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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炎明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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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曲近七成聽眾來自外國事件是否放入條目

有關資料已有AM730以及香港01兩家可靠來源,@Janehktor聲稱:「回退修正錯誤信息. 根據維基規則 維基百科是從中立的角度編寫的報告不偏不倚的文章. 兩篇新聞文章報導有偏見的新聞YouTubes Official Artist Channel"不是官方YouTube發表數據.任何人可以 宣稱Channel. 文章沒有提供原始Youtube官方的數據有多少用戶使用 "VPN" 和YouTube Premium accounts.」,但有關資料可在[1]找到,而有關資料事實上為YouTube官方資料,因此並非不可靠數據。--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Wongan4614討論貢獻)於2022年2月7日 (一) 06:19 (UTC)加入。[回覆]

亦有來自「新Monday」的報道 Hisa312留言2022年2月7日 (一) 06:23 (UTC)[回覆]

@Wongan4614、@Xhdjfjcncmskksjfjd、@Fran1001hk、@Janehktor:我來說一說我的觀點。Xhdjfjcncmskksjfjd指兩篇報道均主要提及真話的清高,我並不認同。香港01am730,以及我新找到的新MondayYahoo的報道,均清楚指出資料顯示的是所有炎明熹歌曲的點擊數來自的地方(包括《真話的清高》、《愛是帶種缺陷的美》、《#即影即友》、《複雜》等),所以並不存在「兩篇報道均主要提及真話的清高」的論點。亦因為資料顯示的是所有炎明熹歌曲的點擊數來自的地方,所以此事須列在炎明熹的條目,除非你認為上述歌曲不屬於炎明熹。 另外,Yahoo報道列出兩個點擊數造假以外的可能性,包括使用VPN和內地民眾翻牆,我認為需要列出。之前沒有列出是因為沒有報道寫道此兩個可能性。 Hisa312留言2022年2月7日 (一) 08:58 (UTC)[回覆]

個人認為應保留在真話的清高。首先,事件只是與炎明熹出道初期歌曲有關,而真話的清高是炎明熹出道初期點擊率最高的歌曲,關係較大。另外,數據包括合唱歌曲,其他歌手的外來因素也對數據產生影響,因此應記錄在歌曲頁面較公平。--Xhdjfjcncmskksjfjd留言2022年2月7日 (一) 09:09 (UTC)[回覆]

@Xhdjfjcncmskksjfjd:對於你指事件只是與炎明熹出道初期歌曲有關,我早已於章節首句寫到「2022年2月」,讀者可清楚知道事件涉及炎明熹出道初期歌曲。 你認為真話的清高是炎明熹出道初期點擊率最高的歌曲,關係較大。炎明熹的歌曲就是炎明熹的歌曲,沒有關係大小之分。只要是炎明熹的歌曲,都與炎明熹有關。 另外,你指數據包括合唱歌曲,如按照你的說法,那麼我們應該將該段複製貼上到姚焯菲、鍾柔美及胡鴻鈞的條目嗎?顯然不需要了。現時尚未有《愛是帶種缺陷的美》和《#即影即友》的條目,所以放在炎明熹的條目是最合適的。 Hisa312留言2022年2月7日 (一) 09:53 (UTC)[回覆]

有關係的,其他歌曲點擊率較低,而且與其他歌手分,參考來源也是特別提及《真話的清高》過500萬點擊率。而且歌曲點擊率來自的地方在歌手頁面中是瑣碎的內容,歌手個人言行引起的爭議,例如冼靖峰,記錄在歌手本人頁面更適合。--Xhdjfjcncmskksjfjd留言2022年2月7日 (一) 11:25 (UTC)[回覆]

我也認同事件應保存在真話的清高,因其他數據的確牽涉其他合唱歌手因素,全部歸類炎明熹實為不妥 Manman123123留言2022年2月7日 (一) 12:20 (UTC)[回覆]

較同意保留在真話的清高,因香港01報道亦提及真話的清高是最受歡迎,統計的總點擊數亦非常接近真話的清高本身的點擊數,可見真話的清高具關鍵性影響。另外,非常同意加入Yahoo報道列出兩個點擊數造假以外的可能性。Factrecordor留言2022年2月7日 (一) 12:30 (UTC)[回覆]

想清楚後保留在真話的清高的確較好 Hisa312留言2022年2月7日 (一) 13:15 (UTC)[回覆]

HK01的報道反覆指出以該統計解讀《真話的清高》MV的點擊次數是「數據解讀方式出錯」、「以偏概全」,因為這是歌者所有MV的統計而非單一歌曲。作者甚至特別指出「配圖其實是《複雜》的單曲封面」。如果將這則資料放在真話的清高條目中那就是歪曲來源了。--Benevolen留言2022年2月8日 (二) 07:06 (UTC)[回覆]

