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總司令命令岡村寧次投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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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總司令命令岡村寧次投降》是1945年8月15日以「中國解放區抗日軍總司令朱德」的名義向大日本帝國陸軍支那派遣軍總司令岡村寧次發布的投降命令。該命令發表在1945年8月16日的《解放日報》上。中共宣稱中國國民黨消極抗日,無權代表中國接受日本投降,唯有中共才有此權利。

背景

1945年8月15日,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宣告無條件投降。同日15時,朱德自稱「中國解放區抗日軍總司令」,致電岡村寧次,飭其命令所屬向中國共產黨武裝力量投降[1]中國共產黨發布《朱總司令命令岡村寧次投降》,要求侵華日軍領導向八路軍新四軍華南抗日縱隊投降。其意圖在於挫敗此前國民政府當局發布命令阻止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軍隊受降的企圖。中國共產黨方面同日還向美國英國蘇聯發出說帖,希望得到三大國的支持,並着眼於戰後中國國內政治局勢,向美國政府施加壓力。

命令內容

朱總司令命令岡村寧次投降
(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2]

南京岡村寧次將軍:

一、日本政府已正式接受波茨坦宣言條款宣布投降。

二、你應下令你所指揮下的一切部隊,停止一切軍事行動,聽候中國解放區八路軍新四軍華南抗日縱隊的命令,向我方投降。除被國民黨政府的軍隊所包圍的部分外。

三、關於投降事宜:在華北的日軍,應由你命令下村定[註 1]將軍派出代表至八路軍阜平地區,接受聶榮臻將軍的命令;在華東的日軍,應由你直接派出代表至新四軍軍部所在地天長地區,接受陳毅將軍的命令;在鄂豫兩省的日軍,應由你命令在武漢的代表至新四軍第五師大悟山地區,接受李先念將軍的命令;在廣東的日軍,應由你指定在廣州的代表至華南抗日縱隊東莞地區,接受曾生將軍的命令。

四、所有在華北、華東、華中、及華南之日軍(被國民黨軍隊包圍的日軍在外),應暫時保存一切武器、資材,靜候我軍受降,不得接受八路軍、新四軍及華南抗日縱隊以外之命令。

五、所有華北、華東之飛機、艦船,應即停留原地;但沿黃海渤海之中國海岸的艦船,應分別集中於連雲港青島威海衛天津

六、一切物資設備,不得破壞。

七、你及你所指揮的在華北、華東、華中、及華南的日軍指揮官,對執行上述命令應負絕對的責任。

中國解放區抗日軍總司令

朱德

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十五時

致美英蘇說帖

同日發出的《中國解放區抗日軍朱總司令致美英蘇三國說帖》稱:

後續

此後,美軍參謀長聯席會議制定了《一般命令第一號》,經美國總統杜魯門於1945年8月17日核准,授權美國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將軍在1945年9月2日受降儀式上對戰敗國日本發佈。該命令要求「在中國滿洲除外),台灣北緯十六度以北之法屬印度支那境內的日本高級將領及所有陸海空軍及附屬部隊應向蔣介石將軍投降。」1945年9月9日,中國戰區受降儀式南京舉行,中國陸軍總司令部總司令何應欽接受了日本中國派遣軍總司令岡村寧次的無條件投降。

此後,中國共產黨和中國國民黨各自領導的軍隊,在受降問題上發生激烈爭奪,爆發1945年國共衝突。由於《一般命令第一號》規定滿洲(即中國東北)在蔣介石受降範圍以外,由蘇聯受降,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八路軍部隊於1945年進入中國東北,此後國共雙方在東北地區迅速爆發內戰。

注釋

  1. ^ 下村定(1887——1968),時任大日本帝國陸軍中國派遣軍華北方面軍司令官。

參考文獻

  1. ^ 李守孔 著:《中國現代史》,台北:三民書局,1973年9月,第147頁,ISBN 9571406635
  2. ^ 〈朱總司令命令岡村寧次投降〉,延安:《解放日報》,1945年8月16日
  3. ^ 〈中國解放區抗日軍朱總司令致美英蘇三國說帖〉,《解放日報》1945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