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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合併請求/存檔/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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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

2012年2月

2012年3月

2012年4月

  • 明慧網法輪功:明慧網是法輪功旗下的網站,沒有特別陳述的必要。--娜娜留言2012年5月3日 (四) 09:27 (UTC)
    • (:)回應:反對合併!明慧網儘管主要是法輪功的事情,但可以以獨立詞條存在。為什麼呢?明慧網是一個網絡媒體,而法輪功是一個信仰團體。明慧網除關注法輪功的事情,也會關注一些主流社會民眾的事情。所以有必要獨立存在。而且法輪功詞條內容已很多,不適合再往裡添加內容。有問題請反饋,謝謝!Tomznzx留言2012年5月4日 (五) 05:17 (UTC)
    • (!)意見:合併模板已被移除多時,而原提案人亦未在該條目的討論頁提出建議,因而變成無頭公案。現已於原提案人用戶討論頁面詢問是否還要請求合併,若三日內未獲回應,將撤銷此提案。--Kolyma留言2013年2月26日 (二) 14:50 (UTC)
    • 未完成:原提案無回應的無頭公案。--Kolyma留言2013年3月1日 (五) 16:06 (UTC)

2012年5月

完成--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2月5日 (三) 01:01 (UTC)

2012年6月

未完成救幼院因屬破壞已被快速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7日 (四) 22:37 (UTC)
完成中國河流中國河流列表(創建較早)。--Kolyma留言2013年3月29日 (五) 23:20 (UTC)
未完成:原有討論無共識,2013年2月27日新提案另行處理。--Kolyma留言2013年3月30日 (六) 12:38 (UTC)
完成亂序文不對題,已重定向至亂序執行。--Kolyma留言2013年4月6日 (六) 02:36 (UTC)

2012年7月

完成。--Kolyma留言2013年3月30日 (六) 09:07 (UTC)
完成。--Kolyma留言2013年3月30日 (六) 08:44 (UTC)

2012年8月

未完成:已移除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可能引起讀者混淆的內容--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2月5日 (三) 01:14 (UTC)
已自行完成合併。--jakob17hunter 2012年8月25日 (六) 03:04 (UTC)
完成,已由123.202.69.27將「構樹」的內容移至「構樹」,不過編輯歷史未合併。--Zhangzhugang留言2012年9月15日 (六) 08:08 (UTC)
不是每種情況都必須合併編輯歷史的,詳見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09年2月#界定分工
不過如果你覺得有需要的話,可以找位相熟的管理員合併了它---123.202.69.27 2012年9月16日 (日) 12:20 (UTC)
未完成:無共識。--Kolyma留言2013年4月4日 (四) 09:18 (UTC)
未完成:無共識。--Kolyma留言2013年4月1日 (一) 13:40 (UTC)
未完成:無共識。--Kolyma留言2013年4月1日 (一) 13:47 (UTC)

2012年9月

建議:刪除吳江區,再撤銷或刪除吳江市的最近一次編輯(這次編輯是將吳江市改為重定向),最後再移動吳江市到吳江區。--Zhangzhugang留言2012年9月1日 (六) 06:58 (UTC)
完成,已由User:LiangentUser:Jimmy xu wrk完成。--Zhangzhugang留言2012年9月15日 (六) 08:08 (UTC)
完成-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2年10月1日 (一) 03:41 (UTC)
完成。--Kolyma留言2013年3月30日 (六) 12:18 (UTC)

