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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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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焻(?年—1640年代),字洪著,又字元馭,號唐谷,福建泉州府晉江縣人。末政治人物。

生平

天啓元年(1621年)辛酉科福建鄉試舉人,崇禎七年(1634年)甲戌科進士。吏部觀政,六月授禮部祠祭司主事,九年任廣東鄉試主考官,同年升儀制司員外郎,改任兵科給事中,奉命出使冊封江西建昌府益藩,歸朝後於崇禎十三年升禮科右給事中[1]。督餉江西,再往廣東,至武陵縣病卒[2][3]。墓在二都內塘鄉。

參考文獻

  1. ^ 《崇禎七年甲戌科進士三代履歷》:李焻,曾祖□,僉事;祖繼芳,參議;父仕林。唐谷,易一房,乙巳年二月初二日生,泉州府晉江縣人,辛酉鄉試,會十八,二甲一名,吏部觀政,六月授禮部祠祭主事,丙子廣東主考,丙子升儀制司員外□,改兵科給事中,庚辰升禮科右。
  2. ^ 《晉江縣誌》:李焻 字洪著。未第時,嘗鳩眾增築石陡門為三坎,桑梓賴之。崇禎甲戌,登第二甲一名,授禮部祠祭司主事。丙子,典試粵東,擢兵科給事中。戊寅,流寇方熾,召對,陳新來之寇宜堅堵,南下之寇宜急剿。莊烈帝首肯之。督餉江西,再往粵東,至武陵病卒。焻仕當明季,時事多艱,陳邊防,別邪正,疏多可采雲。
  3. ^ 清·李清馥《閩中理學淵源考·卷75·給事李元馭先生焻》據新《郡志》為作傳:「李焻,字元馭,晉江人。崇禎甲戌進士,殿試二甲一名。授禮部主事,擢兵科給事中。召對,陳:『禦敵宜以守為戰,平賊宜以剿為撫。』上首肯久之。差封益藩,還,遷禮科,督餉江西,再往粵東,至武林病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