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明祖
羅明祖(1600年—1643年),字宣明,號紋山[1],福建永安縣二十六都貢川人。明朝官員。
天啓七年(1627年)丁卯科舉人,崇禎四年(1631年),羅明祖中式辛未科三甲進士。戶部觀政,授南直隸華亭縣知縣,因丁憂去職。八年起補繁昌縣,十年降職為浙江布政司照磨,十一年升轉湖廣襄陽縣知縣[2]。十三年考察,改任南直隸太平府推官。
參考文獻
- 《永安縣誌》,(明·萬曆本)蘇民望修,樊躍旭、邢晉雪、陳達錦點校,福建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整理;(清·順治本)陳廷樞纂,樊躍旭、邢晉雪、陳達錦點校,福建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整理。北京:方志出版社,2004年8月,ISBN 7-80192-292-1
注釋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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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鄭友元 |
明朝華亭縣知縣 1632年-1633年 |
繼任: 張調鼎 |
前任: 舒國華 |
明朝繁昌縣知縣 1635年-1637年 |
繼任: 張繼曾 |
前任: 朱希萊 |
明朝襄陽縣知縣 崇禎年間 |
繼任: 賈太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