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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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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圆的现代意义是以铸造的钱币的统称,各国史上也曾多次授予法定意义成为当时当地流通的银本位制货币,很早便开铸于欧洲,曾广泛在世界各地流通。以十五世纪末的西班牙银圆最为流行,在中国俗称圆银银元银钱银饼银洋洋银大洋钱大洋洋钱洋钿光洋。银圆的广泛流通直到19世纪中期各国开始盛行金本位制,而逐渐被取代。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曾在1933年停止民国初期银两跟银圆再度合法混用的状况,也就是“废两改圆”,短暂确立银本位币制,直到1935年改为发行“法币”(法定货币)。银圆一直到2000年正式修法前,一直都是中华民国名义上的法定货币。

起源

银圆自古即有,古罗马即有使用银圆的纪录,但银圆之所以大行于全世界,是15世纪西班牙(卡斯蒂利亚与阿拉贡),铸造之西班牙银圆Peso)。西班牙银圆的重量、成色在1497年时由西班牙国王腓迪南定下,当时每枚银币之标准重量为27.468,成色93.055%,即含银25.56克。后改为成色90.2%,即含银24.76克。

之后西班牙在美洲殖民地发现银矿,并从美洲原住民处抢夺得大量白银。位于墨西哥秘鲁的西班牙皇家造币厂,在之后的数个世纪内铸造了数以百万计的西班牙银圆,运送到美洲欧洲以至亚洲各地,四处贸易的结果,成为当地流行的通货。很多地方之后亦以接近的重量、成色铸造当地的银圆硬币。现在不少地方的货币以“圆”(Dollar)或“比索”(Peso)为名,皆是源自西班牙银圆。1821年墨西哥独立后,逐渐开始自行铸造银圆,是为墨西哥银圆

美国,银圆也有长久的使用历史。美国历史上,1776年美国独立后以美元货币单位。在1873年之前,美金钞票一元,按美国法律可被兑换成24.06克白银,即大约相等于一枚西班牙银圆或墨西哥银圆。因为美国政府甚少铸造一美圆的硬币,因此在南北战争前,西班牙银圆墨西哥银圆一直是主要流通的货币之一,美国各官私银行亦多以这些银圆作储备金。而在十九世纪末美国放弃银本位制度以前,美国铸币局所铸造的二十五美分及十分辅币,俱按美元法定含银量的四分之一及十分之一而造。

中国银圆

“万历年造” (背八钱)银钱

明清银圆

明代在西人大量的东来后与西洋贸易,从西方流入之白银多为铸造成硬币之银圆,闽浙广南沿海一带为甚,明神宗万历年间(1573年-1620年)银圆,开始大量由欧洲流入中国。[1]

16世纪,银圆多为西班牙在墨西哥铸造之西班牙银圆,在中国被称为“本洋”,又称“佛洋”、“佛头银”。1850年后输入的银圆则有墨西哥独立后铸造,以鹰为标记的“鹰洋”,二者的重量成色一样。

银圆携带便利,每枚成色、重量稳定,不似银两需要镕铸裁割,较为方便。中国商人多喜之,尤其晋商徽商等全国性的商业人士,更加爱用。西洋银币如此受欢迎,间接影响清朝政府控制经济的能力。洋人亦纷纷铸造成色接近的银圆到中国购物,这些外国银币均统称为“贸易银”。但外国贸易银圆的含银量只有九成,中国人却要以近乎十成的银两换取,也蒙受另一种经济损失。一般情形下,一个银圆约重0.72两,九成银,故仅含有银0.648两。但民间大致上以0.7两白银,兑换一个银圆。(有时以0.69两兑换,称六九银;亦有时以0.72两兑换,称七二银。)故银圆虽是中外经济交流的便利媒介,在一定程度上折损了中国的经济发展。由于这些外国银圆的市场价格远远超过其本身的实际价值,甚至和中国银两进行不等价交换,由于清政府下令将其作为法定货币使用,各省又纷纷设局仿效,因此“龙洋”很快流通全国。

清朝,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各种银圆大量流入中国,并逐渐取代西班牙佛洋。1911年辛亥革命后,才逐渐在中国市场消失。