( ✓ )同意:因為有關Youtube官方資料皆為全部影片的點擊次數,而非單一影片,因此不應該放在真話的清高條目。
想問@CyrussKK1230Manman123123FactrecordorFran1001hk有沒有其他意見?--幻柘留言2022年2月9日 (三) 05:31 (UTC)[回覆]
仍較同意保留在真話的清高,真話的清高明顯佔了大部分的點擊數,亦如Hisa312所言相關來源均強調《真話的清高》。至於「配圖其實是《複雜》的單曲封面」只是描述一名樂迷的誤會,不影響本討論。--Factrecordor留言2022年2月9日 (三) 16:45 (UTC)[回覆]
我沒說過「相關來源均強調《真話的清高》」,而且四篇報道其中三篇《真話的清高》只是作引文內容,以《真話的清高》破五百萬引入正文,只佔全篇報道一成左右,並不是「強調」,只是以時事熱話引入正文。而Yahoo報道更是沒有提及《真話的清高》。Hisa312留言2022年2月10日 (四) 02:28 (UTC)[回覆]
但相關來源均強調《真話的清高》(「真話的清高破5百萬點擊,原來要多謝印度,中東,土耳其粉絲,香港得三成?」、「當然,《真話的清高》是眾多Gigi作品中最受網民歡迎的一首。」)可見事件與真話的清高有主要關係。
四篇報道其中三篇《真話的清高》只是作引文內容,以《真話的清高》破五百萬引入正文,只佔全篇報道一成左右,並不是「強調」,只是以時事熱話引入正文。而Yahoo報道更是沒有提及《真話的清高》。Hisa312留言2022年2月10日 (四) 02:28 (UTC)[回覆]
而且,這件事件是有關歌曲點擊率來源,對於放在歌手頁面來說只是瑣碎內容,歌手頁面應加入與歌手本人有直接關係的事件。真話的清高頁面已清楚說明點擊率有關同時期歌曲(包括合唱歌),不會歪曲來源。--CyrussKK1230留言2022年2月9日 (三) 06:08 (UTC)[回覆]
「點擊率來源...在歌手頁面來說只是瑣碎內容」此想法不妥。藝人的作品的海外賣座力常被視為藝人影響力的表現,譬如成龍電影的美國票房、王菲唱片的日本銷量。目前大部分媒體也是從MV點擊來源說明炎明熹作品的國際聽眾廣泛,更不泛稱讚聲音,道理是相通的(而Yahoo報道的「灌水」可能則純屬「網友懷疑」,不值一提)。至於「不會歪曲來源」,請注意報道者已作出「數據解讀方式出錯」、「以偏概全」的結論,維基百科編輯者不能原創出與報道相反的觀點。--Benevolen留言2022年2月9日 (三) 08:30 (UTC)[回覆]
點擊率與票房、唱片銷量不同,大部分人只會觀看一齣電影一次、唱片亦不會大量購買,但歌曲可以經常聆聽,點擊率只是參考,而且YouTube只是把90天內有關炎明熹的作品作整體分析,「Top songs」中的歌曲有四首是合唱歌曲,數據包含Gin Lee、胡鴻鈞、其他《聲夢傳奇》學員,不應直接放在炎明熹頁面。--CyrussKK1230留言2022年2月13日 (日) 05:11 (UTC)[回覆]
你認為數據涉及其他歌手,因此不應直接放在炎明熹頁面。那為什麼應該放在《真話的清高》頁面?這根本是自相矛盾的。炎明熹歌曲涉及其他歌手,難道不涉及《真話的清高》外的歌曲嗎?那些歌曲沒有點擊率嗎?Hisa312留言2022年2月13日 (日) 05:18 (UTC)[回覆]
如果你認為炎明熹歌曲涉及其他歌手,那麼更應該加至Gin Lee、胡鴻鈞、其他《聲夢傳奇》學員的條目了。Hisa312留言2022年2月13日 (日) 05:22 (UTC)[回覆]
「點擊率與票房、唱片銷量不同」錯了,Youtube點擊量是計算在Billboard的唱片銷量中的。--Benevolen留言2022年2月13日 (日) 05:55 (UTC)[回覆]

本來主要就是以《真話的清高》為報導主角,而且本身已經有《真話的清高》欄目可為事件紀錄,放在《真話的清高》欄目內並無不妥。 Manman123123留言2022年2月9日 (三) 07:17 (UTC)[回覆]

四篇報道其中三篇《真話的清高》只是作引文內容,以《真話的清高》破五百萬引入正文,只佔全篇報道一成左右,只是以時事熱話引入正文的作文/報道手法。而Yahoo報道更是沒有提及《真話的清高》。Hisa312留言2022年2月10日 (四) 02:28 (UTC)[回覆]
如果從YouTube官方資料顯示,《真話的清高》近90日內的點擊只佔炎明熹一半,而且有其他報導並非以《真話的清高》作主角[2],因此不認為放在《真話的清高》是合適做法。--幻柘留言2022年2月10日 (四) 02:35 (UTC)[回覆]
@CyrussKK1230Manman123123FactrecordorFran1001hk想問一下你們還有沒有任何可以打破這一個觀點?如果沒有有效論點,則會放回炎明熹的條目。--幻柘留言2022年2月13日 (日) 04:58 (UTC)[回覆]
沒有異議。--Fran·1001·hk 2022年2月13日 (日) 05:26 (UTC)[回覆]
現在真話的清高佔比下降,但相對地香港地區佔比似乎也上升了,現在的數據難以與報道時的數據相題並論。--Factrecordor留言2022年2月13日 (日) 08:00 (UTC)[回覆]

