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駐日本大使是中華民國派駐日本最高層級的外交官。1972年兩國斷交,1973年改稱臺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代表(簡稱駐日代表)。
沿革
中華民國成立後,繼承清朝與日本的外交關係,1938年至1952年間曾因中日戰爭而斷絕,戰爭期間日本扶持的满洲国及汪精卫国民政府亦曾指派駐日大使。1952年4月28日簽署《中日和約》結束戰爭狀態後恢復。
1972年9月,日本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並同時依一中政策與中華民國政府斷交,雙方改為互派名義上不具外交官身分的駐地代表至今。2012年,中華民國外交部將包括駐日本代表在內的大使級外交官的官銜統一稱為「大使」,代表處館長對外則繼續使用「代表」職稱。[註 1]
歷任中華民國駐日本大使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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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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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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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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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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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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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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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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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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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大燮 |
191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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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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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代表 |
中華民國成立後,改派為外交代表。1913年返華,9月11日改任教育總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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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廷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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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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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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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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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宗輿 |
1913年1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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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6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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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使 |
特命全權公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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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崇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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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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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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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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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宗祥 |
1916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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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年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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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使 |
特命全權公使 |
1919年4月17日假,6月10日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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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鏡人 |
1919年9月3日 |
未到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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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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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使 |
特命全權公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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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景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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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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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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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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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惟德 |
1920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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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2年6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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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使 |
特命全權公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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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鴻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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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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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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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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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榮寶 |
1922年6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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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8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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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使 |
特命全權公使 |
1922年至1923年不願赴任。1925年1月27日假,4月15日留京。1927年3月19日因欠薪而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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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履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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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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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3年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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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1923年1月19日回部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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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元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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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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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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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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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作賓 |
1931年8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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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5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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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使 |
特命全權公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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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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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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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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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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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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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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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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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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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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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作賓 |
1935年5月17日 |
1935年5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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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6年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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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 |
特命全權大使 |
1935年5月17日升格為大使,同日到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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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世英 |
1936年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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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年1月20日 |
大使 |
特命全權大使 |
南京陷落後返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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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交後的駐日本代表(大使級)(1973年迄今)
中華民國與日本於1972年9月29日斷交後,駐日最高外交使節變為臺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駐日本代表」,相對的日本使節則是日台交流協會「臺北事務所代表」。2012年9月1日,依修訂之《駐外機構組織通則》,中華民國外交部駐外人員之行政職稱均以正式官銜訂定,駐外機構之館長(包含大使館與代表處)均以大使稱之,代表處館長对外仍称代表[註 1]。
注釋
參考文獻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