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讨论:中华民国割据政权
本模板依照页面评级标准无需评级。 本模板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
|||||||||||||||||||||||||||||||||
---|---|---|---|---|---|---|---|---|---|---|---|---|---|---|---|---|---|---|---|---|---|---|---|---|---|---|---|---|---|---|---|---|---|
|
请问需要把法西斯日本时期的傀儡政权全部都放到这里吗?
目前模板中只有部分大日本帝国的傀儡政权,例如满洲国和蒙古部分自治政府,而没有冀东防共自治政府、察南、晋北自治政府、上海市大道政府、“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维新政府和汪精卫政权。她们也是中华民国大陆时期期间的割据政权,因此有必要加进来吧?——真理在胸笔在手,无私无畏即自由。(留言) 2018年4月14日 (六) 05:06 (UTC)
建议改名
“中华民国割据政权”违反中立性,是基于“大一统”思想,暗示这些政权原本应该是中国的一部分。各政权情形不同,不能一概而论。以西藏为例,第一次驱汉事件将中国官方势力驱逐,水牛年文告正式宣布解除与中国皇帝之间的“供施关系”,西姆拉会议要求中国承认独立,根本否定中国对西藏的主权,而英国在此期间也不承认中国对西藏的主权,只承认“宗主权”。由于清朝是帝国型态,以武力征服各民族,在帝国崩溃的过程中,各民族要求独立,成立民族国家,有国际法法理上的正当性,中立的名称不应该暗示中华民国对这些政权理应拥有主权,否则至少蒙、藏、回等民族区应该排除在外。照现行内容,建议改名“中华民国疆域内独立政权”、“中华民国领土内独立政权”或类似名称。--欢颜展卷(留言) 2022年10月9日 (日) 03:48 (UTC)
- 此模板本来就是以中华民国的角度而言。西藏政府一度“割据”了中华民国法理上的领土西藏地方,这也是事实。当时的西藏事实上确是一个自主政权,但法理上是否能算是完全独立于中国的国家,仍有歧见。西藏也不像外蒙古,获中国承认独立。我同意“中华民国割据政权”不是最好的名称,或许可以改为“中华民国境内割据政权”,避免默认中华民国拥有这些政权的主权。——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10月9日 (日) 05:38 (UTC)
- 其实“割据”似乎亦无必要,“中华民国大陆时期境内政权”如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10月9日 (日) 09:38 (UTC)
- 建议:割据政权改为地方政权--北极企鹅观赏团(留言) 2022年10月9日 (日) 12:50 (UTC)
- 同上,但反对使用独立一词。--🎋🍣 2022年11月5日 (六) 10:03 (UTC)
- 未完成:无共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月26日 (四) 13:2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