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華如(?—?)字笠三[1],吉林省吉林府人[2],清朝及中華民國政治人物。
祝華如是吉林府人,學堂畢業,府經歷職銜。清朝末年成為吉林諮議局議員。[2]
民國五年(1916年),中央頒布各省警察教練所章程和警察傳習所章程。吉林先辦警察教練所,後於民國六年(1917年)改為吉林全省警察傳習所,任命祝華如為吉林省警察傳習所所長。[3]
1918年,祝華如出任中華民國第二屆國會參議員。1920年,第二屆國會解散。[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