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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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年 丙申猴年);元至正十六年[1];徐壽輝天啟元年[2]太平元年[1];張士誠天佑三年[1];韓林兒龍鳳二年[1];越南紹豐十六年[3];日本南朝正平十一年,北朝文和五年延文元年;高丽恭愍王五年[註 1]

1356年是一個閏年,第一天從星期四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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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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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及原文

  1. ^ 1.0 1.1 1.2 1.3 方诗铭. 元纪年表. 中国历史纪年表. 上海: 上海书店出版社. 2013年4月: 130–131. ISBN 978-7-5458-0726-4. 
  2. ^ 章采烈. 论《玄宫之碑》的史料价值[J]. 江汉论坛, 1986(4):67-70.
  3. ^ 《大越史记全书》本纪卷七 裕宗皇帝:“绍丰……丙申十六年元至正十六年
  4. ^ 《续资治通鉴》卷二百十三:“春,正月,壬午朔……是日,张士诚弟士德陷常熟州。”
  5. ^ 《元史》卷九十一:“宣慰司,掌軍民之務,分道以總郡縣,行省有政令則布于下,郡縣有請則為達于省。有邊陲軍旅之事,則兼都元帥府,其次則止為元帥府。”
  6. ^ 《元史》卷四十四、《新元史》卷二十五:“十六年春正月壬午,改福建宣慰使司都元帅府为福建行中书省。”
  7. ^ 《续资治通鉴》卷二百十三:“春,正月,壬午朔,改福建宣慰使司都元帅府为福建行中书省。”
  8. ^ 《元史》卷四十四:“十六年春正月……戊子,親享太廟。”
  9. ^ 《元史》卷四十四:“十六年春正月……戊子……命中書平章政事帖里帖木兒提調國子監。”
  10. ^ 《元史》卷四十四:“十六年春正月……己丑,太陰犯昴宿。”
  11. ^ 《元史》卷四十九:“月五星凌犯及星變下……至正……十六年正月己丑,太陰犯昴宿西第一星。”
  12. ^ 《元史》卷四十四:“丁酉,太保定住以病辭職,太尉、大宗正府扎魯忽赤月闊察兒以出軍中傷辭職,皆不允。”
  13. ^ 《元史》卷四十四:“己亥,詔命太尉阿吉剌開府設官屬。”
  14. ^ 《元史》卷四十四:“乙巳,以遼陽行省左丞相咬咬為太子詹事,翰林學士承旨朵列帖木兒同知詹事院事。”
  15. ^ 《元史》卷四十四:“丙午,以知樞密院事實理門兼大府監卿。”
  16. ^ 《元史》卷四十四:“戊申,雲南土官阿蘆降,遣姪腮斡以方物來貢。”
  17. ^ 《元史》卷四十四:“十六年春正月……庚戌,左丞相哈麻罢。”
  18. ^ 《新元史》卷二十五:“庚戌,左丞相哈麻有罪免。”
  19. ^ 《续资治通鉴》卷二百十三:“春,正月……庚戌,中书左丞相哈玛尔罢。”
  20. ^ 《元史》卷四十四:“十六年春正月……辛亥,御史大夫雪雪亦罢。”
  21. ^ 《新元史》卷二十五:“辛亥,御史大夫雪雪有罪免。”
  22. ^ 22.0 22.1 《新元史》卷二百二十四:“十六年,哈麻兄弟密谋奉皇太子践位,废帝为太上皇。私语其父秃鲁曰:“我兄弟位居宰辅,宜自惜声名,今秃鲁帖木儿专媚上以淫亵,为天下士大夫讥笑,我将除之。且上久不亲机务,四方盗日起,皇太子年长,聪明过人,不若立为以帝,而奉上为太上皇。”其妹素诡谲,闻之,归告其夫。秃鲁帖木儿恐皇太子为帝,则已必诛死,即奏其事于帝,然不敢斥言淫亵事,第曰:“哈麻谓陛下年老。”帝大惊曰:“朕头未白,齿未落,遽谓我老耶!”遂与秃鲁帖木儿谋去哈麻、雪雪,计已定,秃鲁帖木儿走匿尼庵中。明日,遣使谕哈麻、雪雪毋入朝。御史大夫搠思监,因劾奏哈麻兄弟罪恶,帝曰:“彼兄弟虽有罪,然侍朕日久,且与朕弟同乳,可姑缓其罚,令出征自效。””
  23. ^ 《续资治通鉴》卷二百十三:“春,正月……辛亥,御史大夫舒苏亦罢。”
  24. ^ 24.0 24.1 《庚申外史》卷下:“丙申至正十六年。哈麻既得相位,丑前所荐西天僧所为,恐为当世及后人所非议,乃以他事杖西天僧一百七,流于甘州,伪若初未尝荐之者。又私念以为前荐西天僧所为秘密,惟妹婿秃鲁帖木儿知之,莫若并去之,以灭其口。乃谬谓其父笃鲁国公曰:“我兄弟二人,一荐而为丞相,一为大夫,皆祖宗德泽。但妹婿秃鲁帖木儿在上前近行,慢亵无礼,为天下士大夫所讥笑,我兄弟何面目见人?盍除之以为我利。”不意其妹于屏间窃闻之,急归告其夫。翌日有旨,哈麻休入台阳;又有旨,跟随哈麻人吏都散;又有旨,令哈麻出城;又有旨,哈麻安置惠州,雪雪安置太甯。中途,皆杖杀之。”
  25. ^ 《元史》卷二百五:“明年二月,哈麻既为相,自以前所进蕃僧为耻,告其父秃鲁曰:“我兄弟位居宰辅,宜导人主以正,今秃鲁帖木儿专媚上以淫亵,天下士大夫必讥笑我,将何面目见人?我将除之。且上日趋于昏暗,何以治天下?今皇太子年长,聪明过人,不若立以为帝,而奉上为太上皇。”其妹闻之,归告其夫。秃鲁帖木儿恐皇太子为帝,则己必先见诛,即以闻于帝,然不敢斥言淫亵事,第曰“哈麻谓陛下年老故耳”。帝大惊曰:“朕头未白,齿未落,遽谓我为老耶!”帝即与秃鲁帖木儿谋去哈麻、雪雪,计已定,秃鲁帖木儿走匿尼寺中。明日,帝遣使传旨哈麻与雪雪,毋早入朝,其家居听旨。 ”
  26. ^ 《元史》卷四十四:“辛亥……以搠思監為御史大夫。復以定住為右丞相。”
  27. ^ 《元史》卷一百十三:“丙申十六年……搠思監二月除大夫。
  28. ^ 《元史》卷二百五:“搠思監……至正……十六年,復遷御史大夫。”
  29. ^ 《新元史》卷二百一十:“十六年正月,复以疾辞太保,不允。是月,起为右丞相。二月,命定住依前太保,中书一切机务悉听总裁。”
  30. ^ 《元史》卷九十二:“行都水監。至正……十六年正月,又添設少監、監丞、知事各一員。”
  31. ^ 《元史》卷五十八:“大都路……薊州,下。 唐置,後改漁陽郡,仍改薊州。宋為廣川郡。金為中都。元太祖十年,定其地,仍為薊州。領五縣:漁陽,下。倚郭。 豐閏,下。至元二年,省入玉田,四年,以路當衝要復置。二十二年,立豐閏署,領屯田八百三十七戶。 玉田,下。 遵化,下。 平谷。下。至元二年,省入漁陽,十三年復置。
  32. ^ 《明史》卷四十:“薊州:洪武初,以州治漁陽縣省入。……領縣四:玉田,州東南。……豐潤,州東南。……遵化,州東……平谷,州西北。”
  33. ^ 《元史》卷四十四:“十六年春正月……是月,蓟州地震。”、卷五十一:“稼穡不成……十六年春,薊州地震,凡十日,所領四縣亦如之。”
  34. ^ 《续资治通鉴》卷二百十三:“春,正月……是月,蓟州地震。”
