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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水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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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水手事件,亦称“柏杨案”,是台湾白色恐怖时期的文字狱事件。

大力水手事件

1968年1月3日,《中华日报》家庭版刊出翻译家柏杨(本名郭衣洞)翻译的美国连环漫画大力水手》(Popeye the Sailor Man),故事内容为卜派父子合购一岛,遂在岛上建立私人国家,各自竞选总统

中华民国监察院调查报告,柏杨译文为:“小孩问大力水手:‘老头,你要写文章投稿呀!’大力水手:‘我要写一篇告全国同胞书。’小孩说:‘全国只有我们两个人,你知道吧!’大力水手:‘但是我还是要讲演。’”[1]在登出后被认为有影射两蒋(时任中华民国总统蒋中正中华民国国防部部长蒋经国)之疑[2],于是中华日报社分别在1月16日与1月22日向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第四组主任陈裕清提出报告。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第四组调查后,函请台湾警备总司令部侦办本案,并副知司法行政部调查局[3];2月26日由司法行政部调查局主持之“咸宁会报”决议,由台湾警备总司令部、台北市警察局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第六组及该局成立“清华专案”小组调查[4]

入狱经过

司法行政部调查局先后约谈柏杨及其妻倪明华。3月4日柏杨再度被约谈,3月7日被捕。6月7日移送警备总部军法处。

据柏杨回忆,在调查局内。柏杨受到调查人员刘展华、刘昭祥、高义儒、李尊贤4个多月的严厉拷问,被迫承认“与共匪隔海唱和,打击最高领导中心,挑拨政府与人民的感情”。柏杨在答辩书透露,他并不太痛恨刘展华及刘昭祥,他们只是威胁利诱。然而李尊贤却引导他非走其预定道路不可;高义儒更丧尽天良,除要柏杨自制冤狱外,还要柏杨罗织其友廖衡入狱。[5][6]

据当时司法行政部调查局之移送书,宣称柏杨之犯罪事实为其在1948年沈阳为中共攻占之际,加入“民主建设学院”,经由中共干部介绍,向毛泽东像宣誓,脱离国民党,并加入“民主同盟”,为统一战线而努力[7]。认定其长期利用写作,利用盲目之群众心理,大肆揭发社会黑暗面,颠倒是非,以淆惑视听,迷乱人心,破坏政府威信,离间人民与政府感情,激发对政府不满情绪,动摇民心士气,以遂匪方文化统战之阴谋[8]

然而根据监察院调查,所谓柏杨于1948、1949年受中共训练。仅有柏杨的侦讯笔录,而侦讯笔录与自白又有诸多不符之处。另根据向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第六组、教育部及国防部陆军总司令部、情报局、总政治作战部、人事参谋次长室、作战参谋次长室、情报参谋次长室及调查局等机关查证结果,并无柏杨所供称之中共工作人物(如姜某、北大教授楼匪等人物);且沈阳沦陷当时,中共不可能设有自白所称“受匪训机构”“民主建设学院”。倘有,亦系1951年以后之事,而训练时间则为六个月至一年,亦不符柏杨自白所称“受匪训三天”;在沈阳沦陷当时,“民主同盟”亦非“附匪组织”(柏杨自白所称匪训结训时,由匪干主持宣誓加入之附匪组织)而中共对被俘国民党较高级人员系迫其参加“伪国民党革命委员会”而非参加“民主同盟”;或并无北平旃坛寺匪训练机构(柏杨自白所称北平陷匪时受匪训机构)之情资;而1948年十一月间金元券一百元价值甚低(被告自白匪干所给沈阳到北平之路费),在沈阳仅可买馒头二十只。另军事法庭传讯证人结果,其证词瑕疵,亦查无不利柏杨之事证(被告自白在北平受匪命打探十六军军情)。至于对柏杨不利的证词,军事法庭则以证人于侦查时已证述明确,坚拒传讯。并无其他事证证明柏杨曾于“民主建设学院”受中共训练的犯罪事实。[9]

7月7日台湾警备总司令部军事检察官侦结,以曾受匪训为匪工作为由,触犯《惩治叛乱条例》第二条第一项唯一死刑之叛乱罪,提起公诉[4]。案经台湾警备总司令部军事法庭审理结果,以柏杨于侦查中坦承犯行,已具悔悟之意,且其犯罪情节尚非重大等,依法减刑,于1969年8月11日判处有期徒刑12年。[4]

