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维基百科:管理員解任投票/范/第2次

本页使用了标题或全文手工转换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在此投票

現在的日期與時間是协调世界时2024年11月2日18時39分按此更新

投票現已結束!
請勿再作任何投票或改票,否則會被視為廢票。

時序

聯署期:2016年12月17日 (六) 14:48 (UTC)-2016年12月18日 (日) 04:56 (UTC)
答辯期:2016年12月18日 (日) 04:56 (UTC)-2016年12月23日 (五) 04:55 (UTC)
投票期:2016年12月25日 (日) 13:52 (UTC)-2017年1月8日 (日) 13:51 (UTC)(注:由于广雅范在答辩期内,发生违反3RR的行为而导致被再次封禁,虽然广雅范已经进行过答辩,但为了保障广雅范为自己辩护的权力,根据社群讨论并经由行政员同意,本次议案的投票阶段延迟到广雅范封禁结束后开始)

提請解任 討論 · 貢獻 · 封禁 · 保護 · 刪除 · 移動頁面 · 權限操作 · RfA之管理員權限,理由詳列在下。

理由

首先附上提案发起的理由:

  • 2016年5月,管理员兼监督员广雅范在其解任案中,以46:46的结果“惊险过关”未被解任,在当时的投票中,广雅范向社群‘致歉’并‘承诺’:“以后我将会注意自己的行为,在保存编辑前三思[1]。但解任投票结束后数日,广雅范即被查出滥用傀儡[2]——WP: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16年6月#关于管理员广雅范弹劾案涉险过关后继续滥用傀儡被封禁一事
  • 管理员滥用傀儡是严重的违规行为,因此不应继续担任管理员和监督员。而广雅范利用解任投票后6个月内不能再发起解任的“保护期”,钻方针空子,滥用傀儡,属于“玩弄维基规则”,依据维基百科方针,玩弄规则钻方针空子是严重的违规,更说明了广雅范不具备担任管理员和监督员应有的素质。而广雅范滥用IP傀儡,更是在钻“基金会隐私政策——用户核查无法公布IP地址和账户的关系”的空子。
  • 2016年12月初,广雅范因为屡次在社群的讨论/投票页面与多名用户编辑战而被封禁(封禁日志),可见其不具备社群合作意识,不尊重维基百科的五大支柱
  • 两次()到Techyan的RFA底下做出扰乱性编辑,声称是隐藏他人“不当发言”。
  • 在近期广雅范违规被封的申诉中,复检管理员也判定广雅范对于方针的理解有较大偏失。
  • 另外,从为人和人品角度讲,广雅范一直喜欢干最后一天投票拉人下马这种事,也是让人不得不心凉。

然后,关于泄露隐私的问题

有一件事希望范能够解释清楚,在这里就事论事地挑出来:范的 twitter 账户为 @Misaka_0x2B1D 。首页链接在此。这件事情很多同样在 twitter 上的中文维基管理员,包括 Jimmy 、Kegns 、和平奋斗救地球等都知道。2016年 9 月 15 日,在上次对范的弹劾之后,范在自己的 twitter 上公开了应该是 unblock-zh 的一份申诉邮件。被公开的是邮件完整的内容,甚至还包括了发件人的 email 地址,而不是对邮件本身简单的概括。Tweet 的链接见下: 其实调侃一下 unblock 的内容本来没什么错(毕竟那封邮件本来的槽点就很多)。但是,将整个邮件的内容,甚至包括发件人地址都公开在自己私人的社交网络上,合适吗?Unblock 里的内容按理说只应该对管理员可见(最起码现在实施起来的确是这样的,mailing list 的管理员不会让非管理员的用户订阅)。更重要的是,范同时还身为监督员,能够隐藏内容到管理员都不可见的水平,像这样泄密,又怎能足够让我们信任?最近范将自己的 twitter 设为加密状态,即只对自己允许的人可见。但是,范允许的用户可远远不止八十多个中文维基的管理员;加密状态是在最近设置的,与范发布这个 tweet 的时间完全不相关;既然范已经公开出来了,那么我相信将其用于社群讨论应该也无妨——反正该看到的都已经看到了。我还在范的 tweet 下面留言,质询他是否可以公开 unblock 里的内容,但是至今没有回应。--Techyan留言) 2016年12月15日 (四) 14:38 (UTC)
  • 广雅范在答辩中回应,他不认为自己属于泄露隐私,但经过和监管员咨询后,广雅范的做法应该属于泄露隐私
问了一下监管员公开非公开邮件列表邮件内容的问题,记录在这里。-- Stang 167 2016年12月24日 (六) 14:01 (UTC)
看起来大意是:如果没有征得发件人的允许,不能公开私密信件的内容。——꧁༺星耀晨曦༻꧂留言|欢迎参与升级授权协议的讨论) 2016年12月24日 (六) 14:50 (UTC)
我在这里想说明一点,范酱所理解的隐私内容(“个人姓名、住址”等能精确将网络上的某个帐户与现实中某个实体相关联的信息)和事实上的隐私内容(包括邮件的具体内容)是不一样的。另外,无论从截图中还是从邮件原文中,发件人并未同意收件人将自己的邮件公开给除unblock-zh邮件列表订阅者以外的其他人。-- Stang 166 2016年12月24日 (六) 16:15 (UTC)

经过社群讨论,本意希望广雅范主动辞任管理员职务,以维护维基方针的底线,但广雅范似乎比较贪恋权力,不愿离开庙堂之座。此次解任提案,也是不得已之举。维基百科社群历史多年,人事复杂,非一人之言能道明,还请其他用户(尤其联署用户)协助修缮补充本人所写的解任理由,可在本人写的基础上直接修改。-- SzMithrandirEred Luin 2016年12月25日 (日) 12:27 (UTC)[回复]

第一階段:聯署

聯署限期:2016年12月24日。

本討論已經结束,處理結果:人数达到要求,经核查,联署区关闭时间为: 2016年12月18日 (日) 04:56 (UTC)。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1. (+)支持。--Techyan留言2016年12月17日 (六) 14:29 (UTC)[回复]
  2. (+)支持,提案人票。-- SzMithrandirEred Luin 2016年12月17日 (六) 15:31 (UTC)[回复]
  3. (+)支持,前排围观。--追迹未来留言2016年12月17日 (六) 23:32 (UTC)[回复]
  4. (+)支持,本来不想再参与,但对于当事人违规和无视社群的情况感到无法沉默。另外,不看好解任案通过,坐等本次解任投票后,当事人继续借着“半年保护期”,然后滥用傀儡和滥权。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12月18日 (日) 01:47 (UTC)[回复]
  5. (+)支持,如上。--William is Wikipedia! 2016年12月18日 (日) 02:00 (UTC)[回复]
  6. (+)支持,赶紧投,投完后好恢复正常,这么互煮下去到明年都吵不完,就像8月那次。--Wikijjj0001 Talk 2016年12月18日 (日) 02:09 (UTC)[回复]
  7. (+)支持,即使通过不了也要发表自己看法。--脳補。◕‿◕。讨论 2016年12月18日 (日) 04:03 (UTC)[回复]
  8. (+)支持,理由(▲)同上。--沉迷酒色的人留言 | 簽到)發表於 2016年12月18日 (日) 04:50 (UTC)[回复]

第二阶段:答辯

  • 在罢免提出后,被罢免人有5天的答辩期,对于罢免申请中指出的问题进行答辩。如果罢免人在5天内没有答辩,被视为无答辩意见,不过仍可在投票期间发表意见。
本討論已經结束,處理結果:答辩时间结束。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这里是今次解任案的答辩区,请当事人在此就社群提出的滥用傀儡[4]、泄露隐私[5]玩弄规则[6]地域攻击[7][8]破坏页面[9]编辑战[10]违反回退不过三原则[11]无证据恶意推定用户为傀儡[12][[13]]等情况进行答辩,谢谢!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12月18日 (日) 05:03 (UTC)[回复]

据我所知,所谓「隐私内容」,指的是「个人姓名、住址」等能精确将网络上的某个帐户与现实中某个实体相关联的信息。而 Techyan 所说的推文里,并没有包含任何能精确定位某个人的任何信息。邮箱地址其已在其它网站上直接 post 出来,因此此项截图应不存在任何需要打码的地方。
「破坏页面」和「编辑战」的封禁我至今仍对此表示怀疑。先不论封禁前是否有最后警告及回退是否达到三次,此次封禁最重要的一个基点是「我所移除的内容并非扰乱」。我曾对此三次询问执行封禁的雾岛圣,但其至今并未给出明确的答复:前两次均答非所问,第三次之后索性直接无视。复检者天天也并未阅读下方讨论,用一句主观且完全没有证据的「阁下对方针的理解已经有非常大的偏失」直接拒绝了此次申诉。如有可能希望能在这里再次确认下。
既然 Jimmy 认为我的操作属于滥用傀儡,那我对此表示无意见。但请注意:在此前,Jimmy 已表示「User:范滥用多重账户一案自始至终均与该用户之任何『举报并揭发』无关」。Galaxyharrylion 至今仍然用他的举报来指控我进行「地域攻击」,并且屡次「无证据恶意推定 IP 为傀儡」,我认为是不恰当的。
所谓的「最后一日反对票拉人下马」,我想,我并没有传说中的「一票否决权」。如果我投了反对票,而申请者因为此反对票而申请失败,那只能证明在我的反对票之前已有足够多的其他用户投下的反对票。如果就此种情况说我拉人下马,那这和「吃了 6 个包子,没饱,吃到第 7 个包子,饱了,因此以后只决定吃第 7 个包子」有什么差别?
最后想提醒下 Galaxyharrylion,请您使用中立性表述。请不要在您的行为,或者对您有利的行为前加上「合理」两字(如「合理解封」),也请不要在您所反对的编辑前加上「滥权」两字(如「滥权删除」)。上面所提的 OS 问题我已再三解释过,还请勿直接无视我的解释继续说我是滥用监督权。--广雅 范 2016年12月18日 (日) 09:58 (UTC)[回复]
(※)注意:被提出解任的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出现编辑战行为并触犯3RR导致再次被封禁。虽然当事人已经写出答辩词,但由于受到封禁的影响,为保证当事人为自己辩护的权力,遵循投票不能代替讨论的论述,本次解任的投票部分将延后到范君的封禁结束之后再开始。--天天 (留言) 2016年12月18日 (日) 22:56 (UTC)[回复]

既然指控证据有新加内容,那答辩我也针对新加内容说一下:

  • 雾岛圣所谓的警告,在我封禁申诉之前向上回溯,我的讨论页最后一次有人留言是在 10 月份。也就是说,雾岛圣认为,执行一次封禁,可使用两个月以前——极端点,六个月或者一年前的警告作为封禁基准?另外,这也证明了这位在封禁前哪有和我沟通?
  • 封禁后,雾岛圣也试图和我「进行过友善的沟通」:我认为你有罪,你就是有罪;因为你有罪,你必须认罪;你在封禁申诉时不认罪,你就是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问题。封禁申诉什么时候成为了认罪场?这难道不是由其他管理员复检管理操作之地么?——顺带一提,这两次复检的管理员均被人质疑需避嫌。
  • 雾岛圣君,在你说我拒绝沟通前,不如先看看你对我的封禁是谁先不理谁的?我的问题你现在还没正面回答哦?你在这里出没了这么多次不可能没看到吧?这么简单的一个是否问题还需要这么绕弯子么?还是说?
  • 顺带一提,反对票中出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信息。所有投反对票的都是我的傀儡或真人傀儡?管理员的请辞是由我骚扰的?这种恶意推定可是第一次见呢。--广雅 范 2016年12月26日 (一) 03:47 (UTC)[回复]


第三階段:投票

在此投票 (55/19/13) 截止時間2017年1月8日13:51 (UTC)

