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唐湘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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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人物的前妻是否為該公眾人物條目中的必要資訊

唐湘龍的妻子周明華曾為華視主播,算是公眾人物,且兩人婚姻有被媒體報導,在唐的條目中列出其婚姻狀況,應無不妥,但就是否提及唐的前妻這一點有爭議,唐的前妻謝幸姿只在唐湘龍與周明華的相關報導中會被略為提及,也屬於唐婚姻中的一個環節,但謝幸姿不屬於公眾人物(據媒體報導,她在海基會工作),且「前妻」與當事人的關聯性是否高到應該被寫入,有可議之處。請其他維基人參考唐湘龍條目的家庭一節及條目編輯歷史並提供建議,謝謝。

@Tanglung1111Hjh474Bagakuco -KRF留言2019年11月22日 (五) 07:14 (UTC)[回复]

(!)意見:唐為公眾人物,再婚事實應可揭露,既如此,前妻必然存在。然前妻非公眾人物,折衷之下,前妻全名得不顯示於維基,儘管網路上都查的到。--Hjh474留言2019年11月22日 (五) 08:47 (UTC)[回复]
同意Hjh474君所言,但補充個人意見:與前妻的婚姻起訖時間依然是必要的(如果查得到的話),可寫為「前妻(20xx年-20xx年)」或「謝姓女子(20xx年-20xx年)」,只寫「周明華(2005年再婚)」是不恰當的,因為這是有歧義的,讀者可以理解成唐湘龍與周明華結了兩次婚,沒人規定不能與前妻再婚,傅崐萁徐榛蔚就結了兩次婚。-游蛇脫殼/克勞 2019年11月22日 (五) 17:09 (UTC)[回复]
言之有理--Hjh474留言2019年11月23日 (六) 03:32 (UTC)[回复]
(!)意見:我不知道是不是只有台湾这样(谢姓女子)。我提醒各位,就最常见的惯例来说,无论欧美日韩,全部直接上本名(从夫姓的离婚后会改回原先的娘家姓)。区别仅是,如果前夫/妻也是公众人物的,蓝链开条目,一般人没链接而已。--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9年11月24日 (日) 08:46 (UTC)[回复]
(!)意見WP:BLP#对婚姻状况的说明,不知道這個對本討論有沒有幫助?不過應該可以確定的是,如果只有少量報導或來源不可靠,基於姓名隱私,是不能寫傳主的前夫/前妻之全名的。-游蛇脫殼/克勞 2019年11月24日 (日) 12:01 (UTC)[回复]
這樣的方針很合理。若新聞不難查到,但要求維基不可寫,似乎不太合理。--Hjh474留言2019年11月24日 (日) 12:35 (UTC)[回复]

(?)求助 :管理員@Jimmy Xu受理條目當事人請求,已成案,編者應注意與尊重。

  • 惟:請問當事人請求移除之「对条目不重要的资讯」大概包含哪些範圍(OTRS#2019112510004278)。因不知其範圍,此條目若未來User:Tanglung1111(似為條目人物本人)參與編輯,其他編者是否不宜或不能回退之?--Hjh474留言2020年1月13日 (一) 03:55 (UTC)[回复]
@Hjh474Alfredo ougaowen,我对BLP传主日前提出之监督请求的回复为,对于版本57243778来说:
  • 家庭一節及訊息框中的配偶表述,婚姻之事情既有媒體報導,且其他編者認為屬於傳記之要件,則以現時之文字來說應並無違反維基百科之生者傳記方針。
  • 前妻之姓名,在討論後已從條目主文中移除。認為應無從條目歷史中清除(监督)之必要。
而该版本是我仅作为编者身份做出的修改,而原因是在粗略阅读之后,认为并非公众丑闻而依BLP省略,且不是所有有可靠来源佐证的资料均需保留。如果各位认为该段资讯为此传记不可或缺之要件,我对此并无特别之观点,请自由回退。--Jimmy Xu 2020年1月20日 (一) 03:17 (UTC)[回复]
了解了,謝謝您費心釋疑。--Hjh474留言2020年1月20日 (一) 04:13 (UTC)[回复]

关于政治色彩的认定

基于本人认为:

  • 政治色彩的认定并非某一人物的客观存在,而是第三方对其的观察判断,不同的人对同一人会有不同的判定
  • 且媒体人的政治立场常随着时空环境的不同而有剧烈的变化,不是一成不变的客观事物

故本人最初主张不宜记录在维基条目。

在相关修改被退回后,我建议应当按照维基的原则对某一观点进行完整的表述,而非一单一媒体之认定作为客观事实,并以我认为的一般社会判断“苹果为偏绿媒体”对其进行了描述。 (此处我确实忽略了的我认为一般社会判断可能有人不认同,就像本条目中关于唐的政治色彩认定也不宜以某一媒体的顺带提及即可认定)

我认为应当将争议处修正为“苹果即时网站认为其政治立场……”,使条目更中立,不知是否同意,期待与各位维基人就此修改进行讨论--LeoNg92留言2020年10月9日 (五) 02:20 (UTC)[回复]

①閣下之編輯自始未添加任何參考來源,甚至刪除他人添加之參考來源,隨個人主見編輯,似乎不太妥當。若疑原有來源偏頗,請另加參考來源平衡之。請參閱WP:POV:「中立的觀點是一種觀點,而不是缺乏觀點或消除觀點。因此,以條目內容「POV」不中立為由消除條目內容並不合理。」同理,閣下所謂「媒體人的政治立場常隨著時空環境的不同而有劇烈的變化,不是一成不變的客觀事物」,並不能作預為消除條目內容的理由,而應該是將其劇烈變化前後狀況寫入。②誠如閣下所言「不同的人對同一人會有不同的判定」,故請閣下避免自行判定,編輯前請先尋找參考來源並添加於條目。如:「我認為的一般社會判斷蘋果為偏綠媒體」,請引用可靠來源證明之。請參閱WP:RS:「如果你能為維基百科提供有用的資訊,就請大膽編輯,但請牢記任何沒有標明可靠參考來源的編輯內容均有可能被其他編輯者移除。」簡而言之,若閣下認為某媒體「偏綠」,請證明之;若閣下認為某人「不偏藍」,請證明並平衡之。③反對在條目中寫「蘋果即時網站認為其政治立場…」,因為並非只蘋果認為,且條目將變得十分冗長,因為每幾句話就要寫某幾個媒體認為、某幾個人認為、某幾個團體認為…,並非維基常用的寫法。參考來源已註腳,讀者自可查看,不必再累贅添加。以上淺見供參考。--Hjh474留言2020年10月9日 (五) 03:25 (UTC)[回复]

本人由于对特定来源之不信任,在最初的编辑中删除了来源,给阁下造成困扰我很抱歉! 本人参考 Wikipedia:ASF方针,认为本条目中的人物的政治色彩属于“观点”、是“受争议的事务”,不知阁下是否同意? 根据方针,“当我们讨论观点时,我们应当把观点归属于某个人或某类人,并讨论他或他们持有这一观点的事实。”故不应当以条目会变得冗长为由,而使得中立性这一核心方针受到损害。 同时为保持中立性应当让事实自己说话 Wikipedia:MORALIZE,而在本人看来给人物定义“偏蓝”“偏绿”“中立”更像是贴标签,有失中立。这也是我最初删除政治立场认定之理由。 而阁下认为这一政治立场认定并非只苹果认为,希望能提供更多事实来源,以支撑这一观点。--LeoNg92留言2020年10月9日 (五) 04:25 (UTC)[回复]

①閣下引用錯誤,所謂「当我们讨论观点时,我们应当把观点归属于某个人或某类人,并讨论他或他们持有这一观点的事实。」並沒有要求在條目內容加上「蘋果即時網站認為..」②閣下對「中立」的理解錯誤。不是「您覺得不中立」就是不中立;不是「您覺得贴标签」就是贴标签;也不是覺得「不中立」就可以刪除他人編輯,而是要將不同立場寫入條目,比如也許您認為唐湘龍偏綠,當然記得要找來源。麻煩您再多多閱讀與理解WP:POV。③請勿將留言分散又沒有縮排,因為簽名只有一個,不容易閱讀。④查看編輯史,何時換您去找來源?您找了嗎?謝謝。--Hjh474留言2020年10月9日 (五) 04:48 (UTC)[回复]

