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討論: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中央裁判所

頁面內容不支援其他語言。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本條目頁依照頁面評級標準評為丙級
本條目頁屬於下列維基專題範疇: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專題 (獲評丙級高重要度
本條目頁屬於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專題範疇,該專題旨在改善中文維基百科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相關條目類內容。如果您有意參與,請瀏覽專題主頁、參與討論,並完成相應的開放性任務。
 丙級  根據專題品質評級標準,本條目頁已評為丙級
   根據專題重要度評級標準,本條目已評為高重要度
法律專題 (獲評丙級未知重要度
本條目頁屬於法律專題範疇,該專題旨在改善中文維基百科法律類內容。如果您有意參與,請瀏覽專題主頁、參與討論,並完成相應的開放性任務。
 丙級  根據品質評級標準,本條目頁已評為丙級
 未知  根據重要度評級標準,本條目尚未接受評級。
維基百科的法律內容只供參考,並不能視作專業意見。任何法律問題應諮詢相關司法管轄區的專業法律人員。

新條目推薦討論

在候選頁的投票結果
很長的結束的討論內容
    • 不是很明白條目內容有什麼問題嗎?相關的信息已經以表格的形式提供。請閣下既然會使用英文就應該仔細閱讀diff而不是隨便做出在下沒有翻譯的指責。@Cohaf另外,顯然條目本身已經翻譯完畢,不是很懂依據什麼掛{{notmandarin}}。朝鮮相關的內容本來就很難找,閣下可以自己去試試。~ viztor 2018年11月18日 (日) 22:16 (UTC)[回覆]
    • (:)回應來源解決了,隱藏內容我移除了Special:diff/52074266因此劃掉以上評論,但是還是需要反對,人名非漢化非常嚴重,例如「所長"+ 很多段都是點列寫法,明顯可以用段落」任務與組織「/」決定「,翻譯不佳例子」通常,中央裁判所是國家對刑事民事案件的之最高上訴法院。在某些情況下,比如叛國罪,作為原審法庭。當中央裁判所作為原審法庭時,其決定是最終且不可上訴或被挑戰的。這被認為是妨礙司法程序正義的上訴權利。對外國人的審判總是直接在中央裁判所進行。:-->第一句就有了。「朝鮮相關的內容本來就很難找,閣下可以自己去試試。」--》沒人說內容不夠,只是條目其他方面不足。--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貢獻) 2018年11月18日 (日) 22:26 (UTC)[回覆]
    • @Cohaf隱藏內容是為了方便諸位校對,最後當然應該刪除。另外朝鮮人很多是有朝鮮漢語名的,不可以根據英文名稱翻譯。剛剛閣下所說也沒有錯,我已經把在韓語維基百科上找得到的人的漢文名字加進去了。找不到的也不能隨便根據人家的韓語名的拉丁文轉寫起名。但畢竟我只熟悉英文,只好先留着了。看哪位懂韓文的,來幫忙翻譯一下。~ viztor 2018年11月18日 (日) 22:47 (UTC)[回覆]
    • "The first vice-president is Kim Hwan,[1] who replaced Yun Myong-guk.[2] The other two current vice presidents are Choe Ryong-song and Kim Chong-du.[1]Previous vice presidents have included Choe Yong-song and Hyon Hong-sam.[3]The current president Kang Yun-sok replaced Pak Myong-chol, who had held the post since 2014.[4] Pak was preceded by Kim Pyong-ryui, appointed in 1998,[5] and re-elected in 2003.[6] Before him, Pang Hak-se had been the president between 1972 and his death in July 1992.[3]"

參考資料

  1. ^ 1.0 1.1 Martino, John (編). Worldwide Government Directory with Inter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2013. Los Angeles: Sage Reference. 2013: 892. ISBN 978-1-4522-9937-2. 
  2. ^ 引用錯誤:沒有為名為Group2004的參考文獻提供內容
  3. ^ 3.0 3.1 Kim 1994,第179頁.
  4. ^ Pak Myong Sun. North Korea Leadership Watch. 19 July 2016 [29 August 2018]. 
  5. ^ Cha & Hwang 2008,第201頁.
  6. ^ Minnich 2008,第276頁.
,我在以上的diff是移除這段內容,正文裏頭沒有,更本不是您說的校對問題。--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貢獻) 2018年11月18日 (日) 22:56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