支持

聯署者自動計為支持者,唯投票期間仍可改變意向。為確保頁面清楚,聯署中所有不合格的投票或意見被移除,請參見聯署區。

  1. (+)支持。--Techyan留言2016年12月17日 (六) 14:29 (UTC)[回复]
    (~)補充,多写些理据。从某种意义上,投范支持票的原因很简单:上次解任中提到的问题还没解决,然后立马又出了滥用傀儡、泄漏隐私这样的乱子。如果上次都能达到 50:50 刚好持平的话,那么这次再加上两条,似乎更没理由让范继续留任了。之前我一向认为,对于想要竞选管理员、行政员、查核员这样的用户,能力比人品重要。今年8月和平被提名用户查核员,我那时候私下问了和平几个技术上的问题,和平给我的回答并不理想。当时本来不想投票,甚至想反对。不过后来,也正是发生在和平被提名查核员前后的一些事,让我转而认为人品比能力重要得多。不想详谈此事。如果说现在和平想要再参选查核员,我想我会支持的。这只是社群争端给人态度上的转变罢了。至于广雅范在其他方面的功绩,我并不否认。但是,现在恐怕论起人品,范已经不能胜任这一职位了。--Techyan留言2016年12月25日 (日) 14:50 (UTC)[回复]
  2. (+)支持,提案人票。-- SzMithrandirEred Luin 2016年12月17日 (六) 15:31 (UTC)[回复]
  3. (+)支持,前排围观。--追迹未来留言2016年12月17日 (六) 23:32 (UTC)[回复]
  4. (+)支持,本来不想再参与,但对于当事人违规和无视社群的情况感到无法沉默。另外,不看好解任案通过,坐等本次解任投票后,当事人继续借着“半年保护期”,然后滥用傀儡和滥权。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12月18日 (日) 01:47 (UTC)[回复]
    (~)補充理据,如果巡查员或者回退员滥用傀儡还屡次编辑战,招致三次封禁,基本上肯定被除权的,对管理员的要求应高于对巡查员或回退员的要求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12月27日 (二) 11:51 (UTC)[回复]
  5. (+)支持,如上。--William is Wikipedia! 2016年12月18日 (日) 02:00 (UTC)[回复]
  6. (+)支持,赶紧投,投完后好恢复正常,这么互煮下去到明年都吵不完,就像8月那次。--Wikijjj0001 Talk 2016年12月18日 (日) 02:09 (UTC)[回复]
    (~)補充在上次投票该管理员以46:46的结果保留了权限,但至今已经三次被三名不同的管理员封禁,而且还有滥用傀儡这种严重违反方针的行为,但至今仍不知错认错,令在下认为其不再适合成为管理员,故恕投支持票。--Wikijjj0001 Talk 2016年12月29日 (四) 10:00 (UTC)[回复]
  7. (+)支持,即使通过不了也要发表自己看法。--脳補。◕‿◕。讨论 2016年12月18日 (日) 04:03 (UTC)[回复]
  8. (+)支持,理由(▲)同上。--沉迷酒色的人留言 | 簽到)發表於 2016年12月18日 (日) 04:50 (UTC)[回复]
    以上为联署者票
  9. (+)支持滥权管理员去职,还中文维基以清明。——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12月25日 (日) 13:58 (UTC)[回复]
  10. (+)支持,和上一次对比一下,感觉不出来什么变化,也感觉不出来什么悔意,这次搞出这么大的篓子还。。。。唉。上次就是这套说辞,反手就滥用傀儡。。。什么时候改改态度再回来当管理员吧。门可罗雀的霧島診所欢迎光临神社的羽毛飘啊飘 2016年12月25日 (日) 13:59 (UTC)[回复]
  11. (+)支持:本来本人无意参与这件事情,但自从被Antigng以“反破坏工作多,所以跳过警告封禁你”之后,我就认识到一个滥权管理员到底有多大危害了。我想如果我滥用傀儡,恐怕像Antigng这样的管理员都会给我个永封吧,更别说更加恶劣的人了。虽然我被封禁之后自认倒霉,不过这次我可不会再沉默了。我也借用一下Antigng的逻辑“管理员作为掌握权限的超级资深用户,游戏维基百科方针的危害远比普通用户更加恶劣,也该绕过联署直接夺权”。--Forward Xu ( 留言 / 贡献 ) 2016年12月25日 (日) 15:01 (UTC)[回复]
  12. (+)支持,實在是不得人心,若不能撤權怕會引起大量維基人的不滿吧。--Innocentius Aiolos 2016年12月25日 (日) 16:00 (UTC)[回复]
    (~)補充,其一:透露隱私資料,且自己認為其行為得當,暴露其對方針及法律法規的認識缺失以及其對維基百科隱私內容的不重視。其二:完全不避開3RR的方針。即使認為自己所做不是破壞,亦應當遵守3RR原則。其行为說明其不具備作為管理員應有的基本原則:冷靜處事。其三:目前本議案已對維基百科造成嚴重的混亂現象,今次投票無論達成如何結果均會造成嚴重的影響吧。但是就個人而言,在下認為除權以避免進一步的衝突實為上策。--Innocentius Aiolos 2016年12月26日 (一) 04:59 (UTC)[回复]
  13. (+)支持:看了范氏这半年的所作所为,再加上Techyan在上面说,“人品比能力重要得多。”这让我想起司马光在《资治通鉴》开篇的议论里的一段话:“是故才德全尽谓之圣人,才德兼亡谓之愚人,德胜才谓之君子,才胜德谓之小人。……愚者虽欲为不善,智不能周,力不能胜,譬之乳狗搏人,人得而制之。小人智足以遂其奸,勇足以决其暴,是虎而翼者也,其为害岂不多哉!”当年智瑶在晋阳城外放言“水可以亡人国也”,结果有唇亡齿寒之感的韩康子、魏桓子深感危机,二人和困在晋阳城里的赵襄子来了个里应外合,最后智瑶落了个身死族灭,首级作爵的下场。抚今追昔,不胜感怀,望范氏见朝歌南墙而回首,不可为四十年后之智家。昔年染指逐元祐,今日焚屋作道光。惟愿核食不上岛,东风卷进太平洋留言2016年12月25日 (日) 16:48 (UTC)[回复]
    (+)支持,管理員比一般用户有更大權力,對權力必須有嚴格的限制。--N-C16留言2016年12月25日 (日) 17:24 (UTC)[回复]
  14. (+)支持,管理員不該違反規則。--丁子君~和我說話~維基風紀委員 2016年12月25日 (日) 19:30 (UTC)[回复]
  15. (+)支持,管理员应时刻牢记自己的一言一行都要对得起管理员这三个字。滥用傀儡还屡屡编辑战,着实损害了管理员团队的信誉。--天天 (留言) 2016年12月25日 (日) 23:56 (UTC)[回复]
  16. (+)支持,管理员既然承担管理之职,更应不逾矩。--申花蓝血人留言2016年12月26日 (一) 00:37 (UTC)[回复]
  17. (+)支持:并不勝任。Kou Dou 2016年12月26日 (一) 01:24 (UTC)[回复]
  18. (+)支持,上次解任案保证改过之后,马上出尔反尔,就滥用傀儡,不能再信任了。--Shwangtianyuan 祝您节日快乐 2016年12月26日 (一) 03:53 (UTC)[回复]
  19. 非常遺憾地投下此票。本人與當事人范在站外有少量聯絡,傾向信任對方的人格並非如某些指控般惡劣,亦有一定的處事能力。但是,本人不認同兩項有改善空間的操作
    1. 首先,范多次具爭議性地企圖刪除其他用戶的留言。涉事留言主要是質疑有人的投票方式不道德、有管理員濫權,這可以被解讀為純粹的質疑、純粹的不解、別有用心的質疑、惡意指控、擾亂,可見其性質是具爭議性的,並非明顯破壞。范用「擾亂」此模糊的理由來多次刪除其他用戶的留言,沒有得到足夠的共識,又沒有與涉事用戶作足夠充分的溝通,處理手法有改善空間。而且,范和涉事用戶早前有過爭議,宜交由其他管理員處理,以示避嫌。有些意見認為,留言的用戶同樣有錯,但縱使是留言的用戶擾亂在先,范的處理手法也可以更周全完善,便不需弄到如斯田地。
    2. 第二,范在Twitter上公開理應保密的內容。雖然有關信件內容的確胡鬧至極、令人發笑,本人也有對有關的貼文表示「喜歡」(註:此為Twitter功能),但公開此信件違反了社群的期望。作為管理員,范理應更加謹慎,可考慮以概括描寫、引述、遮去發信人地址等方法來處理。本人並不認同「私隱內容,指的是個人姓名、住址等能精確將網絡上的某個帳戶與現實中某個實體相關聯的信息」此一說法。根據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網站,個人資料是指「關乎一名在世人士,並可識別該人士身份的資料」。而澳門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的定義更廣:「個人資料是指和某個自然人有關的任何資訊,而且這個人的身份是已經被確定或者可以被確定的」。按照這兩個定義,范的確對用戶隱私有欠尊重。從道德角度而言,在現實世界,如果發信方信任或假定收信方會尊重其隱私,收信方卻公開發信方身分和信件內容,並加以批判,也會被視為不道德的做法。
    本人不評論其他指控,並對其他指控表示中立。無論解任投票是否通過,本人衷心希望范能夠反思其處理手法,並繼續作出貢獻,也在維基以外的現實世界生活愉快、學業有成。如有任何人因本人的言論感到受冒犯,本人謹此致歉。以上。--#胡蘿蔔 NhMcTsOg 2016年12月26日 (一) 08:31 (UTC)[回复]
  20. (+)支持不能再原諒了--朗哥留言2016年12月26日 (一) 08:44 (UTC)[回复]
  21. (+)支持,涉及多項違規,無視維基百科諸方針,難以勝任管理員一職。-- Panzer VI-II·同學們,大家起來,擔負起天下的興亡~ 2016年12月26日 (一) 09:24 (UTC)[回复]
  22. (+)支持,滥用傀儡突破底线,不能继续任管理员 。--台西共和国总统府总统府留言信箱 2016年12月26日 (一) 10:03 (UTC)[回复]
  23. (+)支持:既然濫用傀儡,那我只好支持解任了。濫用傀儡一向是我最反感的事情,無論是哪位管理員,只要確定有濫用魁儡,我必定支持解任。--M940504留言2016年12月26日 (一) 12:55 (UTC)[回复]
  24. (+)支持,第一次投票后曾因滥用傀儡被封禁,不可接受。其私人推特似乎也只是近日曝光后才设限。--Nbfreeh 2016年12月26日 (一) 15:26 (UTC)[回复]
  25. (+)支持解任,翻阅了上次解任案,广雅范曾经承诺“改善自己行为,保存编辑前三思”,所以不少人放弃对他的解任,范得以平票过关。但上次投票结束后才一周,范就被查出滥用傀儡,可见范并不把社群当回事,更缺乏诚信。这半年左右,范很不活跃,贡献稀有,却反复地违反方针,真的不该继续贪恋权限了。Zhanghui66留言2016年12月27日 (二) 02:04 (UTC)[回复]
  26. (+)支持,身为管理员,滥用管理权限。且不思悔改,屡屡践踏维基方针,抹黑管理团队声誉。--飞贼燕子留言2016年12月27日 (二) 02:22 (UTC)[回复]
  27. (+)支持,主要反对某人刷屏及抵消其反对票。另滥用傀儡也不是管理员在任何时候应该有的行为。--CHEM.is.TRY 2016年12月27日 (二) 09:08 (UTC)[回复]
  28. (+)支持理由(▲)同上。--苏言竹留言2016年12月27日 (二) 14:05 (UTC)[回复]
  29. (+)支持,滥权不改,同上 南极的熊 留言 2016年12月27日 (二) 14:47 (UTC)[回复]
  30. (+)支持,已然丧失信誉。--🍌不吃香蕉的大猩猩🐒 (😂😂😂😂) 2016年12月28日 (三) 01:46 (UTC)[回复]
  31. (+)支持:严重违规,不再值得信任。-- 晴空·和岩 写条目·共进步·协作计划 2016年12月28日 (三) 10:30 (UTC)[回复]
  32. (+)支持:对维基方针熟悉程度不足,思想偏执,主观臆断,活跃度低下,管理权限滥用,滥用傀儡,对待其他用户态度极差,不具备管理员应有的基本素质。——忱鸞留言? 2016年12月28日 (三) 13:38 (UTC)[回复]
  33. (+)支持,管理员应当具有基本的操守。--User:LDM2060留言2016年12月28日 (三) 15:02 (UTC)[回复]
  34. (+)支持:管理員該有的質感到哪去了?當初不是說好不會亂來的嗎?怎麼這一次就展露牛角了呢?--►不讓你們窩裡反的Ricknator11♥)◁ 2016年12月28日 (三) 22:35 (UTC)[回复]
  35. (+)支持:管理员应以身作则--AsharaDayne留言2016年12月29日 (四) 04:54 (UTC)[回复]
  36. (+)支持,理由(▲)同上Paoting留言2016年12月29日 (四) 11:32 (UTC)[回复]
    基于善意推定原则(对于在这里发言的所有用户),以及我自己对讨论中所列证据的粗略整理,我无法从这些证据中整理出完整清晰的逻辑链条。因此,我(+)支持取消监督员权限,(-)反对取消管理员权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12月30日 (五) 06:27 (UTC)[回复]
    @shizhao这里大家都往解管理员投和计票,拿来写反对解除管理员权限的话好像比较奇怪……?——Artoria2e5 保持讨论完整,直接ping我回复 今天, 03:27 (UTC+8)
    因被误导,所以划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1月3日 (二) 07:33 (UTC)[回复]
  37. (+)支持:对管理员应当严格要求,滥用傀儡是违规的。--空间的拓荒者留言2016年12月30日 (五) 12:14 (UTC)[回复]
  38. (+)支持:滥用傀儡是违反原则的--ArvinTing留言2016年12月30日 (五) 12:45 (UTC)[回复]
  39. (+)支持:作为一个管理员,做的有点过分了…--嘀嘀嘀·讨论·用户框·测试 2016年12月31日 (六) 02:19 (UTC)[回复]
  40. (+)支持:本来不想参与此次投票,但范在答辩时的态度让在下不满。在下向来注重隐私,一个泄露隐私的维基人不适任管理员。派系斗争影响了中文维基百科的正常运作,许多站务积压无人处理。--写字板留言2016年12月31日 (六) 03:32 (UTC)[回复]
  41. (+)支持,理由基本同忱鸞,经常出现冲动、不严谨、欠缺冷静的言论和行为,部分问题处理欠缺妥当,存在一定的主观臆断。--Jerre Jiang  讨论  2016年12月31日 (六) 13:38 (UTC)[回复]
  42. 很遗憾(+)支持解任。个人认可违反回退不过三原则、不当泄露非公开邮件列表行为成立,但对滥用傀儡行为保持中立。另希望范酱可以改变自己的态度。-- Stang 159 2017年1月1日 (日) 06:32 (UTC)[回复]
  43. (+)支持:確實濫權管理員權力。--Cbliu -👉talk☎ 2017年1月1日 (日) 08:05 (UTC)[回复]
  44. (+)支持,仅是那三条封禁记录就足以解任了。--E8×E882017年1月1日 (日) 18:20 (UTC)[回复]
  45. (+)支持:根據Wikipedia:管理員,權利是人人平等。--Timhung005talk) 2017年1月2日 18:00 (UTC)
  46. (+)支持:使用傀儡就属于不恰当行为。--Fayhoo留言2017年1月3日 (二) 11:25 (UTC)[回复]
  47. (+)支持:管理员滥用傀儡,泄露隐私,还如此无理,理应解任,虽然可能有的人会因为担心保不住范,最后范不爽了,直接破罐子破摔,把某些人的破事全抖出来,所以某些人也许不得不不顾方针,也得死保范过关吧。黑暗雄鹰·给我留言·条目数量骤减8000+ 2017年1月3日 (二) 14:10 (UTC)[回复]
    (!)意見-樓上好,說人「死保范過關」,恐怕是過度惡意推定了。(1)如果要說「維基方針」,很多問題在於 罷免方 對於解任理由是否涉及「管理員濫權」、證據鏈、以及持續不回答范在答辯中的提問....。(2)目前支持票中很多理由,都跟管理員濫權無直接關係...相關編輯爭議也不都是范一方的問題,其他諸如封禁范的管理員不避嫌、另一方是否涉及擾亂等等。這些情節是否重大到 即便不涉及濫用權限 也得解任...可以探討,但目前,我們沒看到有效的探討。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7年1月4日 (三) 02:46 (UTC)[回复]
  48. (+)支持:泄露私隱的情況不能接受,你不能說大家對私隱的定義不同就當沒事發生了吧?--Jarl av Kirkjubøur留言2017年1月4日 (三) 03:46 (UTC)[回复]
  49. (+)支持:根据WP:管理员的离任#通过解任投票除权的表述“管理员明显滥权或其他严重违反维基方针者”。即意指即使其不滥用管理员权限,但严重违反维基方针的话,仍符合被罢免之要求。目前,该员业已严重触犯了用户方针之傀儡、合作方针之回退不过三,另外泄露私隐的部分已经违反了维基媒体基金会给予每一名用户的隐私保证,即“用户之间的直接沟通(例如使用“电邮用户”功能发送的信息),在某种程度上这种信息是不公开的,会在维基媒体基金会的系统中储存或传递,并由我们保密”。一个连隐私政策都能违反的人,很难相信其有何能力可以继续作为一名管理员,其作为管理员的权威以及公信力荡然无存。另(&)建議社群就此人触犯隐私政策,向基金会提出是否应封禁此账号的动议。--SP RailwayGuest 2017年1月4日 (三) 04:00 (UTC)[回复]
  50. (+)支持解任管理員及監督員︰看過該編者的用戶頁、討論頁及一些編輯歷史,他已表明自己是刪除主義,也經常以關注度作為理由刪除沒有問題的條目,故無法信任他繼續擔任管理員。自上次解任投票後沒有改善,近期更因為濫用傀儡等事件被封禁,因此維持支持解任管理員。認同泄露私隱之指控解任監督員。此支持票並不代表本人認同蘇州及Dreamliner等人,實際上條目破壞者Dreamliner比他更不適合當管理員。—Baycrest (作客) 2017年1月5日 (四) 16:05 (UTC)[回复]
  51. (+)支持:抵死--Qazwsaedx留言2017年1月6日 (五) 05:38 (UTC)[回复]
  52. (+)支持,濫用職權。--🇹🇼:坟前的丁香花强烈抗议大陆当局以任何理由屏蔽维基百科 2017年1月6日 (五) 05:55 (UTC)[回复]
  53. (+)支持,“人品比能力重要得多。”,人品不足,毫无管理员应有的冷静,理性,耐心,本人并不是因为范对我的封禁而投支持,而是他对我封禁的态度与事前行为及濫权行为:
    1. 2015年12月23日 (三) 11:44 范(讨论 | 贡献)封禁了Richard923888(讨论 | 贡献),到期时间为31小时 (账户创建停用) (擾亂:屡次创建不当页面)。此项封禁前直接给了mw-4而没给mw-1,5分钟后便直接封禁,当时我来到维基百科只有1个月,我创建了一个名为{{User_sb}}的模板和11000,12000,13000,我当时仍未了解条目创建规则。
    2. 2016年1月16日 (六) 11:40 范(讨论 | 贡献)封禁了Richard923888(讨论 | 贡献),到期时间为3日 (账户创建停用) (擾亂:大量创建无上级分类之分类,或包含不合规范之上级分类)。当时我不知道要有母分类,他直接封禁,但是没有告诉我要有母分类,最后由其他管理员告诉我。证明他只有去封禁新用户,但不去提醒新用户,耐性不足,只一味封禁,但没有让用户改过的心。
    3. 2015年12月31日 (四) 05:56 范(讨论 | 贡献)封禁了Richard923888(讨论 | 贡献),到期时间为不限期 (自动封禁停用) (于讨论页表明拒绝沟通之态度) 。范最大的人品问题就是不能接受他人的批评和胡乱删除他人的留言,有人在我的flow页留了句废话,我也回了句废话,他直接给隐藏了,维基百科规则里没有禁止留言废话,你隐藏干嘛?然后我就在讨论页表明"不要删除本flow页面内所有留言,特别是范!",他马上不限期封禁,何谓"表明拒绝沟通之态度"?这是提醒你不要删除,不是拒绝沟通,拒绝沟通态度好像你比较严重。
    以上并不是说他的封禁不合理,而是人品问题!!!是人品问题!是人品问题!(很重要说三次)。另外,其擅自隐藏留言和行动前不进行沟通的行为已经令到不少人侧目,我强烈反对其继续担任管理员和监管员。如果有任何冒犯,请原谅,稍后会补充其他例子和理由(不会再出现我的封禁)。Richard923888留言2017年1月6日 (五) 10:49 (UTC)[回复]
    (~)補充范以前是可依靠的管理员,但现在的处事手法有争议性,恐不适任。Richard923888留言2017年1月6日 (五) 10:54 (UTC)[回复]
  54. (+)支持:上次的投票看来对该管理员没有起到警醒作用。-- 太子太保啦啦  有事找我  2017年1月7日 (六) 10:46 (UTC)[回复]
  55. (+)支持:管理员应更加严格要求自己,无意违规可以原谅,但是此类严重违规请离开管理员职位。--G760420431留言2017年1月8日 (日) 07:43 (UTC)[回复]
反對
  1. (-)反对
    1.在范被因“违反3RR”封禁前并没有得到警告(后续的复检中,管理员也并没有回答关于范所提出的自己的行为是否违反3RR以及另一位的发言“是否构成扰乱”的问题。[14]
    2.关于范因滥用多重账号而被封禁一事,根据Jimmy所说:范滥用多重账户一案自始至终均与该用户(User:Galaxyharrylion)之任何“举报并揭发”无关。且从始至终都没有看到有关此次封禁的详细过程,同时,对于范地域攻击的指控也不再成立。提醒一下,滥用多重账号滥用傀儡进行破坏 的程度是不一样的,用户很可能因为误登出账号进行编辑而被认定为滥用多重账号。
    3.但是范疑似泄露用户隐私的事情的确存在,“范所理解的隐私内容(“个人姓名、住址”等能精确将网络上的某个帐户与现实中某个实体相关联的信息)和事实上的隐私内容(包括邮件的具体内容)是不一样的。
    4.最后,引用Wetrace的一句话:“在下重申“范当不当管理员是小事,范如何被拉下来,是社群大事。”如果不想就方针与情节合理的讨论,而只是给其他用户贴标签、贬损他人,即便透过“大量投票”通过罢免案,这将给社群留下不小的后遗症。”--雨宮千夏❀留言2016年12月25日 (日) 15:15 (UTC),后有修改[回复]
  2. (-)反对
    1. 今次提出的主要指控(2016年5月之後的事)不涉及管理員權限,不構成「管理濫權」。
    2. 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取消管理員權限的投票內容必需詳細,指出管理濫權的原因,並根據編輯記錄及用戶貢獻提出相關證據,如內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視作申請無效。」(粗體僅為突出重點而加上,原文無粗體。)
    3. 「經過和監管員諮詢後,廣雅范的做法應該屬於泄露私隱」並非該位監管員的原話,原問題只是一個籠統性、沒有描述具體細節的提問,回覆也只是一個籠統性質的回應。另外范被指控的事件涉及的是自稱代表某公司的信件,加上信件內容讓我感覺是惡作劇而不是正常溝通,在這件事上該「公司私隱」(如果有的話)算不算「個人私隱」也有些疑問。另外我又想起6年前的Wikipedia talk:管理員解任投票/Shizhao/第4次/4月14日#拉票邮件。當然,不轉貼信件內容是「最保險」的做法。(順便一提,沒有規則規定管理員必需訂閱Unblock-zh郵件列表,任何管理員都可以選擇不處理不是寄給自己郵箱的封禁申訴。)
    4. 這一年來發生的事,給我的印象是有某些「與當事人對立的用戶」長期和主動的挑起紛爭(參見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16年7月#关于我对User:追迹未来与User:Galaxyharrylion的处理),從而引致當事人作出成為封禁理據的行為,不能排除有人「為發起解任投票設圈套」的可能性。
    5. 今年某幾位親守望者愛孟的用戶在取得管理員權限後,就輪到一些以前與守望者愛孟不和的管理員開始遭到打壓了。
    6. 同一行為,不應該僅因為是由范作出,便「罪加二等」。
    --Mewaqua留言2016年12月25日 (日) 16:10 (UTC),後有修改[回复]
  3. (-)反对:同上--葉又嘉留言2016年12月25日 (日) 17:04 (UTC)[回复]
  4. (-)反对
    1. 首先,濫用傀儡遭封禁一事,用戶查核員Jimmy Xu於半年前並無說明管理員范此使用其多重帳戶進行何種行為,若無法得知其行為,根據WP:AGF不能將其行為歸為破壞,儘管濫用多重帳戶屬違反方針。
    2. 第二,管理員范封禁案之複檢管理員多次參與此連環案件,本應避嫌,因此其複檢理據令人無法信服,更何況複檢理據避重就輕,完全未回答管理員范之問題。
    3. 第三,本次解任案理據「另外,從為人和人品角度講,廣雅范一直喜歡干最後一天投票拉人下馬這種事,也是讓人不得不心涼。」令我感到相當荒謬,此理據既不中立,又帶有強烈主觀意識。
    4. 第四,管理員范確有嚴重違反方針之行為無誤,惟經過混淆視聽後形成才會今日局面。個人認為管理員范是否該辭職以示負責應交予范自行決定,並非於此地大開投票來拔權,借Antigng於4月時反對票理據「沒有什麼能夠打動我的證據能支持2016年第一個(第二個、第三個,如果有的話)解任案。
    5. 最後,在此強烈譴責及否認守望者愛孟於QQ公開群之言論,本人在此再度強調請辭管理員之事為個人主意,並無管理員范後台騷擾本人一說,集體熄燈僅是對於維基百科現今環境及各類用戶互爭利益表達不滿。另守望者愛孟於QQ群表示投反對票者為管理員范之傀儡與濫權管理員之言論亦予以強烈否認與譴責。
    根據以上幾點,本人在此投下反對票。--小火車留言2016年12月25日 (日) 17:14 (UTC)[回复]
  5. (-)反对,看不惯爱孟党人士之所为。--Acepatrick留言2016年12月25日 (日) 18:12 (UTC)[回复]
  6. “沒有什麼能夠打動我的證據能支持2016年第一個(第二個、第三個,如果有的話)解任案。”--Antigng留言2016年12月26日 (一) 01:30 (UTC)[回复]
  7. (-)反对,提案方的理由1為范使用傀儡,然查此事已由其他管理員封禁阻止,按一罪一罰原則,此事不應再論,否則成天翻老帳沒完沒了;理由2為編輯戰,然而查相關討論,編輯戰的另一方,面對其他用戶質疑卻視而不見,形成自說自話局面,且兩方都曾因編輯戰被封禁,所以理由2之理據個人表示存疑;其三,范君在自己推特上公布了其他用戶的隱私資料,此舉的確有錯,但是否要到解任管理員的程度仍有討論餘地。簡言之,公布此截圖的管理員也應一併檢討是否需要解任,因為你和他犯了相同的錯,而且你的錯比他更嚴重,因為你在維基百科公布了。而維基百科的點擊率,和范君私人推特相比之下,誰的點擊率高?自己想想錯在哪裡。--Tb095811zhwiki留言2016年12月26日 (一) 01:58 (UTC)[回复]
  8. (-)反对,罷免方一些涉案的用戶,一直拒絕回應范的疑問;事情變的「只看單純封禁結果,不看過程爭議」。
    1. 多項指控是基於「一般用戶行為」且已受罰(而且多件是事件本身有爭議,范不見得有惡意。)與「管理員濫權」無關,且封禁、複查范的管理員--本身就「不避嫌」,讓范案有更大爭議。
    2. 【是否構成離任方針發動罷免要件,值得商榷。】維基百科不是民主試驗場,舉證請列出符合離任方針的要件;如舉證無法符合基本要件,解任案並不成立。---根據WP:管理員的離任方針的「解任條件」列表,「以上一個或多個行為需要是屡次发生,而且他人多次規勸而不改正的管理员」。不知道范哪項行為「涉及濫權+屢次發生+經多次規勸而不改正」?(詳參:范是否構成離任方針發動解任事由?)
    3. 【過程比結果重要】,「范當不當管理員--不重要,范怎麼被拉下管理員--是社群大事」。如果過程與理由疑義、理由不清,罷免結果對社群留下的是撕裂信任、對維基方針留下的是公信傷害。
    4. 【明顯的標準不一】上次某次管理員車輪戰解封案,有辯護的用戶,不斷在強調「反互煮」(其實社群只是請某管理員回答問題,還耐心等待,一堆人都出面說明,也還沒有要罷免)。結果,高喊「反互煮」的用戶,這次在這場罷免案扮演什麼角色、講了什麼?是否公允而完整地對待涉案事實呢?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26日 (一) 02:55 (UTC)[回复]
  9. (-)反对:这些理由够下oversight。下sysop欠点儿。 --达师 - 334 - 554 2016年12月26日 (一) 14:09 (UTC)[回复]
  10. (-)反对:證據沒能打動我的支持。但希望把他的監督權限給拿掉。--水中撈躍 2016年12月27日 (二) 01:59 (UTC)[回复]
  11. (-)反对:提案方理由未能說服我。--眼鏡虎 (討論|貢獻) 2016年12月27日 (二) 04:05 (UTC)[回复]
  12. (-)反对,看完文章及答辯,我認為范說的有理,另外人事投票資格門檻也太低,支持票數有編輯次數300多的2個,200多的一個,帳號也頗新。雖然過門檻,總感覺是進來湊票數的。--L.Z.にゃんぱすー 2016年12月29日 (四) 02:49 (UTC)[回复]
    1. (~)補充關於,@Zhanghui662014年帳編輯次數225,今年瀏覽他的貢獻就有多次關於人事投票,12月貢獻紀錄也就3次,2016年4月過門檻。@香港中立人2016年帳號編輯次數357,8月中過門檻。@LDM20602015年帳號編輯次數324,去年8月過門檻,今年編輯數61,28號第一次進行人事投票參與。期望門檻築高L.Z.にゃんぱすー 2016年12月29日 (四) 04:43 (UTC)[回复]
  13. (-)反对:谎言。--7留言2017年1月2日 (一) 16:33 (UTC)[回复]
  14. 强烈(-)反对,本来是支持取消监管员权限的,因为我误以为范泄露隐私是Oversight邮件列表里的内容,幸好经过天天的提醒,才发现是unblock邮件列表里的内容。虽然unblock也可能涉及隐私,但正如范所说明的,虽然unblock的泄露不太合适,但也只能说是处事不谨慎,并不如Oversight那么严重。所以关于泄露隐私一事,我的理解是与Oversight权限无关,当事人以后注意别再这么大意了,所以我目前不赞成取消Oversight权限。另外,对于管理员权限,原本的讨论一直乱的一塌糊涂,证据链也不完整。而且当事人的回应被隐藏,还被设了过滤器禁止取消隐藏。这造成这个事情对当事人不公平的局面,只让参与投票的人很容易看到取消管理员权限的理由(而且不管理由是否合适,是否与管理员权限相关,是否符合解除管理员方针的要求),而不让人方便地看到当事人回应质疑的理由。基于这种不公平的举措,所以我强烈(-)反对--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1月3日 (二) 07:45 (UTC)[回复]
  15. (-)反对,认同User:Carrotkit的说法,从以前来看,范早期是个很值得关注和可依靠的管理员,但现在的处事手法的确很有争议,从管理员所应有的价值来看,的确不太适合。但是鉴于有人(从多种渠道,站内或站外)“怀疑”我和范是傀儡,实在不知道这逻辑是什么鬼(黑人问号)。只是想不到你们两边都令人恶心,不只是五十步和一百步的差别,终于见识到某些人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人身攻擊,已由丁子君~和我說話~維基風紀委員2017年1月4日 (三) 04:54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复]
    ,所以保留不支持解任的考虑。——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1月3日 (二) 08:55 (UTC)[回复]
    (-)反对 看完答辯後才發覺理由薄弱,隱藏答辯隱藏討論令人難以理解實情。明明只是一堆過去的小事湊在一起,再出事的話才應該解任。 ― ochloese 2017年01月03日 (二) 15:33 (UTC)[回复]
    ↑該用戶投票因與先前重複而無效,但意見可供參考。投票者如要改票請在先前的投票加刪除線。
  16. (-)反对:嚴重違反程序正義,從討論頁面中我認為此次的罷免過程裡,有遭到提案人惡意操縱的問題,故儘管對於范揭露個人隱私資料並不苟同,但我認為管理員、監管員之間的工作瑕疵不該混為一談。至於編輯戰的問題,我並沒有細看,但有很多證據並沒有直接放在這個頁面上,相反地還需要申請QQ群或另外參考截圖,這讓我都讓我感到刻意操縱的斧鑿痕跡。對於罷免管理員的呼聲,當然可能也是因為我不是編輯戰的受害者之一而無法感同身受,但我的觀點一直都是認為罷免管理員一事應該盡量避免,中文維基的志工力氣用在內耗並不是最妥適的。--上官留言2017年1月5日 (四) 10:06 (UTC)[回复]
  17. (-)反对:仿佛日文維基百科的某些故事重演。--Zhxy 519留言2017年1月5日 (四) 16:55 (UTC)[回复]
  18. (-)反对:真人傀儡。-Mys_721tx留言2017年1月6日 (五) 01:10 (UTC)[回复]
  19. (-)反对:個人認為移除監督員權限。--宋仲慧留言2017年1月6日 (五) 13:45 (UTC)[回复]
中立
(=)中立对范管理员滥用傀儡一事,只有结果,没有过程。——꧁༺星耀晨曦༻꧂留言|欢迎参与升级授权协议的讨论2016年12月25日 (日) 12:53 (UTC)[回复]
↑該投票無效,原因:该用户投票时,投票尚未开始。
  1. (=)中立,大家都夠了。--Billytanghh 討論,切勿互煮 歡迎參與協作計劃 2016年12月25日 (日) 17:07 (UTC)[回复]
  2. (=)中立,派系鬥爭將整個社群拖下水。不累?—AT 2016年12月25日 (日) 21:20 (UTC)[回复]
    (=)中立,认同User:Carrotkit的说法,从以前来看,范早期是个很值得关注和可依靠的管理员,但现在的处事手法的确很有争议,从管理员所应有的价值来看,的确不太适合。但是鉴于有人(从多种渠道,站内或站外)“怀疑”我和范是傀儡,实在不知道这逻辑是什么鬼(黑人问号)。所以只投中立票,因为你们两边都令人恶心,只是五十步和一百步的差别。——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12月26日 (一) 08:51 (UTC)[回复]
    改票。——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1月3日 (二) 08:52 (UTC)[回复]
    如果我理解没错的话,建议移除Oversight权限就够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12月26日 (一) 12:47 (UTC)[回复]
    改票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12月30日 (五) 06:22 (UTC)[回复]
  3. 要煮出蒸液了啦……=A= --미코토❀ϛ편지 쓰기✆ 2016年12月26日 (一) 13:52 (UTC)[回复]
  4. (=)中立。夫復何言?--John123521 (留言-貢獻) RA 2016年12月28日 (三) 06:00 (UTC)[回复]
  5. (=)中立:有人的地方就有浆糊。。唉--呆呆米向前冲留言2016年12月29日 (四) 00:10 (UTC)[回复]
  6. (=)中立:由於不常關注此案件,先投中立,等到我完整瞭解與釐清論點後再做決定。臺灣杉 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6年12月29日 (四) 05:27 (UTC)[回复]
  7. (=)中立:應移除oversight權限。 ― ochloese 2017年01月01日 (日) 14:03 (UTC)[回复]
  8. (=)中立:兩派一直互鬥的現象我真的很不喜歡,這次投票一律處在中間位置。--S.K (B.234) 2017年1月3日 (二) 10:20 (UTC)[回复]
  9. (=)中立,對此事一知半解,雙方各有理據,我在此解任投票中保持中立。--N-C16留言2017年1月3日 (二) 14:46 (UTC)[回复]
    (=)中立,支持有支持的說法,反對有反對的說法。--William is Wikipedia! 2017年1月4日 (三) 13:52 (UTC)[回复]
  10. (=)中立,從未釐清過各方論點,只知道如此下去沒完沒了。--QFA7301留言2017年1月6日 (五) 16:23 (UTC)[回复]
  11. (=)中立:中立----損齋留言2017年1月6日 (五) 21:16 (UTC)[回复]
  12. (=)中立:自从13年以后很少写WP、参与社群讨论了(都是在做小编辑),没想到这么快ZHWP就又开始发生这样的争议事件。我因为不了解事件的前因后果所以投下中立一票。然而大家要想想管理员解任的目的是什么。管理员解任并不是给大家提供互煮的理由,管理员作为与一般用户在地位上平等的人士,是否继续留任全看社群的信任程度。我并不觉得ZHWP再拿着鸡毛当令箭(我没有指责任何一方-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下去会对发展有多大的帮助。同时,我支持User:虞海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Mosesofmason/第2次提出过的所谓管理员考察期制度。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然而现阶段的要么留任要么离任显然过于二分。如果一个管理员能在犯错误被社群停职进入考察期之后能重新取得社群的信任回到管理员队伍中,那也是很好的。--ParkTien 2017年1月7日 (六) 04:19 (UTC)[回复]
  13. (=)中立:上次我也搞不清楚整回事,這次還是剪不斷,理還亂。如果提案通過,希望對方回頭是岸,看看自己有甚麼得失。還是那一句,休息一下不是壞事。如果提案被否決,希望對方能夠在處事方面做得圓融點兒——有人的地方就有爭鬥,這避免不了。--春卷柯南歡迎參加協作計劃 ( ) 2017年1月8日 (日) 13:41 (UTC)[回复]


