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敦謹
鄭敦謹 | |
---|---|
大清刑部尚書 | |
籍貫 | 湖南省長沙縣 |
族裔 | 漢族 |
字號 | 字小山 |
諡號 | 恪慎 |
出生 | 嘉慶八年(1803年) 湖南省長沙縣 |
逝世 | 光緒十一年(1885年) 湖南省長沙縣 |
出身 | |
|
鄭敦謹(1803年—1885年),字小山,湖南長沙人,晚清官員,進士出身。
生平
道光十五年(1835年)進士,選庶吉士,散館授刑部主事、郎中。歷任山東登州府知府、河南南汝光道。咸豐元年(1851年),署河南布政使。二年,授廣東布政使。五年,召還京,授太常寺少卿。八年,授山東學政,遷大理寺卿。同治元年(1862年),署戶部侍郎,出為山西布政使、陝西布政使、直隸布政使。四年,授湖北巡撫;該年十一月離任,召授戶部侍郎。五年,調刑部。六年,擢都察院左都御史,署山西巡撫。八年,調兵部尚書,返回京師。九年,調任刑部尚書。
同治六年,奉旨赴山西查辦疏防捻軍事件,將山西巡撫趙長齡、布政使陳湜免職,「鐵面無私」。八年,授兵部尚書。九年,調刑部尚書。十年,馳赴江寧,查辦刺馬案,時正值隆冬季節,途中多人凍傷,由於大雪阻隔,車馬不能行,鄭即與二官員刑部郎中顏士璋、伊勒通阿徒步踏雪而行,除夕之日抵江寧。初二日開審,張汶祥口供不變,鄭敦謹一籌莫展,十四天後僅稱:「將來只好仍照魁(魁玉)、張(張之萬)二公原奏之法奏結。」翌年,以病乞休。光緒十一年,卒,諡恪慎。[1]
注釋
- ^ 《清史稿·卷421》:「鄭敦謹,字小山,湖南長沙人。道光十五年進士,選庶吉士,散館授刑部主事。再遷郎中,出為山東登州知府,擢河南南汝光道。咸豐元年,泌陽土匪喬建德踞角子山,敦謹與南陽鎮總兵圖塔布督兵捕獲之,被議敘,署布政使。二年,授廣東布政使,仍留署任。
粵匪入湖北,命赴信陽,會南陽鎮總兵柏山扼要設防。三年,命河南巡撫陸應穀統兵駐南陽,會城及信陽有事,許敦謹專摺馳奏。欽差大臣琦善督師援安徽,檄敦謹總理信陽糧台。及師屯江北,糧台移設徐州,仍令敦謹往任其事。尋調授河南布政使,留筦糧台如故。四年,光州、陳州捻匪起,巡撫英桂出駐汝陽,詔敦謹赴本任。省城戒嚴,敦謹督率官紳倡捐經費,興團練。皖捻犯永城、夏邑,增調兵勇防黃河各渡口,斷寇北竄。尋命暫署巡撫。
五年,坐欠解甘肅兩年協餉,降調。召還京,以四品京堂候補,授太常寺少卿。八年,督山東學政,累遷大理寺卿。同治元年,署戶部侍郎,復出為山西布政使,調署陝西布政使,調授直隸布政使,擢河東河道總督。四年,授湖北巡撫,尋召授戶部侍郎。五年,調刑部。
六年,擢左都御史。捻匪渡河入山西境,巡撫趙長齡、按察使陳湜疏防被劾,詔敦謹往按,長齡、湜並坐罷,即命敦謹署山西巡撫。七年,出省治防,移軍駐澤州欄車鎮,為各路策應。授工部尚書,仍留署巡撫。回匪入河套,近邊震動。敦謹移駐寧武督防,別遣兵守榆林、保德下游各隘。增募砲勇,補葺河曲邊牆。回匪窺包頭鎮,沿河堵御,會綏遠城將軍定安遣隊迎剿,總兵張曜自河曲截擊,破走之。八年,調兵部尚書,回京。
九年,調刑部。兩江總督馬新貽被刺,獲兇犯張汶祥,江寧將軍魁玉、漕運總督張之萬會讞,言汶祥為洪秀全餘黨,其戕新貽,別無主謀者。命敦謹往會鞫,仍以初讞上,論極刑。十年春,敦謹還京,至清江浦,上疏以病乞罷。光緒十一年,卒,諡恪慎。」
延伸閱讀
[在維基數據編輯]
參考文獻
官銜 | ||
---|---|---|
前任: 譚廷襄 |
河道總督 1864年-1865年 |
繼任: 張之萬 |
前任: 吳昌壽 |
湖北巡撫 1865年 |
繼任: 李鶴年 |
前任: 譚廷襄 |
都察院漢左都御史 1867年-1868年 |
繼任: 毛昶熙 |
前任: 趙長齡 |
山西巡撫 1868年-1869年 |
繼任: 李宗羲 |
前任: 單懋謙 |
工部尚書(漢) 1868年-1869年 |
繼任: 毛昶熙 |
前任: 董恂 |
兵部漢尚書 同治八年六月辛酉-同治九年四月甲辰 (1869年7月29日-1870年5月8日) |
繼任: 沈桂芬 |
前任: 譚廷襄 |
刑部尚書(漢) 1870年-1871年 |
繼任: 龐鍾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