  35. ^ 《元史》卷四十四:“十六年春正月……倪文俊建伪都于汉阳,迎徐寿辉居之。”
  36. ^ 《续资治通鉴》卷二百十三:“春,正月……倪文俊建伪都于汉阳,迎徐寿辉居之。”
  37. ^ 《新元史》卷二百二十六:“十六年正月,文俊乃建都于汉阳,迎寿辉徙都之。寿辉性宽纵,权在群下。及邹普胜死,以文俊为丞相,大权悉出其手,寿辉无如之何。”
  38. ^ 《续资治通鉴》卷二百十三:“二月,壬子朔,张士德陷平江路,据之。……张士德众才三四千人,长驱而前,直造北门,弓不发矢,剑不接刃,明旦,缘城而上,遂陷平江路。”
  39. ^ 《明通鉴》前篇卷一:“十六年……春,二月,壬子朔,张士诚遣其弟士德陷平江路,并陷湖州、松江、常州诸路。”
  40. ^ 《元史》卷一百八十七 贡师泰传:“至正……十五年……时平江缺守,廷议难其人,师泰又以选为平江路总管。其年冬,甫视事,张士诚自高邮率众渡江,直抵城下,攻围甚急。明年春,守将弗能支,斩关遁去,师泰领义兵出战,力不敌,亦怀印绶弃城遁,匿海滨者久之。”
  41. ^ 《新元史》卷二百十一:“十六年,张士诚陷平江,师泰怀印绶遁去。”
  42. ^ 《明通鉴》前篇卷一:“十六年……春,二月,壬子朔……改平江曰隆平府,士诚自高邮徙都之,毁承天寺佛像为王宫。”
  43. ^ 《续资治通鉴》卷二百十三:“二月,壬子朔……毁承天寺佛像为王宫,改平江路为隆平府,设省、院、六部、百司。凡寺观、庵院、豪门、巨室,将士争占而居,无虚者”
  44. ^ 《续资治通鉴》卷二百十三:“二月,壬子朔……既而昆山、嘉定、崇明州相继降。”
  45. ^ 《元史》卷四十四:“二月癸丑,禿魯帖木兒辭職,不允。”
  46. ^ 《元史》卷四十四:“二月癸丑……搠思監糾言哈麻及其弟雪雪等罪惡,帝曰:「哈麻兄弟雖有罪,然侍朕日久,與朕弟懿璘質班皇帝實同乳,且緩其罰,令之出征自效。」”
  47. ^ 《元史》卷四十四:“甲寅,命右丞相定住依前太保,中書一切機務,悉聽總裁,詔天下。”
  48. ^ 《元史》卷四十四:“二月……丙辰……定住及平章政事桑哥失里等復奏哈麻兄弟罪惡,遂命贬哈麻惠州安置,雪雪肇州安置,寻杖杀之。、卷二百五:“命其兄弟出城受诏,遂诏哈麻于惠州安置,雪雪于肇州安置。比行,俱杖死。哈麻既死,仍籍其家财。””
  49. ^ 《新元史》卷二十五:“二月……丙辰,安置哈麻于惠州,雪雪于肇州,寻皆杖杀之。”
  50. ^ 《续资治通鉴》卷二百十三:“二月……癸丑……贬哈玛尔惠州安置,舒苏肇州安置,比行,俱杖死。”
  51. ^ 《新元史》卷二百一十:“十六年……初,哈麻兄弟擅作威福,台臣劾之,帝念其宿卫旧臣,命讨贼自赎。至是,定住与平章桑哥失里等劾其罪恶,帝命杖杀之。”、卷二百二十四:“已而中书右丞相定住、平章政事桑哥失里,复执奏不已,乃诏哈麻于惠州安置,雪雪于肇州安置。比行,俱杖死。”
  52. ^ 《元史》卷四十四:“丙辰,以鎮南王孛羅不花自兵興以來率怯薛丹討賊,累立戰功,賜鈔一萬錠。”
  53. ^ 《元史》卷四十四:“壬戌,詹事伯撒里辭職。”
  54. ^ 《元史》卷四十四:“乙丑,禁銷毀、販賣銅錢。”
  55. ^ 《元史》卷四十四:“丙寅,命翰林國史院、太常禮儀院定擬皇后奇氏三代功臣諡號、王爵。”
  56. ^ 《元史》卷四十四:“甲戌,命六部、大司農司、集賢翰林國史兩院、太常禮儀院、祕書、崇文、國子、都水監、侍儀司等正官,各舉才堪守令者一人,不拘蒙古、色目、漢、南人,從中書省斟酌用之,或任內害民受贓者,舉官量事輕重降職。”
  57. ^ 《元史》卷四十四:“甲戌……命蠻蠻為靖安王,賜金印,置王傅等官。”
  58. ^ 《元史》卷四十四:“己卯,命集賢直學士楊俊民致祭曲阜孔子廟,仍葺其廟宇。
  59. ^ 《元史》卷四十四:“己卯……詔諭:「山東鹽法,軍民毋得沮壞。」
  60. ^ 《元史》卷四十四:“己卯……賜定住篤憐赤、怯薛丹三十名,給衣糧、馬匹、草料。”
  61. ^ 《续资治通鉴》卷二百十三:“常州豪民黄贵甫,间道归款张士德,许为内应,寇至,不战而城陷,改常州路为毗陵郡。”
  62. ^ 王崇武. 明本纪校注. 明本纪校注 第1版. 北京. 2017. ISBN 978-7-101-12302-9. OCLC 982054905. 
  63. ^ 《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卷四:“丙申春二月……丙子,上率常遇春等击蠻子海牙于采石,时敵舟联絡江上,势甚盛,乃命遇春设疑兵,以分敵势,而以大兵薄之,及战,遇春率舟师衝其中,敵舟分为二,我师左右縱击,飞礟中敵,舟輒糜碎,自辰至午,战益急,敵大败,俘获万计,尽得其舟舰,蠻子海牙以餘众走集庆。”
  64. ^ 《续资治通鉴》卷二百十三:“常遇春攻官军于采石,以奇兵分其势,而以正兵与之合战,战则出奇兵捣之,纵火焚其连舰,大破之,曼济哈雅仅以身免,自是扼江之势遂衰。”
  65. ^ 《元史》卷四十四:“三月辛巳朔,復立酒課提舉司。”
  66. ^ 《元史》卷四十四:“三月辛巳朔……命中書平章政事帖里帖木兒、參知政事成遵等議鈔法。”
  67. ^ 67.0 67.1 《续资治通鉴》卷二百十三:“三月,辛巳朔,朱元璋率诸军取集庆。自太平水陆并进,至江陵镇,攻破陈兆先营,擒兆先,尽降其众,得兵三万六千人。”
  68. ^ 《元史》卷四十四、《续资治通鉴》卷二百十三:“三月……壬午,徐寿辉复寇襄阳。”
  69. ^ 《元史》卷四十四:“癸未,臺臣言:「係官牧馬草地,俱為權豪所占。今後除規運總管府見種外,餘盡取勘,令大司農召募耕墾,歲收租課以資國用。」從之”。
  70. ^ 《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卷四:“丙申春……三月……癸未,至江宁镇,先攻陈兆先营,大破之,进拔其柵,擒兆先,尽降其众,得兵三万六千人。”
  71. ^ 《元史》卷四十四:“丁亥,以今秋出師,詔和買馬六萬匹。”
  72. ^ 《元史》卷四十四:“戊子,命宣讓王帖木兒不花、威順王寬徹普化以兵鎮遏懷慶路,各賜金一錠、銀五錠、幣帛九匹、鈔二千錠。”
  73. ^ 《续资治通鉴》卷二百十三:“三月,辛巳朔,朱元璋率诸军取集庆。……庚寅,城破……福寿遂遇害。”
  74. ^ 《明通鉴》前篇卷一:“十六年……三月……庚寅,进兵围集庆,国用帅五百人先登陷阵,大败元兵于蒋山,入其郛。元御史大夫福寿督兵出战,数败,力不能支,城破,犹督兵巷战,坐伏龟楼指麾左右。或劝之走,叱而射之,曰:“吾为国家重臣,城亡与亡,尚安往哉!”顷之,兵四集,遂遇害。元参政伯嘉努旧作伯家奴、达噜噶齐旧作达鲁花赤达尼达斯斯,旧作思亦死之。又有治书侍御史贺方,以文学名,同时殉焉。”
  75. ^ 《续资治通鉴》卷二百十三:“朱元璋之取集庆也,克城之日……水寨元帅康茂才等各率众降,凡得军民五十馀万。”
  76. ^ 《明通鉴》前篇卷一:“十六年……三月……庚寅……康茂才欲奔镇江,追及之,则帅其众降,凡得军民五十余万。”
  77. ^ 《续资治通鉴》卷二百十三:“朱元璋之取集庆也……改集庆路为应天府”