其他意见

为了避免类似于以往投票中出现的“投票区被过多冗长发言洗版”的情况,本次投票中,投票区只进行投票,若要发表其他的意见(非进行投票),请到这里进行,谢谢合作!-- SzMithrandirEred Luin 2016年12月25日 (日) 08:11 (UTC)[回复]

(!)意見-看到一些支持票說「屢屢編輯戰」之類。在下希望,各位能把事實「看完整」,例如:「那些編輯戰是怎麼回事,另一方是誰又是講了什麼,范因此認為擾亂而移除?范未經警告而遭不避嫌的管理員封禁,而另一方沒事;在另案,不避嫌管理員又主動覆核范的封禁申訴....。」當主張罷免范時,除了(一)范是否符合解任要件需討論【詳參:范是否構成離任方針發動解任事由?】,(二)對於其他管理員(不避嫌、車輪戰解封未經討論不合理限縮封禁期、拒絕溝通等等明確符合管理員離任方針...),我們是否應標準一致呢?(三)在下提醒一句「過程比結果重要。范當不當管理員不重要,但范如何離任卻是社群的大事」,希望解任案討論,別給社群留下負面的後遺症、撕裂信任、對維基方針的公信傷害。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26日 (一) 03:22 (UTC)[回复]
  • (...) 吐槽“一罪一罚原则”是什么原则?。。在维基百科里好像并不通用。——꧁༺星耀晨曦༻꧂留言|欢迎参与升级授权协议的讨论2016年12月26日 (一) 04:21 (UTC)[回复]
    • (:)回應:維基百科有條目罪責(但寫的很籠統),簡言之,一次犯錯,經過處分一次之後,不以同樣錯誤繼續處罰。如本例中范君違規使用傀儡,並且已經受到其他管理員的封禁處置,就不應再以舊事要求處分他,否則上方某幾位投支持票的用戶,當中還有打過車輪戰的管理員,都該永久封禁或直接解除管理員職務了,因為那些人或曾被范封禁過數次,或曾與范有過衝突,或者曾涉及他們所指控范的事件中。維基百科當然適用此原則,叫做wp:善意推定。我們假定來編輯維基百科的用戶都是為了維基百科做出有益的貢獻,而任何人都可能犯錯誤,封禁只為了阻止破壞,所以會說封禁前須先警告或教育犯錯的用戶。另外再說本解任案本身。解任一位管理員的理由,必須該用戶的違規操作是需要管理員權限。而提案方的理由一是編輯戰,二是濫用傀儡,三是公布用戶隱私。然而一與二都是不需管理員權限,一般用戶(包括IP用戶)都能達成的行為,三則有可討論之處;但,由於另一位管理員因為要提案解任范,所以他也同樣的公開了同一個用戶的隱私。因此,若要解任范,也應一併討論另位管理員是否需要解任,因為兩人都已經違規,畢竟相同錯誤豈可因對象不同而有相悖的處斷?--Tb095811zhwiki留言2016年12月26日 (一) 13:12 (UTC)[回复]
(?)疑問--(1)維基百科投票,何時多了「不能在投票區表達意見」的新規定?為什麼未經討論就馬上用在目前發生中的個案。為什麼,每次范的罷免案,都會在「程序上」出一些奇怪的「創新」?(2)維基百科不是民主試驗場,投票是一種手段,投票過程中的交流與討論,是相當重要的。(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26日 (一) 04:39 (UTC)[回复]
(?)疑問--有用戶臨時提出「投票區不能發表意見」的新規定。雖然在下初步想想,並不覺得顯不合理、是可以討論的,(1)但這並非維基規定,變更應先經討論;否則,會有「個案性法規」而有「因人設事」的疑慮;一般在各國法規政策上,這樣在事件中臨時變更規定是禁止或不宜的。因此,希望用戶先別逕自搬移他人留言。(2)維基百科不是民主試驗場,投票是一種手段,投票過程中的交流與討論,是相當重要的。(3)希望維基的罷免案,無論對象是誰,盡可能不要發生各種程序上爭議、或對當事人不利臨時變更或疑慮。(4)范的兩次罷免案,上次在程序上被「突襲」,這次若又發生「創新」...這樣會衍生疑慮。希望大家一起來維護人事程序的公信力,別讓人事案件成為撕裂社群的開端。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26日 (一) 04:39 (UTC)[回复]
(?)疑問,有个问题没看懂,到底有没有滥用傀儡?--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12月26日 (一) 13:04 (UTC)[回复]
这就需要问当事用户查核员了。——꧁༺星耀晨曦༻꧂留言|欢迎参与升级授权协议的讨论2016年12月26日 (一) 13:14 (UTC)[回复]
這要視乎各位認為「未登入的IP」是不是傀儡了。所謂「范濫用傀儡」,其實是「以未登入的IP留言」,並不涉及任何傀儡投票或繞過封禁。--Mewaqua留言2016年12月26日 (一) 13:18 (UTC)[回复]
我记得那个时候说过,“滥用傀儡”和“滥用傀儡违反方针”是两回事。 --达师 - 334 - 554 2016年12月26日 (一) 14:10 (UTC)[回复]
额,难不成还有“滥用傀儡不违反方针”?滥用傀儡肯定是违反方针的,这点毋庸置疑,如果不违反方针,当然就不构成“滥用傀儡”。门可罗雀的霧島診所欢迎光临神社的羽毛飘啊飘 2016年12月26日 (一) 14:32 (UTC)[回复]
意外登出账号导致以IP身份编辑和滥用傀儡是两回事。反对者以“意外登出”为由,支持者以“违反傀儡方针”为由。如果可能的话,证明是否属于“意外登出”或者“滥用傀儡”是对投票具有帮助的。——꧁༺星耀晨曦༻꧂留言|欢迎参与升级授权协议的讨论2016年12月26日 (一) 15:25 (UTC)[回复]
核查员封禁的原因写明为:滥用多重账户(傀儡)。(因此确为滥用傀儡,并非意外登出,回看以前一些例子,若是偶然意外登出,那么是不致以“滥用多重账户”之理据执行封禁的,可以先予以提醒或警告。另外,若当事人后续两次编辑战因素被封禁,均进行了申诉,但滥用傀儡被封禁没有申诉,可见是无法反驳。门可罗雀的霧島診所欢迎光临神社的羽毛飘啊飘 2016年12月26日 (一) 23:29 (UTC)[回复]

(?)疑問--DreamLiner管理員等用戶,移動在下於此區的留言討論。但為什麼每逢范的案子,就會程序上出變化(上次是突襲指控、限縮答辯時間,這次是『罷免發起人的臨時新規定』---投票區不准發表意見)---維基百科不是民主試驗場,投票只是一個過程,投票過程中的討論與切磋、驗證辯論,才是維基重要的基石。這項「新規定」未經任何事前討論,在下留言被三次移動,甚至在下還被指責「不遵守程序」,但當在下詢問「程序規定何在」?沒有人回答我。然後在下的留言就這樣被挪移。在下於下面提問,幾個小時過去,都沒有人理我;那只好在這裡留言。副知:@KegnsAntigngDreamLiner@Jimmy_XuAT和平奮鬥救地球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26日 (一) 14:46 (UTC)[回复]

不愧為廣雅范的典型管理員案例?--水中撈躍 2016年12月27日 (二) 02:11 (UTC)[回复]
(!)意見--在下的留言,第四次被「支持罷免方」的用戶,包括「支持罷免的管理員」(但管理員拒絕回答「是以一般用戶身份或管理員身份」執行)移動。
  1. 支持罷免方用戶,以「为了避免类似于以往投票中出现的“投票区被过多冗长发言洗版的情况,本次投票中,投票区只进行投票」為理由,臨時新增規則,讓投票用戶間無法依據個別投票意見進行交流互動。這作法沒有方針支持、未經客棧討論,也讓「維基不是民主試驗場,投票不能代替討論」的精神相當程度被減損。
  2. 在下查閱「WP:管理員解任投票#存檔」,過去非常多次的人事投票,在投票區有不同意見的交流、針對投票意見的回應。---這次為何不行?
  3. 4月份罷免范的案件,投票區之所以出現很長的討論。應該是那次有罷免方用戶違反程序提出突襲指控、事證涉及扭曲事實的爭議,因此衍生許多討論。
  4. 【請教行政員或其他無需避嫌的管理員】
    1. 四次移動在下留言的,四位都是支持罷免的用戶,但都未提出方針或社群規則,唯一依據就是「發起罷免用戶的一句話」,就大幅壓縮過去多年來解任投票的溝通空間與方式。
    2. 在下認為臨時變更規則會衍生爭議、也讓維基「投票不能代替討論」精神受損(討論區、答辯區提出的疑問,相關涉案人、義務人都不回答---只有放在「投票區」才有人來「代為移動」但也不回答)。副知@KegnsJimmy_XuAntigng@AT和平奮鬥救地球Hat600@Lanwi1。如果在下的認知、作法有誤,歡迎各位管理員或行政員依據方針指導在下,在下會調整。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27日 (二) 01:47 (UTC)[回复]
(!)意見--反對票投票區,多位用戶都對指控等情事,提出不少意見或疑慮。在下相信,無論涉案人、指控人、證據提供者,如果願意到「反對票投票區」個別溝通回應,說不定還能說服反對票改投支持票。過去解任投票的討論就是如此,歡迎。但「支持票投票區」禁止發表討論溝通,這是維基百科史上第一次?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27日 (二) 01:53 (UTC)[回复]
禁止投票區表達意見-每逢范案,程序創新?
奇怪:答辯區是誰的權利?
【答辯區是誰的權利?】新增(?)疑問--
  1. @霧島聖管理員您好,您以「答辩区只做答辩相关事务」為理由,將在下以下的疑問「代为移动」到討論區。謝謝您的「代為移動」,但在下並未委託協助,也並未違反方針。
    1. 在下的疑問是針對「霧島聖拒絕履行方針義務回答范在『答辯區』對案情的疑問」(范在答辯區的問題,義務人、涉案人都不回應),霧島聖您不宜「代為移動」,以免再次被疑慮「不避嫌」?霧島聖您在此的角色是一般用戶,還是管理員?
    2. 「答辯區」的權利人是「范」,如果范表明拒絕在下留言、或要求移動。那在下馬上自行移動。
    3. 霧島聖您既然有時間「代為移動」,希望您能花時間履行您的管理員義務,依據封禁方針,回應范就案情對您提出的疑問?
  2. 請問@:這裡是您的權利區。您是否介意在下於答辯區發表意見?若您不留言反對,在下就保留。
副知@KegnsJimmy_XuAntigng@AT和平奮鬥救地球Hat600@Lanwi1Techyan。如果在下的認知、作法有誤,歡迎各位管理員或行政員依據方針指導在下,在下會調整。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27日 (二) 01:33 (UTC)[回复]
(!)意見--范的封禁案,涉案的霧島聖管理員,范一直認為霧島聖未正面回答其問題(如范在答辯區所言)。其實,在下這次向霧島聖提問,霧島聖也未回答。且不說霧島聖至少兩次在范的案件中沒有避嫌,先請問---(1)霧島聖有沒有義務回答問題?尤其這問題,涉及范是否構成濫權或無理的編輯戰。---請問投支持票的用戶們,是否認為霧島聖應該回答問題?讓指控與答辯能釐清事實。(2)依據管理員及封禁方針,管理員有義務回應並舉證,霧島管理員不宜不顧方針、拒絕回應范的問題。如果屢屢拒絕、不正面回答,經屢勸仍不聽?(3)要罷免范,也要讓范心服口服吧。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26日 (一) 04:47 (UTC)[回复]
(*)提醒--罷免案,是送上法庭,而不是直接送上斷頭臺。既然是送上法庭,控告方、被告方、證人,大家都有「義務」回應表達。但在下看來,部分控方人士自說自話,不回應范的解釋與說明;相關證人(如執行封禁的管理員)拒絕、不理會疑問。這樣的罷免案,只是「走過場」,是斷頭臺嗎?那有何意義?(1)范對霧島聖管理員的提問,至今仍未獲回答;封禁方針明訂管理員有義務要舉證與回應質疑,何以到現在仍然如此?請問,這樣的罷免程序,范的答辯有何意義---根本沒人回應范?實在太荒謬了!在下搞不懂,范幾次被封禁(執行或覆核),都涉及不避嫌的霧島聖,范在答辯中請問霧島聖,霧島聖不理....屢屢違反方針的是誰?(2)究竟是只想投票?還是真心要弄清楚事實?(3)既然是維護方針,乾脆把幾位爭議行為管理員,同步罷免解任,讓大家一起來投票,看看大家的投票標準是否一致。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26日 (一) 14:31 (UTC)[回复]
(?)疑問--范的答辯提出一個多星期,請問有沒有人進一步具體回應范?和范對話?對於范的疑問(關於指控是否成立),有人回應嗎?(有義務回應的也不回應,提出指控者沒義務嗎?涉及執行封禁的管理員沒義務嗎?)。「答辯」的目的,是要討論,釐清事情的各角度與合理性。但是,在下看不到這樣的對話。似乎是「反正投票就贏了」....這不是維基百科精神。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26日 (一) 14:53 (UTC)[回复]
取消隱藏框,罷免程序,「答辯」應該是最重要的內容,無論答辯者寫的如何,是向社群回應與交代。不知何以要「隱藏」。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26日 (一) 14:33 (UTC)[回复]

移动自答辩区

(!)意見--罷免方用戶再一次隱藏了答辯區。在下好奇的是:罷免程序的「理由區」不隱藏,「答辯區」卻隱藏;還真是公平?當事人范已經明確要求「不隱藏」,而且由於答辯中有對其他涉案管理員的提問卻持續遭拒絕回答;答辯的互動實際上並未完成。隱藏答辯區,將影響當事人權益。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29日 (四) 21:43 (UTC)[回复]
不懂什么叫“隐藏”。我只觉得这个区是当事人单独发言的地方。-- SzMithrandirEred Luin 2016年12月30日 (五) 03:49 (UTC)[回复]
程序:范答辯提問遭管理員拒答,這是法庭還是斷頭臺?
(!)意見--
  1. 當事人范親自修改讓「答辯區」內容不隱藏,這是他的明確要求。蘇州宇文宙武以「避嫌」為理由要求當事人不得這麼做並撤銷范的編輯。答辯區不隱藏,有兩大理由:
    1. 理由一:范是被告,他要求「答辯區」內容不隱藏,是以一般用戶/被告身份,有何問題?蘇州就那麼不希望范的答辯內容被看到?蘇州4月罷免案時就壓縮范的答辯空間又突襲指控,蘇州您才應當注意。
    2. 理由二:范在答辯中的提問,涉案管理員拒絕履行方針義務回應;答辯 未獲相對應的事證釐清,此答辯實際上是否完成,值得商榷范在答辯區,就被封禁案,向「管理員@霧島聖提問,但霧島聖拒絕依照WP:封禁方針履行說明義務。這種罷免程序,這種「無法獲得回應、無法要求舉證對話」的答辯,不叫答辯,而叫「只能認罪」的「走過場」,罷免解任投票(維基不是民主試驗場,不能以投票代替討論),理當是可以質疑、辯論的『法庭』,卻變成只能講遺言的『斷頭臺』」,這算哪門子公平的罷免程序?
    3. 支持罷免的朋友們難道不希望范被罷免的心服口服、釐清事實、讓社群沒有後遺症嗎?當人們指責范一些「以一般用戶身份」的作為,不適任管理員,卻對擺在眼前的「其他管理員不避嫌、拒絕履行封禁方針舉證說明義務」視若無睹。即便范及其他用戶,從客棧到投票階段都請求霧島聖說明,但他仍拒絕履行方針義務。這讓在下真的看不懂。
  2. 「過程比結果重要」,而且過程有機會讓人學習與改變。范下台,對社群而言其實沒什麼;但范怎麼下台,程序保障、實體理由是否符合方針,對社群是大事。
【副知:@KegnsJimmy_XuAntigng@AT和平奮鬥救地球Hat600@Lanwi1WingStewart@SElephantCdip150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28日 (三) 06:06 (UTC)[回复]
飛賊燕子再次隱藏了「答辯區」,但在下已列出上述兩大理由,認為答辯區不應隱藏。尤其范請求涉案管理員說明屢屢遭到拒絕,這樣能成為有效、對被告有程序保障的答辯嗎?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28日 (三) 06:53 (UTC)[回复]
以「解決對己方不利的管理員」來取得爭議性條目編輯主導權的疑問

對己方不利就冠以「管理員濫權」之名,對己方有利就不認為是管理員濫權,以「解決對己方不利的管理員」去「解決編輯爭議」的手段一旦開了「成功」先例(即是再也沒有管理員作出對己方不利的管理行動),後患無窮。--Mewaqua留言2016年12月27日 (二) 02:55 (UTC)[回复]