2012年10月

標題
    • (-)反對:承上,及兩條目的歷史內容有差異,不適合混合於同一條目,方便悉別,並且增加其可讀性。CVS留言2012年10月9日 (二) 06:48 (UTC)
    • 強烈( ✓ )同意,海難太多了,為什麼南丫島事故可以獨占「海難調查委員會」這個條目,地域中心太明顯了吧?中文維基百科不能什麼都事事遷就香港。--Fxqf·留言簿 2012年10月9日 (二) 07:25 (UTC)
      • (:)回應:請User:Yhinz17解釋兩條目的歷史內容如何有差異,和這些差異如何令合併不合適。依我所見,兩條目都是講述南丫島撞船相關的事宜,將之合併更有利閱讀。--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0月9日 (二) 07:48 (UTC)
        • (※)注意:前者描述南丫島撞船事故的歷史經過,亦包括了各部門的調查事務;後者純粹描述法定獨立調查委員會的單項調查事務,包括往後的調查報告及後續建議等等。以常理來推斷,已經可以判決兩條目的歷史有容有差異;至於如何不適合混合於同一條目,你可以先行閱讀《需要合併的條目》情況等等。依你所見,「兩條目都是講述南丫島撞船相關的事宜,將之合併更有利閱讀。」即與本人所見不同,即你未有獲取共識,更加未「先在該條目的討論頁提出建議」,即已經是不合乎維基百科的理應程序。CVS留言2012年10月9日 (二) 08:17 (UTC)
        • (:)回應Wikipedia:合併請求正是為合併討論而設的平台,應否合併交社群作決定並無不可。話說回頭,閣下反對合併的理據始終未能清楚表達出來,遑論有否說服力。--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0月9日 (二) 08:50 (UTC)
          • (※)注意:根據本頁的指引,「如果您發現一對條目看來需要合併,您可以先在該條目的討論頁提出建議」,「如果您因為無法取得共識,或是對此主題不熟悉,因而不能自行完成合併;建議您將以下模板放入重複條目的頂端,並將條目列於此列表……」說明已經解釋得非常的清楚;依你所見,「兩條目都是講述南丫島撞船相關的事宜,將之合併更有利閱讀。」即與本人所見不同,即你未有獲取共識,更加未「先在該條目的討論頁提出建議」,即已經是不合乎維基百科的理應程序。另外,本人亦已經很清楚表達反對理由,相信眾維基人都能夠理解的;至於你不能夠理解或者選擇不去理解則惟有希望你再行嘗試閱讀理解。話說回來,你提供合併的理據始終未能夠清楚根據《需要合併的條目》情況表達出來,遑論有否說服力。CVS留言2012年10月9日 (二) 09:36 (UTC)
          • 我想說的是,維基百科不能允許這種沒有主語的條目標題存在,海難調查委員會,這個題目太大了,任何海難都可以叫這個題目,憑什麼香港獨占了這個題目。--Fxqf·留言簿 2012年10月9日 (二) 12:19 (UTC)
          • 起碼現在是兩票支持合併,一票反對。--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0月9日 (二) 13:57 (UTC)
如果是胡宇崴改名為胡宇威了,你應該把胡宇崴移動到新標題胡宇威,而不是另建編輯歷史不同的新條目--123.202.64.144 2012年10月21日 (日) 05:33 (UTC)
什麼是另建編輯歷史不同的新條目?我沒聽過這種,這與合併有無關係嗎?--GaomeiWu留言2012年10月21日 (日) 16:31 (UTC)
你可以自己動手試試,能移動的過去,你就移動吧!--GaomeiWu留言2012年10月21日 (日) 16:33 (UTC)
完成--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19日 (一) 01:16 (UTC)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重覆提報與未正式提報(最後兩項),已由Kolyma留言)於2013年2月28日 (四) 06:25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2012年11月

完成:原有內容已合併,並將原條目改為消歧義頁。--Kolyma留言2013年4月1日 (一) 13:05 (UTC)
未完成:無共識。--Kolyma留言2013年3月14日 (四) 09:28 (UTC)
完成--Kolyma留言2013年4月1日 (一) 11:05 (UTC)
未完成:無共識。--Kolyma留言2013年4月13日 (六) 09:36 (UTC)

2012年12月

完成。-Lif…lon 2013年12月31日 (二) 06:33 (UTC)
完成。-Lif…lon 2013年12月31日 (二) 06:33 (UTC)
合併已經完成。Bigtete留言2015年4月8日 (三) 21:58 (UTC)
不應該合併。前者指一個人,後者指一個集體,主題不同且二者均有關注度。Bigtete留言2015年4月8日 (三) 21:5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