  78. ^ 《元史》卷一百四十四 福寿传:“事聞,朝廷贈福壽金紫光祿大夫、江浙行省左丞相、上柱國,追封衞國公,諡忠肅。 ”
  79. ^ 《续资治通鉴》卷二百十三:“三月……癸巳,张士诚自高邮徙居隆平宫……改至正十六年为天祐三年,国号大周,历曰《明时》,自称周王。……以阴阳术人李行素为丞相,弟士德为平章。”
  80. ^ 《元史》卷四十四:“丙申……命搠思監提調承徽寺。”
  81. ^ 《元史》卷四十四:“丙申,倪文俊陷常德路,總兵官俺都剌遁。”
  82. ^ 《续资治通鉴》卷二百十三:“三月……丙申,倪文俊陷常德路,总兵官温都喇遁。”
  83. ^ 《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卷四:“丙申春……三月……丙申徐达、汤和、张德麟、廖永安等进兵攻镇江。”
  84. ^ 《元史》卷四十四:“丁酉,立行樞密院于杭州。命江浙行省左丞相達識帖睦邇兼知行樞密院事,節制諸軍,省、院等官並聽調遣,凡賞功、罰罪、招降、討逆,許以便宜行事。”
  85. ^ 《元史》卷九十二:“十六年三月,置江浙行樞密院于杭州。知院二員,同知二員,副樞二員,僉院二員,同僉二員,院判二員。首領官:經歷、知事各一員,斷事官二員,經歷一員。”
  86. ^ 《明通鉴》前篇卷一:“十六年……三月……丙申,攻镇江。丁酉,克之。元苗军元帅杨鄂勒哲旧作杨完者出走,守将段武、平章定定战死。”
  87. ^ 87.0 87.1 《续资治通鉴》卷二百十三:“三月……丁酉……是日,建康兵取镇江路。朱元璋既定集庆,欲发兵取镇江……于是命徐达为大将军,率诸将浮江东下……达等顿首受命。进兵攻镇江,翌日,克之,苗军元帅鄂勒哲出走,守将段武、平章定定战死。……遂分兵徇金坛、丹阳,下之。改镇江路为江淮府,命徐达、汤和为统军元帅,镇守其地。”
  88. ^ 《明通鉴》前篇卷一:“十六年……三月……已,复改江淮府曰镇江府。”
  89. ^ 《明通鉴》前篇卷一:“十六年……六月……初,常州有奔牛镇人陈保二者,聚众乡里,皆以黄帕裹首为识,号“黄包军”。及徐达克镇江,保二降。"
  90. ^ 《元史》卷四十四:“戊申,方國珍復降,以為海道運糧漕運萬戶,兼防禦海道運糧萬戶。”
  91. ^ 《续资治通鉴》卷二百十三:“三月……戊申,方国珍复降,以为海道漕运万户。”
  92. ^ 《元史》卷四十四:“其兄方國璋為衢州路總管,兼防禦海道事。”
  93. ^ 《元史》卷四十四:“三月……是月,有兩日相盪。 ”
  94. ^ 《元史》卷一百四十二 答失八都鲁传:“至正……十五年……十二月,調兵進討,大敗賊于太康,遂圍亳州,偽宋主小明王遁。……十六年……三月,朝廷差脫歡知院來督兵,答失八都魯父子親與劉福通對敵,自巳至酉,大戰數合,答失八都魯墜馬,孛羅帖木兒扶令上馬先還,自持弓矢連發以斃追者,夜三更步回營中。”
  95. ^ 《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五:“初,乙未歲,明鑑聚眾淮西,以青布為號,名“青軍”,人呼為“一片瓦”。其黨張監驍勇,善用槍,又號“長槍軍”。黨眾暴悍,專事剽劫,由含山、全椒轉掠六合、天長,至揚州,人皆苦之時,元鎮南王孛羅普化鎮揚州,招降明鑑等以為濠泗義兵元帥,俾駐揚州,分屯守禦。丙申三月,明鑑等以食盡復謀作亂,說鎮南王曰:“朝廷遠隔,事勢未可知,今城中糧乏,眾無所託,命殿下世祖孫當正大位,為我輩主出兵南攻,以通糧道,救飢窘。不然人心必變,禍將不測。”鎮南王仰天哭曰:“汝等何不知大義,若如汝言,我何面目見世祖於宗廟耶!”麾其眾使退,明鑑等不從,呼譟而起,因逐鎮南王,而據其城。鎮南王出走至淮安,為趙均用所殺。”
  96. ^ 《元史》卷五十一:“稼穡不成……十六年春,河南大疫。”
  97. ^ 《元史》卷五十一:“稼穡不成……十六年春,汴梁祥符縣牛生犢,雙首,不及二日死。”
  98. ^ 《元史》卷四十四:“辛亥朔,以搠思監為中書左丞相。”
  99. ^ 《续资治通鉴》卷二百十三:“四月……壬子,张士诚将赵打虎陷湖州。改湖州路为吴兴郡。”
  100. ^ 《元史》卷四十四:“丙辰,以資正院使普化為御史大夫。”
  101. ^ 《元史》卷四十四:“丁巳,命左丞相搠思監領經筵事,中書平章政事悟良哈台、御史大夫普化並知經筵事。”
  102. ^ 《元史》卷四十四:“庚申,以河南行省左丞卜蘭奚為湖廣行省平章政事。答失八都魯加金紫光祿大夫。”
  103. ^ 《元史》卷四十九:“月五星凌犯及星變下……至正……十六年……四月癸亥,熒惑犯壘壁陣西方第四星。”
  104. ^ 《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卷四:“丙申春……四月……乙丑克金坛县”
  105. ^ 《元史》卷四十四:“丙寅,命阿因班太子與陝西行省官同討均、房、南陽。”
  106. ^ 《元史》卷四十四:“丙寅……遼陽行省平章政事奇伯顏不花加大司徒。”
  107. ^ 《元史》卷四十四:“丁卯,以陝西行臺御史大夫朵朵為陝西行省左丞相,大司農咬咬為遼陽行省左丞相。以知樞密院事實理門分院濟寧,翰林學士承旨脫脫同知詹事院事。”
  108. ^ 《元史》卷四十四:“壬申,命豫王阿剌忒納失里與陝西行省官商議軍機,從宜攻討。”
  109. ^ 《元史》卷四十四:“己卯,命悟良哈台兼太子諭德。”
  110. ^ 《元史》卷四十四:“是月,車駕時巡上都。”
  111. ^ 《续资治通鉴》卷二百十三:“四月……张士诚将史文炳,率兵自泖湖入古浦塘,破淀湖栅。苗军一矢不发,夜中遁去,松江遂陷。”
  112. ^ 《元史》卷四十四:“壬辰,太白犯鬼宿。”
  113. ^ 《元史》卷四十九:“月五星凌犯及星變下……至正……十六年……五月壬辰,太白犯鬼宿西北星。”
  114. ^ 《元史》卷四十四:“癸巳,亦如之。”
  115. ^ 《元史》卷四十九:“月五星凌犯及星變下……至正……十六年……五月……癸巳,太白犯鬼宿積尸氣。”
  116. ^ 《元史》卷四十四:“甲午,太陰入斗宿。”
  117. ^ 《元史》卷四十九:“月五星凌犯及星變下……至正……十六年……五月……甲午,太陰入犯斗宿南第二星。”
  118. ^ 《续资治通鉴》卷二百十三:“五月,丙申,倪文俊陷澧州路。”
  119. ^ 《元史》卷四十四:“丁酉,太陰犯壘壁陣。”
  120. ^ 《元史》卷四十九:“月五星凌犯及星變下……至正……十六年……五月……丁酉,太陰犯壘壁陣西方第一星。”
  121. ^ 《元史》卷四十四:“乙巳,賊寇辰州,守將和尚以鄉兵擊敗之。”
  122. ^ 康熙《蓟州志》卷一祥異、道光《蓟州志》卷三灾祥:“至正……十六年丙申五月,有雨,曰相盪。”
  123. ^ 《元史》卷九十二:“行中書省。至正……十六年五月,置福建等處行中書省于福州,鑄印設官,一如各處行省之制。以江浙行中書省平章左答納失里、南臺中丞阿魯溫沙為福建行中書省平章政事,福建閩海道廉訪使莊嘉為右丞,福建元帥吳鐸為左丞,司農丞訥都赤、益都路總管卓思誠為參政。”
  124. ^ 《元史》卷四十四:“六月甲寅,江浙行省平章政事三旦八、參知政事楊完者以兵守嘉興路,禦張士誠。”