「香港樂壇大滿貫」的定義

已通過:
公示期結束時沒有反對意見--Billytanghh 討論 歡迎參與亞洲月 2023年2月1日 (三) 17:35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最近我與CyrussKK1230在姚焯菲條目就「新人獎大滿貫」的定義上存在分歧,我認為在Chill Club推介榜年度推介首辦之後,需要同時在Chill Club年度推介榜年度推介取得年度新人獎方為之大滿貫,而姚只取得新城、叱咤和香港金曲的新人獎,而其作為TVB藝人並沒有取得Chill Club的新人獎,故稱不上大滿貫,唯CyrussKK1230表示只需獲得後三者便是大滿貫,現在此尋求共識。--Billytanghh 討論 歡迎參與亞洲月 2023年1月5日 (四) 05:27 (UTC)[回覆]

我認為最好的方法是全面移除這些沒根據的稱號。--1233 T / C 2023年1月5日 (四) 05:58 (UTC)[回覆]
4台5台都沒有吵完,我不覺得大滿貫會有機會得到完整解釋...。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3年1月5日 (四) 06:30 (UTC)[回覆]
我認為新城(997)、叱咤(903)和香港金曲(RTHK、TVB)的新人獎已是大滿貫,因為有多條來源佐證(例如[3]),[4][5]文中更明言「姚焯菲(Chantel)若再奪得新人獎,就會成為新人獎大滿貫」,最終姚焯菲成功獲得《香港金曲頒獎典禮 2021/2022》「香港金曲女新人銀獎」,換言之姚焯菲已成為新人獎大滿貫,因此可以記錄。--CyrussKK1230留言2023年1月5日 (四) 06:39 (UTC)[回覆]
要是姚出道時Chill Club推介榜年度推介仍沒舉辦,新城、叱咤、勁歌和十大中文金曲的確是大滿貫,但姚焯菲出道時Chill Club推介榜年度推介已經存在,故沒拿過Chill Club的姚根本稱不上大滿貫。--Billytanghh 討論 歡迎參與亞洲月 2023年1月5日 (四) 07:17 (UTC)[回覆]
但事實上確實有多個可靠第三方來源證明姚焯菲獲得大滿貫,而Chill Club推介榜年度推介的存在並不會影響原有的四台大滿貫的定義,請勿在達成共識前再回退有關內容,謝謝。--CyrussKK1230留言2023年1月5日 (四) 09:05 (UTC)[回覆]
由於Viutv嘅Chill Club榜完全不接受任何TMG及愛爆AAM的歌曲派台,所以喺冇得參與嘅情況下,只計算傳統四台係相當合理嘅。--夢一長留言2023年1月5日 (四) 15:59 (UTC)[回覆]
關於「大滿貫」可否使用,請見WP:中立--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1月5日 (四) 16:53 (UTC)[回覆]
大滿貫係記者共同定義出來,難道你是說記者不中立--夢一長留言2023年1月5日 (四) 17:00 (UTC)[回覆]
誰說不能,您會說蘋果日報或壹週刊的記者中立嗎?多數報館、記者都有既定立場,不會因為他是記者就沒有立場。「大滿貫」的文字定義必須是所有獎項(沒有人會說一個網球球員沒參加其中一個主要賽事但贏得了其他賽事還網球大滿貫),而社群過往討論傾向以「五台」為單位,那麼沒有獲得全「五台」的獎項就不符合定義。雖有相關來源符合可供查證,卻仍是星島一篇報導的原創觀點(巴士的報的報道註明是直接轉發自星島日報,所以不是獨立來源)。--西 2023年1月6日 (五) 00:04 (UTC)[回覆]
回應對於相關來源的質疑,除了星島的賽前報導外,東網亦有報導炎明熹成為新人獎大滿貫,並引用了泳兒的評價。[6]香港金曲賽果公佈後,多個傳媒不約而同地在不同場口(包括香港金曲後台訪問[7]、新歌專訪[8]、個人專訪[9])提及新人獎大滿貫一詞,可見並不只是「星島一篇報導的原創觀點」。--CyrussKK1230留言2023年1月8日 (日) 12:18 (UTC)[回覆]
如果Viutv是公開開放所有歌星的歌曲派台,計算五台當然合理。但CHILL CLUB 推介榜不接受星夢娛樂及愛爆音樂兩個廠牌的派歌,則要另作別論。順帶一提,勁歌金榜是容許大國文化歌手的歌曲派台,但大國文化不會向TVB派任何作品。--夢一長留言2023年1月6日 (五) 16:56 (UTC)[回覆]
原創研究。這是你自己觀察所得。--西 2023年1月6日 (五) 17:04 (UTC)[回覆]
網球大滿貫都是你的原創研究而已,體育記者會對任何勝出其中一個主要賽事的冠軍得主,形容為「xxx贏出一項大滿貫賽事」。--夢一長留言2023年1月6日 (五) 17:12 (UTC)[回覆]
本末倒置,「贏得一項大滿貫賽事」不等同「贏得大滿貫」。--西 2023年1月7日 (六) 03:25 (UTC)[回覆]
問題在於不是不參賽,而是不接受報名參賽,能贏的全都贏了,已經是大滿貫。--夢一長留言2023年1月6日 (五) 17:20 (UTC)[回覆]
根據文匯報的報導,Viu TV歡迎TVB藝人報名參賽。https://www.wenweipo.com/s/202103/03/AP603ea1cee4b04e1918c9424f.html--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1月6日 (五) 17:42 (UTC)[回覆]
此篇內容純粹指出開放予當時屬TVB藝人的獨立歌手王君馨。並無說明TMG和AAM可以參與。--夢一長留言2023年1月7日 (六) 09:30 (UTC)[回覆]
