,完成找不到“立场博客”字样。

--Banetkool留言2021年7月11日 (日) 05:27 (UTC)[回复]

“编辑者不应犯下这样的错误:因为A发表于可靠来源,B也发表于可靠来源,因此就可以在条目中将A和B综合起来得出结论C。”“香港独立媒体:社区对其一般新闻报导是否可靠没有共识,而其人物专访视为人性化故事及受访者观点的可靠来源。香港独立媒体的其他内容应视同社论及观点内容处理,用户引用时需要考虑评论者自身是否足够著名,以及其评论一般是否偏颇。”--MINQI留言2021年7月11日 (日) 06:28 (UTC)[回复]
你不妨先看看这次编辑以及之前的编辑是不是多次夹带着Facebook和Twitter的内容当做来源了?上一次你把MINQI标记图片注释曲解成“删除注释”(版本差异),这一次你又想隐藏自己加入Facebook内容作为参考资料的事实,把鄙人的回退曲解为“将连结曲解为社交媒体”,再加上上面几段游戏规则的内容,我建议阁下不要再试图加入社交媒体内容。--ClayM300(留言讨论🧐) 2021年7月11日 (日) 13:50 (UTC)[回复]

由于各国的版权法律,现有已发表的图像中,只有相对较少的图像可被用于维基百科。因此,维基百科编者创作的相片、绘画以及其他类型的图像成为了我们的主要图像来源。为了给条目增加插图,我们鼓励编者自行摄制相片、绘制画作或图表,并以GFDL或其他自由版权协定上载到维基百科。根据NOR方针,由维基百科编者创作的原创图像不被视为原创研究——只要他们没有在图像中绘制或表现未发表的想法或观点。

反对@MINQI,@ClayM300观点,可能文字表达有问题,但两位在引用Wikipedia:非原创研究为什么就不能注意再下方的文字?凄凄惨惨戚戚留言2021年7月11日 (日) 15:43 (UTC)[回复]
您在说什么?我们压根就没说“由维基百科编者创作的原创图像视为原创研究”,我们说的就是下方文字,一个来源有这图片,另一个来源有一句说明,然后就说这照片表达这句话的意思?--MINQI留言2021年7月11日 (日) 15:49 (UTC)[回复]
这不就是图一的情况吗——改了,没了原创研究了,没注意到了@MINQI凄凄惨惨戚戚留言2021年7月11日 (日) 16:05 (UTC)[回复]
上次的来源确有问题,今次的看来没有问题。解决某某网媒的是否能算作可靠来源的做法就是去布告板去提。独媒能否作可靠资源来源成疑。另图二经历亦见朝云(萧云朝云为同一人,非错字)[9]个人FB,有两项独立资料和一项一手资料作比对,不可能是原创研究。凄凄惨惨戚戚留言2021年7月11日 (日) 16:47 (UTC)[回复]
要不换照片。。。--MINQI留言2021年7月11日 (日) 17:15 (UTC)[回复]
假如非要用图片,这应该是最好的了。很难找到清晰的照片的。应该直接写入正文。你的注重点是图片和描述有没有关联;他的重点是描述是否正确。你是先有图片,再有描述;他是先有描述,再找合适的图片。本质上将描述写在正文中,再标出那张图片出现这样的情况就行。你们一半的争议根本不是原创研究的问题。另外维基百科有没有对照片描述的规定,没找到。凄凄惨惨戚戚留言2021年7月11日 (日) 17:53 (UTC)[回复]
“图片描述准确”与“图片与描述有关”都重要。只是看图说话自然会导致原创研究的问题。照片描述隶属于正文,依照方针自然不可作原创研究。——ClayM300(留言讨论🧐) 2021年7月12日 (一) 07:02 (UTC)[回复]
感觉你误解了我的意思。我的意思是假设图片描述(Caption)的内容全部可靠也好,在图片中根本难以看出来,全部都是一些远镜,即使全部是事实,图片中能看出来吗。图片又不是GIF或影片。凄凄惨惨戚戚留言2021年7月15日 (四) 12:44 (UTC)[回复]

