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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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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行政区划架构为:

现行制度

美国第一级行政区划为州也可称为邦,正确的来说,州并不是国家下设的区划,因为这些州本身就是一个国家(与单一制的省不同),而美国是由这些政治实体平等联合组成的联邦,自然各州领土都在自己的国家体制下完全控制,故不可能是透过行政区划所划分出来的。因为美国联邦制,跟其他联邦制国家一样,除了授予联邦之外的权利都归自己所有,其一级行政区拥有相当的主权。根据联邦最高法院多项裁定,各州与中央联邦政府均有司法主权,但中央联邦政府受到美国宪法的约束,而各州则有相当大的司法主权,但前提是不违反两项原则:一、其主权不能凌驾于中央联邦政府及美国宪法;二、其自行制定之州宪法权限不能超过国家整体主权。

各州行政区划多分为州直属及地方所属,而在层级方面有三级区划也有二级区划。州直属的机构如统计局、监理所及公卫所等单位,地方政府则为郡,相当于部分国家的,通常各郡会在下设不同层级的区划,在中西部最常见的是设镇区。

在某些州,如在密歇根州,其州立大学拥有一定自治权限,有时州立大学获得的自治权,使得其地位在行政与立法方面相当于一个郡,甚至拥有超过县的权力。

在某些州存在一种称为独立市的行政机构,这种城市一般是原来的县里分出的城市,具有与县同等的行政地位。这些市独立于乡镇,且有时也独立于郡,大部分位于弗吉尼亚州,该州有38个独立市。最知名的独立市是马里兰州巴尔的摩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分别由巴尔的摩县圣路易斯县分出,市是半自治体,其本质类似欧洲古代的城市国家架构。独立市的划分的主要依据是这些城市经济活动发达,为了更集中于城市建设而从县内分出。但由于郊区化,大批中产和高收入阶层的居民和商业搬出城区,这导致独立市的税收锐减,而城市和周围的县有同等地位,导致其无法扩张而且也不能从原来的县那里获得财政支持,结果就是这些独立市大多出现贫民窟化和财政恶化问题。

一些县与境内最大的城市合并后成为具有县级行政级别的城市,这种情况称为市县合并(例如旧金山),类似于中国的县级市。一些县因为合并而成为城市的区,全美有5个县是城市的区,均位于纽约市,分别为:纽约县曼哈顿)、国王县布鲁克林)、皇后县皇后区)、布朗士县(布朗士区)、里士满县(斯塔滕岛)。这些县在1898年合并成为纽约市后依旧保留了县级政府机构,但直到1950年代后这些县政府的职权才彻底虚化。

联邦职权

美国国会

美国宪法第三章第四条表明美国国会负责行使对美国领土事务的职权。

新成立的州经国会同意后加入联邦,但不能成立主权凌驾他州之上的新州,也不能将两个以上州合并或从一州之中分一部分成立新的州。

国会有职责决定制定对美国领土有需要性的法案规章,但不得理解为因歧视或特别要求而行使该项职权。

国会仅对非隶属州的美国领土行使权力,一旦领地决定成为联邦的一州,那就必须完全配合州所必须行使的权限,唯一的例外是1863年南北战争期间支持联邦的余党议会英语Wheeling Convention联合弗吉尼亚州内的四十八个郡独立成为西弗吉尼亚州

美国内政部

1849年3月3日,美国第31届国会议期的最后一天通过法案成立内政部接管所有美国领土相关事务。其职责范围相当广,包括管理领地政府、公共地区的基本职责及其他相关责任事务。

不同于一般国家的内政部是负责地方政府及市政安全等事务,美国内政部仅负责管理美国领土相关事务。但涉及印第安保留地岛屿地区(波多黎各除外)之事务,则分由内政部下设的印第安事务局岛屿事务处英语Office of Insular Affairs负责。

参考文献

  1. ^ 州>郡>县>市?详解美国行政区划. [2019-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16).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