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天錫
钱天锡(?—?),字公胤,號长玉,湖广承天府沔阳州沔阳卫官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湖广鄉試舉人,天啓二年(1622年)壬戌科進士,初授户部主事,四年榷浒墅钞关,五年升员外,晋郎中,以卓异,两次纪录。六年八月任陕西提学佥事[1],称得人,调榆林中路道佥事。七年升广东右参议,崇祯三年升浙江水道按察副使,七年调任陕西副使,两次陪推延绥、宁夏巡抚,九年调简。十一年叙大捷播酋功,崇祯十二年(1639年)奉命整饬山西保定兵备副使,驻守蠡县,创陽春书院,纂修县志。十五年调岢岚道副使,召对陈修谏储备四事,赐茶果,升密云巡抚右佥都御史。始,方士亮劾罢密云巡抚王继谟,参政钱天锡得巡抚。御史孙凤毛发其事,劾给事中杨枝起、廖国遴为天锡夤缘,因言熊开元面奏,实二人主之,欲令邱瑜秉政,陈演为首辅。御史李陈玉亦言之。帝以开元已下吏,不问,而责令凤毛陈奏。凤毛死,其子诉冤,谓国遴、枝起鸩杀之。两人及天锡并削职下狱[2]。著有《四书宗正录》、《驯鹤楼稿》,又编有《诗牖》十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