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讨论:MOFA Myanmar

页面内容不支持其他语言。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您好,MOFA Myanmar!欢迎加入维基百科!

感谢您对维基百科的兴趣与贡献,希望您会喜欢这里。除了欢迎辞以外,也请您了解以下重要文章:

政策
政策
GNU
GNU
版权问题解答
贡献内容必须是您所著或获得授权
并同意在CC-by-sa-3.0和GFDL条款下发布
手册
手册
问号
问号
有问题?请到互助客栈询问,或在我的对话页提出。别忘记:讨论后要签名,方式之一是留下4个波浪纹“ ~~~~ ”。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about the Chinese Wikipedia, please leave a message here. Thank you for visiting!

-- 冥王欧西里斯 ( 对话 / 贡献 ) 2016年1月24日 (日) 15:22 (UTC)[回复]

您好,关于阁下在条目所提及的办事处,有关该办事处其实是获得中华民国政府的承认,亦有可靠来源证实已成立该办事处,详见。如果阁下真的来自缅甸外交部而认为该办事处不能代表缅甸利益,请到贵部的官方网站澄清。请勿再度回退,否则将当作破坏处理,阁下亦有可能遭受封禁,谢谢。-- Billy talking to HK People贡献 2016年1月24日 (日) 16:35 (UTC)[回复]

Billytanghh 您好,谢谢您的观察与关心,这件事情在台湾与缅甸联邦共和国的正式关系上面已经构成伤害及障碍,在此时提出更正是必要的,缅甸与台湾的关系不应该被单方有心人士用来炒作及或破坏所牺牲掉,在台湾政府外交休兵的政策框架之下会有这种行为难道就不会另人起疑?中国也没有任何声音?请了解,缅甸联邦共和国在任何一个国家设立任何一个代表国家的部会或是机构的办事处都是需要国会Cabinet of Myanmar正式立案同意,同时会在缅甸国家通报及总统府的官方网站http://www.president-office.gov.mm/ 公告因为这是国家大事,缅方依循国家行政程序的作业是不需要任何其它国家来指示的,阁下所言及所举证的联结都是由台湾单方面所能控制的单位发表,与缅方的惯例相抵触,且缅方没有任何官方机构有任何的公告是完全与缅方的政府程序不符请阁下详查。MOFA Myanmar留言2016年1月29日 (五) 16:09 (UTC)[回复]

我刚才向中华民国外交部询问,静候回复。内容:此办事处是缅甸官方设立的“非官方”驻台机构?或是缅甸民间人士私下设立的,未获得缅甸政府许可或授权?。另外,应是由缅甸商务部设立驻台机构,而非阁下查询的缅甸外交部。--Tp0910留言2016年1月24日 (日) 17:08 (UTC)[回复]

Tp0910,从您的发文资历推论您应该是台湾外交部相机构或是边围机构系统的人员,如果是的话请询问贵机构的林部长及国家安全局相关单位有关缅甸联邦共合国与贵国双边官方会面时所讨论及决议事项(内容事涉两国机密不宜在此讨论),但是从这一点相信您应该可以判定本文所言并非代表个人言论,有关本文的内容是反应事实请您尊重缅方对此事实依照国际法所保有的解释权,因为事涉缅方国家权益非单一方面所能改变的,再次重申缅方的事实与贵国外交部对外片面之新闻确实是有出入,虽然当时签约时有缅方商务部长的私人顾问在场,但是他的行为并未受到缅方中央同意及授权更未正式依巡国际惯例发文贵国同时会有外交授权书(这是外交惯例您应该非常熟悉),如果您不是贵国外交部人员请不要为此事件幕后之有心人士辩解,缅方外交部及商务部也从来没有承认该单位具有任何官方身份这一点在缅方中央部会内部都有会议记录及行政裁罚可证,同时依照您的相关发文应该对于国与国之间的关系认识颇深,那您应该清楚外交程序及相关的文件的必要性不是只有媒体炒作就可以的,缅方没有必要对未经授权之个人行为做国家级之解释的必要,同时亦避免被贵国安排此事的有心人士行为在媒体上做文章,两国之间的官方关系不是单方面说的算的,这样只会让原本可以成就的美事被阻碍了。MOFA Myanmar留言2016年1月29日 (五) 16:09 (UTC)[回复]

缅甸驻台北经贸文化办事处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缅甸驻台北经贸文化办事处”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该页面的存废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如果您想取回已删除页面的内容,您可以到存废复核请求处按格式提出请求,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Eartheater留言2016年1月29日 (五) 16:12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