站外群組爭議及不實疑雲,范卻無法答辯
(?)疑問--【站外群組爭議及不實疑雲】小火車投反對票,並嚴詞否認某QQ群有言論「小火車請辭,是基於范的壓力」、並說某QQ群有言論「投反對票都是....濫權管理員(形同污名化反對票)」云云...。
  1. 這顯示一件疑問:某QQ群究竟是在推廣維基百科?還是在散佈OO言論?何以這樣的討論,不拿來維基百科上公開討論,卻在幾百人的QQ群組「在被攻擊者、被傳謠者的背後」進行著,讓被攻擊者完全沒有回應釐清的機會?荒謬的是,小火車都已經寫成這樣,沒有任何人出來回應他的譴責---那上面支持票的,怎麼看待小火車的說法呢?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26日 (一) 15:08 (UTC)[回复]
  2. 據小火車證詞,某QQ群(數量達數百人),有用戶在散播不實言論、污明標籤化投反對票者---這是否WP:GAME遊戲維基規則!?請問這 QQ群是在推廣維基嗎?在下好奇,何以不是來一一回應反對票提出的疑慮呢?
  3. 在下請教,該QQ群當中的管理員或維基幹部,基於維護維基社群、追求事實,是否應該出來向社群說明?或者,QQ群的管理員,對該等涉及不實、人身攻擊言論容忍?這跟范被指控內容相比,哪一種比較更嚴重呢?
  4. 某QQ群組究竟還講了什麼?上次有群內用戶截圖到客棧,很快就被該群「踢出群組」。范根本無從知曉、無從答辯。一講就是幾百人,比互助客棧、比Telegram公開交流群影響更大!!這難道沒有違反維基方針?這是中文維基百科史上最大漏洞之一。
  5. (&)建議--該QQ群既然是「推廣維基」,數量達數百人,並非「幾位用戶自己的私密交流群組」。在下呼籲該QQ群,比照維基Telegarm改為全面公開內容。否則,在該數百人群組發言攻擊用戶,實際影響比互助客棧公開發言更加嚴重,但卻沒有任何監督、被攻擊者甚至被「蒙在幾百人的鼓裡」也無法澄清回應。這是對維基百科社群生態非常嚴重的影響。
副知:@KegnsJimmy_XuAntigng@AT和平奮鬥救地球Hat600@Lanwi1WingStewart@SElephantCdip150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27日 (二) 02:14 (UTC)[回复]
請問@霧島聖,(1)哪些人覆核?(2)如何不符,原話是什麼?差異在哪?不實質回答問題,一句「与实际情况并不相符」,達不到「澄清、回應」的效果。(3)火車留言的說法,又從何而來?霧島聖能為大家釋疑嗎?(4)還希望霧島聖能回覆 范在答辯區中對您作為「封禁管理員」的提問。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27日 (二) 05:06 (UTC)[回复]
原话是什么?阁下连原话都不知道就要搞个大新闻?QQ群又不是保密单位,加入离开来去自便,几小时前还看到一个新用户加入。几百个人还谈什么公开不公开,阁下这么想知道大家讨论什么加入便是。另外,我在群里刚说过,维基是百科,不是一个泛政治化的场所。范违反傀儡方针是qq群用户逼着他干的?屡屡参与编辑战是qq群挑唆他干的?如果不是这和解任案有什么关系呢?--天天 (留言) 2016年12月27日 (二) 05:22 (UTC)[回复]
天天您好,(1)請問,在下有說過QQ群挑唆范違規嗎?范請求霧島聖說明,天天您何不勸說霧島聖履行方針義務。(2)誰在搞大事情?小火車質疑某群的說法不實,這是在下說的嗎?原話的求證,是誰的責任?您們在「您認為公開的」QQ群裡的,可以找到原話。您可以去問小火車。(3)QQ群的「禁止對外截圖」的所謂「公開」言論,有多少程度影響了社群一些用戶對范的觀點呢?(4)QQ群是不是公開的?----之前,QQ群踢出「截圖用戶」又算什麼?這是公開?維基中文Telegram交流群會因為這種理由踢人、會禁止截圖嗎?請問天天,誰能決定踢出用戶?踢人標準是什麼?在下這次罷免案中,多次向天天提問,天天您都沒有回答。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27日 (二) 05:28 (UTC)[回复]
谁主张谁举证,阁下主张我看到了,举证呢?我不是群管理员,如果管理员胡乱踢人我会去反应。阁下信誓旦旦群里乱踢人,那一定有证据吧。证据呢?置于公开不公开,我实在想不通,一个几百人的线上群,流动性这么大,是如果做到保密的。阁下不在群里吧,那阁下在这里指责群内容违背维基规则,正说明这个群根本不存在保密二字。--天天 (留言) 2016年12月27日 (二) 05:39 (UTC)[回复]
(1)揭露內容的人,是小火車。在下是基於這揭露發言,才知道此事,在下並因此提出疑問。「因為有人揭露,救代表不秘密」---如果這種邏輯成立,那「全世界有告密者的地方,就都是絕對公開?」(2)是霧島聖在主張「與事實不符」,您應當請霧島聖舉證「如何不符」。(3)請天天回答,QQ群內怎麼評價「截圖者」,天天您怎麼停價「截圖者被踢出群組」?請天天您具體些說明,為我們群外人解惑。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27日 (二) 05:44 (UTC)[回复]
阁下对其他用户的意见,烦请自己去说,我不是阁下的传话筒。另外,请阁下告诉我,范的三次封禁和QQ群有什么关系。--天天 (留言) 2016年12月27日 (二) 05:49 (UTC)[回复]
天天您好,(1)在下從來沒說過「范的三次封禁,和QQ群有關係」;不過,這次罷免案,除了三次封禁外,還有一些其他指控啊。但QQ群講述對范的不實資訊,是不是事實?是小火車提出,我只是提出疑問。倒是在下之前向您多次提問,但您多沒回覆。(2)而諸如此類言論,在數百人群組散播,對於范的人格有什麼影響?又如何影響這次罷免案?有給范知情並給他(至少)機會說明嗎?是否有號召抵制范的疑慮?(3)天天您不是傳話筒,但您是管理員,請問天天管理員:依據封禁方針,執行封禁、覆核的霧島聖,有沒有義務回答范所提出的問題?拒絕回答,會不會影響罷免投票中,答辯與指控之間「尋求事實」的過程?(4)同樣的事情,如果發生在自己身上,我們自己又會怎麼看呢?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27日 (二) 06:07 (UTC)[回复]
@Wetrace不一致?證據供出來就能知道誰在說謊了嘛,在這邊只會說不一致又不給出證據何以讓人信服?先說在前面,截圖者並非我,而截圖者身分亦無可奉告。證據在此--小火車留言2016年12月27日 (二) 14:24 (UTC)[回复]
再次复核,QQ群聊天的内容,确实与某些人指控的内容,不相符。1.没有“范骚扰火车”的论述;2.没有“投反对票的都是范之傀儡及滥权管理员”之论述。门可罗雀的霧島診所欢迎光临神社的羽毛飘啊飘 2016年12月27日 (二) 14:56 (UTC)[回复]
自己给出的“证据”,证实了自己说的与事实不一致,哎。。。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12月29日 (四) 15:11 (UTC)[回复]
(?)疑問--@霧島聖Galaxyharrylion樓上兩位好:群內那張圖寫的是「廣雅范的後台,騷擾火車,然後火車辭職,搞得那時候一些人把用戶頁熄燈了」。
  1. 霧島聖說「指控內容不相符」,就這張圖來說,是「范 v. 范的後台」兩者不相符(這張圖的發言時間,在下不知道)
  2. 如果霧島聖所稱的不相符,是上述這程度。...好奇的是:霧島聖所說「没有“投反对票的都是范之傀儡及滥权管理员”之论述」,請問霧島聖、DreamLiner:群內實際上存不存在「類似」的原話?因為霧島聖早先出來說查核後沒有,但早先在下請霧島聖、天天兩位群內管理員拿出原話來澄清,兩位拒絕不理;終於當事人拿出原圖之一舉證,霧島聖又說「不符」。我們無法從這樣隱諱的回答中,得知群內有沒有講過。
  3. 在下請問@霧島聖DreamLinerGalaxyharrylion,尤其請教兩位群內管理員,(1)群內過去有沒有人說過「范施壓火車辭職」而不只是「范的後台施壓火車辭職」?請別以「逐字相符」為有沒有的標準。(2)群內還怎麼說范的?既然是公開群組,能否為大家轉述。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29日 (四) 21:36 (UTC)[回复]
一切情况应该以维基百科上面的讨论为准。此QQ群无法代替维基百科的共识亦无法保证QQ群的聊天记录是符合实际情况的。毕竟,这个QQ群的性质偏向推广/爱好者,而不是官方群。——꧁༺星耀晨曦༻꧂留言|欢迎参与升级授权协议的讨论2016年12月27日 (二) 15:39 (UTC)[回复]

我又被别人喊过来回应这里。这个页面里除本段外大部分的留言我都没仔细看,如果有说得不对的地方,还请谅解。

  • 出于腾讯对 QQ 的不可规避的限制,QQ 客观上无法做到像 Telegram 和 IRC 一样随进随出、自由发言。其他人也无法像 Telegram 一样不留痕迹地浏览历史记录。因此无法做到公开。
    • 因此,之所以不能截图,是出于对成员隐私的考虑。在 IRC 上和 Telegram 上,都有提示告知成员两者会有机器人进行同步,相当于告知了用户有公开的存档可以查阅。因此,截图无所谓——反正查阅公开存档也能查到。但 QQ 不然。有人不介意自己说的话被截图,有人介意。
    • 但是,截图是一回事,口口相传就是另一回事了。所以,对于 QQ 群里发生的事,就算不被截图到客栈,也能私下传播。
  • 目前,有相当多的证据证明中共当局有能力监视 QQ 中的聊天内容,亦有人因在 QQ 内发表的反共言论被捕。当局的限制措施使得 QQ 群不得不对一些敏感问题进行自我审查。这更使得“所有人都可以加入”无从谈起。
  • 我不知道是谁给先前截图的人踢出去的。但是,基于上述几条,踢出去没有问题。
  • @Subscriptshoe9我没猜错的话,图是和平截的吧?您说“先说在前面,截图者并非我,而截图者身份亦无可奉告”——您别忘了,您也在 QQ 群里。为什么还要别人截图给您呢?所有的聊天记录您自己都能看到。
  • 如果说 QQ 算是乱踢人,守望者爱孟还曾多次来 IRC ,结果不也好几次被禁言了?爱孟曾用于登录 IRC 的用户名 Nighthero 等也都被其他管理员抢注,为爱孟来 IRC 发言设置障碍。
  • 当在指责 QQ 没有踢人标准的时候,Telegram 也没有。乱踢人?在没有标准的情况下,如何定义“乱”?
  • 规模将近 400 人的 QQ 群也不是互助客栈这样的正规讨论场所。除非主动使用维基帐号标明,否则亦没有办法证明一名 QQ 用户的 QQ 号就由其本人掌控。任何人的言论不能够代表他本人。包括对范的质疑。当有用户在 QQ 上发表对范的质疑时,因为他的言论没有张贴在互助客栈上,因此无效;同样地,范也没有必要就此进行回应。为什么要纠结于 QQ 上一个被永久封禁的人说的话?
  • 维基目前没有完善的方针规范用户在站外的行为。
  • 仍然反对一切将聊天工具与政治立场相关联的举动。更反对某些人因某名用户使用 QQ 就对之心生不满。
  • 不服的话,自己注册个 QQ 帐号加进去。
  • “某 QQ 群”的具体群号是 170258339 。

--Techyan留言2016年12月27日 (二) 16:25 (UTC)[回复]

@Techyan沒有意外,自從9月起我應該就沒有看過QQ群的內容,亦沒有出沒過,即使我在群裡也是幽靈人口,圖是誰截的並不重要。--小火車留言2016年12月27日 (二) 17:07 (UTC)[回复]
(!)意見--對Techyan為QQ的說法,在下不贊同。先說幾句,再補充
  1. 「禁止截圖是顧及隱私」,請問對幾百人講,還顧及隱私?Techyan說有安全疑慮請問那些話是針對中共嗎?如果那些話不是針對中共,而是針對其他用戶,何需保護什麼隱私?邏輯相互衝突
  2. 截圖被踢出去的人。QQ群幾位管理員或用戶那麼健忘嗎?那位是一名大陸用戶,他截了圖質疑有人在裡面做違反方針的事,被踢出去後還在客棧表示抗議,然後他發起的討論串後來怎麼了,大家自己去查查。(从某推广群被轰出来的杂感
  3. 一個「禁止截圖」的所謂「公開」群組,實在荒謬。Techyan說「不能截圖,可以口傳」,那就請看天天上面對在下的質疑:小火車發言,霧島聖「所謂查證後說與事實不符」,在下請霧島聖拿出原話,天天出來說要在下舉證...原來這就是「口傳而禁止截圖」的「好處」嗎?只要一句「與事實不符」就打發一切。
  4. Techyan說「反对一切将聊天工具与政治立场相关联的举动。反对某些人因某名用户使用 QQ 就对之心生不满」---請問:上面的討論,有跟政治立場相關連嗎?這跟目前討論的「小火車言論」有何關係?
  5. 維基方針對於站外行為無拘束力嗎?不是吧?在下記得,前陣子有用戶提案修改方針,要取消維基方針的站外拘束力。
  6. Techyan說「范無義務回應站外言論」,這說法也奇怪--那難道范有義務承受「站外數百人群組,有人不實攻擊,但他卻無機會澄清嗎?」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27日 (二) 23:35 (UTC)[回复]
  • 截图的是和平奋斗救地球,上传到维基页面的小火车,这俩人在那QQ群里不仅没有被踢,还被爱孟设置为群管理员,所谓,“因截图踢人”的指责,违背事实。
  • 补充一个涉及QQ群的专题讨论
  • z重中之重:上述所有对站外的不实指控,均和广雅范滥用傀儡等严重违规行为无关,不应属于本投票讨论的范畴,依據方針:维基百科:管理員的離任所述:“僅限於在中文维基百科上发生。如事件發生在中文維基百科以外渠道的話,請自行尋找有關人士解決”。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12月28日 (三) 00:22 (UTC)[回复]
呵呵。——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12月28日 (三) 00:50 (UTC)[回复]
前段时间还在某个外部渠道看见我和范的关系断定,在8月之后还有人去CU区钓鱼,怎么感觉只是先把水搞浊然后再泼到不合的人身上?——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12月28日 (三) 00:52 (UTC)[回复]
(:)回應--關於Galaxyharrylion的說法...在下實在頗無言。「違背事實」竟說的出口,那就看看下面的事實,Galaxyharrylion忘記當時是怎麼抨擊這位用戶嗎:
  1. Galaxyharrylion一直扯截圖的是和平奮鬥救地球,他沒(不願?)講的是樓上出現的當事人Sakamotosan。請見从某推广群被轰出来的杂感。當時Sakamotosan截圖,截的還是「動員圖」,至於「動員的目的」是什麼,大家可以自己問當事人。Sakamotosan在互助客棧發言,也被Galaxyharrylion抨擊,後來發言串也提前「被結束與歸檔」。
  2. Galaxyharrylion說QQ群爭議跟范事件無關嗎?那在下前面向霧島聖、向天天等QQ群管理員提出的問題,請他們拿出「小火車 澄清--QQ群說小火車是在范壓力下辭職」的原話是什麼(結果霧島聖、天天都不回應了,然後Galaxyharrylion就出來講話了)---這些不都是在攻擊范的人格嗎?為什麼跟范案無關?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28日 (三) 01:19 (UTC)[回复]
(*)提醒--QQ群幾位用戶在這裡講了半天,結果最重要的,小火車指控「QQ群內『火車因范施壓而辭職』說法不實」,QQ群內的原話是什麼,沒人願意拿出來。拿出來,就可以釐清。一下說是公開群組、一下說禁止截圖是保護用戶隱私...邏輯相互矛盾衝突。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28日 (三) 01:35 (UTC)[回复]
(*)提醒--Galaxyharrylion 關閉了這一個討論!!
  1. Galaxyharrylion說無關就無關?就可以隨意關閉他人討論,喔,對了,今年9月「管理員車輪戰解封蘇州宇文宙武」時,Galaxyharrylion也是這樣關閉、提前歸檔社群的討論,甚至衍生編輯戰。
  2. 但是,Galaxyharrylion當時沒有因此被封禁。而范對於討論的編輯,沒有3RR、未經警告就可以被封禁!?(而且封禁管理員還是不避嫌的)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28日 (三) 01:26 (UTC)[回复]
(!)意見:本討論與涉及本次解任案的爭議有關,不宜倉促關閉。--Mewaqua留言2016年12月28日 (三) 01:50 (UTC)[回复]
@霧島聖以「與解任案無關」而未經同意搬移此留言串到討論區;已非第一次搬移他人留言。罷免方一下子關閉討論,一下子移動討論...。
  1. 霧島聖一直拒絕回答范的提問,又涉及范案本身,不該「避嫌」嗎?
  2. 霧島聖認為「與解任案無關」,那麼霧島聖是否能具體說明「為何無關」,並請回答多位用戶及范對霧島聖的提問。【副知:@KegnsJimmy_XuAntigng@AT和平奮鬥救地球Hat600@Lanwi1WingStewart@SElephantCdip150】。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28日 (三) 02:27 (UTC)[回复]
這個討論涉及「是否有人在站外拉票」的疑問,不能說是「與解任案無關」。--Mewaqua留言2016年12月28日 (三) 02:32 (UTC)[回复]
IRC踢人是怎么回事?没听说过啊(一般不是极其恶意的捣乱,不应该踢人的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12月30日 (五) 06:14 (UTC)[回复]
对管理员的要求理应高于巡查员或回退员
  • 一名巡查员或者回退员,若被发现滥用傀儡还屡次编辑战导致被封禁三次,必然被除权
  • 当事人为管理员兼监督员,滥用傀儡,除权与否
  • 显然,对管理员的要求,理应高于巡查员或回退员。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12月27日 (二) 11:49 (UTC)[回复]
(!)意見:看到閣下這麼熱心要把范拉下來,就自然想起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16年7月#关于我对User:追迹未来与User:Galaxyharrylion的处理由某行政員提到的「User:Galaxyharrylion隨即於該次編輯攻擊執行封禁的管理員,並於該次編輯作出威脅。其對User:范的做法亦與User:追跡未來相近,足以構成騷擾。」--Mewaqua留言2016年12月27日 (二) 12:47 (UTC)[回复]
合理发表意见而已,你又何必草木皆兵,说到底,你就是心虚。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12月27日 (二) 13:49 (UTC)[回复]
(:)回應--Galaxyharrylion您這句話「合理发表意见而已,你又何必草木皆兵」您自己留著就好。
  1. 范涉及用IP發言已被封禁(並非屢犯)、屢次編輯戰---問題是爭議重重,不避嫌的管理員還拒絕履行方針義務回答范的問題。如果這樣您主張解任,那麼(1)對於屢屢不避嫌的管理員,又拒絕履行方針說明義務,您是否認為應該解任?(2)對於涉及包庇或明知用戶使用傀儡的管理員,是否也應一併處理?
  2. Galaxyharrylion這次這樣的說法,實在不當。
    1. Galaxyharrylion舉出的范案,范是以「一般用戶身份行為」並未涉及「濫權」,怎麼會這樣比較?
    2. 對於「管理員身份與職權行為」的爭議,Galaxyharrylion是採取什麼樣的標準?可以回顧另一場爭議中,對范以外的管理員,Galaxyharrylion在以下討論中的說法:
      1. 今年8月蘇州宇文宙武被封禁,卻又指控管理員「偏幫」;然後被「縮減、解封」了
      2. 今年9月關於卸任案:封禁車輪戰這件事情,認為有必要提出卸任案的盡可能在此提出理由
      3. 今年9月请问把已经结束的讨论再拿出来“煮人”打算干什么?这个煮人讨论是否有结束时间?(這是Galaxyharrylion所開的討論)
  3. 在下幾天前於客棧,曾向Galaxyharrylion等提議:把幾名爭議事由的管理員都一起解任投票,看看大家投票標準是否一致。Galaxyharrylion沒有回答。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28日 (三) 01:46 (UTC)[回复]
(*)提醒--罷免了范又如何?「范當不當管理員是小事,范怎麼卸任,是社群大事」。過程比結果重要,過程中我們真的維護了維基方針嗎?建立了一致而合理的標準嗎?沒有因人設事嗎?這些是真正重要的本質問題。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28日 (三) 02:02 (UTC)[回复]
爭議:本案似不符解任投票發動條件,投票有效性?
(?)疑問:本案,是否已符合解任投票發動條件?
(*)提醒--在客棧討論階段,在下就提醒Galaxyharrylion,范案是否已符合WP:管理員的離任方針的「解任條件」列表,但Galaxyharrylion或罷免方用戶沒有回應:---在下建議罷免方依據解任條件列表,重新整理事證:(以避免之後衍生「解任投票--有效無效的麻煩爭議,給社群帶來後遺症」
  1. 「严重违反普遍建立的操作规则,如提删规则等。」------從方針這句話的意思,是否限於「管理員濫權」?或也包括「管理員以一般身份用戶的行為」?
    1. 這一條要求的是「『嚴重』違反」+「普遍建立的操作规则」。即便假設此條款包括了「管理員以一般身份用戶的行為」,但是,濫用傀儡、3RR也都有「情節輕重」之分,范的具體情節嚴重嗎?(范不是每次3RR吧,未經警告沒3RR也被不避嫌的人封禁)范這幾個個案的疑點被考慮了嗎?
  2. 「混淆管理员操作与一般的条目协作工作,比如滥用管理员权力违反WP:保护方针,或者出于对文章内容意见不同的原因封禁与自己意见相异的用户。
  3. 「不合理的封禁用户或者以封禁相威胁。」
  4. 不合理而随意更改封禁时间。」(Wetrace註:有其他管理員,沒說理也不公平的縮減時間、隨意解封而不回應質疑。---范沒這麼做。)
  5. 「随意的删除文章,例如跳過刪除候選直接刪除文章,但確定為可快速刪除的條目等方针允许情况除外。」
  6. 一再发生的、严重违反社群共识及礼仪。」(Wetrace註:有其他管理員拒絕回應用戶、無合理理由表明不歡迎用戶,甚至發生爭議也不回應。---范沒這麼做。)
  7. 在编辑战或冲突中,使用管理员权力,没有主动回避。」(Wetrace註:例如:有其他管理員屢屢不避嫌,在編輯戰或衝突中對范相關事件出手。---范沒這麼做。)
  8. 以上一個或多個行為需要是屡次发生,而且他人多次規勸而不改正的管理员。這一款該怎麼解釋?希望有資深用戶、行政員或管理員,為大家解惑。
    1. 註:【1】范刪除蘇州的涉及擾亂留言,難道是屢次發生?未經警告就被封禁,何來規勸,【2】范第一次被指控使用IP留言,難道是屢次發生?何時再次發生?
    2. 註:【3】有其他管理員,多次違反上述幾條款,經多次規勸,沒有改正,而且屢屢犯之。---范沒這麼做。
【副知:@KegnsJimmy_XuAntigng@AT和平奮鬥救地球Hat600@Lanwi1WingStewart@SElephantCdip150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28日 (三) 06:49 (UTC)[回复]
之前范因3RR封禁一個星期,封禁申訴,卻是(涉及相關事件卻不避嫌)霧島聖很快就主動覆核拒絕。後來罷免程序因此凍結一週,究竟是保障被告、還是不利被告?請問樓上,過門檻的您提到幾個帳號,是在何時過門檻的?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29日 (四) 03:03 (UTC)[回复]
(!)意見--抗議!!罷免方用戶五度移動在下留言。過去投票從未禁止在投票區交流討論,何以未經共識臨時變更規則,也傷害「維基百科不是民主試驗場,投票不能代替討論」。(也有支持票用戶留言質疑此新規則變更未經取得共識)在下於支持區發言也被移動,於反對區發言(某投票用戶提出爭議問題,在下接續向他提問)也被移動。副知:@KegnsJimmy_XuAntigng@AT和平奮鬥救地球Hat600@Lanwi1WingStewart@SElephantCdip150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29日 (四) 03:44 (UTC)[回复]
(!)意見--抗議!!罷免方用戶五度移動在下留言。過去投票從未禁止在投票區交流討論,何以未經共識臨時變更規則,也傷害「維基百科不是民主試驗場,投票不能代替討論」。(也有支持票用戶留言質疑此新規則變更未經取得共識)在下於支持區發言也被移動,於反對區發言(某投票用戶提出爭議問題,在下接續向他提問)也被移動。副知:@KegnsJimmy_XuAntigng@AT和平奮鬥救地球Hat600@Lanwi1WingStewart@SElephantCdip150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29日 (四) 03:43 (UTC)[回复]
(!)意見根据方针WP:RFDA:“惟怀疑投票结果被作弊或其它不恰当行为严重影响,可由行政员讨论决定该次投票是否有效”可知判决一解任投票是否有效不是靠社群的讨论,而是行政员的讨论,因此存废讨论无意义。--Wikijjj0001 Talk 2016年12月29日 (四) 10:24 (UTC)[回复]
有關提升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的討論
@Zherui(Li):出於個人興趣,想請問您覺得人事投票的門檻應該設為何等程度比較合適?--Innocentius Aiolos 2016年12月29日 (四) 18:21 (UTC)[回复]
“说这话的人我还以为编辑数会和User:Iokseng一样让社群心服口服呢,结果也不过一千出头,勉强四位数而已嘛。”User:Zherui(Li)你觉得有人这么说阁下心里会好受么?人事任免投票权的奥义在于,在活跃度上设置标准,保证投票人对于当事人乃至社群现状是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所以才会有三千/一千五和一百次编辑两种要求。--天天 (留言) 2016年12月29日 (四) 18:37 (UTC)[回复]
奧義:人事任免!(大霧)
然而如果是徒有編輯次數卻幾年未參與社群討論的用戶,是否能夠滿足您提出的“保证投票人对于当事人乃至社群现状是有一定程度的了解”的條件呢?--Innocentius Aiolos 2016年12月29日 (四) 18:40 (UTC)[回复]
几年前社群因为RFA是否该有活跃度要求有过争执,所以才会有后面一条,那也是从其他语言引进的。当然了,当时连3000次要求都没有。置于有编辑次数,常年不活跃的用户,只能说规则的制定也是社群讨论的结果,不可能让所有人在每一个细节上都满意。--天天 (留言) 2016年12月29日 (四) 18:49 (UTC)[回复]
(:)回應,我這麼說好了,當一個用戶長達多日未編輯任何頁面,卻在投票期間出現。我不認為這個頁面這麼恰巧能逛到,是否有人聯絡要求投票成為傀儡?我認為一個月內10次,以3個月30次為標準能更好,突然串出來投票也讓人感覺不怎麼好。L.Z.にゃんぱすー 2016年12月30日 (五) 02:01 (UTC)[回复]
你说的这些都是表象,我以前也这么认为。我只能说一个很简单的道理,维基百科社群不只是在能看得见的维基百科页面上活动。-- SzMithrandirEred Luin 2016年12月30日 (五) 03:47 (UTC)[回复]
弃卒保帅,狼来的孩子,要不得