关于铜锣湾刺警案条目中照片当事人是不是便衣

@Banetkool:请阁下注意问题症结所在不是“‘疑似’还不够中立”而是阁下的来源是个人youtuber、Facebook新闻站上照片的个人留言属于"采用在线或者作者自行发表的来源BBS和新闻组的帖子、Wiki的内容或者Blog上的留言。如有误请大家指正,先谢--MINQI留言) 2021年7月4日 (日) 12:28 (UTC) (~)补充Banetkool阁下停止造谣与诽谤,本人未删去照片而是去除不中立的照片解释以及不符“可靠来源”定义的来源。--MINQI留言2021年7月4日 (日) 12:33 (UTC)[回复]

本人已经使用疑似便衣警员字眼,当日清理这些鲜花只有便衣,没有媒体报导是普通市民清理。--Banetkool留言2021年7月4日 (日) 12:35 (UTC)[回复]

(:)回应@Banetkool:“身上挂上耳机”=“疑似便衣警察”?阁下PSHK是知名的网上媒体,但其留言不是。阁下这还原创研究啊?!--MINQI留言2021年7月4日 (日) 12:44 (UTC)[回复]
一般街道上会不会刚巧有3名人士非常亲近,全部人身上都挂上耳机呢?而该图片是PSHK拍摄的。另外疑似便衣警员用脚到踢市民摆放的鲜花已经更换为另一个来源,已经清楚写明是“ 铜锣湾一百货公司对面有便衣警员将市民放在地上的白花清除,期间更踢在及拍打白花。”--Banetkool留言2021年7月4日 (日) 12:52 (UTC)[回复]
@Banetkool:请问“Studio Incendo”是什么来源?--MINQI留言2021年7月4日 (日) 13:02 (UTC)[回复]
PSHK香港摄影学会?他们发图片时没有配文字,也没有其他媒体报道提及两张图。--ClayM300(留言讨论🧐) 2021年7月4日 (日) 13:00 (UTC)[回复]
再加多一个来源证明是便衣警--Banetkool留言2021年7月4日 (日) 13:13 (UTC)[回复]
@Banetkool:A+B=C。。。证明下这三个人就是那三个人。另继续请问“Studio Incendo”是什么来源?--MINQI留言2021年7月4日 (日) 13:23 (UTC)[回复]
又是Facebook……这不是可靠来源。--ClayM300(留言讨论🧐) 2021年7月4日 (日) 15:30 (UTC)[回复]
@ClayM300:官方账号的话算,问题是怎么证明这两个视频中的人就是照片中的人。不然还是原创研究。。。--MINQI留言2021年7月4日 (日) 15:41 (UTC)[回复]
认证账号勉强算。但是“自媒体”或者“网络媒体”不算,除非引用的内容是在讲自媒体自己的事情。--ClayM300(留言讨论🧐) 2021年7月5日 (一) 15:11 (UTC)[回复]
直接使用“不明身份人士”感觉更怪,不少媒体就反修例运动事件活动都会使用“疑似便衣”这个字眼,楼上的意见同自我审查没有分别。--Banetkool留言2021年7月5日 (一) 00:16 (UTC)[回复]
或者加上报道认为,对于不是常识的结论,应该声明来源,例如是来自于报道、研究、引述人士说法等。——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7月5日 (一) 00:28 (UTC)[回复]
@cwek:照片本身没有讲解,Banetkool阁下是一段视频再加多一个来源证明是便衣警--Banetkool留言) 2021年7月4日 (日) 13:13 (UTC)。(“”)中将几位人称为疑似便衣,但照片与这视频毫无关联也不是同一家媒体发布。“Studio Incendo”也不是新闻社(虽然在其Facebook上挂着新闻与媒体网站),其发布者没有任何记者身份且在其官网的照片无解释,只有于Facebook发布的内容有文字,他闭口不谈拒绝回应这问题。--MINQI留言2021年7月5日 (一) 06:27 (UTC)[回复]
如果无法解释,那就那就按照现时最合规的解释,要么就是不明人士,要么就是“报道认为疑似是便衣”(描述语句要引述有这样新闻报道的参考)。——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7月5日 (一) 06:40 (UTC)[回复]
报导表明有便衣警察清走白花,这张图片显示有人清走白花,但是难以核实本图中清走白花的人士是否是便衣警察。即使大多数判断能力正常的读者都可以对相片中人士身份有合理猜测,维基百科亦应当避免对于非常识性的内容在没有来源直接证明的情况下进行指向性描述。--Yangwenbo99 2021年7月5日 (一) 15:47 (UTC)[回复]
对于组图的其他人物,有称呼“老婆婆”“小朋友”的,为什么不直接称呼图中人物为“男性”呢?如果“小朋友”的同学在Facebook上发帖说“这是我的同学,我们都是A学校的学生”,那么是不是就要因此确认对方是“A学校的小朋友”或者“疑似A学校的小朋友”?--ClayM300(留言讨论🧐) 2021年7月5日 (一) 02:48 (UTC)[回复]
为什么直接称呼图中人物为“疑似便衣警员”是不可以呢?没有媒体报导是市民自行清理鲜花,只有警方和清洁工人。--Banetkool留言2021年7月5日 (一) 10:58 (UTC)[回复]
因为也没有能算作可靠来源的媒体报道图中人物是“警员”或者“疑似警员”,又或者对人物的身份提问或讨论。这里需要重申,在社交媒体(Facebook、Twitter)活跃的网络媒体或者自媒体是不可靠的来源,详见Wikipedia:可靠来源#BBS、wiki和新闻组的帖子。其他的推断则属于典型的原创研究。--ClayM300(留言讨论🧐) 2021年7月5日 (一) 15:08 (UTC)[回复]
“疑似”是观点,维基百科引述观点时,需要有来源支持。对于本图片而言,如果拍摄者是以“疑似便衣警察”描述图中人物,我们似乎也可以直接引用其原话,但是拍摄者并没有这样讲。而亦不大可能有可靠来源表明图中人士“疑似便衣警察”,除非有来源引用这张相片,但是目前还没有见到。--Yangwenbo99 2021年7月5日 (一) 15:47 (UTC)[回复]
请留意来源和flickr图片的拍摄者都是来自Studio Incendo,因此有合理的来源支持。另外台湾的ETtoday已经有提及便衣警员破坏了摆放在地上的鲜花。--Banetkool留言2021年7月6日 (二) 00:52 (UTC)[回复]
"来自Studio Incendo,因此有合理的来源支持"?这个因果关系是怎么来的?而且这个链接不是指向ETToday的,也没有包含插入图片的内容。--ClayM300(留言讨论🧐) 2021年7月6日 (二) 01:52 (UTC)[回复]
为什么只在社交媒体发文的Studio Incendo是合理的来源?--ClayM300(留言讨论🧐) 2021年7月6日 (二) 01:52 (UTC)[回复]
已经更正了来源--Banetkool留言2021年7月6日 (二) 10:56 (UTC)[回复]