  125. ^ 《续资治通鉴》卷二百十三:“六月,乙丑,建康兵取广德路,改为广兴府,以邓愈守之。”
  126. ^ 《明通鉴》前篇卷一:“十六年……夏,六月,太祖命总管邓愈帅邵成、华云龙等攻广德路,下之,改曰广兴府,以愈为广兴翼统军元帅镇守。”
  127. ^ 《元史》卷五十一:“十六年六月,彰德路葦葉順次倚疊而生,自編成若旗幟,上尖葉聚粘如槍,民謠云:「葦生成旗,民皆流離;葦生成槍,殺伐遭殃。」又有黍自生成文,紅稭黑字,其上節云「天下太平」,其下節云「天下刀兵」。”
  128. ^ 《新元史》卷二百十七:“十六年夏六月,长枪叛帅琐南班、程述等渡江,欲袭宣城。”
  129. ^ 129.0 129.1 129.2 《元史》卷四十四:“秋七月……是月,張士誠遣兵陷杭州,江浙行省平章政事左答納失里戰死,丞相達識帖睦邇遁,楊完者及萬戶普賢奴擊敗之,復其城。”、卷一百四十 达识帖木儿传:“十六年正月,張士誠陷平江。七月,逼杭州,達識帖睦邇即棄城遁于富陽。萬戶普賢奴力拒之,而苗軍帥楊完者時駐嘉興,亦引兵至,敗走張士誠。達識帖睦邇乃還。初,達識帖睦邇以完者為海北宣慰使都元帥,尋陞江浙行省參政,至是遂陞右丞。而苗軍素無紀律,肆為鈔掠,所過蕩然無遺,達識帖睦邇方倚完者以為重,莫敢禁遏,故完者矜驕日肆而不可制。”
  130. ^ 《新元史》卷二百二十一:“时完者渡江屯广德,士诚又自福山港陷平江,东南大震。达识帖睦迩以江浙行省守杭州,不能御士诚,奔富阳。完者趋救,击败士诚,达识帖睦迩乃还。”
  131. ^ 《续资治通鉴》卷二百十三:“六月……张士德……自平望、乌墩直捣杭州。江浙丞相达实特穆尔,恃鄂勒哲兵强,漫不为备,寇至,城遂陷,达实特穆尔遁……鄂勒哲乃以苗军及官军分为三路:蒋英从大麻塘栖,董旺从硖石长安,身率刘震、朱诚从海盐黄湾而进……士德知鄂勒哲分路而来,遂应接不暇,一败于皋亭,再败于谢村,三败于央城巷,贼水从德清、陆从海盐遁去。遂复杭州。”
  132. ^ 《元史》卷二百一:“黄仲起妻朱氏,杭州人。至正十六年,张士诚寇杭州,其女临安奴仓皇言曰:“贼至矣,我别母求一死也。”俄而贼驱诸妇至其家,且指朱氏母子曰:“为我看守,日暮我当至也。”朱氏闻之,惧受辱,遂与女俱缢死。妾冯氏,见其母子已死,叹曰:“我生何为?徒受辱耳!”亦自缢死。继而仲起弟妻蔡氏抱幼子玄童,与乳母汤氏皆自缢。及暮,贼至,见诸尸满室,执仲起将杀之,哀求得脱。贼遂尽掠其家财而去。 ”
  133. ^ 《国初群雄事略》卷三:“至正十六年丙申……六月,卜颜帖木儿复池州,以军守之,寻卒”
  134. ^ 《续资治通鉴》卷二百十三:“六月……雷州地大震。”
  135. ^ 《元史》卷二百一:“吴守正妻禹氏,名淑静,字素清,绍兴人。至正十六年,徙家崇德之石门。淑静尝从容谓守正曰:“方今群盗蜂起,万一不测,妾惟有死而已,不使人污此身也。”是年夏,盗陷崇德,淑静仓皇携八岁女登舟以避。有盗数辈奔入其舟,将犯淑静,淑静乃抱幼女投河死。”
  136. ^ 《续资治通鉴》卷二百十三:“秋,七月,己卯朔,建康诸将奉朱元璋为吴国公,以御史台为府,置江南行中书省,元璋兼总省事,置官属。以韩林儿自称宋后,遥奉之,文移除授,悉以龙凤纪年。”
  137. ^ 《新元史》卷二十五:“秋七月己卯朔……遣中书省断事官撒迪罕谕高丽国王发兵讨贼。”
  138. ^ 《元史》卷四十四:“秋七月癸未,以翰林學士禿魯帖木兒為侍御史。”
  139. ^ 《元史》卷四十四:“秋七月……丁酉,太陰犯壘壁陣。”
  140. ^ 《元史》卷五十一:“十六年七月,彰德李樹結實如小黃瓜。民謠云:「李生黃瓜,民皆無家。」”
  141. ^ 《续资治通鉴》卷二百十三:“七月……张士诚以舟师攻镇江,吴统军元帅徐达等御之。……达亲督师,与战于龙潭。……阵乱,士诚兵退走,遇伏,遂大败。”
  142. ^ 《续资治通鉴》卷二百十三:“八月,己酉朔,张士诚将江通海降于吴。”
  143. ^ 《元史》卷四十四:“八月丙辰,奉元路判官王淵等以義兵復商州,陞淵同知關商襄鄧等處宣慰司事。”
  144. ^ 《续资治通鉴》卷二百十三:“丙辰,奉元路判官王渊等以义兵复商州。”
  145. ^ 《元史》卷四十四:“己未,賊侵河南府路,參知政事洪丑驢以兵敗之。”
  146. ^ 《元史》卷四十四:“丁卯,太陰犯昴宿。”
  147. ^ 《元史》卷四十九:“月五星凌犯及星變下……至正……十六年……八月丁卯,太陰犯昴宿西北星。”
  148. ^ 《元史》卷四十四、《续资治通鉴》卷二百十三:“八月……庚午……倪文俊陷衡州路,元帅甄崇福战死。”
  149. ^ 149.0 149.1 《元史》卷四十四:“甲戌,彗星見張宿,色青白,彗指西南,長尺餘,至十月戊午始滅。”
  150. ^ 《元史》卷四十九:“月五星凌犯及星變下……至正……十六年……八月……甲戌,彗星見於正東,如軒轅左角大,色青白,彗指西南,約長尺餘,測在張宿十七度一十分,至十月戊午滅跡,西北行四十餘日。”
  151. ^ 《元史》卷四十四:“是月,車駕還自上都。”
  152. ^ 《元史》卷四十四:“黃河決,山東大水。”
  153. ^ 《续资治通鉴》卷二百十三:“八月……黄河决,山东大水。”
  154. ^ 《新元史》卷二百十七:“十六年夏六月,长枪叛帅琐南班、程述等渡江,欲袭宣城。城中兵不满数百,或劝泽民避去,廉访使木八沙、周伯琦亦以为言,泽民曰:“昔江万里寓鄱阳,大兵来,犹坐守不去,况父母之邦乎?”军费不给,泽民从容一言,获钞万锭,米三千斛。八月,江浙行省参政吉尼哥儿遣兵来援,城中恃援至,守懈,贼乘夜攀堞以上。城陷,执泽民逼之降,骂贼不屈,遂遇害,年八十三。”
  155. ^ 《续资治通鉴》卷二百十三:“八月……张士诚将史文炳,以水师数万攻嘉兴,杨鄂勒哲以大军四伏,使小舟数百十艘饵之。贼樯橹蔽天,排江而下,追至杉青东西岸,多积苇以待,适南风大作,岸上举火,贼舟焚燎,至四十里不止,死者甚众。遂舍舟登陆,进逼城下,战于冬瓜堰,大破之,斩首万七千级,俘者数千。”
  156. ^ 《续资治通鉴》卷二百十三:“九月,戊寅朔……改江淮府为镇江府。”
  157. ^ 《元史》卷四十四:“九月庚辰,汝、潁賊李武、崔德等破潼關,參知政事述律杰戰死。”
  158. ^ 《续资治通鉴》卷二百十三:“九月……庚辰,汝颍贼李武、崔德等破潼关,参知政事舒穆噜杰战死。”
  159. ^ 《元史》卷四十四:“九月……壬午,豫王阿剌忒納失里、同知樞密院事定住引兵復潼關,河南行省平章政事伯家奴以兵守之。”
  160. ^ 《续资治通鉴》卷二百十三:“壬午,豫王喇特纳实哩,同知枢密院事定珠,引兵复潼关,河南平章伯嘉努以兵守之。”
  161. ^ 《元史》卷四十四:“九月……丙申,潼關復陷,伯家奴兵潰,豫王阿剌忒納失里復以兵取之,李武、崔德敗走。”
  162. ^ 《续资治通鉴》卷二百十三:“丙申,潼关复陷,伯嘉努兵溃,豫王复以兵取之,李武、崔德败走。”
  163. ^ 《元史》卷四十四、《续资治通鉴》卷二百十三:“戊戌,贼陷陕州及虢州。”