WP:原創研究--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1月7日 (六) 14:14 (UTC)[回覆]
王君馨當時是用音樂手作廠牌參與Chill Club推介榜--夢一長留言2023年1月8日 (日) 03:04 (UTC)[回覆]
事實勝於雄辯,兩個電視台當接受訪問的時候,就是歡迎對方的唱片公司旗下歌手派歌,現實是雙方歌曲從未派歌到對方的電視台--夢一長留言2023年1月7日 (六) 09:38 (UTC)[回覆]
這可能是TVB的商業策略,不要假定ViuTV不接受報名。
相反,ViuTV表明不派Mirror到TVB是基於商業考慮,故Mirror即使得了無數冠軍也不能稱「大滿貫」--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1月7日 (六) 14:17 (UTC)[回覆]
就不能換個寫法,例如「獲得A、B、C、D的某某獎項」,避開詞不達義且具有爭議的用詞嗎?來源沒有不能帶有觀點。--西 2023年1月5日 (四) 14:37 (UTC)[回覆]
之後又改作「傳統四台」,但ViuTV也是傳統廣播媒體。--Billytanghh 討論 歡迎參與亞洲月 2023年1月6日 (五) 14:45 (UTC)[回覆]
6年歷史,何來談傳統?VIUTV CHILL CLUB榜有沒有和其他主要頒獎禮聯合設立多方同時公認的獎項?
傳統四台,是源於四台聯頒音樂大獎,頒獎多年,有着四台公認的榮譽。隨着VIUTV的加入,大家只會用新五台來形容樂壇頒獎禮
由於CHILL CLUB推介榜不接受TMG星夢及AAM愛爆兩個廠牌的歌曲派歌,其實於所有星夢及愛爆歌手加入VIUTV CHILL CLUB推介榜是無意義的。--夢一長留言2023年1月6日 (五) 16:35 (UTC)[回覆]
「 由於CHILL CLUB推介榜不接受TMG星夢及AAM愛爆兩個廠牌的歌曲派歌」誰說的?
另外,同集團的nowTVMOOV有姚焯菲及炎明熹的節目,不見viutv與二人沒有合作空間。--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1月6日 (五) 16:53 (UTC)[回覆]
星夢JW王灝兒4台冠軍歌FF,CHILLCLUB推介榜沒上榜
或者你給我一個例子,TMG星夢娛樂或AAM愛爆音樂兩個廠牌的歌手,誰人的歌曲能於CHILL CLUB推介榜派台?--夢一長留言2023年1月6日 (五) 17:02 (UTC)[回覆]
塗毓麟戴祖儀 2020年專輯第十一首歌「我們再不講再見」。--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1月6日 (五) 17:33 (UTC)[回覆]
另有大量來源證實此歌曲派台消息,煩請自行搜尋。--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1月6日 (五) 17:34 (UTC)[回覆]
此曲由環球發佈,非TMG派台。--夢一長留言2023年1月7日 (六) 09:05 (UTC)[回覆]
你看看你的問題是什麼才說話,好嗎?--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1月7日 (六) 13:58 (UTC)[回覆]
「我們再不講再見」一曲由環球香港製作、發佈及推廣,如何算是TMG呢?迄今TMG及AAM於 CHILL CLUB推介榜內一首歌都沒有成功派台。--夢一長留言2023年1月8日 (日) 03:14 (UTC)[回覆]
nowtv 同moov根本沒有任何屬於TMG 及 AAM歌手的自製節目及歌曲--夢一長留言2023年1月6日 (五) 17:27 (UTC)[回覆]
nowtv網站>My Now>MOOV自選服務>女歌手》 可選擇吳若希、姚焯菲及炎明熹的相應播放清單。
沒有帳號的人不要吵!--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1月7日 (六) 14:02 (UTC)[回覆]
維基原則不是有一條為可供查閱嗎?--夢一長留言2023年1月8日 (日) 03:06 (UTC)[回覆]
WP:可供查證--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1月8日 (日) 14:21 (UTC)[回覆]
四台聯頒最後一次頒發已經是2009年,那時ViuTV根本尚未開台。而且依閣下的邏輯,新城電台在1991年才開台,叱咤現有的頒獎禮格式在1988年才出現(1988年前商台的頒獎禮是以唱片為單位而非歌曲為單位),在1980年代只有香港電台的十大中文金曲頒獎音樂會和勁歌金曲頒獎典禮,那麼在1990年代出道的歌手只取得港台和TVB的獎項也是「集齊傳統兩台」了?(節刪)--Billytanghh 討論 歡迎參與亞洲月 2023年1月6日 (五) 18:44 (UTC)[回覆]
至於閣下提出的第二個論點是來自社群共識,如果要推翻社群共識,請另行新開討論。--Billytanghh 討論 歡迎參與亞洲月 2023年1月6日 (五) 21:32 (UTC)[回覆]
四台之所以是四台,源於四台曾經共同頒發四台聯頒音樂大獎而來,未有這個頒獎以前,各自頒發,亦無大滿貫之說。首次有傳媒稱呼樂壇的大滿貫亦因四台聯頒傳媒大獎而來。
如果VIUTV願意辦多台聯頒的話,在專用名詞層面,就會有新的定義。否則傳統四台一直流傳下去。--夢一長留言2023年1月7日 (六) 07:20 (UTC)[回覆]
您的邏輯更加證明了不應使用「大滿貫」一詞,既然再無四台聯頒那就不應該再用四台聯頒而出現的「大滿貫」。--西 2023年1月7日 (六) 08:54 (UTC)[回覆]