上次广雅范就是在投票对自己不利的时候,装模作样道歉,最后平票留任了。这次证据确凿无法辩驳,现在投票对广雅范还是不利,但看到一贯反对解任管理员的时昭老哥及某些人,打出所谓“移除监督员留任管理员”的宣示。在这里我想提醒各位,这个投票是“管理员解任投票”,不是“监督员解任投票”。而广雅范以前就是专门玩以退为进的“狼来了的孩子”,所以,这次即使他再装模作样道歉乃至是以退为进弃卒保帅(比如:我广雅范辞任监督员,但不辞管理员,等等),都无法再信任他了。Zhanghui66留言2016年12月30日 (五) 06:47 (UTC)[回复]

确实如此,这是管理员解任投票。这是管理员解任投票,而且支持的理由主要是广雅范滥用傀儡和利用管理员职务便利泄露隐私等行为突破了维基方针的底线,不能继续当管理员。如果广雅范对维基还有点责任感,就应该辞职管理员。另外Shizhao投错票了,投票的理由也不对。Shwangtianyuan 祝您节日快乐 2016年12月30日 (五) 07:05 (UTC)[回复]
书生的经历我们能理解,但广雅范的品行和水平无法与书生相比,我希望书生不要包庇一个不值得再包庇的人。-- SzMithrandirEred Luin 2016年12月30日 (五) 07:09 (UTC)[回复]

@Shizhao那不就是反对此项提案吗。——꧁༺星耀晨曦༻꧂留言|欢迎参与升级授权协议的讨论2016年12月30日 (五) 06:42 (UTC)[回复]

@星耀晨曦@用户,阁下留言已移动至此。--天天 (留言) 2016年12月30日 (五) 07:17 (UTC)[回复]
(!)意見:同意层主意见。弃卒保帅的伎俩不要想再次蒙混过关。——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12月30日 (五) 07:46 (UTC)[回复]
那到时算票时,shizhao的票算支持解任还是中立?萝卜的意思相对明确很多,支持解任。shizhao说得这么圆滑,两面都可以当枪使吧。——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12月30日 (五) 07:49 (UTC)[回复]
泄露隐私是监督员的权限问题,不是管理员的权限问题。又要混为一谈,又要分清彼此,这到底怎么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12月30日 (五) 08:24 (UTC)[回复]
泄露Unblock邮件明显是滥用管理员权限啊,这和监督员隐藏编辑记录没有关系吧。--天天 (留言) 2016年12月30日 (五) 08:34 (UTC)[回复]
(!)意見-當樓上們在質疑Shizhao的投票奇怪時,是否先看看「解任投票的理由」是否正常?----建議請天天或哪位罷免方用戶,依據解任條件整理證據鏈,並論證是否符合解任管理員的條件。目前所提的解任理由,有多點都跟管理員濫權無關、而且還有「屢犯」條件。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30日 (五) 08:47 (UTC)[回复]
无论管理员行使CU、OS等权限是否有问题,只要存在多次滥用管理员权限的行为,就可以符合解任管理员的条件。--Lanwi1(留言) 2016年12月30日 (五) 08:54 (UTC)[回复]
范是否有涉及「『多次』+『濫用』+管理員『權限』」?能否請罷免方整理一下,另外,還是希望罷免方涉案管理員能回答范在答辯中的提問。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30日 (五) 08:58 (UTC)[回复]
问题是,这是第二次解任案。当事人在第一次解任案曾经承诺过。——꧁༺星耀晨曦༻꧂留言|欢迎参与升级授权协议的讨论2016年12月30日 (五) 09:17 (UTC)[回复]
(?)疑問--星耀晨曦好:(1)范4月「承諾什麼」,他這次因什麼理由被罷免?IP留言(不涉濫權、破壞)有嚴重到違背當時承諾?留言彼此編輯戰(不涉濫權),過程也充滿其他用戶的是非爭議可論,(2)相較之下霧島聖在處理過程不避嫌又拒絕履行方針的回答義務....。(3)所以,有的管理員比較聰明---遇到不利的爭議 就拒絕回答到底,不需承諾改善,久了再犯、再拒絕溝通、再不避嫌,什麼事都沒有--因為他沒有承諾過。這邏輯很有意思。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30日 (五) 14:05 (UTC)[回复]
我也不知道承诺了啥 囧rz……我都是看上面投支持票的观点,明指暗指都说明了范曾经在第一次解任案中承诺了什么。——꧁༺星耀晨曦༻꧂留言|欢迎参与升级授权协议的讨论2016年12月30日 (五) 14:27 (UTC)[回复]
@星耀晨曦您好,支持票裡面有些說法,是用戶自己解讀或記憶。還是建議去看看原話。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30日 (五) 15:22 (UTC)[回复]
@星耀晨曦给出当事人广雅范作出承诺的语句和diff:“以后我将会注意自己的行为,在保存编辑前三思。”[15]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12月31日 (六) 03:32 (UTC)[回复]
到最后行政员会不会出现以罢免理由不完整,然后直接拒绝这次罢免?毕竟行政员可以最终决定投票是否有效。总之吃瓜群众看戏就是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12月30日 (五) 09:21 (UTC)[回复]
如果不符合罢免要求的话,应该早就提前中止了。——꧁༺星耀晨曦༻꧂留言|欢迎参与升级授权协议的讨论2016年12月30日 (五) 09:24 (UTC)[回复]
有道理,但是shizhao也是行政员之一,shizhao也是改成为只取消OS。——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12月30日 (五) 09:30 (UTC)[回复]
如果管理员守则允许管理员非合理使用傀儡,那么我会去划掉赞同票,我不希望一个管理员还带头违规维基准则。--脳補。◕‿◕。讨论 2016年12月30日 (五) 13:57 (UTC)[回复]
(1)那是否修改解任方針?另使用傀儡固然不當,但使用IP未進行破壞是另一層次;(2)還是建議罷免方把事證跟解任方針事由比對整理一下。這樣後續無論結果如何,比較不致於留下後遺症。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31日 (六) 01:20 (UTC)[回复]
在本次解任案中看到針對范的網絡霸凌行為

不止在站內有,站外也有。參見網路霸凌及:
(二)11%編者曾經受到騷擾 基金會研究自動反制計畫
維基媒體基金會在7月28日公布了數項令人值得擔憂的數據:28%的人在編輯工作中曾遭受批評、24%的人認為其他維基編輯不適合共同工作、11%的人曾經在維基上受到騷擾。這些數據是去年在16種語言的維基百科中調查出來的結果。最常見的騷擾形式是破壞條目內容,其次是搗亂;罵人、歧視、跟蹤也很常見。幸而暴力行動或駭客行為尚不常見。調查中也指出,女性更容易受到騷擾;同時,42%的人認為沒有有效的方法對付騷擾者,被騷擾者大多選擇減少維基的工作。」(出處:中華民國維基媒體協會會訊 105年9月號
--Mewaqua留言2016年12月30日 (五) 10:14 (UTC),後有修改[回复]

站外的骚扰行为,维基百科的方针也管不到啊。——꧁༺星耀晨曦༻꧂留言|欢迎参与升级授权协议的讨论2016年12月30日 (五) 10:37 (UTC)[回复]
搞得广雅范对他人网络霸凌的行为很少一样。。。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12月30日 (五) 13:49 (UTC)[回复]
樓上說話請舉證。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30日 (五) 15:20 (UTC)[回复]
呵呵。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12月30日 (五) 16:12 (UTC)[回复]
站外行為,仍受封禁方針等約束:證據在此!

各位好(也請@星耀晨曦Mewaqua看過來),站外騷擾、站外人身攻擊等等,仍受維基百科方針的約束。2016年8月,某QQ群活躍人士Galaxyharrylion提案「提议增修“封禁方针”的内容」---「中文维基百科内的封禁,只能針對於用戶在中文维基百科上发生的行為。如事件發生在中文維基百科以外渠道的話,請自行尋找有關人士解決。」。

  1. 反向解釋,Galaxyharrylion當然知道:站外行為受維基方針約束,所以他才提案「不受方針約束」。
  2. 當時客棧討論,這項提案被否決,因為可能「會架空維基方針規則」,而且與WP:騷擾#維基外騷擾方針直接衝突。
  3. 另外,依據WP:騷擾#維基外騷擾方針---也明訂「維基外騷擾將可以被管理員視為加重處罰的因素與可接受的證據。...如同維基上騷擾的情況,維基外騷擾可以進行廣域封禁,而在極端情況下,甚至是禁止使用維基百科。...透過使用外部連結來騷擾其他維基人,被認為是相當於在維基百科上張貼人身攻擊。
  4. 因此,某QQ群(數百人)是否對范等用戶,有不實的人身攻擊或散播---在群內的管理員例如@霧島聖DreamLiner能否為大家說明?(註:過程中有提出多個疑問,希望兩位管理員有空時能指教。)副知:@KegnsJimmy_XuAntigng@AT和平奮鬥救地球Hat600@Lanwi1WingStewart@SElephantCdip150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30日 (五) 14:21 (UTC)[回复]
(?)疑問-怎麼沒有接續討論了?剛剛不是在討論「站外行為,維基方針管不了」...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30日 (五) 15:37 (UTC)[回复]
(:)回應-上面有相關討論,您應當有看到啊。跟「站外公開群」對范的不實說法、或是否有實質拉票等爭議有關。當然跟這投票案有關係。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30日 (五) 22:39 (UTC)[回复]
可愛的坦白

今天終於有人承認「受别人邀请参与投票[16]。--Mewaqua留言2016年12月30日 (五) 13:27 (UTC)[回复]

(?)疑問:这又怎么样呢,就算有人告诉我,“邀请你参加某个投票”,我说:“受人邀请投票”,然后合理地参与投票和讨论,并没有问题。维基百科不禁止受别人邀请关注参加投票或讨论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12月30日 (五) 13:48 (UTC)[回复]
那就把QQ群內這兩週的相關討論內容公開吧...有沒有傾向性的實質拉票?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30日 (五) 14:01 (UTC)[回复]
好啊,那你也把你TG里小房间的内容公开吧。“X用户的阶段性账户Wetrace”先生。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12月30日 (五) 14:04 (UTC)[回复]
@Galaxyharrylion您好,(1)數百人公開群組,是天天等多位群內用戶都說是「公開」。那要釐清拉票爭議,公開這兩週的「公開」討論,有何不妥?(在所謂「公開」群組截圖的Cwek被QQ群踢出去?)但如果您們是個別用戶間的私密小型群組,在下尊重且無權要求您們公佈隱私談話,且若第三方公開還違反維基百科方針侵害隱私。(2)還請您注意言論基本尊重,什麼叫做「階段性帳號」?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30日 (五) 15:30 (UTC)[回复]
(?)疑問--關於是否有「實質拉票」?在下有些疑惑,QQ群內是否有對范的誘導性稱呼或不實性言論?(例如:小火車在投票區稱 QQ群內說「小火車在 范的後台施壓下辭去管理員」是不實言論、QQ群內說「投反對票的是...傀儡」之類),讓不常參與、不甚了解案件及范 的群內大量用戶們,形成對范等用戶的強烈負面印象。這樣恐怕有WP:騷擾#站外騷擾、以及WP:封禁方針(及於站外公開違規行為)的爭議。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30日 (五) 15:30 (UTC)[回复]
Wikipedia:拉票#不恰當的拉票。該用戶從2016年9月20日至12月27日的3個多月內沒有編輯記錄,其User_talk頁也沒有關於本次解任案的「投票通知」留言,那麼是從哪個途徑收到「投票邀請」呢?--Mewaqua留言2016年12月30日 (五) 14:02 (UTC)[回复]
反对票里也有数个30次编辑以前是一年多之前的。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12月30日 (五) 14:05 (UTC)[回复]
公告欄寫的是「欢迎投票或發表意见」,不是「欢迎拉票」。另外該用戶在投票理由中寫明是「受別人邀請參與投票」,所以我稱讚他夠坦白。--Mewaqua留言2016年12月30日 (五) 14:43 (UTC)[回复]
为何WP:投票不是指引?——꧁༺星耀晨曦༻꧂留言|欢迎参与升级授权协议的讨论2016年12月30日 (五) 14:45 (UTC)[回复]
因为没有取得社群共识。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12月30日 (五) 16:12 (UTC)[回复]
(~)補充:这里引用现实生活中的例子,中国政府强迫谷歌搜索进行政治审查,造就了谷歌退出中国大陆事件,吉米威尔士也强硬地说过不願接受任何形式的網際網路審查“自由”作为维基百科的重要支柱,维基人参与的大型聊天群组,任何用户都没有权利强迫其政治审查,维基也没有政治审查员这个职位。况且本来就向任何人开放的群组也不存在不公开的问题。--天天 (留言) 2016年12月30日 (五) 21:31 (UTC)[回复]
(?)疑問-天天@DreamLiner您好,關於您提到舉證,有些疑惑。
  1. 看不明白您說「強迫大型聊天群組政治審查」的意思,您認為這個討論串,哪裡有要求對某QQ群政治審查?這是一個指控主張,但在下看不明白,能否請您具體舉證說明。或者,您的意思是,在一個數百人的所謂公開QQ群,所有的對話與行為,如果違反維基方針、或站外騷擾,完全不受維基方針約束嗎?還請天天管理員釋疑。
  2. 您在某QQ群內,既然您與多位用戶說是「公開QQ群」,請問DreamLiner:
    1. 某數百人QQ群內裡面一些發言是否有無舉證而對范的人身攻擊或誘導性負面說法?您面對的態度是什麼?
    2. 您是管理員,若群內涉及 WP:騷擾#站外騷擾與站外(您說是)公開言論(尤其數百人維基用戶的群),您認為管理員可以怎麼做?
  3. DreamLiner您說「向任何人开放的群组也不存在不公开的问题」。究竟是「公開」還是「不公開」?
    1. Cwek因為截了動員圖,遭到該QQ群踢出,請問為何?您怎麼看待這樣的踢出?Cwek做錯了什麼?
    2. 這不是一般幾人的私密群組,而是「數百人的大群組」。一個協會、俱樂部也開放任何人申請加入啊,但難道因此這個協會就「不存在不公开的问题」?任何人都可以加入臉書Facebook一些社團,但社團有分「公開」或「不公開社團」。您這邏輯似乎不甚合理。公開,是指「不特定人」環境下,這個群組是否「不特定人」可隨時閱覽?而「數百人」的量,影響已不小於、甚至大於互助客棧,群內言論(不涉及會導致共產黨施壓的絕大其他部分)難道都不受維基方針拘束?
    3. 對某QQ群,天天您一下說是「公開」,一下又說「政治審查」,然後說「不存在不公开的问题」...看不懂。---維基百科所有內容,都是公開的(每個不特定人都可以看到的),但維基百科拒絕接受政治審查;您的意思猶如「公開 就導致 政治審查」...兩個例子的邏輯有衝突矛盾。
由於天天管理員提出政治審查疑慮,在下認為這相當重要。因此副知:@KegnsJimmy_XuAntigng@AT和平奮鬥救地球Hat600@Lanwi1WingStewart@SElephantCdip150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30日 (五) 22:53 (UTC)[回复]
“公开”这点确实有点站不住脚,不过这小节不带上下文看好像也有点 ABF(Assume <<><![.++++,]>>..)……——Artoria2e5 保持讨论完整,直接ping我回复 2017年1月2日 (一) 19:13 (UTC)[回复]
谷歌作为访问量这么大的一个网站,难道都不受中国法律的约束?记得中国政府是以这里个理由要求谷歌配合审查。--天天 (留言) 2016年12月30日 (五) 23:25 (UTC)[回复]
DreamLiner,您的例子似乎是對不上號。(1)共產黨是「無論大小,都想審查禁言關鍵字」,共產黨制訂的中國法律違反了自己的憲法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世界人權宣言...因此正當性被老百姓與國際質疑。(2)請問:維基百科社群,有禁止什麼關鍵字?(3)在下提出多個問題請教,還請您有空時能指導。新年快樂!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31日 (六) 00:16 (UTC)[回复]
@DreamLiner霧島聖Galaxyharrylion好,在下並不反對使用QQ或Telegram等平台促進維基人交流與協作;但是大型群組平台,若逸脫了維基方針,將會嚴重衝擊維基百科及社群的生態。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31日 (六) 01:16 (UTC)[回复]
什麼都無關,廠廠。--小火車留言2016年12月31日 (六) 06:57 (UTC)[回复]
广雅范违规是QQ群给他植入芯片了?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12月31日 (六) 07:47 (UTC)[回复]
广雅范在Q群?没听说过啊?难道广雅范滥用傀儡、编辑战 、公布他人隐私 、滥用管理权限、 站内不文明行为、等这些个花样儿都是是在Q群学来的?--飞贼燕子留言2016年12月31日 (六) 07:32 (UTC)[回复]
請不要再關閉答辯區

由於當事人范已經打開過答辯區,請支持方不要再隱藏答辯區,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編輯戰,畢竟打開與否根本不影響投票意願,而當事人有權利要求不隱藏(某些人要鬥垮他,也得讓他服氣吧)我不曉得你們為何一直要隱藏他的答辯?也請其他管理員留意,謝謝。--Tb095811zhwiki留言2016年12月31日 (六) 06:31 (UTC)[回复]

