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銅鑼灣書店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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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关合并的讨论正在互助客栈开展。--Techyan留言2016年1月3日 (日) 10:31 (UTC)[回复]

(-)反对,因為銅鑼灣書店不單只記載股東及員工失蹤事件,還要記載其他有關銅鑼灣書店的東西,例如其被收購、特色、店內書籍排放狀況等。 --Okstartnow留言) 2016年1月3日 (日) (2016年1月7日 (四)更新)

未完成:依據客棧討論結果。--Kolyma留言2016年1月7日 (四) 14:37 (UTC)[回复]

新条目推荐讨论

在候选页的投票结果
  • 哪一件集體失蹤事件香港社會輿論指疑似與中國政府有關,甚至指其中一人在香港境內被中國官員跨境帶走?
    銅鑼灣書店股東及員工失蹤事件条目由Iflwlou讨论 | 貢獻)提名,其作者非一人主編或主編者非注册用户,属于“disappearances”类型,提名于2016年1月8日 12:15 (UTC)。
    • (-)反对,真相尚不清楚,有误导之嫌。--我只不过是一堆原子 2016年1月8日 (五) 12:49 (UTC)[回复]
    • (-)反对(▲)同上,在无真相之前,问题与条目内容有很强误导。#ForeverLove(给我留言) FRDian/凡人丶 维基百科生日快乐/你在加拿大一定要好好的 2016年1月8日 (五) 13:24 (UTC)[回复]
    • (+)支持-符合DYK標準,感謝貢獻。很多歷史與今天的問題,在媒體被封鎖過濾下,都很難有真相....,裡面也包括了中國政府的說法。Wetrace參與WP:人權專題 響應胡佳倡議為中國人權捍衛者建立維基條目 2016年1月8日 (五) 13:59 (UTC)[回复]
    • (+)支持,內容符合DYK標準。問題無誤,使用疑似而非直接指與中國政府有關,這是反映香港輿論的說法,中國政府實際是否參與並無關連。—AT 2016年1月8日 (五) 15:51 (UTC)[回复]
    • (+)支持,符合DYK標準,問題無誤,並感謝貢獻。--Djhuty留言2016年1月8日 (五) 16:46 (UTC)[回复]
    • (+)支持,提醒追迹未来阁下和FRDian阁下,如果只是觉得问题不好,请用{{问题不当}}这个模板,如果觉得条目内容不够中立,请挂相应模板(虽然偶没有参与条目编辑,也不是提名者,因担忧自己被跨省追捕,就此友情提示一下)。条目的编辑们,谢谢您们,祝您们节日快乐。某知名记者一直持续关注香港某书店的事件,并就此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却被这般神回复——“那个条目已经符合DYK标准”等——给搪塞了,而后,该知名记者无故失联……--😇萌動の心💌所有维基人都在说谎.签名卖萌扔掉最好.以让世界更萌的态度致力于使世界更萌.中文维基13年维基百科14年💑 2016年1月8日 (五) 18:14 (UTC)[回复]
      • @Lyliylytl现在支持票足够了机器人却没来验票,一直很疑惑为什么。刚刚发现是你的留言里面有“{{问题不当}}”字样,可惜机器人识别的时候误认为这个DYK评选的问句不正确,所以还是换种表达方法吧。当然这个不怪你,以前也出现过有人用过这种用nowiki包住模板的表达方法造成机器人误判的情况,不知是不是只有我注意到了。--№.N留言2016年1月10日 (日) 06:19 (UTC)[回复]
        • 似乎已经有用户修复了这一问题,感谢。(毕竟不敢修改别人的留言)--№.N留言2016年1月10日 (日) 11:07 (UTC)[回复]
          • (:)回應谢谢您的提醒,在下还认为用nowiki可以避免耶。也谢谢修复者。不过,只要不改变留言的实质内容,在下认为,修复BUG似乎不应该被认为是修改言论。还是再一次的谢谢。--😇©💌所有维基人都在说谎😘为分享全球知识而努力奋斗的国际主义精神万岁😝以让世界更萌的态度致力于使世界更萌🙏中文维基13年🚭维基百科14+年💑 2016年1月10日 (日) 15:50 (UTC)
    • (+)支持,条目本身符合标准。--4Li 2016年1月8日 (五) 22:41 (UTC)[回复]
    • (+)支持,符合標準。(&)建議改進評價部分的點列。--Zetifree (Talk) 2016年1月9日 (六) 03:27 (UTC)[回复]
    • (+)支持,符合標準。整件事太可怕了。--留言2016年1月9日 (六) 05:04 (UTC)[回复]
    • (+)支持,符合標準,提名人投票,另回應反對票,世界尚有許多不解之謎,維基皆有條目,以此說法,那些條目早就通通刪去。--Iflwlou [ M {  2016年1月9日 (六) 13:09 (UTC)[回复]
    • (+)支持,符合DYK標準--Temp3600留言2016年1月9日 (六) 14:42 (UTC)[回复]
    • (+)支持,符合DYK標準。--孤獨的羅萊特華米茲之家 2016年1月9日 (六) 17:30 (UTC)[回复]
    • (-)反对:已有李波一人被证实并非被带走,条目虽有跟进但在条目开头并未澄清,总体矛头指向中国政府,而且有评论指出反对派阻挠李波返港却未在条目中反映出来,有误导大众和不客观中立之嫌,故此反对。若在开头写明,则划掉反对票。另外中国大陆一词使用不当,在涉及港澳条目应用内地,而且将中国大陆人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亦不妥,难道大多数香港人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1月11日 (一) 02:54 (UTC)[回复]
    • (+)支持,符合標準。-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6年1月11日 (一) 02:58 (UTC)[回复]
    • (+)支持,符合標準。唬爛的一國兩制。--平成28年暨皇紀2676年及乙未年留言2016年1月11日 (一) 14:36 (UTC)[回复]
    • (-)反对:首句即定义案件为强迫失踪,“死死地气”和“唔敢返大陆”等粤语和不规范行文,分类牵强,本人不赞成设立“各方反应”之类的点列式章节,条目链接过度、不合理,半角括号。--大虾番留言2016年1月11日 (一) 15:04 (UTC)[回复]
    • (-)反对,在真相尚不清楚之前,背景部分的猜测成分偏重,误导倾向严重,将其改为“原因猜测”一类的标题后可以自行划票。--门可罗雀的霧島診所欢迎光临神社的羽毛飘啊飘 2016年1月12日 (二) 03:42 (UTC)[回复]