铜锣湾刺警案的粤语

铜锣湾刺警案因其事发地点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文中有部分粤语没有被转换为白话文。我不懂粤语,列出部分,烦请各位帮助改写为白话文或者采用脚注进行解释。

  1. “现场地上留有大量血迹,而目击者表示警员被刺伤后,现场的警察大叫打交[需要解释方言]”打交是什么意思
  2. “现场发现一把生果刀及一把军刀。”生果刀是否为水果刀
  3. “发现其身上搜获一把𠝹刀。”𠝹刀是否为美工刀多用途刀
  4. 屋企是不是有人去世?”、“返学系都会攞住扎花”需要注释或翻译
  5. 票控”是不是开罚单的意思

--Fxqf留言2021年7月4日 (日) 12:04 (UTC)[回复]

  • “打交”=打架
  • “生果刀”=水果刀
  • “𠝹刀”=美工刀
  • “屋企”=家里/家庭,这情况用家里较合适
  • “返学”=上学、“系咪”=是不是、“攞住”=拿着、“扎”=捆/束,整句大意为“上学是否也会拿着一束花?”
  • “票控”=开罚款告票,见[10]
  • 另粤语转换事实上可在现代标准汉语与粤语对照数据库上寻找
--S叔 2021年7月4日 (日) 12:27 (UTC)[回复]
“生果刀”、“𠝹刀”亦见于香港书面语,应作地区词转换。--Yangwenbo99 2021年7月5日 (一) 15:49 (UTC)[回复]
就“𠝹刀”一词同意以上所称。另“票控”亦应视为书面语。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7月9日 (五) 04:36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