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頤
李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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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工部右侍郎總理河道提督軍務兼管漕運事務 | |
籍貫 | 江西饒州府餘干縣 |
字號 | 字惟貞,號及泉 |
出生 | 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五月初二日 |
逝世 | 萬曆三十年(1602年) |
配偶 | 娶张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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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頤(1542年—1602年),字惟貞、惟禎[1],號及泉[2],江西承宣布政使司饒州府餘干縣(今江西省餘干縣)人,明朝政治人物,隆慶戊辰進士,官至工部侍郎。
生平
隆庆元年(1567年)江西乡试中第三十七名举人。隆庆二年(1568年)聯捷戊辰科會試第177名,三甲第二名進士,授职中书舍人。萬曆初年,授陕西道監察御史[3][4]。同官胡涍、景嵩、韩必显,给事中雒遵相继獲罪,他上疏相救未果。之後負責清理湖广、广西军队,上疏请求免除士民远戍之苦,只充军邻近的卫所,得到批准。万历四年(1576年),因违背张居正意愿,被外遷,任浙江湖州府知府[5]。万历八年,任苏松兵备副使[5]。万历十一年,升任湖广按察使。郧阳兵变時,知府沈鈇被治罪,李颐上疏为他申辩冤情,并秘密杀死带头叛乱的人。因母喪丁憂去職[6][7]。
服丧期满,官复原职。万历十七年(1589年),李頤出任陕西按察使[8]。万历二十年(1592年),升任河南右布政使[9]。同年,以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顺天[10]。再升为右副都御史。因定兵亂有功,升任兵部右侍郎。长昂骄横,李颐与总兵王保将其心腹小郎儿等七人抓住,叛贼于是害怕。不久,其别部伯牙入寇,李颐率领将士将其击败于罗文峪,升任兵部左侍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升右都御史[11][12]。
當時,朝廷派往使者到各地征收矿税。马堂驻于天津,王忠驻守昌平,王虎驻保定,张晔驻通州。李颐上疏道:“燕京是王气所钟之地,离陵寝也近,一开凿必定损伤灵气。”又稱:“畿辅土地荒芜,收成不高,而敕令使者索求却不遗余力,恐怕临清变乱惨剧,将会重新上演。”不久,辽东税使高淮诬蔑弹劾山海同知罗大器,李颐再一次上疏反对征收矿税,并暗示万历怠政,称:“朝廷监官,外省的僚属,起初并没有统摄,况且辽阳的矿税与蓟门又有何关系?假若都效法高淮所为,官吏将无法归类处理。皇上执掌天下的权力,现在尽落入宦官,早上上奏,下午回报,如同声音的回响。纵使所弹劾的人应当治罪,以什么名义呢?更何况无辜之人,被暴虐的摧残。”所上奏疏皆无下文。李颐在镇任职十年,威望大增。宦官害怕李颐名望,故而畿辅百姓的日子稍微安宁。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他以工部右侍郎之职代刘东星管理河道[13]。他上疏建议上筑决口,下疏故道,为长远打算。两个月后,因积劳成疾,卒于任内。赠兵部尚书[14]。
事跡
李颐为官三十多年,车行简陋,布衣蔬食。初为御史时,首先请求在文庙祭祀胡居仁,未获批准。看见胡居仁的孙子胡希祖年幼贫苦,就将女儿许配给他,并在家中抚养。弟李谦早亡,他将自己荫庇传给其子[15]。
家族
曾祖李璁,壽官。祖父李伯卿,州同知。父李思,监生。母张氏。慈侍下。兄李豫。弟李谦、李豐、李觀、李需、李大壮、李橹、李城、李灵。
参考
- ^ 徐本明史列傳 ,6冊 ,44
- ^ 明分省人物考 ,7冊56卷 ,431
- ^ 明實錄:神宗實錄 ,6卷 ,223
- ^ 明實錄:神宗實錄 ,9卷 ,319
- ^ 5.0 5.1 明實錄:神宗實錄 ,101卷 ,1998
-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國朝獻徵錄 ,57卷 ,733
- ^ 《明史》(卷227):李頤,字惟貞,餘干人。隆慶二年進士。授中書舍人。博習典故,負才名。萬曆初,擢御史。同官胡涍、景嵩、韓必顯,給事中雒遵相繼獲譴,抗疏申救,不聽。清軍湖廣、廣西,請免土民遠戍,祇充傍近衞所軍,制可。忤張居正,出為湖州知府。遷蘇松兵備副使、湖廣按察使。鄖陽兵變,知府沈鈇且得罪,頤為白其冤,而密殲首亂者。以母喪歸。
- ^ 明實錄:神宗實錄 ,247卷 ,4600
- ^ 明實錄:神宗實錄 ,247卷 ,4601
- ^ 明實錄:神宗實錄 ,249卷 ,4642
- ^ 明實錄:神宗實錄 ,360卷 ,6723
- ^ 《明史》(卷227):起故官,莅陝西,進河南右布政使。擢右僉都御史,巡撫順天。進右副都御史。以定亂兵,進兵部右侍郎。長昂桀驁,頤與總兵王保擒其心腹小郎兒等七人,賊遂讋。已,別部伯牙入寇,督將士敗之羅文峪,進左侍郎。久之,進右都御史。
- ^ 明實錄:神宗實錄 ,366卷 ,6860
- ^ 《明史》(卷227):時礦稅使四出。馬堂駐天津,王忠駐昌平,王虎駐保定,張曄駐通州。頤疏言:「燕京 王氣所鍾,去陵寢近,開鑿必損靈氣。」又言:「畿輔地荒歲儉,而敕使誅求不遺纖屑,恐臨清 激變之慘,復見輦轂下。」已,遼東稅使高淮誣劾山海同知羅大器,頤復言:「內監外僚,初無 統攝,且遼陽礦稅何預薊門?若皆效淮所為,有司將無遺類。陛下奉天之權,制馭宇內,今 盡落宦豎手,朝奏夕報,如響應聲。縱所劾當罪,尚非所以為名,何況無辜,暴加摧折。」皆 不報。頤在鎮十年,威望大著。中使憚頤廉正,畿民少安。二十九年,以工部右侍郎代劉東星管理河道。議上築決口,下疏故道,為經久計。甫兩月,以勞卒。贈兵部尚書。
- ^ 《明史》(卷227):頤仕宦三十餘年,敝車羸馬,布衣蔬食。初為御史,首請祀胡居仁於文廟,寢未行。見 居仁裔孫希祖幼且貧,字以女,養之於家。弟謙早卒,以己廕畀其子。
- 《總督河漕御史大夫晉大司馬李公頤行狀》,劉應麒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编辑]
- 《國朝獻徵錄·卷之五十七》,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 《明史卷二百二十七》,出自《明史》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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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史朝鉉 |
明朝浙江湖州府知府 萬曆七年(1579年)上任 |
繼任: 熊汝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