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国斗
吴国斗(1594年7月10日—17世纪),字映斗,湖广德安府孝感县籍,南直隶徽州府休宁县人[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吴国斗是崇祯三年(1630年)庚午科湖广乡试举人,七年(1634年)甲戌科进士,先在大理寺观政,八年(1635年)获授徐闻知县,十三年(1640年)考察降为江西布政司检校[2],十四年(1641年)补任归化知县,不接受常例馈赠,说:“我担任知县,怎能使人说我以剥削生存?”在当地禁讼宽刑,平易近人但大公无私,又增修城墙防备流寇[3],升户部主事[1],到弘光年间为浙江司郎中[4]。
家族
曾祖吴才;祖父吴贞明;父吴兼,儒饮[2]。
引用
- ^ 1.0 1.1 光绪《孝感县志·卷十·选举志》:进士 明……(崇祯)甲戌科刘理顺榜 吴国斗字映斗,户部主事……举人 明……崇祯 庚午科王文南榜……吴国斗 见进士
- ^ 2.0 2.1 《崇祯七年甲戌科进士三代履历》:吴国斗,曾祖才,祖贞明,父兼,儒饮,映斗,诗四房,甲午年五月二十三日生,德安府孝感县籍,休宁县人,庚午乡试,会四十六名,三甲一百十九名,大理寺观政,乙亥授徐闻知县,庚辰考察补江西布政司简较。
- ^ 康熙《归化县志·卷六·秩官》:吴国斗,号映斗,湖广孝感人,以甲戌进士先任粤之徐闻,于崇祯十四年补任归化,故例里胥有常馈之金,公却之不受,曰:“吾为若令,毋宁使人谓谁实生我,而谓朘以生乎?”其介操如此,禁讼宽刑,不尚峻急,虽平易近人,人不敢干以私。棠阴遗爱将所称,召杜何以加诸,至其增稿城堞有功于民,不惟远绿林之警,且以免荧惑之菑亦一异云,详在邑贡陈甡纪功碑中。 嗣入名宦
-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一·列传第七》:(弘光)时户部司官先后可纪者,为葛遇朝、张弘弼、吴国斗、雍鸣鸾、赵明远、许承钦、任弘震、区志远、秦堈、夏时泰、曹玑、陆禹思、张大章、何应璜、方岳朝、周宪申、蔡元宸、陈宗大、赵翼心、盛黄、周伯瑞、张永禧、刘世斗、侯鼎铉、傅如汤、张鼎隅、赵悦心、王际泰【泰际】、章甫、徐懋贤、倪元善。……国斗,孝感人。崇祯七年进士。浙江司郎中。
参考文献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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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王文炜 |
明朝徐闻县知县 1638年-1640年 |
继任: 邱懋朴 |
前任: 马先春 |
明朝归化县知县 1641年-1642年 |
继任: 赵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