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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本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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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本端
大明崇德县知县
籍貫福建福州府閩縣
出生丙子五月二十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林氏
親屬(子)熙續、熙學、熙典、熙志
出身
  • 嘉靖二十八年己酉科舉人
  • 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同進士出身

蔡本端(?—?),字幼貞,號涵春,福建福州府閩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福建鄉試第二十五名舉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中式癸丑科三甲第三十二名進士[1][2]。刑部观政,授浙江崇德知县,三十四年以倭變城陷謫戍[3]

家族

曾祖蔡榮;祖父蔡文鑛;父蔡浩,知州。嫡母陳氏;生母林氏[4]。弟本瑞、本顓。

参考文献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四百十三》:嘉靖三十三年八月壬辰,浙江巡按御史赵炳然类奏四月内两浙官兵于石墩等处先后擒斩倭寇二百馀人,乞录原任参将卢镗、都指挥刘恩至、指挥刘隆、张四维及听勘指挥潘鼎、副使李文进陈宗夔功,治失事领兵佥事罗拱辰、备倭把总周光翰、崇德知县蔡本端罪,而升赠阵亡都指挥周应<姾陶辏景倩Я鸿ふ孕朱玺等如例。兵部覆请从之。因言石墩久为贼巢,乞加赈恤。得旨:文进等各赉银币,鼎复原职,拱辰策励,光翰等下御史问,馀悉如拟。
    嘉靖三十四年三月,兵部覆浙江巡按御史胡宗宪疏报正月朔,柘林倭夺舟犯乍浦、海宁,攻陷崇德县,又转掠搪栖、新市、横塘、双林等处,复攻德清县,杀把总梁鹗、指挥周奎、孙鲁、百户陆陵、周应辰、副理问陶一贯等,请正失事诸臣之罪,并录有功及死事者。 上以城陷失事重大,命巡按御史执崇德县知县蔡本端解京讯治,参将汤克宽、把总指挥丁仅下督府,先取死罪,詔巡抚李天宠、都指挥吴韬、邵升、领兵佥事罗拱辰俱停俸戴罪杀贼,夺副总兵俞大猷及参政谢少南、兵备副使陈应魁、佥事凌云翼等俸三月,下指挥等官李上等七人于按臣问。周奎等、陶一贯等各赠袭如例,获功知县杨芷、副千户曾勇、监生乔镗等令军门奖赏有差已遣。本端至坐失陷城守谪戍。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