其實條目內已沒有使用大滿貫來形容四台得獎,不明白為何這裏一直沒完沒了--夢一長留言2023年1月7日 (六) 09:10 (UTC)[回覆]
聽說是閣下沒完沒了地堅持大滿貫一稱沒有問題。你不吵下去沒人會陪你吵。--西 2023年1月7日 (六) 09:43 (UTC)[回覆]
「(新人)大滿貫」云云並未見於各主辦機構,亦未見於廣泛可信報道,充其量只能算是個別記者的修辭手法。現實地看,這類需要橫觀多台的「成就」從四大事件開始缺乏說服力,而今天的新四台頒獎禮只有一年歷史且排他情況嚴重(華納不玩新城、環球不玩903、TVB與Viu事實上互斥),「大滿貫」實在從何說起。--Benevolen留言2023年1月7日 (六) 04:54 (UTC)[回覆]
橫顧各大傳媒的主流頒獎禮,現時除了新城、商台、TVB、港台、VIUTV之外,今年還有YAHOO辦了一個主流頒獎禮,四台五台甚至六台將來必然沒完沒了,大滿貫將來更難出現--夢一長留言2023年1月7日 (六) 07:30 (UTC)[回覆]
所以不要濫用「所有」,「全港」、「全球」。--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1月7日 (六) 14:05 (UTC)[回覆]
要說大滿貫的,要不五台,要不T:香港音樂頒獎典禮模版內所有獎項。--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1月7日 (六) 14:10 (UTC)[回覆]
大家要清楚一點,重點,網球大滿貫係指四項指定的公開賽事。難道這近一百年來,網球界就沒有創立過一些新賽事或高獎金賽事去取代這4項公開賽事嗎?結果是四大滿貫賽事仍然是四大滿貫賽事,沒有第五個大滿貫賽事出來。
所以認清一點,有些認同並非隨便創立一個出來就可以推翻前人的。--夢一長留言2023年1月8日 (日) 03:47 (UTC)[回覆]
那你要先佐證「是否有傳統四台大滿貫一說」的存在,如果沒有,那麼的確該用拿下所有獎項等於滿貫的標準看待。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3年1月8日 (日) 03:52 (UTC)[回覆]
有關四台大滿貫請參閱維基條目:香港四台冠軍歌曲及頒獎禮獲獎列表--夢一長留言2023年1月8日 (日) 04:26 (UTC)[回覆]
因此本人建議香港四台冠軍歌曲及頒獎禮獲獎列表(±)合併歷年香港五台冠軍歌曲列表--幻柘留言2023年1月8日 (日) 10:05 (UTC)[回覆]
條目內容不完全相同,合併不適合。VIUTV未辦過未與其他頒獎禮頒發聯頒獎項,五台之說實在牽強。為何五台一定加VIUTV而不是加YAHOO呢?YAHOO都辦了主流音樂頒獎典禮。現在香港音樂頒獎典禮五花八門,每年有十多個媒體平台辦樂壇頒獎禮,為何不全部計算呢?大滿貫的賽事,不是新創立一個賽事出來就可以是一項大滿貫賽事。沒有辦過多台聯頒獎項的媒體,就沒有大滿貫之說。--夢一長留言2023年1月8日 (日) 19:03 (UTC)[回覆]
老四台聯頒過十多年,但後來又已經有十多年沒有聯頒,今天還強調老四台沒有現實根據。另外題外:傳媒稱ViuTV為第五台是因為其同樣為傳統媒體(免費電台與電視台),Yahoo和KKBOX等則不然,亦因此從無傳媒稱其為第六台、第七台。--Benevolen留言2023年1月8日 (日) 19:17 (UTC)[回覆]
香港樂壇大滿貫之說,始於四台聯頒,沒有辦過多台聯頒獎項的媒體,就沒有大滿貫之說。儘管老四台十二年沒有四台聯頒獎項,現時仍有一個兩台聯頒的頒獎典禮-香港金曲。正如我先前所說,大滿貫並不是新增一個賽事出來,就可以將該新辦的賽事說成是大滿貫賽事。--夢一長留言2023年1月8日 (日) 19:52 (UTC)[回覆]
前面CyrussKK1230支持「大滿貫」的理由是東方和明報等媒體就炎明熹獲香港金曲新人獎而未獲Chill Club新人獎仍視為「大滿貫」,雖然這些媒體沒有給出他們「大滿貫」的定義。可是同樣這些媒體在欣宜獲Chill Club女歌手金獎後稱其「完成大滿貫」([10][11][12]),其中東方和明報分別明確指出他們「大滿貫」的定義《新城勁爆》、《叱咤》及ViuTV的《Chill Club》...《香港金曲頒獎典禮》以及新城﹑叱咤﹑Chill Club﹑無綫及港台。沒有理由認為同屬於這些頒獎禮的新人獎的適用規則不同於女歌手獎。--Benevolen留言2023年1月8日 (日) 21:43 (UTC)[回覆]
報章記者的說法正正就是TMG、AAM及大國文化電視台旗下歌手,同唱片公司旗下歌手的分別,TMG和AAM和大國文化,只能競逐四個台的獎項,而其他唱片公司所屬的分別。儘管欣宜當時拿不到CHILL CLUB榜女歌手獎,一樣是四台大滿貫女歌手--夢一長留言2023年1月9日 (一) 04:32 (UTC)[回覆]
來源未提到欣宜未拿到Chill Club女歌手時「一樣是四台大滿貫女歌手」,亦未提到不同公司旗下歌手要區別對待,兩者皆為閣下的原創研究。--Benevolen留言2023年1月9日 (一) 05:46 (UTC)[回覆]
東網曾給出大滿貫定義於明晚(24日)舉行的《香港金曲頒獎典禮2021/2022》,新人獎勢必成其囊中物,加上之前已於《叱咤》《新城》奪得新人獎,故預告將成為新人獎大滿貫--CyrussKK1230留言2023年1月11日 (三) 05:21 (UTC)[回覆]
所以「(新人)大滿貫」云云既未見於各主辦機構,提出此說法的個別媒體報道也莫衷一是,並不是個公認的概念,充其量只能算是個別記者的修辭手法。--Benevolen留言2023年1月12日 (四) 04:26 (UTC)[回覆]