  164. ^ 《元史》卷四十四:“九月……是月,察罕帖木兒復陝州及虢州,復襲敗賊兵于平陸、安邑,以功由兵部尚書陞僉河北行樞密院事。 ”、卷一百四十一:“十六年陞中書兵部尚書,階嘉議大夫。繼而賊西陷陝州,斷殽、函,勢欲趨秦、晉。知樞密院事答失八都魯方節制河南軍,調察罕帖木兒與李思齊往攻之。察罕帖木兒即鼓行而西,夜拔殽陵,立柵交口。陝為城,阻山帶河,險且固,而賊轉南山粟給食以堅守,攻之猝不可拔。察罕帖木兒乃焚馬矢營中,如炊烟狀以疑賊,而夜提兵拔靈寶城。守既備,賊始覺,不敢動,即渡河陷平陸,掠安邑,蹂晉南鄙。察罕帖木兒追襲之,蹙之以鐵騎。賊回扼下陽津,赴水死者甚眾。相持數月,賊勢窮,皆遁潰。以功加中奉大夫、僉河北行樞密院事。 ”
  165. ^ 《新元史》卷二百二十:“十六年,擢兵部尚书。賊入潼關,陷陝、虢二州。知樞密院事答失八都魯節制河南諸軍,調察罕帖木兒與李思齊赴援。察罕帖木兒西拔淆陵,立柵於交口。陝州阻山帶河,賊轉南山粟給食以堅守,攻之猝不可拔。察罕帖木兒乃焚馬矢營中,如爨煙以疑賊,夜率兵拔靈寶。城守既備,賊始覺,不敢動,乃渡河陷平陸,掠安邑,察罕帖木兒追襲之,蹙以鐵騎。賊回扼下陽津,溺死者從。相持數月,賊敗遁。遂復陝州及虢州。以功加中奉大夫、僉河北行樞密院事。”
  166. ^ 《国初群雄事略》卷一:“察罕帖木儿复陕州及虢州,复袭败贼兵于平陆、安邑。”
  167. ^ 《元史》卷四十四:“九月……戊戌……詔以太尉納麟復為江南行臺御史大夫,遷行臺治紹興。”、《元史》卷九十二:“至正十六年九月二十八日,命太尉納麟為江南諸道行御史臺御史大夫,以次官員,各依等第選用。是日,御史臺奉旨,移置行臺于紹興。”
  168. ^ 《元史》卷一百八十八 迈里古思传:“会江南行台移治绍兴,檄迈里古思为行台镇抚。”
  169. ^ 《元史》卷九十二:“江州等處宣慰使司都元帥府,至正十六年九月奏准,宣慰使都元帥廷授,佐貳僚屬,命江西行省平章政事道童、火你赤承制署之”
  170. ^ 《元史》卷九十二:“行中書省。至正……十六年……以九月至福州,罷帥府,開省署。”
  171. ^ 《庚申外史》卷下:“河南行省平章太不花……其秋,下唐、随、安陆、沔阳、德安以及蕲沔阳、德安以及蕲,升为湖南行省左丞相。”
  172. ^ 《元史》卷一百四十一:“頃之,復拜湖廣行省左丞相,節制湖廣、荊襄諸軍,招捕沔陽、湖廣等處水陸賊徒。”
  173. ^ 《新元史》卷三十二:“湖广行省……至正十六年丞相太不花”
  174. ^ 《元史》卷四十四:“冬十月丁未朔,大名路有星如火,從東南流,芒尾如曳篲,墮地有聲,火燄蓬勃,久之乃息,化為石,青黑色,光瑩,形如狗頭,其斷處如新割者,命藏于庫。”、《元史》卷五十一:“十六年冬十一月,大名路大名縣有星如火,自東南流,尾如曳篲,墜入于地,化為石,青黑光瑩,狀如狗頭,其斷處類新割者。有司以進,太史驗視云「天狗也」,命藏于庫。”
  175. ^ 《续资治通鉴》卷二百十三:“冬,十月,丁未,大名路有星如火,从东南流,芒尾如曳彗,堕地有声,火焰蓬勃,久之乃息,化为石。”
  176. ^ 《续资治通鉴》卷二百十三:“冬,十月……戊申,张士诚以兵败于常州,遣其下孙君寿奉书至建康请和。”
  177. ^ 《续资治通鉴》卷二百十三:“冬,十月……镇南王退驻淮安,赵君用自泗州来寇;乙丑,城陷,淮东廉访使褚布哈死之,镇南王被执,逾月不屈,与其妻皆赴水死。”
  178. ^ 《新元史》卷二百十八:“贼攻城日急,总兵者按兵不救。城中饿莩仆道上,即取啖之,一切草木、鱼虫、鸟兽及靴皮、鞍鞫、败引之筋皆食尽,后老稚更相食。撤屋为薪,人多露宿,坊陌生荆棘。力尽城陷,不华中伤,见执,贼脔之。次子伴哥冒刃护之,亦见杀。时至正十六年十月乙丑。不华守淮安五年,人比之张巡。”
  179. ^ 《元史》卷四十四:“冬十月……是月,詔罷太尉也先帖木兒。”
  180. ^ 《元史》卷一百十三:“丙申十六年……吕思诚十月除大司農卿。
  181. ^ 《元史》卷一百四十二 答失八都鲁传:“至正……十五年……十二月,調兵進討,大敗賊于太康,遂圍亳州……十六年……十月,移駐陳留。”
  182. ^ 《元史》卷四十四:“十一月丙戌,以老的沙、答里麻失里並為詹事。”
  183. ^ 《元史》卷四十四、卷四十九:“丁亥,流星大如酒盃,色青白,尾跡約長五尺餘,光明燭地,起自東北,東南行,沒於近濁,有聲如雷。”
  184. ^ 《元史》卷四十四:“十一月……壬辰,太陰犯井宿。”
  185. ^ 《元史》卷四十九:“月五星凌犯及星變下……至正……十六年……十一月……壬辰,太陰犯井宿東扇上星。”
  186. ^ 《元史》卷四十四:“十月……壬辰,太陰犯井宿。”
  187. ^ 《续资治通鉴》卷二百十三:“十一月,张士诚将诱降吴兵七千人,因挟之以攻徐达、汤和垒。壬午,达勒兵与战,常遇春、廖永安、胡大海内外夹击,大破之,擒其将张德,馀军奔入城。”
  188. ^ 《续资治通鉴》卷二百十三:“十一月……士诚复遣其将吕珍驰入常州,督兵拒守,达复进师围之。”
  189. ^ 《续资治通鉴》卷二百十三:“十一月……刘福通遣将分略河南、山东、河北,京师大震。是月,河南陷。”
  190. ^ 《元史》卷一百四十二 答失八都鲁传:“至正……十六年……十一月,攻取夾河劉福通寨。”
  191. ^ 《元史》卷四十四:“是月,河南陷,河南廉訪副使俺普遁。置河南廉訪司于沂州,又於沂州設分樞密院,以兵馬指揮使司隸之。”、《元史》卷九十二:“樞密分院。至正……十六年,又置分樞密院于沂州,以指揮使司隸焉。”、“至正十六年……是年,置河南廉訪司于沂州。”
  192. ^ 192.0 192.1 192.2 《元史》卷一百四十二 答失八都鲁传:“至正……十六年……十二月庚申,次高柴店,偪太康三十里。是夜二鼓,賊五百餘騎來劫,以有備亟遁。火而追之,比曉,督陣力戰,自寅至巳,四門皆陷,壯士緣城入其郛,斬首數萬,擒偽將軍張敏、孫韓等九人,殺偽丞相王、羅二人。辛酉,太康悉平,遣孛羅帖木兒告捷京師,帝賜勞內殿,王其先臣三世,拜河南行省左丞相,仍兼知行樞密院事,守禦汴梁;識里木,雲南行省左丞;孛羅帖木兒,四川行省左丞;將校僚屬賞爵有差。”
  193. ^ 《续资治通鉴》卷二百十三:“十二月,庚申,河南行省平章达实巴图尔大破刘福通兵于太康。”
  194. ^ 《新元史》卷二百二十五:“十二月,答失八都鲁次高柴店,福通屡战皆败,官军遂进围毫州。福通出精骑五百,夜袭官军,答失八都鲁设备甚严,贼奔溃。答失八都鲁遂克毫州,擒伪丞相王显忠、罗文素及伪元帅张敏等,福通挟林儿走安丰。”
  195. ^ 《元史》卷四十四:“十二月,倪文俊陷岳州路,殺威順王子歹帖木兒。”
  196. ^ 《续资治通鉴》卷二百十三:“十二月……是月,倪文俊陷岳州路,杀威顺王子岱特穆尔。”
  197. ^ 《元史》卷四十四:“十二月……湖广参知政事也先帖木儿与左江义兵万户邓祖胜合兵复衡州。”
  198. ^ 《续资治通鉴》卷二百十三:“十二月……湖广参政额森特穆尔与左江义兵万户邓祖胜,合兵复衡州。”
  199. ^ 《明史》卷一百一十二 韩林儿传:“十六年……既而元师大败福通于太康,进围亳,福通挟林儿走安丰。”
  200. ^ 《新元史》卷二百二十五 韩林儿传:“十六年……十二月……答失八都鲁遂克毫州,擒伪丞相王显忠、罗文素及伪元帅张敏等,福通挟林儿走安丰。”
  201. ^ 《元史》卷九十二:“至正十六年……十二月,合臺官屬,開臺署事。”
