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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欢迎您的维基百科人:KEGNS 2008年12月9日 (二) 03:53 (UTC)[回复]

你知道嗎?
你知道嗎?

恭喜您!您最近创建或大幅改進的条目無權代理經推荐後,獲選於首页作新条目展示。如果希望推荐其他您關注的条目,歡迎前往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提名。在您创建或大幅改進的所有条目中,总计有1篇条目獲推荐作首页新条目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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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參與維基百科。您所上載的檔案File:ICTR-Logo.svg由於沒有註明上載頁面所要求的所有資訊,將作快速刪除處理。請補充所需的所有資訊,包括填寫上載頁面的虛線方塊內所有欄目,以及使用了適當的檔案版權標誌。維基百科嚴格規範圖片上載手續,是為了避免侵犯版權所致,多謝您的注意和合作。--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8月26日 (四) 01:28 (UTC)[回复]

嗯,已經補充了,如果還是不ok,那就直接刪掉吧!不用保留了!

给维基人的一封信

你好,我是维基人Edouardlicn。就是否开放IP用户创建条目的投票上我看到了你的支持,在此衷心感谢。首先表明我自己的态度,我是支持IP用户拥有条目创建权的。但有维基人在讨论页中提出若干问题:

  1. 浮動IP者可被多人共用,若某甲濫用浮動IP破壞條目而被封鎖,導致無辜的某乙也無法使用該浮動IP。
  2. 若某IP(固定或浮動IP)是多人共用的Proxy,或是某公司的對外IP,禁封會牽連太多無辜者。
  3. 某些廣告軟體「可以自動切換Proxy IP,自動發表廣告」,要不要我破壞你們個人用戶頁示範一下?
  4. 最快兩年內會啟動IPv6,兩種IP用戶頁要如何對應關係?亦或IP用戶頁將成長8*10^28倍?

本人认为目前尚未有维基人能够解答以上问题。

另外,有维基人在投了反对票的维基人的选票下加上自己的意见,本人认为这是一种对维基人的理性判断的干扰。本人就此事与相关人士联系,并提出解决方案,但方案提出后24小时内在有证据表明相关人士上线的情况下本人未有得到任何答复。所以,本人在此表示对此次投票的公正性的怀疑,并请你在仔细阅读讨论页面后,再重新考虑你的选票是否客观表示你对此次投票的真实意图。再次感谢你对此段文字的关注。—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9月16日 (四) 14:25 (UTC)[回复]


隋朝參選特色條目

隋朝參選特色條目中,希望閣下能前往評定、或是給予建議,謝謝你--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10年10月10日 (日) 08:28 (UTC)[回复]


维基百科:投票/開放IP創建條目權限 (第二次)已经开始

维基百科:投票/開放IP創建條目權限 (第二次)已经开始了。由于上次组织者的缺乏经验导致最后结果产生争议,现经过上次共识的三个月试行,相信各位用户已经对开放IP创文权有一定的认识,希望您可以再次前往参与。—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20日 (一) 05:12 (UTC)[回复]

唐朝參選恢復特色條目

唐朝參選維基百科:特色條目候選中,唐朝包含文化各段落已大幅擴充,量足質精,本條目堪稱傑作,絕對可以成為特色條目,希望閣下能前往關注評選,謝謝。--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11年1月1日 (六) 13:22 (UTC)[回复]

对翻译条目的建议

建议翻译的时候及时挂上{{inuse}}模版和{{translating}}模版,同时把要翻译的内容复制过来,以免参考资料格式错误。祝好。-iamchenzetianTalk:iamchenzetian 2011年7月23日 (六) 10:59 (UTC)[回复]

法律上判定死亡

請問在台灣一個人如何在法律上被認定死亡呢?如果像榮總那個案子,若該囚已「依法」走完「死亡認定程序」,那麼即使被發現還有自主呼吸,該囚在法律上已經是個死人,為何要被送回刑場補槍呢?如此司法部門是否有觸犯損壞屍體罪?如果該囚未「依法」走完「死亡認定程序」便送去摘器官,台灣的司法機關及醫療體系相關人員是否有觸犯任何刑法? Qrfqr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09:32 (UTC)[回复]