最新報導

2016-01-17 出現"大陸官方"的說法,指因為十年前的事件(你眼睛沒看錯),老闆自己投案,其他四個員工完全沒講到。

【更新】新華社竟稱港銅鑼灣書店老闆涉酒駕愧疚才自首 | 即時新聞 | 20160117 | 蘋果日報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recommend/20160117/777452

--36.225.100.81留言2016年1月17日 (日) 15:06 (UTC)[回复]

十年前中國尚沒有醉駕法的,如桂氏真的涉酒駕愧撞死人,最多是行政拘留,何來畏罪潛逃?--Iflwlou [ M {  2016年1月22日 (五) 14:47 (UTC)[回复]
@Iflwlou我查了一下,以前酒驾撞死人会被判交通肇事罪。A635683851留言2016年1月24日 (日) 10:51 (UTC)[回复]
@Iflwlou撞死人才行政拘留?别搞笑了好吗?你心中的大陆人人命都这么贱的吗?AStogov 2017年10月27日 (五) 02:17 (UTC)[回复]
@AStogov「大陸人人命都這麼賤」這句話是你說的,你要對號入座,我沒有法子。我只能說句大陸人的命沒有你說的這麼賤,而動輒綁架說真話的無辜人士之政府與維護那種政權的人,那才是天下間最低賤的。--Iflwlou [ M {  2017年10月27日 (五) 11:23 (UTC)[回复]
@Iflwlou 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辜人”?香港不是以法治文明吗?怎么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的人也能叫做“无辜人”呢?难道您真的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刑法没有法律效力,还是说他撞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公民不算“人”?动辄扯什么维不维护,请问和犯罪嫌疑人犯罪的事实有没有一点关系?既然大陆人人命没有那么贱,就请这位香港人不要枉顾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不要轻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之人权,不要践踏死者的尊严。就事论事,又为何要东拉西扯呢?还有您确定您知道“行政拘留”是什么意思吗?使他人丧失生命您却主张“行政拘留”,您难道不是在吃人血馒头吗?而且补充一点,十年后的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是没有酒驾法,我也不知道“酒驾法”在您心中的指向是什么,只是觉得您的言论十分可笑,实在给香港这一法治社会招黑。AStogov 2017年10月30日 (一) 03:04 (UTC)[回复]
@Iflwlou 再对您对于我这个“最低贱的”物种做一下回复。诚然中国确实有很多专制,不完美的地方,我也不是那种傻里傻气一心维护政府的人。我也认为这次越界执法是中国的一个黑点,如果真要是您所说“维护那种政权最低贱的人”,我何苦来上维基百科?难道在墙内意淫一下不就好了吗?但是在酒驾肇事并且逃逸的这件事上,我只是就事论事,认为您所说荒唐至极。顺着您的逻辑,难道以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触动了刑法,比如杀人,强奸,抢劫等等,只用在国外发表一番反共言论,说一番“真话”,自己就洗白白了?什么罪也没有了吗?到头来中国逮捕逃犯,也能被贵港之觉醒青年声讨这是“绑架说真话的无辜人士”了吗?执法手段固然有错,但是您因为“政府之错”来试图将一个犯罪嫌疑人一步步的洗白,到最后甚至成了一个反对政府的正义人士,难道您的心里真的不受良心之谴责吗?AStogov 2017年10月30日 (一) 03:13 (UTC)[回复]
@AStogov,再說多一次,你要對號入座,我沒有法子。你對我的話上綱上線,然後得出我說「大陸人人命都這麼賤」的自貶自憐的可笑結論,這是你的水平?我對交通法律認識有錯(只有一半錯,當年的確是沒有酒駕法),別人糾正了,就是這麽回事,然後你不知道什麼心態,自貶自憐慣了,隔了一整年看到一對一答就以為人家說「大陸人人命都這麼賤」了,沒人覺得大陸人命賤,而是你的琉璃心特別容易碎,別人一經質疑,心又碎了一地,我說的。
又要再說多一次了,你要對號入座,我沒有法子。你要跳出來爭著認自己是我說的這種人,我沒有法子。你認為非法綁架一整個書局的股東和員工只是「執法手段有誤」,我沒有法子。一個政府可以亂來連一國兩制與國際法都不顧,非法手段綁架香港人回大陸,然後跟香港人說一大串他們犯這個法,犯那個法,個個都是罪人。你都清楚香港叫「法治社會」啊,用非法手段達成目的再叫香港人信你中國的法?哈,哈,哈!--Iflwlou [ M {  2017年11月1日 (三) 14:21 (UTC)[回复]