根據Wikipedia:共識#非方針指引相關提案簡易規定,我現在建議將有關句子從原有「令其集齊傳統四台(即新城電台、商業電台、無綫電視及香港電台)所頒發新人獎項。」修改為「令其集齊除Chill Club 推介榜年度推介年度新人獎之外其餘四台(即新城電台、商業電台、無綫電視及香港電台)所頒發的新人獎項。」,如在除本人外其餘三人聯署後三天內沒有反對則作出修訂。--Billytanghh 討論 歡迎參與亞洲月 2023年1月11日 (三) 03:53 (UTC)[回覆]

(-)反對:閣下是否看不到討論內容?
另知會@LuciferianThomas @Benevolen @Milkypine @1233。--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1月11日 (三) 08:32 (UTC)[回覆]
「集齊」與「大滿貫」有類似問題:什麼才叫齊?既然少了一台怎麼還叫齊呢?我建議就不要作無謂拔高,直接陳述獲了什麼獎就好了。--Benevolen留言2023年1月12日 (四) 04:33 (UTC)[回覆]
+1,我認為傳統四台的字句都別加進去--1233 T / C 2023年1月12日 (四) 06:49 (UTC)[回覆]
(+)支持Benevolen說法:如果有歧意最佳做法應該是直接避免歧意.--幻柘留言2023年1月14日 (六) 17:08 (UTC)[回覆]
同樣認為直接避免歧意的做法最好,是說我覺得「令其集齊傳統四台(即新城電台、商業電台、無綫電視及香港電台)所頒發新人獎項。」這段內容沒可以。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3年1月17日 (二) 01:28 (UTC)[回覆]
我認為這樣並沒有避免歧意,對於「傳統」各人會有不同意思,並不能解決有關問題,可能有人認為新城電台1994年開始舉頒獎禮並不算傳統,因此「傳統四台」一詞並不建議使用。--幻柘留言2023年1月21日 (六) 08:33 (UTC)[回覆]
主要討論距今已有七天,現公示將原有「令其集齊傳統四台(即新城電台、商業電台、無綫電視及香港電台)所頒發新人獎項。」修改為「令其集齊除Chill Club 推介榜年度推介年度新人獎之外其餘四台(即新城電台、商業電台、無綫電視及香港電台)所頒發的新人獎項。」,如七天內沒反對視為通過。--Billytanghh 討論 歡迎參與亞洲月 2023年1月23日 (一) 04:31 (UTC)[回覆]
(-)反對:為何要刻意點名得不到Chill Club獎項?在這個狀況下使用陳述句即可。--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1月23日 (一) 14:50 (UTC)[回覆]
那建議將原有「令其集齊傳統四台(即新城電台、商業電台、無綫電視及香港電台)所頒發新人獎項。」整句移除,另行公示七天。--Billytanghh 討論 歡迎參與亞洲月 2023年1月24日 (二) 07:28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評價部分的架構