这只是遵循先前的惯例为之,是合理性编辑,更不是破坏,请不要恶意推定。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12月31日 (六) 07:44 (UTC)[回复]
慣例並不是方針。如果閣下能指出哪條方針強制規定答辯結束後必須隱藏,那麼你的編輯才稱為所謂的「合理性編輯」;若無,請尊重當事人的意願,不要做你們指控他的事。支持方已經數次隱藏當事人的答辯,我就不明白,你們如果說的在理,何須一直隱藏他的發言?--Tb095811zhwiki留言2016年12月31日 (六) 08:32 (UTC)[回复]
您完全搞错了一个概念。没有任何人“隐藏”当事人的答辩发言。能够隐藏内容只有管理员以及比管理员权限更多的监督员。普通用户根本不可能隐藏别人发言。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12月31日 (六) 08:37 (UTC)[回复]
閣下才搞錯了概念,你的隱藏和我說的不是同一個隱藏。由於方針根本沒有強制規定答辯結束後是否要隱藏,所以你們所聲稱的依照慣例云云,完全站不住腳。退一步講,方針既然沒有規定是否要隱藏,而你又是范回應中提到的其中一人,你怎麼還在編輯范的發言?簡言之,范可以要求,你也可以,因為你是曾與范衝突的其中一人,你有權利就此案中做出對你有利的編輯或指控;但同樣的,范也有同樣權利,做出對自己有利的編輯或反駁,即使你們不和他對話。--Tb095811zhwiki留言2016年12月31日 (六) 08:52 (UTC)[回复]
我只是根据例行程序合理操作,至于您如果继续要回退,自便吧。反正我不会和你打编辑战。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12月31日 (六) 09:00 (UTC)[回复]
閣下的編輯是有目的或是合理操作,請找出方針說服我,我看不出你們所謂的例行程序理據為何。稍後我會刪除閣下所添加的模板,歡迎其他維基人,尤其是管理員們復查。順便說一句,今天我們繼續放任某幫鬥垮了對抗他們的人,明天某幫轉頭鬥你我時,就沒有人會幫我們說話了。我的想法還是跟數個月前霧島君烏龍封禁用戶時一樣:並不是漢騰君做對了,而是霧島君錯的更厲害。此案也相同,我並不認為范沒有錯,而是另一方錯的更離譜而已。--Tb095811zhwiki留言2016年12月31日 (六) 09:35 (UTC)[回复]
BTW,如果依从惯例的话,我不反对折叠答辩区。同样的,不要耍什么新花样,将投票区的讨论移走,别忘了这也是惯例,别忘了投票不替代讨论,而且投票人的确可以不理会相应的讨论请求。——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12月31日 (六) 09:21 (UTC)[回复]
投票区移走非投票的冗长发言,只是为了避免投票区被刷屏,搞得乌烟瘴气,互煮沸水。这个前次议案中,应有人提过了。当时还有反对方的用户在投票页面公开拉票。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12月31日 (六) 09:27 (UTC)[回复]
反而觉得,现在这边留言,那边以洗版来移走,反而更戏班,尤其是相互撤销。本来投票不讨论就不是惯例,而且投票完不理会讨论这种冇尾飞砣也不是没见过,或者不可以。——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12月31日 (六) 13:53 (UTC)[回复]

请所有参与打开、关闭投票区的用户不要继续编辑战,更不要边讨论边回退。--Techyan留言2016年12月31日 (六) 11:08 (UTC)[回复]

按流程来说答辩完了是叠起来再开下一程序的。另外一点我非常奇怪,难道讨论区和意见区的场地放不开各位?非要到那针鼻儿大的地儿去挤?--飞贼燕子留言2016年12月31日 (六) 11:29 (UTC)[回复]
(!)意見--(1)樓上說「按流程来说答辩完了是叠起来再开下一程序」。但是,實際上,范在答辯中回應「新指控」,而且范也對涉案管理員提出詢問....但都沒獲得回應---實際上,這樣的答辯,本質上並未完成。也因此,在下認為不宜隱藏。(2)如果要隱藏答辯區,是否應該隱藏理由區?為什麼一方說法打開,一方說法卻隱藏?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31日 (六) 13:48 (UTC)[回复]
  • (!)意見反對隱藏答辯區。理由:
1. 沒有任何規則規定需要隱藏答辯區。
2. 答辯是整個程序的一部分,不應選擇性隱藏部分內容。比照Wikipedia:隱藏元素
3. 隱藏內容妨礙閱讀。
4. 不止一名用戶反對隱藏答辯區。
5. 如果有任何投票者把答辯區的內容全部複製入投票理由內,則隱藏答辯區的效果就會打折扣,這樣子隱藏答辯區就如同不必要的多此一舉。
6. 如果解任理由可以隨時修改(有人在投票開始後仍然修改解任理由,例如[17]),則答辯時間就不能被單方面認定為已經結束。
--Mewaqua留言2016年12月31日 (六) 13:54 (UTC)[回复]
  • (!)意見:目前為止,當事人已經提出答辯,但提案方仍舊未回應當事人的答辯,我不明白,我們不是再三強調要找出wp:共識嗎?被解任的當事人也回應了,控方卻置之不理,這算什麼?如果隱藏是為了避免冗長或閱讀方便,那麼也該隱藏理由區,畢竟方針完全沒說答辯期結束就非得隱藏答辯區。維基百科不是議會,更不是民主實驗場。wp:方針與指引沒明文規範的,請不要做出擴張或限縮的解釋。被解任的當事人都打開答辯區了,而且他有這個權利,但提案方卻一直隱藏他的發言,最起碼提案方也得先回應你們指控的人,之後再隱藏他的發言才對。--Tb095811zhwiki留言2017年1月1日 (日) 12:25 (UTC)[回复]
    • 似乎从来没有管理员解任投票隐藏理由区的。因为,有答辩期,答辩期结束后,折叠答辩区(同联署)。但没有理由期,解任理由属于整个解任投票,自然不可以折叠,惯例也是如此。galaxyharrylion留言2017年1月1日 (日) 12:30 (UTC)[回复]
      • 閣下還是沒有回答問題。到底哪條方針規定答辯區一定要隱藏?既然沒有,被你們罷免的人自然有權利要求打開,不能說這是慣例,因為我方才查看過歷年解任管理員的存檔,並不存在「慣例」一說,換言之,也有答辯區未隱藏的情形存在。如果真要說慣例,你們沒有依照前人的慣例,在當事人已經提出答辯的情形下,你們也該回應他的答辯之後再隱藏,而你們有照著慣例走嗎?你們有回應他的問題嗎?--Tb095811zhwiki留言2017年1月1日 (日) 14:08 (UTC)[回复]
新年快樂

上面大家繼續討論。不過,歲月與時間是不等人的。感謝大家關注與喜愛、貢獻維基百科。祝福所有用戶新年快樂。希望中文維基百科與社群,明年會更好。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31日 (六) 13:38 (UTC)[回复]

希望明年更好+1。不过,还是那句话,你说的和这个页面的议题无关。建议移动到客栈/消息。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12月31日 (六) 13:52 (UTC)[回复]
惯例,与,一个论述

根据一些过往投票来看:

  • 一般情况下,答辩区在投票时是可以折叠的。
  • 一般情况下,投票区可以允许其他人对投票人的投票意见进行讨论的。

我们有一个像方针指引般精神的论述Wikipedia:投票不能代替討論,只是投票人表达完自己意见后拍拍屁股走人,不去理会接下来的讨论,我们很多投票一直都是夹杂着大量的讨论,一直都是mess。为什么唯独这次投票就擅自定下投票区只投票不讨论?如果仍未刷版,难道为了贯彻这一精神,就不考虑之后有人执行这个时就不会导致刷版,或者本来移走讨论这个行为的人没想过这会必然会导致刷版?

所以,请不要再不折叠答辩区,请不要再移走投票区的讨论,可以选择不回应,请尊重一下过去的惯例,除非之后考虑要打破这个惯例,或者制定一份更详尽的解任操作指引。——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1月3日 (二) 01:13 (UTC)[回复]

说明一下关于过滤器

@Shizhao很高心阁下提到看到我的提醒所以改票,但忍不住说两点:第一,阁下说有人故意设置过滤器要隐藏答辩,本人为此特意去看了一下过滤器204,该过滤器可公开检视,不难看出这个过滤器非常中立,无论加入或移除delh都会触发,为的是阻止编辑战的发生,因一个中立的过滤器而强烈反对似乎不妥。二则,当事人被提请解任,远非泄露Unblock内容这么简单,还涉及使用傀儡进行人身和地域攻击,屡次编辑战导致多次封禁等等。既然阁下觉得讨论很乱,这可以理解,毕竟这么多人发言,建议厘清了来龙去脉再投下严肃的一票,也免得社群困惑。--天天 (留言) 2017年1月3日 (二) 08:31 (UTC)[回复]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涉及明显针对社群的人身攻击,已由DreamLiner(留言)於2017年1月3日 (二) 09:18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复]

正是因为隐藏了一方,而未隐藏另一方所以才反对。如果使用这个过滤器,应该以全部不隐藏或全部隐藏的版本为参考才对。而关于其他指控,完全无法分辨孰对孰错,提供的理据作为一个不明就里的人来看,完全看不出个所以然,所以无法支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1月3日 (二) 09:01 (UTC)[回复]
(!)意見--@DreamLiner天天您身為管理員,罷免案的證據鏈、與解任方針條件的連結,當然是罷免方再整理提出。現在,罷免方的理由奇奇怪怪、又不整理、也不回應...其他用戶提出質疑,怎麼DreamLiner會要其他用戶自己看清楚再投票(還指責「提出質疑的用戶」可能造成「社群困惑」)?而不是要求罷免方整理呢?這是什麼責任分配?@ShizhaoAntigngTb095811zhwiki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7年1月4日 (三) 13:40 (UTC)[回复]
原来过滤器也能这样使用,进来快6年,第一次见识了。佩服不已。——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1月3日 (二) 09:47 (UTC)[回复]
过滤器还可以用于禁止除管理员以外的用户编辑维基百科的所有页面(ಡωಡ)——꧁༺星耀晨曦༻꧂留言|欢迎参与升级授权协议的讨论2017年1月3日 (二) 09:56 (UTC)[回复]
所以,是不是应该要移除该过滤器?——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1月3日 (二) 11:29 (UTC)[回复]
个人善意推定,投票反对解任的那位用户设置此过滤器的目的是制止编辑战,所以个人对移除过滤器表示中立。门可罗雀的霧島診所欢迎光临神社的羽毛飘啊飘 2017年1月3日 (二) 11:37 (UTC)[回复]
@霧島聖,您與幾位罷免方用戶(反覆移動他人留言 或 堅持隱藏答辯區而公開理由區)的作法,而一直不提出方針依據,是導致編輯戰的爭議源頭。就算移除過濾器,但這樣反覆的行為 若無理據支持,會引發很大爭議與後遺症。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7年1月4日 (三) 13:47 (UTC)[回复]

注册用户在页面发生编辑战怎么阻止?保护,阻止所有注册用户编辑页面,对于讨论页面,不适用;封禁,对于不是3RR踩线或反复而持续编辑战的情形同样也不适用。今年年中WP:VPO某次编辑战之后,我全保护了讨论页面1小时,结果被User:Tb095811zhwiki等用户批评,当时他告诉我要发挥聪明才智想出合适的方法处理讨论页面的编辑战的行为。现在我想出了这个方法,那就是使用过滤器对部分涉及编辑战的编辑进行阻止,以达到部分全保护页面的效果。这个过滤器的设置应当被视为一次全保护操作,唯有达成共识之后方能解除。--Antigng留言2017年1月3日 (二) 16:11 (UTC)[回复]

该保护操作很显然构成了支持某一版本(这不是要不要视为的问题),且该保护操作很可能影响了投票结果。这种情况下封禁相关用户更为适当。 --达师 - 345 - 574 2017年1月4日 (三) 04:07 (UTC)[回复]
会不会导致恶例先河?——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1月4日 (三) 05:15 (UTC)[回复]
但是根据WP:保护方针,保护版本不意味着对该版本的支持,之所以保护当前的版本是因为讨论页面无法“回退到”先前的版本(否则就会移除讨论内容)。--Antigng留言2017年1月4日 (三) 05:16 (UTC)[回复]
在执行此操作之前,涉编辑战的操作者包括User:范User:Tb095811zhwikiUser:John_doe_120User:飞贼燕子,在执行此操作之后,根据过滤器记录,尝试撤销的用户还包括User:WetraceUser:OchloeseUser:Shizhao,其中一半编辑/尝试编辑还是在User:Techyan管理员发出编辑战的警告之后。所以很显然,执行封禁操作并不能阻止编辑战的发生。--Antigng留言2017年1月4日 (三) 05:25 (UTC)[回复]
这个过滤器明显是Antigng没有办法的办法,以遏制编辑战开始的苗头。做为一个过滤器,它还能再中立有点么?--天天 (留言) 2017年1月4日 (三) 05:57 (UTC)[回复]
"保护版本不意味着对该版本的支持",这说的是内容问题,但现在很明显已经不仅仅是涉及内容问题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1月4日 (三) 08:17 (UTC)[回复]
我实在是无法认同“它还能再中立有点么”这种看法,这很明显已经从事实上支持了其中的某一版本。另外Antigng:既然你想得到用AF,那么也应该想到可以用AF警告,虽然我不认为这种做法很合适。 --达师 - 345 - 574 2017年1月4日 (三) 12:33 (UTC)[回复]
阁下若认为Antigng处理不妥,可以直接撤销,您自己就是管理员,拥有这个权限的。galaxyharrylion留言2017年1月4日 (三) 12:51 (UTC)[回复]
WP:0WW --达师 - 345 - 574 2017年1月4日 (三) 13:36 (UTC)[回复]
事实上,任何保护操作都会不可避免地让页面定格在某个版本,任何的涉编辑争议的保护也只是促使争议双方达成共识的临时措施,我想这也就是为什么方针表明临时保护并非对被保护版本的认可。--Antigng留言2017年1月4日 (三) 13:51 (UTC)[回复]
  • Antigng君,您這話說得並不準確。在設置此過濾器之前,涉及編輯戰者,僅有您所提及的,包括我在內的幾名用戶嗎?答案是否定的。請回去看編輯歷史,那個模板被多少用戶加入或刪除過,事實是包括支持與反對的用戶都有參與。而且,會有爭議,表示方針或指引有疏漏,可能需要修改,所以閣下用過濾器並不是解決問題的好方法,畢竟本案中涉及的兩方,包括了多個管理員與非管理員用戶。個人以為應當提案修改解任管理員的相關方針或指引,像這種爭議,我查看過先前解任案紀錄。中文維基03年起開始有管理員上任紀錄,06年開始有管理員解任紀錄,09年開始設置答辯區。答辯區只有被罷免者發言,卻無提案者的回應,我想本案或許不是首次,但也該算罕見的,因為方針明確指出解任投票要在溝通無效的前提下,就目前情況來看,是發動罷免者拒絕溝通(和其他解任管理員案相反)。結論:在本次解任案投票結束後,或許該討論修改方針補上漏洞。(但這也不能怪之前的維基人,因為當年沒人能想到竟然會有提案方拒絕與被罷免人對話的情況。)--Tb095811zhwiki留言2017年1月4日 (三) 09:33 (UTC)[回复]
    • (~)補充:我也認為范的行為需要糾正,但提案方似乎忘了協作計畫最要緊的是討論而不是投票。提案方對范有任何不滿,覺得他哪裡錯了,請直接告訴他,都已經走到解任案了,你們竟然還不和他對話,我真不明白,難道就只想著鬥垮對方?--Tb095811zhwiki留言2017年1月4日 (三) 09:52 (UTC)[回复]
      • 该解任议案一开始本来就是讨论,希望当事人主动辞职,后来当事人不回应,没办法了才走到了投票。半年多之前,社群质疑当事人为何滥用傀儡,结果讨论进行了至少一个月,当事人拒绝回应(因为仗着有“半年保护期”有恃无恐)。galaxyharrylion留言2017年1月4日 (三) 12:49 (UTC)[回复]
        • 閣下講的和我講的是同一個解任案嗎?如果你還要翻老帳,本頁面中不少投票用戶的帳又很難算清楚了,尤其是閣下,您的紀錄可是更「輝煌」。回題,閣下這種做法不能解決問題,因為你我都不是法官,而且你我都會犯錯。但,我們可以容忍自己犯錯,卻不能容忍別人犯錯?我再重申一次我個人的態度,我不認為范沒有錯,例如未經當事人同意公開用戶郵箱。但你們指責他用傀儡的事已經被封禁阻止,編輯戰爭議我兩方都不相信。個人建議最好的做法就是,由兩方各推未參與投票的維基人組成臨時小組,仔細複查提案方與范兩邊的說法,在結果發表前,范暫時保留管理員權限,但暫時自律凍結其管理權限操作。(理論上,在維基百科的編輯,都會留下紀錄。)--Tb095811zhwiki留言2017年1月4日 (三) 21:24 (UTC)[回复]
  • 我看几乎我见过的用户都会引用WP:投票不能代替讨论。为何这个论述还不是指引?——꧁༺星耀晨曦༻꧂留言|欢迎参与升级授权协议的讨论2017年1月4日 (三) 09:59 (UTC)[回复]
@星耀晨曦Galaxyharrylioncwek@Tb095811zhwiki好,WP:維基百科不是什麼已是方針:「維基百科不是民主試驗場:維基百科不是民主體制或任何政治體制的實驗。這裏尋求共識的主要方法是討論,而不是投票。投票有時雖然有助表明共識,但應該小心運用,而其結果不應該強制定為永久的。」-----Wikipedia:投票不能代替討論是支持補充這項方針的論述。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7年1月4日 (三) 13:47 (UTC)[回复]
可能和IAR一样,一个流传很久的一种精神,如同IAR的使用规则所说,不是贴上方针指引才具有效力。当然你可以认为是少部分人传着传着,回声放大了。另外讨论是双向性,有来有往,如果投票的意见就是讨论的话,自然下面会有跟着对该投票意见的回复,对吧。当然喜欢的话,不继续回复罢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1月4日 (三) 12:52 (UTC)[回复]
可以考虑移除反对解任一方的用户所设置的过滤器

看到有用户提出撤销过滤器,个人认为不反对。因为,由反对解任一方的用户拨弄的这个过滤器已经引起的其他反对解任用户的严重不满,且人身攻击直指完全没有参与过滤器设置的其他用户(包括支持维护方针——解任严重违规的管理员的用户,也跟着被无辜受到株连),因此请反对设置过滤器的用户,尤其是管理员,移除过滤器,停止不必要的互煮。galaxyharrylion留言2017年1月4日 (三) 12:58 (UTC)[回复]

(:)回應樓上好,(1)@Antigng雖然投票反對解任,但Antigng是以管理員身份中立在處理、設置過濾器,希望避免雙方編輯戰;雖然在下不贊同Antigng的這項決定。關鍵是,就算Antigng關閉了過濾器,但「罷免方 不斷 反覆操作--隱藏答辯內容、移除投票區討論」的作法,而又不實質回應...才是公正性爭議所在。(2)Antigng對他自己所做的決定,負責任的出來依據他自己的理解說明,回應大家的意見。相較下,罷免方幾名管理員不避嫌、移動他人留言而不提出方針依據、不履行方針義務回應范及其他用戶的提問...等等...是這次解任投票案的重要爭議。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7年1月4日 (三) 13:36 (UTC)[回复]
如果双方没有就是否隐藏内容达成共识,我拿走过滤器,岂不是编辑战还要进行?--Antigng留言2017年1月4日 (三) 13:47 (UTC)[回复]
@Antigng,問題癥結在於,一直關閉、移動留言者,遲遲不拿出理據說明、也不實質回應另一方提出的疑問(例如:答辯未實質完成等等)。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7年1月5日 (四) 01:55 (UTC)[回复]
答辩区敞开就敞开吧,虽然惯例是在答辩结束后关闭。galaxyharrylion留言2017年1月4日 (三) 14:13 (UTC)[回复]
這些無規則依據的小動作,等到兩邊投票人數差異甚大時....再出來喊「敞開就敞開吧」...仍然拒絕回答其他疑問、回答 被罷免人在答辯區的提問。這次的投票,爭議性與後遺症很大。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7年1月5日 (四) 01:55 (UTC)[回复]
你一句话可以连扣几个帽子,真是厉害,佩服。galaxyharrylion留言2017年1月5日 (四) 12:48 (UTC)[回复]
看见没?这就是说话艺术,多学着点,以后在社会上可以混的人模狗样。-- 晴空·和岩 为优良条目找来源·协作计划·元旦快乐 2017年1月6日 (五) 10:03 (UTC)[回复]
他这刷版饶舌跟的功夫我没本领学。我只是维基爱好者——业余的,人家可是“职业维基人”。galaxyharrylion留言2017年1月6日 (五) 12:37 (UTC)[回复]
樓上這說法,有人身攻擊之嫌吧。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7年1月6日 (五) 13:28 (UTC)[回复]
(:)回應--在下並未「扣帽子」,而是「陳述事實」。諸如留言所寫「這些無規則依據的小動作」、「拒絕回答其他疑問、回答 被罷免人在答辯區的提問。」....在前述討論都有事實基礎,也都幾次向相關用戶提問而未獲回應。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7年1月6日 (五) 10:21 (UTC)[回复]
解任案理据充分

既称没编辑战那么因编辑战3rr被封的是谁?既无滥用傀儡那么因滥用傀儡被封的又是谁?既自称没公布他人隐私,那么那个公布他人隐私的叫广雅范的又是谁?“前述討論”是都真有“事實基礎”呢。。。。。--飞贼燕子留言2017年1月7日 (六) 01:49 (UTC)[回复]

也就是,解任案理据很充分,有的人再怎么狡辩也只是自弹自唱罢了。尽管如此,还是可以扣一个“我提出疑问(胡闹),你不回应(对水),所以你没有和我讨论(互煮)”的帽子给别人。galaxyharrylion留言2017年1月8日 (日) 01:06 (UTC)[回复]
(:)回應--樓上好,「在下從未說過沒有這些『行為』」,但這些行為的情節、背景完整事實、與解任方針條件的關係,證據鏈與相關論證是否足夠、解任案理據是否充分,本來就是值得討論的。在下也只是就這些情節與背景,提出疑問希望促成溝通;另外,范管理員在答辯中 向涉案的其他管理員提問,如果涉案管理員依方針履行說明義務,罷免程序的爭議性也會減少。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7年1月8日 (日) 01:17 (UTC)[回复]
(!)意見:本来因为反对方用户进行人身攻击、贴标签,甚至造谣,我打算以投票表达抗议。后来经过其他用户提醒,我认为我编辑次数不多,还是不参与直接投票,但意见我还是要说的。广雅范自从3年前开始,就多次做出让很多用户感到愤怒的,严重违反方针也严重违背社群共识的动作。上次解任投票保证得好好的,却马上说话不算话,滥用傀儡还泄露隐私,据我观察,他还针对性地对上海用户进行了不止一次恶毒地辱骂,这和维基百科“人人合作编辑”的精神是南辕北辙的。我还是强烈(+)支持对他除权,以维护方针。这次投票让我感到维基正在那么点走出黑暗,似乎有一点光明了。-- 782Talk2017年1月8日 (日) 13:09 (UTC)[回复]
要真正走出黑暗,还要处理比屡次违规的管理员还危险的极少数反复作出无礼行为的编辑,他们会破坏友好的合作氛围。--Lanwi1(留言) 2017年1月8日 (日) 15:36 (UTC)[回复]
赞同@Lanwi1。反复作出无礼行为,如:[19][20][21][22]galaxyharrylion留言2017年1月12日 (四) 14:41 (UTC)[回复]
G君啊,这样暴力接过话茬狂贴一位特定编者的diff,也有无礼之嫌吧。(至于是不是人身攻击我不知道:至少“无耻至极”可以只是描述某几件事,而不是做事情的人(笑)。类似地,连着贴同一个人的四个diff也可以是只在就事论事。)——Artoria2e5 保持讨论完整直接ping我回复 2017年1月14日 (六) 03:58 (UTC)[回复]
呵呵呵。列举别人的人身攻击是无礼,典型的人身攻击发言不是人身攻击。恩,这就是你的逻辑。也是哦,你这么自卑,四处辱骂上海人搞地域歧视(1年前还因为地域歧视被社群谴责),干嘛还自称“生于上海的男性”?笑死。galaxyharrylion留言2017年1月14日 (六) 06:36 (UTC)[回复]

