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辰
劉辰(1334年—1412年),字伯靜,江浙行省婺州路金華縣(今浙江省金華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劉辰最初以署典簽使方國珍;之後李文忠駐師嚴州時,其為幕下。當時元帥葛俊守廣信,在盛冬發動百姓浚水城濠,李文忠阻止,但不聽。李文忠大怒,欲兵臨城下。劉辰自請告諭,葛俊悔恨道歉,事情平息。後劉辰以侍親辭歸[1]。建文年間,因推薦出任監察御史,之後出任鎮江知府,有政績[2]。永樂年間,經李景隆推薦,劉辰被召入,參與修撰《明太祖實錄》。之後外任江西布政司參政,後被罷免。永樂十四年,任行部左侍郎,之後留守南京為刑部侍郎。後致仕歸鄉,死於路中[3]。著有《國初事跡》一卷。
參考文獻
- ^ 《明史》(卷150):「劉辰,字伯靜,金華人。國初,以署典簽使方國珍。國珍飾二姬以進,叱卻之。李文忠駐師嚴州,辟置幕下。元帥葛俊守廣信,盛冬發民浚城濠。文忠止之。不聽。文忠怒,欲臨以兵。辰請往諭之。俊悔謝,事遂已。以親老辭歸。」
- ^ 《明史》(卷150):「建文中,用薦擢監察御史,出知鎮江府,勤於職事。瀕江田八十餘頃,久淪於水,賦如故,以辰言得除。京口閘廢,轉漕者道新河出江,舟數敗。辰修故閘,公私皆便。漕河易涸,仰練湖益水,三鬥門久廢。辰修築之,運舟既通,湖下田益稔。」
- ^ 《明史》(卷150):「永樂初,李景隆言辰知國初事,召至,預修《太祖實錄》。遷江西布政司參政,奏蠲九郡荒田糧。歲饑,勸富民貸饑者,蠲其徭役以為之息。官為立券,期年而償。辰居官廉勤尚氣,與都司、按察使不相得,數爭,坐免官。十四年起行部左侍郎,復留南京者三年。帝念其老,賜敕及鈔幣,今致仕。卒於途,年七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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