本人已就删除编辑造成阁下困扰致歉。请回到条目争议点本身讨论,不要偏离讨论的焦点。①“某一个人的政治色彩”是否属于观点,而非维基语境中的事实?②既然本条目中关于某个人的政治色彩是一个观点(假定阁下同意这是一个观点),本人不认为此处引用错误当我们讨论观点时,我们应当把观点归属于某个人或某类人,并讨论他或他们持有这一观点的事实。。③基于前述两点,本条目中的“政治立场偏蓝”的观点之编写否符合维基的方针?④本人认为来源应作为事实的查核依据,而非某一个观点的查核依据。当仅对该条目中将观点表述为事实这一叙述方式有异议,不需去另外找来源支持相左的观点。⑤本人理解到维基的中立的说法是各方均认为可接受,“本人对条目当前内容部分语句之中立性有异议”是事实,阁下无法否认、也无需否认。谢谢--LeoNg92留言2020年10月9日 (五) 09:55 (UTC)[回复]

①請問「某些人具有某種觀點」「某些人認為唐偏藍」是觀點還是事實?而且「某些人」還很可能是「很多人」,事實上根本查無反對者的參考來源,有的話請中立的您趕緊提出「某些人認為唐仇藍親綠」或「某些人認為唐剛正不阿、一點都不藍」之類的參考來源並寫入條目,而不是在這邊原地打轉,無濟於事。事實是唐發表太多親藍批綠的言論,導致許多人認為唐偏藍,即便藍營支持者也知「唐是自己人」並有所期待和要求,唐身為媒體人有充分發言權也未曾公開否認偏藍,並以此為業吸引收視收聽率。(除非您的網路所在位置有許多資料被封鎖,不然本段內容的來源都不難查,有疑義請自己查,謝謝。) ②若依閣下方式,本條目乃至於許多條目到處都要寫「蘋果認為」「中天認為」「聯合認為」等等贅字,但綜觀維基諸條目顯非如此,懇請融入社群的寫作方式。 ③當然符合,若您仍有疑義,我自認能力甚差,不足以解釋到讓您懂,在此向您致歉。 ④期待您就反方事實去查來源。 ⑤我不需否認,並已數次邀請您尋找參考來源以平衡中立之。但閣下似乎只想編輯戰與辯論,無意尋找參考來源自證,如此一來不但對編輯無益,對其他認真找來源的編者恐亦不尊重。試想:別人有來源都未必能說服您了,更何況您沒來源又如何說服其他編者呢。以上淺見供參考。祝編安。--Hjh474留言2020年10月9日 (五) 12:48 (UTC)[回复]

阁下一直回避直接回答“某个人的政治色彩”是否属于“观点”这一问题。我想这个问题很容易回答,而我一直在这个问题打转的原因即在于,阁下从我提出这个问题开始即回避这一根本问题。我想如果在这个问题上形成共识,我们就可以就这个部分如何编写有共识了。

  • 至于阁下提出的问题,“某个人具有的某种观点”是事实,这是维基有明确说明的;同时方针建议在提到这类事实时,应把某个人有某个观点这一事实完整陈述。
  • 本人新近开始编辑维基条目,在编辑前已尽可能多的查阅维基之方针,在此所提的将观点归属于某个任或某类人,并非本人原创之写作方式,请知悉。若如阁下所言诸多条目显非如此,或是维基方针落后了需要更新,或是维基存在大量未按照方针编写之条目,恳请阁下先行修改方针或一同修正未按照方针编写之条目。
  • 本人所争议的焦点在于当前之表述方式,阁下实不应当将本人推至对立面。恕我直言,来源不凌驾于中立性之上亦是维基的方针,阁下只重来源而忽视其他编者对中立性的诉求,恐亦非尊重他人之举。

同祝编安。--LeoNg92留言2020年10月9日 (五) 14:36 (UTC)[回复]

