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國樞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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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0年在韋茨拉爾的帝國樞密法院會議

帝國樞密法院(德語:Reichskammergericht ; 拉丁語Iudicium imperii ) 是神聖羅馬帝國的兩個最高司法機構之一,另一個是維也納帝國宮廷法院。它根據沃爾姆斯帝國議會的決議於1495年創立。神聖羅馬帝國的所有法律訴訟都可以提交至帝國樞密法院審理,除非該領土的統治者有所謂的不上訴特權。另一個例外是刑法,只有在違反基本程序規則的情況下,帝國樞密法院才能進行干預。

歷史

早期

神聖羅馬帝國皇帝也是帝國的最高法官。所有法律糾紛都可以提交給皇帝,皇帝也可以提起所有訴訟並自行審判。為了減輕皇帝負擔的大量訴訟,腓特烈二世在1235年的《美因茨禁止復仇條例》(Mainzer Landfrieden)中設立了法庭法官一職,並指派了其辦公場所。

15世紀初,皇帝在法庭法官之外新設立了另一個機構,即Kammergericht。Kammergericht既是法院,也是皇帝的諮詢機構,起著「樞密」的作用。後來的皇帝腓特烈三世在1451年完全放棄了舊的機構,而選擇了新的Kammergeric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