结果

  • 初步对所有投票用户进行核查,本次投票共收到来自具有「人事任免投票权」的用户87票:
    • (+)支持 共计55票;
    • (-)反对 共计19票;
    • (=)中立 共计13票;
    • (+)支持 : (-)反对 =74.32% : 25.68%

支持人数大于总的有效票的50%,解任投票获得通过。離題:我只是結果的搬運工,其他事項不予置評。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 2017年1月8日 (日) 13:53 (UTC)[回复]

看要被解任了,望范不要灰心。--沉迷酒色的人留言 | 簽到)發表於 2017年1月8日 (日) 13:50 (UTC)[回复]

另请行政员代表社群前往 meta 递交结果和除权申请。--Techyan留言2017年1月8日 (日) 13:58 (UTC)[回复]

确认。请求已提交:meta:Steward_requests/Permissions#User 范@zhwiki永久链接)。感谢广雅范在任期间的贡献。 --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7年1月9日 (一) 05:18 (UTC)[回复]


监管员已经收回范的管理员和监督员权限。——꧁༺星耀晨曦༻꧂留言|欢迎参与升级授权协议的讨论2017年1月9日 (一) 05:44 (UTC)[回复]

WP:50--朗哥留言2017年1月9日 (一) 12:37 (UTC)[回复]

讨论区

点击此处进入讨论页

点击觀看討論狀況

User:范屡次违反方针被提请解任

讨论:请求滥傀滥权的广雅范辞任管理员和监督员

鄙人对广雅范最初的印象,是偶尔会在一些偏僻的Template之类的编辑历史里发现他几年前的编辑,给人一种管理员直接犀利编辑、不需要解释的感觉(直接更改/回退其他IP或新人编辑)。我当时还是新手,也就没有去理会更多。

然而,最近这段时间,广雅范阁下的言行让我重新认识了网线那边的人。在5月份的解任案中,广雅范曾经承诺:以后我将会注意自己的行为,在保存编辑前三思。当时亦有不少用户念起有“改过之心”而不支持对他的解任案。但当解任案过关后,广雅范就故伎重演,屡屡严重违规,根本不遵守当时的诺言,玩弄社群民意于鼓掌之间。这让鄙人这样的社群里的“中立好人”也无法再容忍。如下是广雅范的言行总结:

  • 今年5月,管理员兼监督员广雅范在其解任案中,以46:46的结果“惊险过关”未被解任。但解任投票结束后数日,广雅范即被查出滥用傀儡——WP: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16年6月#关于管理员广雅范弹劾案涉险过关后继续滥用傀儡被封禁一事
  • 管理员滥用傀儡是严重的违规行为,因此不应继续担任管理员和监督员。而广雅范利用解任投票后6个月内不能再发起解任的“保护期”,钻方针空子,滥用傀儡,属于“玩弄维基规则”,依据维基百科方针,玩弄规则钻方针空子是严重的违规,更说明了广雅范不具备担任管理员和监督员应有的素质。
  • 12月初,广雅范因为屡次在社群的讨论/投票页面与多名用户编辑战而被封禁(封禁日志),可见其不具备社群合作意识,不尊重维基百科的五大支柱
  • 两次()到Techyan的RFA底下做出扰乱性编辑,声称是隐藏他人“不当发言”。
  • 在近期广雅范违规被封的申诉中,复检管理员也判定广雅范对于方针的理解有较大偏失。
  • 另外,从为人和人品角度讲,广雅范一直喜欢干最后一天投反对票拉人下马这种事,也是让人不得不心凉。

综上,鄙人认为:广雅范已经不具备继续担任管理员与监督员的资格,且无法继续被信任,请广雅范自动卸任权限,以维护维基方针之底线。谢谢!-- SzMithrandirEred Luin 2016年12月15日 (四) 05:52 (UTC)[回复]

(+)支持+附议并@以及某些人,不要说这些所作所为不需要管理员权限,连一般普通维基人应该遵守的方针都不遵守,还有什么资格当管理员?——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12月15日 (四) 07:28 (UTC)[回复]
(+)支持,想法很早就有,另建議依流程提請罷免。--William is Wikipedia! 2016年12月15日 (四) 11:29 (UTC)[回复]
(=)中立 如果只看目前给出的证据,范 管理员确实不宜拥有管理员权限。——星耀晨曦留言|欢迎参与升级授权协议的讨论2016年12月15日 (四) 11:36 (UTC)[回复]
(!)意見:上面提及的「复检管理员」,我不覺得其在使用管理員權限上有盡力保持中立。今年某幾位親守望者愛孟的用戶在取得管理員權限後,就輪到一些以前與守望者愛孟不和的管理員開始遭到打壓了。--Mewaqua留言2016年12月15日 (四) 11:51 (UTC)[回复]
  • 距离上次罢免范有一段时间了啊。之前那次是我主持的,最终结果双方持平,结果没多长时间范就因为滥用傀儡被封了……这最近还因为打编辑战被我封了一次,感觉各种意义上我都成了上面这些个事情的见证者,唉……╮( ̄▽ ̄")╭ 不多说了,等范同学自己出来应答吧。上面说“打压”,搞政治的某人,难道范姊姊绕过弹劾期滥用傀儡,这是有人打压他吗?--门可罗雀的霧島診所欢迎光临神社的羽毛飘啊飘 2016年12月15日 (四) 12:35 (UTC)[回复]

有一件事希望范能够解释清楚,在这里就事论事地挑出来:范的 twitter 账户为 @Misaka_0x2B1D 。首页链接在此。这件事情很多同样在 twitter 上的中文维基管理员,包括 Jimmy 、Kegns 、和平奋斗救地球等都知道。今年 9 月 15 日,在上次对范的弹劾之后,范在自己的 twitter 上公开了应该是 unblock-zh 的一份申诉邮件。被公开的是邮件完整的内容,甚至还包括了发件人的 email 地址,而不是对邮件本身简单的概括。Tweet 的链接见下:

其实调侃一下 unblock 的内容本来没什么错(毕竟那封邮件本来的槽点就很多)。但是,将整个邮件的内容,甚至包括发件人地址都公开在自己私人的社交网络上,合适吗?Unblock 里的内容按理说只应该对管理员可见(最起码现在实施起来的确是这样的,mailing list 的管理员不会让非管理员的用户订阅)。更重要的是,范同时还身为监督员,能够隐藏内容到管理员都不可见的水平,像这样泄密,又怎能足够让我们信任?最近范将自己的 twitter 设为加密状态,即只对自己允许的人可见。但是,范允许的用户可远远不止八十多个中文维基的管理员;加密状态是在最近设置的,与范发布这个 tweet 的时间完全不相关;既然范已经公开出来了,那么我相信将其用于社群讨论应该也无妨——反正该看到的都已经看到了。我还在范的 tweet 下面留言,质询他是否可以公开 unblock 里的内容,但是至今没有回应。--Techyan留言2016年12月15日 (四) 14:38 (UTC)[回复]

(!)意見-范做的怎樣,歡迎大家討論批評。范也藉此再檢視自己作為是否有不當而應注意修正,也是給管理員群一個機會自行都做個檢視。不過,在下以為,關於SzMithrandir提到的幾點爭議,有幾點的論據,尚不足。
  1. 先舉個例:那位「複檢管理員」對於該爭議性封禁,似乎並未具體回應范的疑問,這種複檢是否符合方針。如果說一位管理員判定范作法有問題就該解任,那霧島聖之前「車輪戰解封蘇州+拒絕具體回應溝通」---多位管理員及資深用戶都提出不符規定,何以各位不覺得這更嚴重呢?何以各位不認為這屬於遊戲維基規則?當時也證實霧島聖解封前對案件狀況的瞭解判斷顯然有誤(蘇州還公開承認錯誤)。
  2. 4月份對范的罷免案。也提醒各位,當時,蘇州違反程序、提出多項指控突襲;但多項指控,明顯與事實不符,Wetrace提出反證,蘇州至今仍拒絕具體回應。該次罷免案發生了程序不正當、及涉及扭曲事實的爭議。
  3. SzMithrandir指控「范一直喜欢干最后一天投反对票拉人下马这种事」。這涉及「管理員濫權」嗎?在哪次投票拉誰下馬?具體怎麼做的?是否有證據?---對照一下:在范的罷免案中,在最後一天出現「9張罷免票」!(9張中就包括在場的一些用戶及較新的管理員,其中3張還在最後六分鐘內陸續出現,還有最後一分鐘的)...這個該怎麼說?
  4. 另,關於Techyan質疑范「至今沒有回應」。在下提醒,Techyan跟霧島聖兩位,對一些用戶的疑問也都「至今沒有回應」。如果大家都同意「回應用戶質疑,是管理員的義務」,在下非常樂見,也喜歡所有管理員都身體力行;這將大大提升管理員的社群信任度。(12/19補充:Techyan在下面主動說明,RFA投票時尚未完成的問題,他有意願繼續討論。在此感謝Techyan的回應。)
  5. 當然,監督管理員是應該,做不好做不當都應受監督提醒。社群也不能因為「A做不對,所以B也可以不對」,那方針規定就瓦解了。不過,希望指控能把前因後果說明清楚,讓社群能依情事程度做相對應程度的合適處理。---因為,如果更嚴重的事卻沒關係/不受處分/被解套,而情節不那麼嚴重的事被更嚴格處罰...這在向社群釋放什麼訊息?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15日 (四) 15:38 (UTC)[回复]
(!)意見-關於霧島聖提到(1)范使用傀儡,(2)最近編輯戰被封禁。在下認為,情況都「講不到一半」。
  1. 關於「范使用傀儡」的指控,若在下沒記錯...當時是「范疑似使用IP(未登入帳號)在一處發表回應上海用戶的幾句言論意見」(大概是罷免案過程心裡悶吧,說幾句發洩),而非註冊其他帳號進行條目編輯等其他行為。固然使用IP不符政策,當時已被Jimmy Xu封禁處罰。「是否應到辭任程度?」歡迎討論,在下尤其歡迎對所有管理員是否存在涉及包庇傀儡、違反多重用戶使用政策的情況,大家好好討論,並且重申嚴禁。
  2. 關於范最近編輯戰被霧島聖封禁,在下以為應屬爭議性封禁。-------在霧島聖提名主持的管理員投票,蘇州宇文宙武表達較強烈的爭議意見(在11/27後,12/1,2連續兩天各也才出現一張反對票,蘇州卻跳出來質疑「又来最后一天集体反对的戏码?须知,天下大势,浩浩汤汤,顺之者昌,逆之者亡。群众的眼睛是血亮的,到时候我们会表态的!」范認為構成擾亂而刪除,蘇州說「已经有滥权管理员来掩盖真相了,真的是此地无银三百两!」結果,霧島聖未經警告而直接封禁。
    1. 蘇州那段留言,涉及「污名化 投反對票者」,是可能有擾亂之嫌。(1)蘇州12/1就說「最后一天集体反对的戏码」,但12/1也不過多了1票,哪裡看到「集體反對」?最後一天12/2也不過又出現一票。難道用戶不能思考再晚些決定,那「投票期間」是規定好看?這樣明顯惡意推定,對投反對票者,是很不公平的。(2)而如果像蘇州這樣去惡意推定,同樣標準來看蘇州說的話「群众的眼睛是血亮的,到时候我们会表态的」--能說蘇州在預告拉票嗎?----從這角度說,蘇州的發言「是否構成擾亂之嫌?」是可以討論的--(3)范以一般用戶角色去移除留言「而非管理員角色」介入,但霧島聖作為投票發起人卻直接以管理員角色未經警告直接封禁...何者涉及管理員權限爭議?怎麼會以此案作為要求范請辭的理由!?
    2. 在下於范的討論頁,向霧島聖管理員提出幾個問題:「之前霧島聖解封車輪戰等爭議,多位為霧島聖說話的用戶(包括蘇州宇文宙武),屢屢反覆刪除客棧言論,有被提報封禁嗎?霧島聖作為這次投票的提名人,在處理這樣的爭議時,是否應考慮避嫌?」。但霧島聖管理員並未回覆。
    3. 秋意假髮濃12/4留言意見):
      1. 對於封禁范的管理員我有意見。樓上霧島君,先前烏龍封禁翻譯基金會使用條款的用戶,犯錯誤也不認錯;與其他管理員打車輪戰也不認錯,這種管理員自己都立身不正了,還好意思糾正別人?
      2. 說到對方針的理解,霧島君你最沒資格說人,你封禁翻譯基金會使用條款用戶的時候,你與其他管理員打車輪戰的時候,你難道就理解維基百科的方針了?霧島君斷事明顯有因人設事之嫌。最基本的,若是編輯戰,怎可能只單封一邊?范左手和右手打回退戰?我不懂,相同的方針與指引,看到特定人會就轉彎是怎麼回事?我請問霧島君,假設1.蘇州與守望者愛孟打編輯戰,你要封禁誰?2.假設蘇州與法輪功人打編輯戰,你要封禁誰?3.假設蘇州與樓上的天天管理員打編輯戰,你要封禁誰?請注意,都是相同的方針與指引。
      3. 大家可回去查找紀錄,霧島君烏龍封禁翻譯基金會使用條款用戶的另一個當事人是誰?與其他管理員打車輪戰的另一個當事人是誰
      4. 在此,也請其他管理員想想,你我都不是法官。所以很簡單,方針與指引沒有寫出的,請管理員們不要擅自將其解釋或變造或衍伸為對自已有利的說法,因為這會造成爭議。法無明文不為罪,法無明文者不罰;同樣的,請不要用指引來對抗方針,或用方針來對抗核心支柱(不要拿刑法打憲法)。簡而言之,以後要封禁用戶,請指出他違反了封禁方針的何種規定;在選擇封禁、解禁該用戶前,管理員自己要有被質疑的心理準備,最起碼你要面對質疑,要對方針理解,不要龜縮,這不僅是做管理員的道理,也是做一個負責任大人的態度。
      5. 管理員就只是一個職務,如果沒辦法做到一視同仁的處理,請自覺避嫌,或者不要做管理員。(此為秋意假髮濃之前的發言紀錄。)
以上。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15日 (四) 15:27 (UTC)[回复]
(!)意見--監督管理員是很好也應該,但指控應把事情「完整講清楚」並標準一致。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15日 (四) 23:11 (UTC)[回复]
(!)意見回应@Wetrace,我来发表自己的看法:
  1. 管理员的违规,个人觉得要比普通用户还要严重,因为他可以给大家展示维基官方的态度,而违反维基方针,显然是不行的。
  2. 管理员应该中立,而不是偏袒某些用户,我认为无论哪个群体对错,某些管理都不应该偏袒某一些用户群体。
  3. 对于管理员的拉帮结派,各人有各人看法,但是,如果一个用户投票有失公允,就算在社会上的投票,你老是跟别人做对而不是就事论事,我想也会引起大家反感吧,虽然你有投票的自由,但是我也有认为你投票分析能力不足的自由。
  4. 就事论事,管理员回应问题是他的自由,而一般的wikieditor也有自己支持和反对的自由,我想,不回应,自然Opposition会多些,这点都是大家的抉择。
  5. 范作为老牌管理员,我还是很感谢他对社群做的贡献,但是,不能因为贡献大而对错误而不纠。--脳補。◕‿◕。讨论 2016年12月17日 (六) 14:47 (UTC)[回复]
  • (+)支持某派系持續增加可用IP,用戶,管理員,操弄社群議題,攻擊用戶,對用戶抱持惡意及偏見,審查條目是否政治正確,把維基當論壇宣揚政治價值,推舉派系內用戶成為管理員,推舉派系內用戶貢獻,完成中文維基中國地區化的偉大夢想,雖然直接中文維基分家比較快就是。發表意見和投票積極參與者顯然都跟某派系有關,投票歷史,支持票也有該派系給支持票的影子。--101.9.35.85留言2016年12月16日 (五) 01:49 (UTC)[回复]
雖然不知道樓上那位IP用戶是認真的還是反諷,不過我還是要提醒一下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支持簡繁分家的維基人一直都是極少數,全世界也不是只有中國大陸在用簡體中文。--M940504留言2016年12月16日 (五) 02:44 (UTC)[回复]
  • 本来不想说话的。但看到前面有人试图把一个管理员违反方针的讨论,歪曲成政治性议题,觉得还是不得不来补充几句。
    • 上面有人既然提到了广雅范滥用傀儡的情况,事实上,从编辑来看广雅范滥用傀儡,情况应比讨论发起人所叙述要严重。以这个[23]广雅范滥用傀儡的处理为例,广雅范滥用傀儡IP还涉及“地域歧视性攻击”,维基方针明确用户不可以对任何地域、种族、宗教等歧视,更不能攻击,广雅范这么用傀儡进行地域攻击,是严重的违反方针行为。
    • 从广雅范滥用傀儡的情况看,其滥用傀儡的行为应不止上面那次,从其这个删除他人讨论的破坏[24]来看,广雅范很可能在今年年初就做过类似滥用傀儡的行为[25]
    • 另外,基于现在CU和某些全域方针的一些限制,滥用IP的严重程度实际上要比注册一个傀儡更严重,因为,IP多半情况无法CU,而注册的傀儡多可以CU,广雅范钻全域方针的空子,滥用IP傀儡,实际上是非常严重的违规。
    • 上面还有人提到了广雅范有利用管理员职权,泄露Unblock隐私内容的情况。须知,广雅范现在是监督员,能看到或者隐藏连一般管理员都看不到的内容。回忆今年3月左右广雅范滥用监督乱隐藏不该隐藏的内容,真是很难想象用户隐私掌握在这样不负责任的管理员兼监督员手里,会引起什么严重后果。--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12月16日 (五) 13:19 (UTC)[回复]
    • (~)補充:确实如其他用户所说,为了避免社群互煮,所以,还是请广雅范自己主动卸职管理员和监督员,这也是一个担任过要职的维基人稍微有底线的应有作为。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12月16日 (五) 13:44 (UTC)[回复]
      • 看到G君提到了傀儡的问题,我作为曾经被广雅范污为傀儡的一名用户,我也提一些对于此名管理员的意见。当初在进行Techyan第三次管理员申请投票时,在编辑历史中看到了广雅范做出的如下编辑:[26],本着每个维基人都应有其言论自由的基础,我对他这一删除他人发言的破坏行为进行了回退,然而随后却遭到了广雅范管理员一句傀儡的质疑。身为管理员,应当正言行,如此随意的诋毁,难道是恰当的吗?--申花蓝血人留言2016年12月16日 (五) 15:19 (UTC)[回复]
  • (!)意見:我加入维基时间不长,但阅读相关方针和讨论,广雅范确实滥用傀儡破坏别人的讨论还泄露隐私。目前好像没有别的滥用傀儡的管理员,希望广雅范主动辞职,维护管理员团队的信誉。也希望广雅范尽快来回应一下自己的违规行为。 南极的熊 留言 2016年12月17日 (六) 12:39 (UTC)[回复]
不要做別人的扯線布偶

真人傀儡是指邀請一群維基人(一般為新加入的維基人)加入某個討論,並發表支持邀請人的觀點,意圖改變共識的形成。另外,也有可能是某個維基人邀請其朋友創建帳號或以匿名方式參與討論。

真人傀儡會誤導其他維基人,令他們不能清楚了解討論參與情況和各方面的觀點。雖然維基百科對所有用戶(尤其是新用戶)進行善意推定,但我們強烈反對所有操作真人傀儡的行為。所有新用戶若被發現與其他用戶有相同的行為,或只此為單一目的進行編輯,他/她有可能受到和操作真人傀儡的帳號相同的處分。

請留意操作真人傀儡是一個非常嚴重的指控,請不要胡亂作出這種指控。

簡單來說:

不要招募和操作真人傀儡。我們認為邀請親朋好友加入維基百科以支持您的觀點是一個非常不恰當的行為。若您認為您的意見不受重視,請保持文明的行為,同時邀請其他維基人參與討論並發表意見,或尋找其他解決辦法。在維基百科,這些都是行之有效的解決辦法,並能避免各種偏見影響共識的形成。

為了避免真人傀儡影響投票和討論,維基百科已設立一些措施應付:

  1. 投票不能代替討論:共識的形成不再單以票數決定,而取決於用戶發表的建設性意見。
  2. 提高投票門檻:現時所有投票均限制有自動確認用戶權限的用戶參加(但容許所有用戶發表意見),在涉及管理人员任免的投票中更有Wikipedia:人事任免投票資格。而對於大量新用戶在某討論主題發表相同的意見,則於該主題加入{{AfdAnons}}模板,以提醒其他用戶。
  3. 統一對操作傀儡的處理方式:為了方便解決爭議,英語維基百科的仲裁委員會已達成共識[1],不論是一人操作多個傀儡,還是多個用戶成為被操縱的真人傀儡,所有涉及的帳號均被當作一個實體處理。

-101.13.133.179留言) 2016年12月17日 (六) 15:09 (UTC)


@Wetrace本来不想接着在后面撕的,不过您扯跑题的东西把我扯出来了,那我自然也奉陪:RFA投票已经结束,如果有一些没有回答完的问题的话,请私下找我问,我还会作出回应;其他方面的质疑,除了Antigng在互助客栈贴大字报外,我都很乐意回答。--Techyan留言2016年12月17日 (六) 14:04 (UTC)[回复]