对条目的中立性提出质疑

对条目的中立性提出质疑,当初并未详细阅读,但也请过其他阁下挂模板——可惜,没有人敢于挂模板——能上DYK并不说明条目就一定中立了。很多的字词还是不要用于维基百科的条目内为好——换一些更加中性的“形容词”不好吗?大量的使用“可疑”“疑似”对于百科条目并不好。望关注条目者改善之。--😇©💌所有维基人都在说谎😘为分享全球知识而努力奋斗的国际主义精神万岁😝以让世界更萌的态度致力于使世界更萌🙏中文维基13年🚭维基百科15年(祝维基百科十五周岁生日快乐o(^▽^)o)💑 2016年1月17日 (日) 17:26 (UTC)

因為中共當局給出的講法本身就是模糊不清,給出來的證據也無法被書店老闆家人證實,對了掛一個中立性模板,並不能夠洗清中國那邊的清白,中共當局還是得把人給放出來。
(對了那其他四個莫名其妙被逮捕的真的好可憐。。。要是生在民主國家就好了)--36.225.97.58留言2016年1月20日 (三) 16:33 (UTC)[回复]

@36.225.97.58不是民主不民主问题,是法制问题。A635683851留言2016年1月24日 (日) 10:42 (UTC)[回复]

A635683851 不用轉移焦點,沒有選舉特首權利中國違反一國兩制公安跨界執行,兩個都是事實。 請針對已經發生的事實發言--36.225.96.46留言2016年1月29日 (五) 08:50 (UTC)[回复]

@36.225.97.58放心,如果大陆公安正的跨界執行,行为肯定是越界,肯定不合法,无论大陆是不是民主,是不是法治。A635683851留言2016年1月29日 (五) 09:05 (UTC)[回复]

不是很清楚是说“可疑”“疑似”哪里用错了。对于“绑架”/“自首”/“洗头艇”的准确事实都没有正式确认过也没有一致的说法,而根据中国法律在没有经法院依法判决前是作无罪推定的,央视示众并没有法律效应,所以看不出有什么普遍性的中立问题,如果个别用法有问题,题主可以去改正,笼统地说缺乏中立性似乎对改进条目并无甚用。--PalaceGuard008留言

@Lyliylytl,首先,维基百科:不要模棱两可还不是一项正式方针,而且,主要是指那些没有列出wp:可供查证的内容,如果已有wp:可靠来源支持,基本上就没有“模棱两可”的问题。“可疑、怀疑”本来就是事件状况的一部分(如许多关于悬案的条目内容),原则上并无问题。如果有发现缺乏来源的部分内容,可以用{{who}}、{{when}}、{{where}}、{{which}}标出有问题的内容,配合{{weasel}}使用;在此之前,我暂时移除相关模板。——♠白布¤飘扬§§ 2016年2月5日 (五) 17:25 (UTC)[回复]