①某甲認為某乙的政治色彩為何,是某甲的觀點,而某甲具有此觀點則為一個事實。某丙媒體報導此事實,並非某丙的觀點。 ②您所謂「将观点归属于某个人或某类人」時,發生重大錯誤,先是沒有任何來源而憑編者自己的觀點認定某媒體為綠,接著又原創“苹果即时网站认为其政治立场…”,試問媒體是否主張此報導是官方或某一記者的觀點?閣下一再有各種觀點,又不找事實來源,當然隨時會被回退。至於方針落後云云,亦為閣下觀點,欲更新請自便,順便一提,維基百科不強迫任何人參與。 ③以上並未主張來源可凌駕中立,反是閣下既不注重來源也不注重中立,真正注重中立的編者會收集正反兩面事實寫入條目使之平衡,而閣下則以中立為由消除條目內容,明顯違反WP:POV方針「以條目內容POV不中立為由消除條目內容並不合理」。 ④閣下恐怕大有誤會,一直嘗試將閣下拉往同一邊,就是因為重視您的中立訴求,所以才不斷鼓勵尋找來源,所以才花這麼多時間上網回應,如果您無法假定善意,後續也就不再回應了,反正到時候該回退就回退。 ⑤最後一個建議:若您暫時有各種觀點阻礙理解方針,可考慮先行編輯低爭議的條目,待熟練後再編輯爭議條目。--Hjh474留言2020年10月9日 (五) 15:54 (UTC)[回复]

请问阁下认为何种情况下我可以对我认为(且进行了求证,且没有人提供更有力的证据)有错误的内容进行删除?--LeoNg92留言2020年10月18日 (日) 13:38 (UTC)[回复]

閣下求證的錯誤是「自稱」或「被稱」不知何者正確,並不是「藍軍教父」有錯,怎可全部刪除?今假設某人賽跑金牌,甲媒體寫跑九秒,乙媒體寫跑十秒,編者可以引用兩媒體來源之後再接著把金牌文字及兩來源全數刪除嗎?秒數雖待考證,但金牌並沒有錯。--Hjh474留言2020年10月18日 (日) 13:59 (UTC)[回复]

阁下又一次回避了正面回答我的提问,我可以理解您的意思是我需要证明这个句子的每一个字都是错误的吗?我认为这样似有不妥,过于苛求了。我求证的来源二者互相证明对方作为来源不可靠。已有来源不可靠的情况下,此时我们如果没有更明确的来源证明条目内容所述“自称‘蓝军教父’”即没有来源之内容。如果没有“蓝军教父”这一称号的来源,这个部分的内容即成为无来源之内容,为什么不可以删除?--LeoNg92留言2020年10月18日 (日) 14:48 (UTC)[回复]

①「閣下又一次迴避了正面回答我的提問」←這句話必須還給您,請正視自己的邏輯錯誤,而非迴避之。②沒人要求「證明這個句子的每一個字都是錯誤」,但要刪除「藍軍教父」至少也要證明這個詞有誤,然而兩個來源只有極少部分衝突,根本無涉該詞,怎可全刪?頂多也只能刪「自稱」。③閣下謂「來源二者互相證明對方作為來源不可靠」更是讓人難以理解,頂多只能證明「二者至少有一為誤」,何來證明兩者皆誤。④「过于苛求」的是閣下,已有兩個來源還想刪,還要繼續「我認為」您說不可靠就是不可靠嗎),反覆以個人觀點輾壓中立及來源等方針,這樣真的好嗎。--Hjh474留言2020年10月18日 (日) 15:20 (UTC)[回复]

我放弃继续编辑本条目。烦请阁下持续改进提高本条目之质量。

  • 在此反驳一个阁下反驳我的观点。恰恰是我认为他不中立他确实就不中立,不是你认为他中立他就中立。中立来源于各方共识,无共识即无中立。
  • 阁下请勿再就其他维基人之编辑行为进行讨论,编辑即是有其编辑的理由,请讨论问题本身。--LeoNg92留言2020年10月18日 (日) 15:59 (UTC)[回复]

抱歉無意造成閣下不快。剛剛發現自己也犯了一個不影響結果的邏輯錯誤。現況是「自稱」有一個來源,「被稱」有一個來源,「藍軍教父」有兩個來源,皆為有來源資訊,且「自稱」與「被稱」並非「二者至少有一為誤」,好比我稱閣下為帥哥,閣下亦可自稱為帥哥,沒有衝突。以上報告。感謝撥冗閱讀。--Hjh474留言2020年10月18日 (日) 16:07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