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法律扶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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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條目名稱

或許有人會覺得本條目有點地域中心,我解釋一下:

首先先說明,我本來是用「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命名的,有位朋友把它改成「法律扶助基金會」,雖然我覺得這種改法讓該基金會定位模糊,但還是勉強接受。

其次,關於地域中心問題,我當初也有想到用「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台灣)」這樣的條目名稱,但我的想法是這樣的:一來搜尋不易;二來如果要「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消歧義分支出去的話,又想不到其他的消歧義為何,事實上,其他的漢字國家似乎沒有同名的機構(請參考國際法律扶助相關團體),非漢字國家中,英文維基沒有「Legal Aid Foundation」的條目,google一下第一個是Legal Aid Foundation Los Angeles,不過Legal Aid Foundation Los Angeles畢竟和Legal Aid Foundation不同,而第二個就是台灣這個基金會了,況且縱使有其他Legal Aid Foundation,中譯也許不同,蓋「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才是他的正式名稱,就算英文撞名,不表示中文名是相同的。

退一萬步說,就算中譯相同,等到有人寫那條再去用消歧義就好了(我相信就算有也是條冷門條目,基本上我反而還樂見有人能寫其他法律扶助團體的名稱),我認為如果為了可能潛在的名詞相同,命名上動輒得咎就有點本末倒置了。

這就是我將本條目如此命名的原因。未命名 13:27 2006年9月28日 (UTC)

(!)意見,可以「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命名,再把「法律扶助基金會」重定向至「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 先前重定向了,謝謝。不過轉念一想,如果該會門口都只寫「法律扶助基金會」了,那麼這個條目名似乎也沒關係。未命名 18:40 2006年9月28日 (UTC)

(!)意見`: 看起來怪怪的。是不是可以在後面加註括號臺灣,使之變成「法律扶助基金會(臺灣)」--wsxcde留言2014年3月21日 (五) 10:27 (UTC)[回覆]

條目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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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更名:「法律扶助基金會」→「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法律扶助基金會」 →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NC:使用全稱。又依照台灣政府的公告若干團體...使弱勢民眾誤認為係「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應使用全名,避免百科命名方式可能在本組織所在地即台灣,有負面影響。並且台灣的「法律扶助法」也是使用全名稱呼--203.69.82.227留言2023年9月7日 (四) 05:47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