  202. ^ 《续资治通鉴》卷二百十三:“十二月……甯国路长枪元帅谢国玺寇吴广兴府,元帅邓愈击败之,擒其总管武世荣,获兵千馀人。”
  203. ^ 《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卷四:“十二月……宁国路长枪元帅谢国玺寇广兴府,元帅邓愈击败之,禽其总管武世荣,获兵千馀人”
  204. ^ 《明史纪事本末》卷二:“至正十六年……十二月,长枪贼谢元帅寇广德,邓愈击败之,俘其总管武世荣及军士千馀人。寻遣裨将费子贤攻武康、安吉,皆下之。”
  205. ^ 《元史》卷四十四:“是歲,詔:「沿海州縣為賊所殘掠者,免田租三年。賜高年帛。」”
  206. ^ 《元史》卷四十四:“命大司農司屯種雄、覇二州以給京師,號京糧。 ”
  207. ^ 《庚申外史》卷下:“危素为司农司丞,于京师、雄、霸等州,屯聚粮给京师,号曰“京粮”。为浙西被陷,浙粮不通故也。”
  208. ^ 《元史》卷一百四十五 达礼麻识理传:“至正……十五年,拜監察御史,出僉山北道肅政廉訪司事,未行,留為詹事院長史。俄遷工部員外郎,復留為長史。明年,除中議,尋陞參議詹事院事。”
  209. ^ 《元史》卷一百八十七 乌古孙良桢传:“至正……十六年,进阶荣禄大夫,赐玉带一。 ”
  210. ^ 《元史》卷一百八十三 李好文传:“至正……十六年,复上书皇太子,其言曰:“臣之所言,即前日所进经典之大意也,殿下宜以所进诸书,参以贞观政要、大学衍义等篇,果能一一推而行之,则万几之政、太平之治,不难致矣。”皇太子深敬礼而嘉纳之。”
  211. ^ 《庚申外史》卷下:“上始悟哈麻谮脱脱,令脱脱骸骨还京师。”
  212. ^ 《元史》卷四十四:“陝西行臺監察御史李尚絅上關中形勝急論,凡十有二事。”
  213. ^ 《元史》卷五十一:“稼穡不成……十六年,大同路秦城鄉嘉禾生,一莖二穗五穗,有九穗者,有異莖而同穗者。”
  214. ^ 《元史》卷五十一:“水不潤下……十六年,河決鄭州河陰縣,官署民居盡廢,遂成中流。”
  215. ^ 《新元史》卷两百十一:“十六年,起(孔克坚)为山东道肃政廉访使。”
  216. ^ 《元史》卷四十四:“河南行省左丞相太不花駐軍于南陽嵩、汝等州,叛民皆降,軍勢大振。”
  217. ^ 《庚申外史》卷下:“河南行省平章太不花,军南阳、篙、汝,招降叛民百万,军声大振。其秋,下唐、随、安陆、沔阳、德安以及蕲,升为湖南行省左丞相。”
  218. ^ 《元史》卷一百四十 太平传:“至正……十五年,詔命太平為江浙行省左丞相。未行,改為淮南行省左丞相,兼知行樞密院事,總制諸軍,駐于濟寧。時諸軍久出,糧餉苦不繼。太平命有司給牛具以種麥,自濟寧達于海州,民不擾而兵賴以濟。議立土兵元帥府,輪番耕戰。十六年,移鎮益都。”
  219. ^ 《元史》卷一百四十 太平传:“至正……十六年……未幾,除遼陽行省左丞相。糴粟以給京師,處置有法,所致甚多而民不擾。”
  220. ^ 《元史》卷一百四十三 余阙传:“池州趙普勝帥眾攻城,連戰三日敗去,未幾又至,相拒二旬始退,懷寧縣達魯花赤伯家奴戰死。”
  221. ^ 《新元史》卷二百十八:“十二年,江淮盗起,行省平章政事脱忽儿不花承制起(余)阙,权淮西宣慰副使、佥都元帅府事,分兵守安庆。阙对使者曰:“为臣死忠,正在今日,阙曷敢辞。”……十六年,池州贼赵普胜为攻,连战却之。未几又至,淮宁县达鲁花赤百家奴战死。 ”
  222. ^ 《元史》卷一百九十五 伯颜不花的斤传:“伯颜不花的斤……同知信州路事,又移建德路……以功陞本路总管。至正十六年,授衢州路达鲁花赤。”
  223. ^ 《元史》卷一百八十八 董抟霄传:“至正……十六年,剿平北沙、庙湾、沙浦等寨。寻进兵泗州,不利。贼乘胜东下,断我军粮道,乃回军屯北沙,粮且绝,与贼死战,凡七昼夜。贼败走,夺贼船七十馀,乃得渡淮,保泗州。时方暑雨,湖水溢,诸营皆避去,而抟霄独守孤城,贼环绕数十里攻之。抟霄坐城上,遣偏将以骑士由四门突出贼后,约曰:“旗一麾即还。”既而旗动,骑士还,步卒自城中出,夹击之,贼大败。然贼寨犹阻西行之路,乃结阵而往,翊以奇兵,转战数十合,军始得至海宁。朝廷嘉其功,升同佥淮南行枢密院事。””
  224. ^ 《新元史》卷二百十八:“董抟霄……十六年,剿平北沙、庙湾、沙浦等寨。已而战不利,贼乘胜东略,断我军粮道。乃回屯北沙,粮且绝,与贼死战七昼夜,贼卒败走。夺贼船七十余,乃渡淮,保泗州。时暑潦,湖水溢,抟霄独守孤城。贼环攻之,抟霄坐城上,遣偏将率骑士突出贼后,约曰:“旗一麾,即还。”既而旗动,骑士还,步卒自城中出。夹击之,贼大败。乃结阵而行,以奇转战,日数十合,始得至海宁。论功,擢同佥淮南行枢密院事。”
  225. ^ 《元史》卷一百八十八 董抟霄传:“抟霄建议于朝曰:“淮安为南北襟喉、江淮要冲之地,其地一失,两淮皆未易复也。则救援淮安,诚为急务。为今日计,莫若于黄河上下,并濒淮海之地,及南自沭阳,北抵沂、莒、赣榆诸州县,布连珠营,每三十里设一总寨,就三十里中又设一小寨,使斥堠烽燧相望,而巡逻往来,遇贼则并力野战,无事则屯种而食。然后进有援,退有守,此善战者所以常为不可胜,以待敌之可胜也。又海宁一境,不通舟楫,军粮惟可陆运,而凡濒淮海之地,人民屡经盗贼,宜加存抚,权令军人搬运。其陆运之方,每人行十步,三十六人可行一里,三百六十人可行一十里,三千六百人可行一百里。每人负米四斗,以夹布囊盛之,用印封识,人不息肩,米不著地,排列成行,日行五百回,计路二十八里,轻行一十四里,重行一十四里,日可运米二百石。每运给米一升,可供二万人。此百里一日运粮之术也。又江淮流移之民,并安东、海宁、沭阳、赣榆等州县俱废,其民壮者既为军,老弱无所依归者,宜设置军民防御司,择军官材堪牧守者,使居其职,而籍其民,以屯故地。于是练兵积谷,且耕且战,内全山东完固之邦,外御淮海出没之寇,而后恢复可图也。”
  226. ^ 《元史》卷一百十七:“十六年,命寬徹普化與宣讓王帖木兒不花以兵鎮遏懷慶,各賜黃金一錠、白金五錠、幣帛九匹、鈔二十錠。未幾,復還武昌,命其子報恩奴、接待奴、佛家奴以大船四十餘隻水陸並進,至沔陽攻徐壽輝偽將倪文俊,且載妃妾以行。兵至漢川縣雞鳴汊,水淺,船閣不能行,文俊以火筏盡焚其船,接待奴、佛家奴皆遇害,而報恩奴自死,妃妾皆陷,寬徹普化走陝西。 ”
  227. ^ 《新元史》卷一百十四:“十六年,詔與宣讓王帖木兒不花以兵防怀慶。未幾,復還武昌,率其子報恩奴、接待奴、佛家奴攻倪文俊於漢陽、載妻妾以行。至雞鳴汊,舟膠,賊縱火焚之,接待奴、佛家奴被害,報恩奴自殺,妻妾皆沒。既而文俊陷岳州,答帖木兒死之。寬徹不花脫走。”
  228. ^ 《元史》卷一百八十八 迈里古思传:“迈里古思者……至正十四年进士,授绍兴路录事司达鲁花赤。苗军主将杨完者在杭,纵其军钞掠,莫敢谁何,民甚苦之。俄有至绍兴城中强夺人马者,迈里古思擒斩数人,苗军乃惧,不敢复至其境。”
  229. ^ 《元史》卷一百四十二 庆童传:“至正……十六年,平江、湖州陷。義兵元帥方家奴以所部軍屯杭城之北關,鈎結同黨,相煽為惡,劫掠財貨,白晝殺人,民以為患。慶童言于丞相達識帖睦邇曰:「我師無律,何以克敵?必斬方家奴乃可出師。」丞相乃與慶童入其軍,數其罪,斬首以徇,民大悅。繼而苗軍帥楊完者以其軍守杭城。丞相達識帖睦邇既承制授完者江浙行省右丞,而完者益以功自驕,因求娶慶童女。慶童初不許,時苗軍勢甚張,達識帖睦邇方倚以為重,強為主婚,慶童不得已以女與之。”