@Waynelows 我認為評價應採用評價人及評價內容的分類,這樣比時序為佳,例如翻唱歌曲時獲原作者或原唱者評價,可整合在一起;張學友近來又評論過了,他的評論也應整合在一起;年份可在句中提及。時序式再寫下去會越來越像WP:NOTDIARY。--Factrecordor留言2023年4月23日 (日) 17:56 (UTC)[回覆]

我同意理解你的看法,但如果採用評價人分類,會讀者感覺評價重覆,難以理解,例如把譚詠麟或張學友的多次評價放在一起,讀者會覺得他的評價重覆和沒有意義,因為讀者不理解評價的背景和前因後果,因此我認為應以事件分類,因為每個人當時評價心態和想法都不同,如果用事件分類,可以方便閱讀和容易理解前因後果,假設發生一件有正反面事件的的評價時,能夠方便閱者容易看到正反相方的觀點,當然也不希望變成WP:NOTDIARY,所以要選擇有關注度和有價值的評價才加入條目內。--小丸子Shun留言2023年4月24日 (一) 01:40 (UTC)[回覆]

愛好者、瑣碎內容

鑑於近來掛了幾個這類模板,發表一下意見。一個出道只有兩年的藝人條目就到了這個規模,還有分割列表條目,確是有精簡空間。其中出版物品、藝術作品、時尚事業三個章節未免是過度吹噓。所謂藝術作品,不過是來自一些中學學科習作及一般的學界活動。以維基的標準,就算是一個大學的時裝設計系學士畢業生,拿出這樣的內容也無疑是雪球關注度,縱使是曾獲傳媒報道也不過是因為傳主成為知名歌手而「雞犬升天」,純粹依附於傳主作為話題人物的關注度,實際上是過度細節。我建議結合學業相關內容,精簡為「個人生活」之類的章節中的學業部分,以散文形式一筆帶過,後援會所出版及舉行的慈善「藝術作品展」有傳媒報道[13],可另寫一句。--Factrecordor留言2023年8月27日 (日) 11:44 (UTC)[回覆]