由于外国银圆的流入,严重地影响中国的币制和金融,同时也促进中国的币制改革。清道光年间(1821年-1850年),台湾曾仿制银圆,称为银饼,惟规模不大。

光绪十三年(1887年)清廷特许两广总督张之洞广东开始以接近的重量、成色正式铸造新式银圆(毫银)。1889年,广东地方当局正式设立银元局,彷照墨洋的重量、成色和式样,用机器大量铸造,开启中国本土自制银圆的先例。[1]其后各地均开始自铸银圆,抵抗外国贸易银。银圆因为上有蟠龙像,因此被称为“龙洋”,各行省纷纷仿制。

宣统二年(1910年),清朝廷颁布《币制则例》,规定银为本位币,以西制“标准重量为27.47克;成色90.2%,含银24.76克”每枚重库平七钱二分,含纯银九成,合六钱四分八厘。翌年5月开始铸造。旋因辛亥革命发生,未正式发行。

值得注意的是,清代的银币不同于同时期世界其他国家的银币:在中国本土皇帝或者其他皇室成员、政治人物的肖像,几无被印制在清代的银币上面(除了四川藏洋这一特例);几乎所有的清代银币都是一面文字、而另外一面印制龙纹。因此,市面上常常见到的印有光绪皇帝慈禧太后宣统皇帝摄政王载沣甚至是左宗棠李鸿章肖像的所谓“清代纪念银币”大多是臆造品,许多不知情的钱币初学者常常上当受骗。

民国银圆

1912中华民国元年(四川军政府造)“汉”字壹圆 (川板)
1914中华民国三年袁世凯像壹圆(袁大头)
1927中华民国开国纪念币孙像壹圆 (孙小头)
1934-中华民国二十三年孙像帆船壹圆(船洋)

民国元年(1912年),开铸孙中山半身侧面像的开国纪念币。规定重26格兰姆(克,英文“gramme/gram”的旧译),合库平六钱九分七厘,成色96-96.9%。

北洋政府于1914年推出《国币条例》和《国币条例施行细则》,确立银本位货币制度,定国币“壹圆”重库平二分,含纯银八成九,即六钱四分八厘(23.977950克),约等同于银圆壹枚,又定十分之一元为一角,十分之一角为一分。国币的壹圆被铸成八成九银、一成一铜的硬币,上有袁世凯头像,俗称“袁大头”;推出银币四种:一圆、半圆、二角、一角。镍币一种:五分。铜币五种:二分、一分、五厘、二厘、一厘。袁大头出现后,逐渐取代“龙洋”、“鹰洋”等旧有外国银圆,在全中国流通。十个“袁大头”厚一寸,是为“头寸”之语源。

国民革命军北伐定鼎金陵后,财政部于1927年6月下令停铸袁头币,铸造孙像银币。孙像币系利用1912年开国纪念币的旧模改制,正面图案不变,背面英文则改作“MEMENTO”诞生纪念。新铸的纪念币发行后,在东南各省流通渐广。到1929年底,袁头币在上海市面的盛况渐渐衰落,流通的银元多为孙小头银币。1928年6月全国经济会议通过了《国币条例草案》等币制相关议案,继续使用银本位发行货币。确定“本位币:银币一圆”“以库平纯银六钱四分零八毫为价格单位,定名曰圆”“一圆银币总重量为七钱二分,银八九、铜一”。国币分本位币、辅币两类,本位币为银币1圆,辅币包括银辅币50分、20分、10分3种,铜辅币1分、5厘、2厘3种。国府停铸“袁大头”后,改以民元版孙中山半身侧面像开国纪念币旧模,略改英文币铭等,由等造币厂鼓铸,暂为替代。此银圆的孙中山头像较“袁大头”略小,故被坊间称之为“孙小头”。

