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凤灵
王凤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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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广西布政使司参政 | |
籍贯 | 福建兴化府莆田县灶籍 |
字号 | 字应时,号笔峯 |
出生 | 弘治十年(1497年)六月二十七日 |
逝世 | 卒年不详 |
配偶 | 娶翁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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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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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凤灵(1497年—?),字应时,号笔峯,福建兴化府莆田县人,灶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先世王发从舅氏姓吴。正德十一年(1516年)与兄吴凤仪同中丙子科福建乡试,列第八十四名举人,十二年(1517年)联捷丁丑科会试第五十一名,二甲第九十六名进士[1][2]。都察院观政,授刑部主事,恢复王姓。历升员外郎、郎中,年未三十,出为湖广襄阳府知府,以母丧归。嘉靖九年(1530年)服阙,起为淮安府知府[3],在淮五年,十三年(1534年)七月擢陕西提学副使,未抵陕,十四年(1535年)正月考察降用。起补山东副使、兵备霸州,升广西参政,未赴,以考察罢归[4]。
家族
曾祖王文杰;祖父王止敬,赠太常寺博士;父王玉和,嫡母林氏;生母戴氏。慈侍下。兄王凤翔、王凤泽、王凤仪(贡士、亳州学正)、王佐、王伍、王俨[5]。伯父王玉荣,成化壬辰进士,官御史。
参考文献
- 《陕西提学副使王凤灵传》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淮安府志·卷八》
- ^ 四库全书本《福建通志·卷四十四》:王凤灵,字应时,莆田人,正徳丁丑进士,授刑部主事。时宦官张锐、都督钱安等以死罪诏减戍,听纳赎,凤灵疏论:锐等为逆瑾爪牙,钱宁羽翼,非交通宸濠,则结好江彬,请诛之以伸国法,不报。给事陈洸有罪,世宗以议礼故庇之,凤灵又言:议礼自议礼,犯罪自犯罪,何得援此以淹彼?时论韪之。出知襄阳府,以母丧归服阕,补知淮安,疏请蠲秋粮杂赋,出余盐银数千以赈民。厯广西参政归。所著有《淮阳急稿》行世。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正德十二年丁丑科进士登科录》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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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徐咸 |
襄阳府知府 嘉靖五年(1526年)任 |
继任: 郑气 静海人正德庚午举人 |
前任: 葛木 |
淮安府知府 嘉靖十一年(1532年)任 |
继任: 袁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