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撫建道,清朝設置的道,屬於江西省。
順治三年(1646年)設江西糧儲道,駐南昌府,管理江西糧務。順治十六年(1659年)裁撤後恢復。康熙十年(1671年)裁撤糧儲道,設督糧道。雍正九年(1731年),分巡南昌府、撫州府、建昌府,改為督糧兼巡南撫建道。乾隆十三年(1748年)為江西通省督糧道兼巡南撫建等處地方,按察使司副使銜。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兼水利銜,光緒年間稱督糧兼巡南撫建道。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裁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