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英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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菁英主义(英语:Elitism)是从现实主义出发来理解和阐释政治与社会的结构及其发展的一种理论,认为应该由少数具备知识、财富与地位的社会菁英,来进行政治决策,主导社会走向。其同义词为寡头政治,其反义词为民粹主义。
起源
在古希腊城邦发明了民主制度之后,统治权力应由贵族菁英或一般大众来掌握,就成为当时重要的议题。当时所谓的一般大众,是指拥有市民权的合法公民,不包括奴隶或妇女等。在罗马共和时期,有一群被称为平民派(拉丁语:Populares)的政治人物,包括提比略·格拉古等人,他们推动以罗马公民举行的公民大会,来替代由元老院,进行决策。与他们对抗的贵人派,则支持元老院统治的政治人物,强调菁英贵族才拥有统治的能力与智识。贵人派认为,人民缺少智识与统治能力,易受煽动,将权力交给人民,将会带来暴民政治。
尽管人们可以从柏拉图、马基雅弗利等人的著作中找到精英主义的蛛丝马迹,但是,一般观点认为系统而有影响的精英主义形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20世纪70年代达到其发展的顶峰。
早期的精英主义发源于意大利。莫斯卡、帕累托、米歇尔斯、奥尔特加、勒庞等人在批判大众民主的基础上发展了早期的精英主义理论,韦伯、熊彼特等人则从民主政治出发,论证了精英民主的政治合理性。当代的精英主义者,如伯纳姆、米尔斯等人则从经济和制度的角度论证了精英主义。
实质
精英主义的兴起反映了西方思想界对大众民主兴起的保守态度,人们试图以精英主义来对抗大众民主的潮流。受到来自多元主义、社会主义等思潮的批判和挑战,精英主义在当代日趋衰落。晚近崛起的新精英主义则更多关注利益集团,试图在精英决策、精英统治的合法性等问题上有所突破。
人们而常常使用“权力精英”、“社会精英”、“寡头”、“统治阶级”等概念来称呼精英。帕雷托在区分“精英统治”和“民众”两个概念的基础上从“高度”和“素质”两个方面来定义精英;韦伯、熊彼特等人倾向于将精英视为民主政治的获胜者;拉斯维尔则试图以“高度”的概念作为定量地分析精英的标准。但时至今日,即使是精英主义者内部,精英的含义亦并不一致。
早期的精英主义有一种贵族倾向,把身份、地位、财产作为衡量精英的标准。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精英主义逐渐接受并融合了民主的某些要素,发展成为精英民主。精英主义民主否认古典民主理论中“人民主权”、“公意”、“共同福利”等价值取向,更倾向于将民主视为一种方法或是一种程序,对民主采取工具主义的态度。这种程序民主的概念直接影响到达尔、亨廷顿等人的民主理论。
影响
精英主义应该关注其社会的权力结构及其特性。它不同于早期封建贵族的世袭制,精英主义更多地体现为一种社会伦理,它是把社会中的人分为精英与大众两种类型,并提供了全新的有别于“贵族—平民”的“精英—大众”的两分法。
以大众主义者的角度而言,常认为精英主义者是蔑视大众的。精英主义甚至被认为是一种对普通大众的蔑视、嘲笑,甚至仇视;而精英主义者认为大众是一个无知、盲动而又自命不凡的群体,“奴隶”、“野蛮人”、“乌合之众”、“群畜”等名词是精英主义下的产物。
事实上,理想的精英主义只是极少数,“权力使人腐化,绝对的权力使人绝对的腐化。”,绝大多数精英其实只想维护精英的地位,当人处于有利位置的时候,往往有权力成瘾现象,不愿意放弃手中的利益,这是所有当权者的习惯,所以才有了制度化限制权力的民主机制[1]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精英群体作为既得利益者,倾向于剥削、奴役其下层阶级,以致于使精英主义这个观念后来却成为“剥削者”、“敌视大众者”的代名词。菁英主义者认为这是阶级偏见。
就人类历史而言,高度文明(civilization)的社会和国家意识形态的产生,通常伴随著阶级的划分而产生,上层精英甚至早于下层平民产生。因为早期“贵族—平民”二分法在现代社会里是没有意义的。毕竟,一个人是否为精英或大众阶层,这种界定已经没有明确的指标,因为保护贵族阶层利益的制度已经不复存在,法律成为治理国家的根本依据,“阶层”已无法被明确划分。但若一个人没有“永恒性的体认(对社会责任良知的体验和认识)”、没有“成长的自觉”、不是知行合一地去追求知识和真理,这样的人就很有可能成为“无知者无畏”。然而,缺乏上述体验和认知的精英份子们却占多数。所以就出现了“大众”。大众(mass)一词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开始被反复强调。
精英主义者几乎普遍对民主政治抱有悲观主义情绪。在他们眼里,民主制是骗人的把戏,根本不会成功。精英主义者不认同迎合大多数人的利益,常常把大众民主政治发展描绘成为所谓的“暴民政治”,只有政治精英才是民主政治的堡垒,佑护民主免于暴民政治等等。
精英主义的兴起从另一个角度暴露了西方民主制度的缺陷,排挤大众的参与。但精英主义倾向于将民主视为过程和程序化的作法在某种程度上推动了民主与自由主义的结合,为当代西方宪政民主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在现代政治学理论体系中,精英主义理论的影响已经超出其伦理本身,在政治科学领域里有着非常重要地位。
代表人物
参见
戴伊(T. Dye)与杰格勒(H. Zeigler)在《民主政治的讽刺》(The Irony of Democracy)一书中, 所提出的主张此理论认为公共政策乃是由少数菁英份子所制定的,绝大多数的社会大众并未参与制定过程。菁英借由他们所占据的公私权力的重要职位而决定了政策,通常他们对于政策的稳定性及持续性具有共识的观念。换言之,在政治上、经济上、学术上及社会上具有优势地位者主导了公共政策的制定。
参考文献
- 加塔诺·莫斯卡:《统治阶级》,贾鹤鹏译,译林出版社,2002年版。
- 罗伯特·米歇尔斯:《寡头统治铁律》,任军锋译,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 维尔弗雷多·帕累托:《普通社会学纲要》,田时纲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
- Parry, Geraint: Political Elites, New York: Praeger Publishers, 1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