  230. ^ 《元史》卷一百四十二 庆童传:“至正……十六年……繼而苗軍帥楊完者以其軍守杭城。丞相達識帖睦邇既承制授完者江浙行省右丞,而完者益以功自驕,因求娶慶童女。慶童初不許,時苗軍勢甚張,達識帖睦邇方倚以為重,強為主婚,慶童不得已以女與之。”
  231. ^ 《新元史》卷二百一十九
  232. ^ 《新元史》卷二百一十四:“至正十六年,除江南浙西道肃政廉访使,为政务持大体,慨然曰:“天下太平,则纠劾官邪,职也。今日之事,宜安靖以绥辑之。”会行台移杭州,吏白檄有司供给,丑的曰:“如此则扰民矣!”乃出公帑市于民,悉予其值。杭州三关曰昱岭、独松、千秋,控扼宣、歙诸郡,丑的议增筑堡垒,严兵为守御计。后贼由宣、歙来犯,辄败去。时苗军暴横,白昼杀市人,攫其金,闻丑的来,皆敛戢,且相戒曰:“监司大人不可犯也。”丑的语其帅,徒营于北关外,筑五垒以居之,苗军始戢。杭州司税者多市井无赖,布于远近,以渔猎商贾,丑的悉禁之,物价顿平,仓吏岁当更有司,辄视贫富为去取,丑的廉知其弊,革之,民大悦。”
  233. ^ 《新元史》卷二百二十六:“十五年春,玉珍以斗船五十艘,率所部籴粮于夔州。明年,辰州人杨汉率精兵五千人,降于重庆帅完者都。”
  234. ^ 《元史》卷五十一:“金不從革……至正……十六年,婺州、處州皆大旱。”
  235. ^ 《元史》卷一百九十五 全普庵撒里传:“全普庵撒里……授赣州路达鲁花赤……至正……十六年,以功拜江西行省参政,分省于赣。”
  236. ^ 《新元史》卷四十五:“至正……十六年,温州大风。”
  237. ^ 《元史》卷一百九十六 普颜不花传:“普颜不花……至正……十一年,迁江西行省左右司郎中……十六年,除江西廉访副使。顷之,召还,授益都路达鲁花赤,迁山东廉访使,再转为中书参知政事。 ”
  238. ^ 《元史》卷一百八十七 吴当传:“至正……十六年,调检校章迪率本部兵,与黄昭夹攻抚州,剿杀首寇胡志学,进兵复崇仁、宜黄。于是建、抚两郡悉定。”
  239. ^ 《新元史》卷一百七十:“至正……十六年,调检校章迪率本部兵,与黄昭夹攻抚州,复崇仁宜黄。于是建、抚两郡悉定。”
  240. ^ 《元史》卷一百八十七 吴当传:“至正……十六年……是时,参知政事朵歹总兵抚、建,积年无功。因忌当屡捷,功在己上,又以为南人不宜总兵,则构为飞语,谓当与黄昭皆与寇通。有旨解二人兵柄,除当抚州路总管,昭临江路总管,并供亿平章火你赤军。火你赤杀当从事官范淳及章迪,将士皆愤怒不平,当谕之曰:“上命不可违也。”而火你赤又上章言:“二人者,难任牧民。”寻有旨当与昭皆罢总管,除名。”
  241. ^ 《新元史》卷一百七十:“至正……十六年……是时,参知政事朵歹总兵积年无功,忌当屡捷,功在己上,又以为南人不宜总兵,构飞语,谓当与黄昭皆通寇。乃除当抚州路总管,照临江路总管,并供亿平章火你赤军。火你赤杀当从事官范淳及章迪,将士焉皆愤怒不平。当谕之曰:“上命不可违也。”火你赤又上章诬劾二人,诏当与昭皆罢总管,除名”
  242. ^ 《元史》卷一百九十二 卢琦传:“卢琦……登至正二年进士第。十二年,稍迁至永春县尹……十六年,改调宁德县尹而去。 ”
  243. ^ 《国初群雄事略》卷十四:“至正十六年丙申,广东叛将黄常寇惠州,真率兵解惠州之围,逐黄常,复惠州,升广东道宣慰司元帅。”
  244. ^ 《新元史》卷二百二十七:“惠州人黄仲刚与叛将黄常据惠州,民怨其虐,迎真守惠州。真乃逐常,杀仲刚,遂有循、惠二州之地。”
  245. ^ 《日本国史略》后光严天皇记:“延文元年……以文和五年三月廿八日改元。”
  246. ^ 《高丽史》卷三十九:“五月……丁酉,太司徒奇辙,太监权谦,庆阳府院君卢頙,谋反伏诛,亲党皆逃。”
  247. ^ 《高丽史》卷三十九:“五月……丁酉……寻以故纵奇、权、卢支党,下颢、可贵,沔城君具荣俭于狱,杀之,籍其家。”
  248. ^ 《高丽史》卷三十九:“五月……罢征东行中书省理问所。以评理印珰,同知密直司事姜仲卿为西北面兵马使,司尹辛珣、兪洪,前大护军崔莹,前副正崔夫介为副使,攻鸭江以西八站。”
  249. ^ 《高丽史》卷三十九:“五月……以密直副使柳仁雨为东北面兵马使,前大护军贡天甫,前宗簿令金元凤为副使,收复双城等地。”
  250. ^ 《高丽史》卷三十九:“六月癸丑,印珰引兵渡鸭绿江,攻婆娑府等三站,破之。”
  251. ^ 《高丽史》卷三十九:“六月……乙亥,停至正年号。教曰:“洪惟我太祖创业,列圣相承,咸能继述,衣冠礼乐,灿然可观。比来国俗一变,惟势是求,奇辙等凭震主之威,挠为邦之法。选调随其喜怒,政令由之伸缩,人有土田则攘之,人有人民则夺之。斯岂寡人无德之所致欤,抑纪纲不立,无术以御之欤?无乃理乱循环,必极而变,天道之然耶?深惟玆故,每用惕然。日者,幸赖祖宗之灵,辙等伏辜。释器非止庶孽,又系私婢所出,而倚望谋逆,若孙守卿等,亦置典刑。自今伊始,励精图治,修明法令,整顿纪纲,复我祖宗之法,期与一国更始。敷实德于民,续大命于天,二罪以下,一切除之,其辙、頙、守卿等诖误连累者,亦从原免。太祖及历代先王加上尊号,修其祀事,务尽精洁,守陵人户,复其徭役。社稷山川诸祠在祀典者,亦加德号,其诸淫祀,一皆撤去。贼臣之奴,倚其主势,占夺土田,役使平民,多聚良家子女,成群逞恶,存抚按廉,究治渠魁,撤毁屋舍,量罪罪之。良家子女,归其父母,籍没家产,以赡国用,所占民户,仍令安业,以从公役。漕运不通,凡所转输,皆从陆路,宜令有司,量地远近,营立院馆,复其土田。又以行省及逆贼所占人民,庐其旁,以便止宿。于戏!拨乱反正,宜施宽大之恩,任贤使能,庶致隆平之治。”元囚本国节日使金龟年于辽阳省,声言发八十万兵来讨,西北面兵马使印珰,请济师以备。”
  252. ^ 《高丽史》卷三十九:“秋七月……乙酉,置忠勇四卫。”
  253. ^ 《东国通鉴》卷四十六:“秋七月,复旧官制。”
  254. ^ 《高丽史》卷三十九:“秋七月……丁亥,复改官制。”
  255. ^ 《东史纲目》卷十四下:“官名皆复旧,而多从文宗官制。”
  256. ^ 《高丽史》卷三十九:“秋七月……丁亥……东北面兵马使柳仁雨陷双城,摠管赵小生,千户卓都卿遁走,收复和、登、定、长、预、高、文、宜州,及宣德、元兴、宁仁、耀德、静边等镇。咸州以北,自高宗戊午,没于元,今皆复之。”
  257. ^ 《高丽史》卷三十九:“秋七月……丁酉,元遣中书省断事官撒迪罕、尚衣奉御朵歹,到鸭江,传帝旨曰:“高丽自我世祖混一之初,灼知天命,举国臣服,爰结婚亲,于今百年。迩者,奸民遽生边衅,越我封疆,扰我黎庶,焚我传舍,阻我行人。揆诸天宪,讨戮何疑,尚虑丛尔贼徒,或得罪尔邦,逋逃啸聚,或从他国,妄称汝民,盗用兵戈,以闲世好。若不询问情伪,大兵一临,玉石俱焚,诚所不忍。特遣撒迪罕等前去,尔其毋生疑贰,发尔士卒,就便招捕,或约我天兵,并力挟攻。期于靖国安民,永敦前好,具悉奏闻。””