实际上,民国初年的中国货币是两、圆并用。因为各银圆成色、重量稍有不同;因此大宗交易,以及资本账结算,仍然会使用银两为单位。而由不同的银圆转至银两,有一定的折让。

1933年3月8日,国民政府废两改圆,国民政府财政部颁布《银本位币铸造条例》,规定“所有征收税款,自用银两缴纳者,一律改用银本位币”,即所有交易及结账以圆为单位。规定每枚银圆总重26.6971克,含纯银23.493448克(库平六钱三分),并铸币值为壹圆之新版银本位币,其正面有孙中山侧面像及纪年,背面是中国双桅帆船图案和币值的“船洋”,铸造成的银圆比“袁大头”略小,含银量亦较其低。

1920年代末至1930年代初,国际银价出现大幅波动,影响中国经济。特别是美国在1934年推出的《购银法案》令国际银价上升,导致中国银根短缺、利率急升。

1935年,国民政府实行货币改革,放弃银本位,改为发行法定货币(即法币),同时收回银圆,禁止流通。银圆于是不再具有法定的地位。直至1948年金圆券风暴后,银圆曾一度在1949年7月起再被起用;中华民国政府并短暂发行等同于银圆的纸币,称银圆券。随着中华民国政府逐渐失去中国大陆,数个月后,银圆及银圆券均在中国大陆进入历史。

在中华民国政府退守台湾后,虽然理论上法例所规定的中华民国货币仍然为银圆,但中央银行委托台湾银行发行的新台币属台湾流通的货币,性质等同国币。这情况一直维持至2000年1月,中央银行公布《中央银行发行新台币办法》,正式收回新台币发行权,银圆方才正式退出舞台。

由于中华民国法律所定货币单位未全面改成新台币,1992年6月30日立法院制定,7月17日总统公布《现行法规所定货币单位折算新台币条例》第2条,规定“现行法规所定金额之货币单位为圆、银元或元者,以新台币元之三倍折算之”;也就是一银圆等于新台币三元。不过,2006年《中华民国刑法施行法》修正增订第1之1条时,将罚金一律改以新台币为单位以及提高更早既有的罚金额度;因此《中华民国刑法》仍为“元”的货币单位,自此视为新台币元。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中央人民政府即开始收兑银元。1953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中国人民银行为调整全国白银、银元收兑办法及牌价由》,规定凡实际重量不低于0.82市两、成色不低于84%者,一律按银元收兑,每枚10,000元(旧人民币,新币1元折合旧币10,000元,下同);其他则按照含银量收兑,每两白银12,500元。中国人民银行还编写了《银元图说》,供各地分行参考[2]

受人二分四

银圆重量为0.72(即72,虽非十足银,但可以兑换十足的银两),清末民初时期广东码头工人每月工资普遍为一个银圆,故每日工资为白银24,因此广东俗语有“受人二分四”之说法。

贸易银

指从明朝开始流入中国,用于贸易的外国银元,有西班牙佛银葡萄牙十字银德意志塔勒银荷兰马剑洋墨西哥蝠洋英国站洋法国坐洋英国克朗(五先令)、美国贸易银元等。

1885年发行的法属印度支那皮亚斯特银圆(俗称“坐洋”)

小洋

大洋即指各种银圆。与“大洋”相对的“小洋”,在广东也称为“毫子”、“银毫”、“毫洋”,原指十分之一银圆面值的银币“银角”。宣统二年(1910年),清朝廷颁布《币制则例》,规定820品位库平七分二厘为壹角。但各铸币厂的小洋常因铸造过滥﹑成色降低而贬值。小洋一角一﹑二分合大洋一角。各种小洋银币的面值有:半圆(五角、中元、半开)、二角(二毫、双毫)、一角(一毫、单毫)、五分(五仙)等。常见的广东二毫银币一般是6枚兑大洋一圆。

参考文献

引用

  1. ^ 1.0 1.1 名鉴文化编辑部. 《萬物簡史》. 台湾: 名鉴文化. 2007年. ISBN 986828421X (中文(台湾)). 
  2. ^ 中国人民银行为调整全国白银、银元收兑办法及牌价由. 中国人民银行. [2017-04-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1-21). 

来源

书籍
  • 林满红 著,詹庆华 等 译:《银线:19世纪的世界与中国》(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1年).

外部链接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