台灣在法律上如何認定死亡,如果是以「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來看的話,那死亡是以「腦死」為準。至於刑法上的死亡如何認定,學說是有很多種見解,實務上的話是以綜合判斷脈搏停止、呼吸停止和腦幹停止。
那榮總那個案件,問題是在於當醫生準備摘除器官時被發現死刑犯居然還能自行呼吸,站在醫生的立場,此時要他去摘除器官,無異於殺人一般,因此醫生不願意做這種移植手術。而移植器官最大的問題在於時效性,對於死刑犯移植器官而言,根本不可能依循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所規範的程序來進行腦死判定,否則很多器官都會不能使用。才會由法醫判定死亡後,就直接送醫院進行器官捐贈。或許可以說,法律上的死亡和生理上的死亡是會有脫勾的地方(像是民法中的死亡宣告,也是一種法律上死亡和生理上死亡會脫勾的情況,一個人可能被死亡宣告,但卻還活在人世上),此時醫生要進行器官捐贈手術,基本上不會有問題。但站在醫生的角度,死亡應該只有生理上的死亡,法律上的死亡不是真正的死亡,醫生不願意用自己的手去結束死刑犯的生命,所以最後只好再把該名死刑犯送回刑場,再一次執行槍決,讓他在生理上真的死亡。
不過,這個案子在台灣法律界曾經引發過,既然死刑已經執行了,國家刑罰權已經實施了,怎麼可以再執行第二次的討論?但既然死刑犯還能呼吸,表示還沒生理上死亡,國家刑罰權應該還沒有獲得滿足,因此再一次執行槍決應該是可以的。至於毀損屍體的問題,應該是沒有這個問題,因為那個人既然還沒死,就代表他不是屍體,自然不會構成毀損屍體罪。而殺人罪的部份,這些行刑者是基於法律而殺人,因此都可以獲得阻卻違法。
而若該囚未「依法」走完「死亡認定程序」便送去摘器官,台灣的司法機關及醫療體系相關人員是否有觸犯任何刑法?這種事情基本上不太可能發生,因為根據執行死刑規則,死刑犯要捐贈器官,要於執行死刑後由蒞場檢察官會同法醫師或醫師立即覆驗。對捐贈器官之受刑人,執行槍斃,經判定死亡執行完畢,始移至摘取器官醫院摘取器官。而如果真的發生,基本上要看該死刑犯是否真的已經死亡,如果確實已經死亡,基本上也不會有任何問題。如果還沒死亡,而法定程序也沒進行完成,醫生居然就真的進行器官捐贈手術,那醫生可能就會有故意殺人罪、業務過失致死罪這類的問題了。

您好,很高興看到您編輯的法律及人權條目

您好

我是2012 年7月加入的新手台灣用戶 我也是學法律的、對人權議題很關心, 好開心,偶然看到您編的 正當法律程序條目, 從而發現您參與編輯許多我也有興趣的條目,特別是 國際正義 領域。 若未來您編寫相關條目,也歡迎告訴我,我來一起參與 若我寫了條目,也會請您看看,提供意見。

我看到您的討論區,剛好談到 台灣死刑犯器官移植問題 我前些天 編寫「對中共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及良心犯器官的指控」 過了七天,被刪除了...其實,已有相當的品質,我還會繼續編寫,再提覆核, 過程中,也對兩岸當局 處理死刑犯器官的作法 多了些了解。

請多多指教 很高興認識您 Wetrace留言2012年11月13日 (二) 13:31 (UTC)[回复]

修訂版本刪除申請

君安,該修訂刪除申請涉及監督,請循監督申請指引遞交申請,以免引起好奇,保障事主私隱。--J.Wong 2015年5月21日 (四) 00:49 (UTC)[回复]

該文部分修訂已經監督,如有異議,請提出。--J.Wong 2015年5月21日 (四) 01:14 (UTC)[回复]


Template:Sex-notice

请阁下审阅Template:Sex-notice是否已可以了?另,了下是否需要机器人协助挂模板?--Cosine02 2015年8月7日 (五) 06:50 (UTC)[回复]

感謝閣下增進維基百科的品質

感謝閣下設置Sex-notice模版使維基百科更加美好,此舉可避免未成年人士產生社會問題,感恩不盡。

Template:Sex-notice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Template:Sex-notice」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该页面的存廢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如果您想取回已刪除页面的内容,您可以到存废复核请求处按格式提出请求,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KOKUYO留言2015年8月8日 (六) 22:17 (UTC)[回复]

Template:Sex-notice的快速删除通知

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进行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如果您想取回已刪除页面的条目内容,您可联络管理员或者至存废复核请求处提出申请,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刪除指導 · 存廢覆核請求 · IRC聊天頻道--M940504留言2015年8月10日 (一) 18:04 (UTC)[回复]

United States v. Shi

Hi! Are you interested in making a Chinese version of en:United States v. Shi? This subject involves a Chinese national and, since you write articles about U.S. court cases, it may be of interest to you. WhisperToMe留言2016年7月29日 (五) 02:05 (UTC)[回复]

智慧型個人助理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智慧型個人助理」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该页面的存廢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请不要自行移除页面存废模板,討論是因为有编者认为页面不適合维基百科。請参与頁面存廢討論,您亦可以與提刪的維基人進行溝通。在讨论期间歡迎繼續完善原先的页面,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Googol19980904留言2020年8月8日 (六) 16:46 (UTC)[回复]

歐洲人權公約、歐洲人權法院

歐洲人權公約歐洲人權法院不屬於歐洲聯盟。 Au-chiu Jîn-koân Kong-iok hām Au-chiu Jîn-koân Hoat-īⁿ bô sio̍k-tī Au-chiu Liân-bêng. Pêng-an! – Kaihsu留言2020年12月28日 (一) 11:21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