@白布,请问阁下,不是方针的模板就不能给条目挂上么,且,该模板同样适用于已有wp:可靠来源的,而是更注重其论述含糊不清(具体引述其“基本指引”一节),而非有无可靠的来源。不过现在条目的书写相对来说更加明确了。(建议在其来源指出的内容本身存在可疑时,避免使用“可疑、怀疑、疑似”等,而是加注一些内容,如“该论述依旧无法证实或者无法断言”等更利于不明真相者获取更加中立性准确性的内容。)--😇©💌所有维基人都在说谎😘为分享全球知识而努力奋斗的国际主义精神万岁😝以让世界更萌的态度致力于使世界更萌🙏中文维基13年🚭维基百科15年💑恭祝大家春节快乐! 2016年2月5日 (五) 18:20 (UTC)
现在条目中并没有“疑似”、“可疑”等词汇。有“X质疑”,但性质不同。--PalaceGuard008留言2016年2月10日 (三) 14:29 (UTC)[回复]

“可疑,怀疑,疑似”等等类似这样内容的引用来源是否可靠?

如题所述,在新闻报道中采用如此语气报道某件事,这样的新闻稿件还是可靠来源吗?以及,在条目内也采取类似的描述方式是否应属于“断言”(“诉诸断言”)?如该条目。 --😇©💌所有维基人都在说谎😘为分享全球知识而努力奋斗的国际主义精神万岁😝以让世界更萌的态度致力于使世界更萌🙏中文维基13年🚭维基百科15年💑恭祝大家春节快乐! 2016年2月8日 (一) 18:38 (UTC)

個人認為可當成觀點處理…具體參照相關守則——C933103(留言) 2016年2月11日 (四) 13:31 (UTC)[回复]
嗯,这些可以当作可供查证的来源,但其报道内容的可靠性应受到质疑。另,您说言的相关守则指的是?--😇©💌所有维基人都在说谎😘为分享全球知识而努力奋斗的国际主义精神万岁😝以让世界更萌的态度致力于使世界更萌🙏中文维基13年🚭维基百科15年💑恭祝大家春节快乐! 2016年2月15日 (一) 17:01 (UTC)
如实表达,他说怀疑就是只说“他怀疑”,脚注好参考。——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2月16日 (二) 17:20 (UTC)[回复]
新聞報道甚至學術論文都可以含有推論、懷疑或觀點,只要條目所引述的來源是屬於方針下的可靠來源,個別用戶對文獻具體内容的質疑並不影響文獻的可靠性。維基更注重外部可靠來源,而不是個別用戶的個人質疑或相反意見。比如某主要報章是可靠來源,條目引用該報章的某篇報道。如果個別用戶認爲此報道是假新聞(例如因爲報道中用了“懷疑”等字樣),在此用戶無法提供同樣或更可靠的反面證據的情況下,並不應該依據此用戶的質疑刪除對該報道的引用,或者依據此用戶的質疑而要求為該報道找出第四方佐證。--PalaceGuard008留言2016年3月9日 (三) 16:04 (UTC)[回复]

最新新聞

李波在中國露面:願放棄居英權 | 即時新聞 | 20160229 |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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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政府:領事欲接觸李波被中國拒絕 | 即時新聞 | 20160301 | 蘋果日報
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international/20160301/806497/%E8%8B%B1%E6%94%BF%E5%BA%9C%EF%BC%9A%E9%A0%98%E4%BA%8B%E6%AC%B2%E6%8E%A5%E8%A7%B8%E6%9D%8E%E6%B3%A2%E8%A2%AB%E4%B8%AD%E5%9C%8B%E6%8B%92%E7%B5%95/

國籍無斷斷有個叫中國(香港)出現

在香港的居民,你問他們國籍,可以是沒回應,或不知道,或理得它(約=不理)(可能在內地人會覺奇怪為何會沒回應或不知道或理得它),或是中國籍,或中國籍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或又不是中國籍,而是中國公民。何來突然出現了個中國(香港)籍?

一路下來,在香港的人的籍都是不很清楚的,有時你喜歡在某些表上填英國或中國也可以。

而且在藉問題上,就不必要用香港區旗了,從來在這藉問題上,跟旗沒關係的。你話香港都可以用一下旗來代表。

改回中國籍,或中國籍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或中國公民,而且移除區旗吧。

外部链接已修改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銅鑼灣書店股東及員工失蹤事件中的2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7月24日 (一) 16:17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銅鑼灣書店股東及員工失蹤事件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8年7月24日 (二) 14:22 (UTC)[回复]

关于分类问题

分类里有个“跨国犯罪”,香港跟中国大陆怎么都不算跨国吧。A635683851留言2019年8月5日 (一) 08:11 (UTC)[回复]

桂民海在泰国失踪,在中国出现,属于跨国。——白布飘扬留言2019年9月2日 (一) 05:51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