当时旅美学人孙观汉刘述先,甚至美国舆论界,都大力救援柏杨,但救援无效。1969年倪明华提出离婚要求,柏杨在狱中绝食21天。柏杨被移送绿岛,1975年因蒋中正逝世减刑至八年。原于1976年3月6日刑满出狱但却遭中华民国国家安全局核定由台湾警备总司令部移送绿岛指挥部任“看管雇员”,至1977年4月才因美国政府关切而获释离开绿岛[4]。总刑期达九年又二十六天,狱中苦读《资治通鉴》,完成了《中国人史纲》、《中国历代帝王皇后亲王公主世系》、《中国历史年表》三部书稿。出狱后又花了十年翻译《柏杨版资治通鉴》七十二册。

争议

另有一说是来自谷正文,由于柏杨不小心揭露了一件匪谍案,而受到情治单位的入罪。 此案牵扯到刘启光刘启光本名侯朝宗,国民政府来台后历任新竹县长、省议员、华南银行董事长等职,早年因为参与台湾农民组合遭到日本通缉而逃亡厦门并加入共产党,之后被中统吸收成为情报员,来台后成为半山派接收台湾要员。

刘启光与蔡孝乾曾经非常熟识,相关文献并未显示刘启光日后曾经加入省工委的活动,但在1955年林日高遭判死刑枪决时,刘启光曾经拜访过谷正文,根据谷正文的说法,他曾经多次询问刘启光是不是共产党,如果是建议他自首,刘启光直说:“我实在不是,叫我怎么自首?”[10],然而,刘启光担心早年与林日高蔡孝乾等共产党员熟识的往事曝光,对他的身心造成影响,谷正文形容他是被吓死的,显见这种精神折磨对他造成的影响,谷正文提及张志忠季沄遭枪决后,他们的儿子杨扬就是由情治人员领养长大,而杨扬长大后缺钱花用,曾经以张志忠写给刘启光的信威胁刘启光,后来钱挥霍完再次找刘启光信件就被刘启光抢走撕毁,杨扬不久之后在台北自杀,生前曾经写信给柏杨,不知情的柏杨登于报上并连系刘启光[11],柏杨为此被指控大力水手事件逮捕入狱,两周后刘启光即病逝[12]

参考资料

  1. ^ 监察院,093国调002,页5,http://www.cy.gov.tw/sp.asp?xdUrl=./di/RSS/detail.asp&no=65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 ^ 监察院,093国调002,页5,https://www.cy.gov.tw/CYBSBoxSSL/edoc/download/21101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3. ^ 监察院,093国调002,页6,http://www.cy.gov.tw/sp.asp?xdUrl=./di/RSS/detail.asp&no=65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4. ^ 4.0 4.1 4.2 4.3 监察院,093国调002,页269,http://www.cy.gov.tw/sp.asp?xdUrl=./di/RSS/detail.asp&no=65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5. ^ 柏杨口述、周璧瑟执笔,《柏杨回忆录》,台北:远流,1996年。页257-272、283
  6. ^ 监察院,093国调002,页50,http://www.cy.gov.tw/sp.asp?xdUrl=./di/RSS/detail.asp&no=65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7. ^ 监察院,093国调002,页8,http://www.cy.gov.tw/sp.asp?xdUrl=./di/RSS/detail.asp&no=65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8. ^ 监察院,093国调002,页9,http://www.cy.gov.tw/sp.asp?xdUrl=./di/RSS/detail.asp&no=65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9. ^ 监察院,093国调002,页276-277,http://www.cy.gov.tw/sp.asp?xdUrl=./di/RSS/detail.asp&no=65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10. ^ 谷正文口述 许俊荣 黄志明 公小颖整理. 《白色恐怖祕密檔案》中共臺灣省工委覆滅記—蔡孝乾、吳石系列潛匪案偵破始末. 台湾: 独家. 1995-09-25 [1995]. ISBN 9789579488242. 
  11. ^ 蓝博洲. 台共黨人的悲歌:張志忠、季澐、楊揚. 印刻. 2012-07-02. 
  12. ^ 陈铭城. 開放歷史-風中的名字:柏楊. 中央广播电台. 2018-02-15 [2018-1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14).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