  258. ^ 《高丽史》卷三十九:“秋七月……戊申,斩西北面兵马使印珰,附表撒迪罕,表曰:“下愚啬命,但要生全,大圣原情,傥加存恤?肆陈瞽说,庶感聪闻。窃惟小邦,邈处东极,隋唐之盛,羁縻而已。世祖龙兴,灼知天命,首先归附,世著微劳,东渐恩泽,日新月盛,不意贼臣奇辙,与卢頙、权谦谋为不轨,生我祸阶。切详辙等,连姻掖庭,假威大朝,气焰熏天,胁制国主,人有人民,不夺不已,人有土田,不夺不餍。臣畏天朝,一不敢问,群黎百姓,怨岂在明?辙等自知罪盈恶积,人所不容,而又妄意,天下扰攘,甲兵方炽,一朝势去,身不能保,乃谋自安,务固其权,中外官司,皆置亲戚,凡曰要职,无非腹心。擅造兵器,闲习射御,公然为之,不少隐匿,扇动讹言,惑乱众听,今年五月十八日,召集无赖,一时俱起,舟载兵器,已至江口,又令数辈,诈为天使,称有诏旨,已至宫门,将欲歼我君臣,以逞己欲,安危死生,闲不容发。尚赖圣德,粗能应变,既获贼徒,恐有他变,不暇申闻,俱致于法,诚惶诚恐,无地措躬。又虑边鄙之民,乘衅妄动,或有奸人往来,乱我情实,故置关防,以谨出入,而其吏士,过江劫掠,实非本意,考其罪人,以正邦典。伏望,弘天地之仁,霁雷霆之怒,垂荡荡之洪恩,保哀哀之微喘。则四千馀里,永为薄海之藩,亿万斯年,专祝如冈之寿。”
  259. ^ 《高丽史》卷三十九:“冬十月甲寅,元复遣撒迪罕等,赍诏来,王盛陈兵卫,出迎于宫门外,诏曰:“昔我世祖皇帝,混一区夏,尔高丽国,率先效顺,建为东藩,请婚帝室,帝亦允从。今将百年,锡贡相望,靡有闲言,玆夏,尔国游兵,入我疆域,毁我驿置,边民不宁。是用遣使,往告厥由,使还附奏具称:‘近者境上,乘闲侵轶之徒,已正其罪。’又言‘事衅之生,在于仓卒,志图靖难,不及禀命。’其闲应变之状,中书悉以告朕,肆朕察其事情。追惟,我祖宗悯下之惠,先臣慕义之诚,讵以一眚,辄亏旧恩?然裁以至公,若尔初获首事,具罪以闻,善善恶恶,朕与天下共之,奚肯徇私,以紊大法?如云仓卒,不遑陈奏?事定之后,盍先驰闻?事既已往,况能悔罪陈情,玆示宽容,特释尔咎,自今伊始,小心敬愼,率顺彝章,抚我黎庶,固我东圉。勿替朕命,惟尔之休,于戏!赦过宥罪,广推大造之心,怀远招携,诞布至仁之德。”王与公主宴元使。戊午,遣政堂文学李仁复如元,上表曰:“乾坤洪造,曲全庶物之生,父母至仁,旋弃痴儿之过。贼子乱常,殆将覆国,愚臣应卒,不及闻天。伏蒙推视远之明,廓包荒之度,揆事机之非所得已,矜情实之无可柰何。霁雷霆之威,既往不咎,霈雨露之泽,咸与惟新,乾坤全物之生,父母弃儿之过,亦不可为喩也。人非石木,岂不知感哉?臣谨当布德音于臣庶,以宁一邦,修职贡于岁时,无替万世。”又上书曰:“近者,逆臣奇辙等,谋动戈兵,欲危社稷,专凭圣德,得遏祸萌,然而失火之家,迫于救焚,仓皇无以先告,弄兵之子,幸而脱死,惶恐难于自言。跼天蹐地,无所措躬,伏蒙特降赦恩,糜身粉骨,奚足以报?既荷天地父母再造之恩,敢陈国病,冀达天聪。切惟,世皇征东,令国王为丞相,行省官吏,委国王保举,不入常调,非他行省比。其后,续立都镇抚司、理问所、儒学提举司、医学提举司,比来,省官皆托妇寺,滥受朝命,擅作威福。小邦有监察司、典法司,掌刑听讼,纠正非理,而省官听人妄诉,拘取诸司所断文券,以是为非。莫敢谁何,人疾之如狼虎。况今省官,有与逆贼谋者。愿自今,其左右司官,令臣保举,勿蹈前弊,其理问所等官司,一切革去。世皇东征日本时所置,万户、中军、右军左军耳,其后,增置巡军、合浦、全罗、耽罗、西京等万户府。并无所领军徒,佩金符,以夸宣命,召诱平民,妄称户计,勒令州县,不敢差发,深为未便。如蒙钦依世祖皇帝旧制,除三万户镇守日本外,其馀增置五万户府,及都镇抚司,乞皆革罢。朝廷使臣,及府、寺、院、监司,所差人吏,多是小邦之人,不务宣上德意,专要夸耀鄕闾,威福自恣,恩仇必报。屈辱宰相,陵犯国主,经年不还,增娶妻妾,无恶不为。金刚山诸寺,岁再降香,劳民生事,反戾陛下求福之意。本国自有倭寇以来,备御无或小弛。枢密院所差、体覆使,亦宜停罢,宣徽院、资政院、将作院、大府监、利用监、太仆寺诸衙门,所差人吏,一切禁断。其方物,可充用度者,明立额数,听本国自献,庶使站路边民获宁,双城、三撒,元是小邦之境,先臣忠宪王戊午,赵晖、卓靑等,犯罪惧诛,诱致女真,乘我不虞,杀戮官吏,系累男女,皆为奴婢。父老至今言之流涕,指为血仇。比来,逆臣奇辙、卢頙、权谦,交结酋长,召集逋逃,及其谋逆,约为声援,辙等既死,支党多奔于彼,故令搜索,彼反用兵助逆,势不获已,以致行师,其緫管赵小生,千户卓都卿,今在逃窜,窃恐构衅生事。恭惟朝廷,薄海内外,莫非王土,尺寸不毛之地,岂计彼此哉?伏乞归我旧疆,双城、三撒以北,许立关防。女真人等,于泥城等处,山谷之闲,越境来居,扰百姓,掠牛马,导本国犯罪之人,逃闪莫追,即与双城、三撒无异,乞立禁约,毋得擅入,似前侵害。祖王以来,庶孽之子,必令为僧,所以明嫡庶之分,杜觊觎之萌。今有塔思帖木儿,自谓忠宣王孽子,亦尝剃发,及长还俗,奔于京师,诱致本国群不逞之徒,扇起讹言,眩惑人心。若此人者,其于朝廷,岂有小益?乞将此人及其党与,发还本国。””
  260. ^ 《高丽史》卷三十九:“冬十月……丙寅,济州加乙赤、忽古托等叛,杀都巡问使尹时遇,牧使张天年,判官李阳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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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9. ^ 《高丽史》卷三十九:“五年春正月……甲辰,益城府院君洪铎卒。”
  280. ^ 《高丽史》卷三十九:“五年……秋七月……戊申斩西北面兵马使印珰。”

注释

  1. ^ 高丽原用元朝年号,但在本年间曾弃用,详情见下文
  2. ^ 此处记载为至正十六年之事件,下述月份均为农历。所以可能有部分事件并不发生于公元1356年。同日不同事者,按发生地自北向南分顺序先后。
  3. ^ 元代部分宣慰使司兼有都元帅府[5]
  4. ^ 哈麻已将番僧杖打一百七十下,并流放到甘州[24]
  5. ^ 元史上事述哈麻谋废立是在“二月”,但前文又述其在一月已经罢官,其中必有一误。
  6. ^ 《元史》卷一百十三宰相年表中称搠思监二月任御史大夫,未知确切日期[27]。仅供参考。
  7. ^ 元代蓟州下辖五县:渔阳丰闰丰润)、玉田遵化平谷[31],明代渔阳并入蓟州,蓟州辖剩余四县[32]。按《元史》(作于明代)载“所領四縣亦如之”,是蓟州全境受影响,但作者误按明代规划称作“四县”;还是实际按蓟州元代规划,仅有四县受地震影响,目前无从得知。仅供参考。
  8. ^ 明本纪[62]、《明实录》[63]记载为朱元璋亲自率军攻打采石,蛮子海牙率残军退往集庆。
  9. ^ 《元史》至正十六年六月与七月都载“丁酉,太陰犯壘壁陣。”条,是误记还是月球两月均在垒壁阵星官区,不得而知。仅供参考。
  10. ^ 元史卷五十一处称陨石“十一月……墜入于地”,疑为错记。仅供参考。
  11. ^ 原文十月亦有“壬辰,太陰犯井宿”条[186],但十月没有壬辰日,疑为误记。仅供参考。
  12. ^ 又称里斯本大地震葡萄牙語Sismo de Lisboa de 1356
  13. ^ 又译作波尼法爵、卜尼法斯九世。
  14. ^ 下述日期均照农历
  15. ^ 按文献完成时间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