時尚事業這章節也奇怪,不過是時尚雜誌和品牌邀請知名人士參加活動,很多藝人和活躍社交界人士都有這種情況,還沒有資格稱為事業。--Factrecordor留言2023年8月27日 (日) 11:49 (UTC)[回覆]
@WaynelowsStevencocoboyCyrussKK1230Wongan4614--Factrecordor留言2023年8月27日 (日) 12:00 (UTC)[回覆]
她現在修讀設計和說過未必永遠當歌手, 將來如果她是時裝設計師, 那麼「出版物品、藝術作品、時尚事業」就能夠作為她歷史的參考點,
而這三個章節只是陳述內容沒有吹噓, 沒有人規定中學得獎作品不可以作為參考, 莫非她是歌手所以內容一定要和唱歌有關, 其他和藝術、時裝設計的內容都不能存在?
大家為生者傳記擴充內容, 目的是能夠全面和多角度描述, 盡量幫助讀者了解這個人物, 既然這些內容是可供查證的歷史, 為何要刪除或一筆帶過,
每個人的貢獻記錄都是不自覺地把愛好者、瑣碎內容擴充, 但細想當您擴充這些內容, 其實很多人感謝您, 看似沒用但其實很有價值, 換個角度, 我是認同您的想法,
因為大家目的也是想改進條目😀--小丸子Shun留言2023年8月27日 (日) 15:16 (UTC)[回覆]
請注意傳主是「女歌手及演員」,不是將來可能的時裝設計師。當前條目中收錄的「藝術作品」也沒有獨立關注度,一則是「和同學」的學生作品展,一則是粉絲應援活動。什麼時候傳主像Ivana那樣多次舉辦收費藝術展、再加上傳媒廣泛報道其為藝術家再作考慮不遲。--Benevolen留言2023年8月27日 (日) 16:45 (UTC)[回覆]
將來可能的時裝設計師一詞已經是WP:水晶球,「所有關於將來會發生的條目都必須可以證實」,你既然都指出「可能」,即未能證實。--幻柘留言2023年8月27日 (日) 17:20 (UTC)[回覆]
出版物品、藝術作品、時尚事業三個章節的確有精簡空間,但個人認為「出版物品」當中「平面雜誌」一章節尚可保留。--CyrussKK1230留言2023年8月28日 (一) 03:17 (UTC)[回覆]
@WaynelowsStevencocoboyCyrussKK1230FactrecordorBenevolen既然大多數人士都沒有加入其他意見,則以「精簡出版物品、藝術作品、時尚事業為個人生活,『出版物品』當中『平面雜誌』則保留。」為共識公示七天。--幻柘留言2023年9月6日 (三) 17:18 (UTC)[回覆]
『平面雜誌』是傳主為大小雜誌擔任封面的羅列,似乎仍然是愛好者內容了。不能想像任何FA/GA會出現同類列表。--Benevolen留言2023年9月7日 (四) 15:59 (UTC)[回覆]
(!)意見:抱歉最近公私兩忙而未能及時回覆。除上述提及的三章節有精簡空間外,條目仍有甚多違反WP:NOT的資訊內容,出席活動、出席慈善活動、出席節目、媒體專訪、出席媒體統統WP:NOTIINFO,須盡快清理。另條目匯集過多統計及列表資料,須減少列表使用量,且列表不應以隱藏方式表示以符合WP:EMBED,也可參考WP:LOW作例。Stevencocoboy 2023年9月7日 (四) 04:52 (UTC)[回覆]
( ✓ )同意:而且我覺得需要盡快得出共識。--幻柘留言2023年9月9日 (六) 14:04 (UTC)[回覆]
謝謝您們的意見,看我對這個條目貢獻了不少內容,我的編輯都是合理,可供查證和參考來源的,所以認同您們改善條目品質標準。
我同意有些瑣碎的內容,例如「出席節目、媒體專訪、電台專訪、出席媒體、電視媒體、網絡媒體」是可以清理的,但有些和音樂、藝術設計有關的, 我覺得應該保留。
而然奈何工作太忙,暫時沒有時間整理,有時間我會努力的🙂--小丸子Shun留言2023年9月9日 (六) 17:38 (UTC)[回覆]
那我覺得要把每項分開討論:
首先,「精簡出版物品、藝術作品、時尚事業為個人生活」已基本確定了;
之後的部分把仔細分開:
  • 慈善/音樂活動,我認為該部份過份瑣碎,由地點到演唱歌曲皆寫入條目,而慈善活動甚至把慈善籌款的綜藝節目改一改就加入慈善活動,本身己有共識不應在非獨立列表條目中寫入人物以非班底身份參與綜藝節目的紀錄;
  • 除此以外,慈善活動部份與慈善公益活動重疊,需合併;
  • 評價方面亦有宣傳之嫌,建議可取共識決定保留內容;
  • 非個人音樂會以及演唱會及大型音樂會嘉賓的主角皆非炎,是否也建議可(×)刪除,否則同樣過份瑣碎,可參照李克勤
--幻柘留言2023年9月15日 (五) 17:58 (UTC)[回覆]
@WaynelowsStevencocoboyCyrussKK1230FactrecordorBenevolen期望各位能提供意見。--幻柘留言2023年9月17日 (日) 18:42 (UTC)[回覆]
在上次相關方針討論中,相對於多集綜藝非固定班底嘉賓屬瑣碎內容的主張,一次性節目的爭議頗大,現在不少藝人條目仍保留有後者列表,不必刪除。--Factrecordor留言2023年9月18日 (一) 16:33 (UTC)[回覆]

傑出少年內容

@Hoben7599,經查証後,為免仍有其他人有所誤會,現對關於傑出少年的內容修正及補充解釋如下:香港傑出少年選舉是由香港遊樂場協會主辦,「傑出少年協會」[14]是由歷屆得獎者組成,並非該獎項主辦機構。每年都會選出「香港傑出少年」共20人,及更高等級的「香港十大傑出少年」,而炎明熹(王佳恩)所獲的是前者,並非十大。官網[15]「2023 香港十大傑出少年」名單後,是王佳恩所在的「2021 香港傑出少年」名單,2021是筆誤,應是2023年。--Factrecordor留言2023年9月23日 (六) 11:46 (UTC)[回覆]

(?) 喵喵喵?:首先先感謝閣下但是你tag還是想不通為何閣下要tag我幹什麼本人只不過是把ip君加入的無謂語句刪除@Factrecordor--Hoben7599 | 支持立場新聞 2023年9月23日 (六) 11:56 (UTC)[回覆]

廣告代言章節

有關廣告代言章節刪除事宜,見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藝人廣告代言章節。--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月30日 (二) 10:45 (UTC)[回覆]

@Waynelows,有關討論已結束,並正式成為Wikipedia:格式手冊/傳記#廣告代言的指引,可按照當中要求適度簡述,如不設獨立章節及列表、須附獨立非第一手來源。--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2月22日 (四) 14:43 (UTC)[回覆]
好的,感謝各位🙏--小丸子Shun留言2024年2月22日 (四) 22:04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