看來有人(或一群人)好像已經一早準備好劇本,只需湊足人數,即使范回退沒有過三(事實上也沒有過三),也會觸發劇本上演,12月16日才收到通知的范有否回應根本不重要,甚至劇本質量也只不過是「例行公事」,「導演」最需要的,是「有投票權的用戶數目」。--Mewaqua留言2016年12月17日 (六) 15:22 (UTC)[回复]
幾個月前,在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16年9月#關於卸任案:封禁車輪戰這件事情,認為有必要提出卸任案的盡可能在此提出理由,從有人於2016年8月21日 (日) 00:47 (UTC)提出討論計,至霧島聖於2016年9月1日 (四) 02:50 (UTC)首次回應,在此期間其他人還足足等了十一天呢(霧島聖當時於2016年8月19日至31日期間沒有任何編輯記錄),這一次只不過是過了兩天(由通知起計是過了一天左右)有人就急不及待了。--Mewaqua留言2016年12月18日 (日) 00:06 (UTC)[回复]
既然Mewaqua屡次枉顾事实地发表失实言论,那我也只好拆穿他了。
事实上,在联署区开放的两天多前,有用户就已经Ping过范,之后我又讨论页留言,请他回应,也就是至少两次用不同方法通知。Mewaqua却失实地说:只有一天。
2016.9的那个没有根据的写人议题,由于提案方长期拖长讨论,把整个版面搞成了社群大互煮,所以,其他用户提出了联署(要么联署要么结束),结果被提案方要求关闭联署,试图无限期拖长讨论。
Mewaqua指责进程太快,但如果这个讨论时间延长,正如2016年4月和2016年6月,Mewaqua一定会说:“那谁故意拖长讨论,永久封禁他”之类的话,如[27]
综合起来看,无论是Mewaqua还是其他个别帮着洗地的,都没有针对本议题中当事管理员滥用傀儡和其他严重违规行为进行过讨论,都是在“大字报煮站外”“转移话题”,但转移话题的同时,却无法也不可能证实他们试图转移的对象和目前社群的讨论有什么关系。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12月18日 (日) 01:45 (UTC)[回复]
我看漏了上面有人「(+)支持+附議並@范」,不過范最近一次編輯是在2016年12月13日,就算有人ping和通知,他/她也未必知道,今年8月眾人等霧島聖回應的時候也等了11天呢。--Mewaqua留言2016年12月18日 (日) 01:57 (UTC)[回复]
我总结Mewaqua您所有发言的意思是:“滥用傀儡的人,可以当管理员;泄露隐私的人,也可以当管理员;破坏讨论页面的人,还可以当管理员;拉帮站队最重要,维基方针是废纸。”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12月18日 (日) 02:01 (UTC)[回复]
「你的總結」是你的事,不代表我的發言。你說的「拉幫站隊最重要」真的是錯不了,例如某些人好像最近一個月都沒有/幾乎沒有「與投票無關」的編輯記錄(可看在維基百科的編輯記錄,這個不需要拿截圖去證明),不過一有人搞聯署,不到24小時就出來了,說不定又是有人在「某個QQ群」發出通知搞「動員」(今年8月的時候某人就已經被截圖了一次,然後據說就發生了頒令「禁止聊天內容外泄」的事云云)。對「有心人」而言,只要手上掌握的「票數」夠多,方針的確有可能變成廢紙(又或者是索性把方針改成符合自己利益的一套)。--Mewaqua留言2016年12月18日 (日) 05:16 (UTC)[回复]
到现在为止,阁下除了大谈“阴谋论”和“拉帮站队”等无根据的附会之词外,仍未见您针对当事人的违规行为进行过任何讨论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12月18日 (日) 05:24 (UTC)[回复]
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取消管理員權限的投票內容必需詳細,指出管理濫權的原因,並根據編輯記錄及用戶貢獻提出相關證據,如內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視作申請無效。」(粗體和紅色僅為突出重點而加上,原文無粗體和紅色)。--Mewaqua留言2016年12月18日 (日) 06:04 (UTC)[回复]
虽然Mewaqua拿的是一个不是方针的东西(行政员原话:那个不是方针),但印证了Mewaqua是想说:管理员可以随意滥用傀儡,可以泄露隐私(利用管理员职权泄露),可以搞人身攻击,可以破坏页面。。。还都不用被解任。善哉!善哉!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12月18日 (日) 06:37 (UTC)[回复]
難道閣下認同「即使內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申請依然有效」?--Mewaqua留言2016年12月18日 (日) 06:48 (UTC)[回复]
參見Wikipedia talk:管理員解任投票#关于WP:RFDA/A的“如何提出”章节是否具有方针效力的问题。--Mewaqua留言2016年12月18日 (日) 06:53 (UTC)[回复]
既然您都承认自己:拉帮站队不讲方针,还对本人人身攻击,那我想没必要和您讨论了。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12月18日 (日) 07:27 (UTC)[回复]
@Mewaqua您好,等待11天是霧島聖第一次發言,但霧島聖的發言沒具體回應其他用戶的質疑、沒有具體的理由。(例如:其他管理員及用戶提出疑問跟疑點證據,問A、B,霧島講C而不回應AB,但方針核心問題是A、B---請問我們應該討論 AB或C?)接著又等了很久.....。然後消失一陣子(真的是很長時間)。
  1. 重點是,霧島聖消失的那段時間,蘇州宇文宙武、Galaxyharrylion等用戶,在互助客棧東拉西扯,但就是不願意回到事件本身講清楚,一直在說其他人「煮」(其實其他人只是要一個說法);然後他們還「多次清空/提前歸檔」其他用戶的討論內容(甚至「多次」因此爆發編輯戰,沒看到誰被封禁...)。....拖久了,當時反對罷免的蘇州宇文宙武甚至涉及「遊戲維基規則」自己發起罷免霧島聖,他也沒被封禁啊。
  2. 那次,是在下於維基百科三年來見證過的最OO的事件。---因此,這次看到他們在指控范時,在下就感到是非與程度錯亂的感覺。
  3. 對了,4月對范的解任投票,程序突襲、實體理由又涉及扭曲事實,蘇州宇文宙武至今都還拒絕具體回應。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18日 (日) 09:47 (UTC)[回复]
(*)提醒--
  1. 在下以為,管理員、監督員都是服務社群。因此,范「當不當管理員」是小事,但范「怎樣被拉下管理員」是社群大事,影響社群的健全發展。今天如果范真的錯到該罷免辭職,就堂堂正正拉他下來;但在下提醒,標準請一致。
  2. 今年4月份對范的解任投票未過,當時很多資深用戶、資深管理員都反對罷免,包括較少出現的資深管理員。在下不認為他們會偏袒范,因為他們當時寫的反對罷免理由,很在理。如果這次要發動罷免,第一,請好好組織理由與證據,第二,請記著...標準一致,有過不當、嚴重事件的其他管理員,是否也該自請辭職?(在下不是真的鼓勵辭職,而是丟出問題--標準一致。否則,這樣的事態發展,恐怕會在社群引發寒蟬效應...)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18日 (日) 10:35 (UTC)[回复]
是以!支持罢免当事人的支持者应当列举当事人应当被罢免的理由和证据。——꧁༺星耀晨曦༻꧂留言|欢迎参与升级授权协议的讨论2016年12月18日 (日) 14:07 (UTC)[回复]

范被封禁期間,延遲一週處理的討論

(?)疑問-@DreamLiner您好,謝謝您在上面說明延後一週的事。不過,請問您在上面「框框留言」的角色為何?一般用戶,還是管理員?管理員的要求,是中立、審慎,
  1. 在當事人答辯下面,您留言宣佈暫緩一週,說的是保證當事人辯護權利。但是,您可能忽略一點,留言主要內容是「再次出现滥用回退并触犯3RR导致封禁。这已经是User:范今年第三次违反方针被管理员封禁,三次封禁由三名不同的管理员执行」,這樣的口吻與寫法,而且緊跟著在當事人的答辯之後---可能的效果是實際上是在這一週剝奪了范辯護的權利。因為每個人看到後面,記得不了前面,而被「引導式」的記得「三次違反方針」,范卻沒機會多講。
    1. 這裡是答辯區,而不是指控與裁判區。如果您要講,以一般用戶角色講的話,是否找個地方把三次違反方針的情況寫出來。那三次所謂違反方針,是為了什麼事、情節如何、相對人是誰、封禁者是誰。
  2. 否則,會讓人感到在程序上又有些爭議問題了。
副知@KegnsJimmy_XuAntigng@霧島聖和平奮鬥救地球Tb095811zhwiki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18日 (日) 23:27 (UTC)[回复]
  • Wetrace你好,下方是答辩区,仅供当事人答辩之用,本人是看到讨论区这里有人提出建议,故以加以延长处理,并请示行政员批准。我发现阁下很喜欢推导,这些内容是讨论,请勿要放在答辩区。本人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答辩时间,所写字字都是事实,没有一句话是本人的个人观点,完全是按照方针执行操作。如果那段话里有一个字有违事实,请阁下指出,本人一定改正。--天天 (留言) 2016年12月19日 (一) 00:46 (UTC)[回复]
  • 注:一并移动的还有User:Galaxyharrylion对答辩词的质疑,和User:范的回应。--天天 (留言) 2016年12月19日 (一) 00:53 (UTC)[回复]
(:)回應-謝謝@DreamLiner的說明。
  1. 在下的建議與疑慮,在上面已說的清楚。個人以為,其實您只要在答辯區表明「范因為客棧標題爭議,與其他用戶間相互回退而被封禁一週,答辯期應相應延長,以維護當事人辯護權利」即可。
  2. 您講「三次封禁」確實是事實,但每個人看完他的答辯,都只記得三次封禁,但范在這一週卻沒有機會一一說明,這樣是不是影響他的權利呢?
  3. 如果您的說明仍是那樣,那麼在下尊重您的判斷。但,在下也請您別逕自移動在下於答辯區的疑問。(這部分還請DreamLiner考慮,建議選項一是您修改說明,建議選項二是請挪回在下的發言。其實,相關人要看對范的批評都看的到,那麼,為什麼我們不能在答辯區盡量保留給當事人呢?
  4. 諸位要罷免范,在程序與過程、實質理由上請審慎些,應避免發生一些讓人疑慮的事。
  5. 在下不是如您說「很喜欢推导」(但既然您這麼說,在下也願意自我檢討),但在程序正義問題上,若有些地方瑕疵,就是要推導討論,提醒大家這樣的疑慮。過程不公平,或有些小動作,無論有意無意,都會埋下糾紛與失信的因子。----其實,相較下,這次討論串中有些指控范的用戶,應該才是「更會推導」吧?
  6. IP用戶將「公告標題殺人法」挪移上來,在下沒意見,但隱藏內容並不適當。不過,該段已被您挪移回去。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19日 (一) 02:13 (UTC)[回复]
  • Wetrace你好,阁下没有看懂我的意思,推导没错,这里是社群,谁敢说推导是错?我所谓推导就是阁下个人的观点,这一章节里不都是个人观点么?维基的投票,讨论,哪一个不是征求社群的观点?我是让阁下不要把个人观点写到人家的答辩区而已。打压社群讨论的积极性,这个罪名我可不敢背。--天天 (留言) 2016年12月19日 (一) 02:22 (UTC)[回复]
DreamLiner您好,
  1. 所以您的意思是,您在那裡留言的角色設定,不是一般用戶,而是管理員。那好,我們以管理員的角色來要求您。
  2. 您知道那是答辯區。罷免管理員,是管理員嚴重濫權,您寫三次封禁,怎不寫其中一次是某管理員不避嫌的封禁?怎不寫其中一次是某管理員不避嫌去覆核?您要這樣寫,在下尊重,但提醒您,換位思考,如果今天答辯的是您或誰,您的感覺會如何?會不會有人說不公。
  3. 另,您沒有回答在下的選項問題,那麼還請您將在下的留言挪移回答辯區。(在下表達疑慮前,沒有人去挪移Galaxyharrylion在答辯區的留言,在下表達疑慮後,在下的發言就一併被大挪移。)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19日 (一) 02:42 (UTC)[回复]
  • Wetrace你好,注意到你又把个人意见和观点写进了别人答辩区,证明本人刚才的建议,勿要将自己的推导写进别人的答辩,阁下是完全没有听进去。请你主动移上来,在这里讨论。阁下两头开论,我应付不过来。既然阁下说到换位思考,如果我一年中三次触犯方针被封禁,其中还有滥用傀儡,严重伤害管理员团队的信誉,那我根本没有这个脸再干下去,早就自己辞职了,等自己觉得成熟了再来选管理员。--天天 (留言) 2016年12月19日 (一) 02:56 (UTC)[回复]
(:)回應-DreamLiner您好,
  1. 如上所述,您現在是以管理員角色行事,在下也用管理員標準看待您,而非一般用戶。您將「濫用回退」寫入答辯區,但范並沒有「濫用回退」,請您舉證。,這是事實,或您個人判斷?編輯紀錄寫的明顯是「撤銷」,何來「濫用回退」?
  2. 范如果辭任,在下尊重他;若范被程序堂堂正正的罷免,程序與實質理由都完整,在下也尊重。但這三次封禁案中,范真的都是情節嚴重、沒道理?在下持保留態度,過程中相對人或其他管理員的爭議,在下無法「看不見」。
  3. 既然您拒絕修訂您的說明文字,而在下又質疑您的說明文字有爭議性。那麼,在下建議請@KegnsAntigngLanwi1和平奮鬥救地球來處理是否挪移,他們四人中任何一人怎麼處理,在下尊重。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19日 (一) 03:01 (UTC)[回复]
  • Wetrace你好,回退是我在该用户的讨论页看见的,Antigng在处理后的留言,由於違反3RR原則,且之前我已多次強調非明顯人身攻擊不得以超過3RR的方式回退。阁下没仔细看?阁下从头到尾说封禁不合乎规范,我以为阁下对范的封禁前前后后了如指掌呢。--天天 (留言) 2016年12月19日 (一) 03:07 (UTC)[回复]
(:)回應-謝謝DreamLiner的提問。在下這些質疑都不是針對您或特定人,在下希望類似人事爭議能夠在「盡可能無瑕疵情況下處理」,以免撕裂社群的信任感。Antigng在其討論頁講回退,就像我們講「相互回退」,但回退跟「濫用回退」是兩回事,3RR回退「包括撤銷方式」,但「濫用回退」是指「回退權」---權力才有濫用問題。因此您的寫法,可能很多用戶看到,會誤解成「范濫用回退權」。在下就是因此才去看范的編輯紀錄。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19日 (一) 03:11 (UTC)[回复]
DreamLiner您好,您說「阁下从头到尾说封禁不合乎规范」,其實在下沒有這麼說,在下只是對這三次封禁中的爭議(例如避嫌、未經警告、范刪除內容的合理性)、情節輕重,整個來看,是否足以到「罷免范」的程度,仍抱持疑問。范在三次封禁中,都是以一般用戶角色,而非管理員角色。(至於對封禁案「了如指掌」,在下當然做不到,應該「了如指掌」的是執行封禁或覆核的管理員。)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19日 (一) 03:20 (UTC)[回复]
你有这种想法很好,提出解任的维基人,明显在这一点上要求比你高,这都是社群意见,我不能干涉。感谢指出回推权的细节,已修正。--天天 (留言) 2016年12月19日 (一) 03:26 (UTC)[回复]
謝謝DreamLiner,提出解任的維基人,有些都比在下資深很多。解任管理員,事由理由方方面面綜合考量,也許在「某一點」看起來的要求比較高(在下並非全盤否定提出的指控),但「其他點」的要求也應同時考量。「點線面」整體情節考量,而程序上更應盡量避免爭議,以免後遺症更大。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19日 (一) 04:37 (UTC)[回复]
(*)提醒--在下上面向DreamLiner提出,是否挪移留言,請四位資深管理員之一定奪,結果在下都願意接受。.....沒想到,霧島聖管理員直接出來挪移在下留言了(理由是「答辩区,注意不要进行其他互煮,移动至讨论区」),但是請問@霧島聖在下那段留言是在釐清並提醒保障當事人,有哪一句話在互煮?能否請您指出?另,霧島聖管理員,您這樣挪移留言,是以一般用戶或管理員角色?若是管理員角色,在這麼多次操作未考慮避嫌後,這次是否仍應考慮避嫌?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19日 (一) 06:01 (UTC)[回复]
@DreamLiner後來已修改在答辯區留言,目前寫法,不致有對當事人引導性認知的不利。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21日 (三) 03:45 (UTC)[回复]
请不要打编辑战,谢谢合作。-- 晴空·和岩 写条目·共进步·协作计划 2016年12月18日 (日) 09:32 (UTC)[回复]
是不该打编辑战,可似乎,范还在继续编辑战。另外,范似乎把矛头对准我。但我却很善意地两次提醒他来回应和答辩。范答辩的意思我基本上看懂了,主要有两层:
  1. “我广雅范没有任何不对地方。”
  2. “所有错都是别人的。”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12月18日 (日) 13:34 (UTC)[回复]
我没兴趣反驳你所谓的总结内容——大家都清楚你的总结总是断章取义。答辩是我说的话,并不需要你来总结。--广雅 范 2016年12月18日 (日) 13:40 (UTC)[回复]
(!)意見-
  1. DreamLiner未經在下同意,挪移在下於此提出的疑慮(在下以為DreamLiner上述留言方式,已侵害當事人辯護權利)。在下反對挪移,在下已請求DreamLiner挪移回在下的留言,但未果。(DreamLiner後來已修改在答辯區留言,目前寫法,不致有對當事人引導性認知的不利,Wetrace因此於12/21劃掉上述留言。)
  2. 另,在下方才發現一個新問題,DreamLiner上面說「再次出现滥用回退并触犯3RR导致封禁」,在下讀來的意思是,范「這次是濫用回退權,而且不只一次」,但是在下查看范12/18在互助客棧的刪除,「不是用『回退權』,而是跟一般用戶相同的『撤銷』」---DreamLiner的說法,有誤導的疑慮。(DreamLiner察納意見,已刪除「濫用回退」一詞。)
    1. 罷免,主要是針對管理員濫權,且不說三次封禁的爭議性及相對人問題,這三次,范都是以一般用戶角色撤銷而未動用管理員角色權限,並未涉及「濫權」。
  3. 在下重申,「范當不當管理員是小事,范如何被拉下管理員是社群大事」,不要再撕裂社群中的信任感。四月份對范的罷免案在程序與實質上都出現重大瑕疵,主張罷免的幾位(其中包括幾位新任管理員)有出來說話要求改善嗎?還是不管瑕疵,罷免范最重要?該次罷免案過程中的荒謬事件,已深為教訓,敬請大家「標準一致」、讓這次的程序盡可能做到沒有爭議瑕疵。讓社群能因此尊重結果。
副知@Kegns霧島聖Antigng和平奮鬥救地球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19日 (一) 02:49 (UTC)[回复]

范是否構成離任方針發動解任事由?

(!)意見:目前完全可以确定的是一个管理员用了傀儡,然后还通过反复撤销达到了3RR的实际效果。上次罢免说自己不再犯,结果没几天故技重施。我搞不懂那些为广雅范辩驳的人,其目的在哪里。这些行为有什么好解释的,还搞个长篇大论出来,说到底,还是太空。--SP RailwayGuest 2016年12月20日 (二) 03:22 (UTC)[回复]
(?)疑問--罷免是訴求「管理員濫權」。且不說那些編輯戰背後的爭議(完整攤開來講,另一方有道理?),編輯戰也是一般用戶角色在進行,范是哪裡「濫用管理員權限」?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22日 (四) 14:47 (UTC)[回复]
楼上,偷换概念也请讲究技巧。现在是这个木地板都浸了硫酸,用酸性洗涤剂洗地是无效的。(居然连“滥用编辑权”和“滥用多重账户(权限)”等都想洗白成“不是滥权”)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12月22日 (四) 14:57 (UTC)[回复]
(:)回應--Galaxyharrylion您好,在下於下方寫了一堆對離任方針的說明,可惜您上面最新的留言並未具體回應。究竟在下與其他用戶的關心,「是您認為的混淆視聽,還是把案情說清?」其實不難檢證。
  1. 這些個案的情節是什麼?離任方針的條件如何解釋?我們是真的想維護方針健全社群?還是為了拉下不喜歡的管理員?否則,為什麼對待不同管理員的標準,可以如此不同?
  2. 如果您把對范的標準,套用在您之前辯護的管理員身上?若有需要,我們可以看看您之前為另一管理員的辯護詞、以及該案節的情節,然後拿出來對比。
  3. 打個比方,如果我們現在同時啟動2~3個罷免案,把2~3位管理員的事蹟都羅列出來,一一比對方針,也請管理員們同步答辯。如果大家的投票是理性、不帶地域或成見,就以方針跟情節來看,您支不支持這麼做?看看用戶們投票、舉證、要求管理員的標準是否一致。這也是個驗證與教育的方法。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23日 (五) 12:53 (UTC)[回复]
(?)疑問-Galaxyharrylion您好,在下提出的是合理疑問。歡迎您一一向社群說明,這是主張罷免者應該補充的。至於「洗地」的指控,在下不敢承受,還是留給行為言論適合的人。
  1. 在下重申「范當不當管理員是小事,范如何被拉下來,是社群大事。」如果不想就方針與情節合理的討論,而只是給其他用戶貼標籤、貶損他人,即便透過「大量投票」通過罷免案,這將給社群留下不小的後遺症。
  2. Galaxyharrylion您說「严重违反普遍建立的操作规则」,但您後面漏寫了一句「如提删规则等」。從方針這句話的意思,是否限於「管理員濫權」?或也包括「管理員以一般身份用戶的行為」?
    1. 這一條要求的是「『嚴重』違反」+「普遍建立的操作规则」。即便假設此條款包括了「管理員以一般身份用戶的行為」,但是,濫用傀儡、3RR也都有「情節輕重」之分,范的具體情節嚴重嗎?(范不是每次3RR吧,未經警告沒3RR也被不避嫌的人封禁)范這幾個個案的疑點被考慮了嗎?-----為什麼更加嚴重的「用戶明明屢次3RR,但有的管理員就是怎麼舉報他都不理、而且還能車輪戰解封呢?」您Galaxyharrylion對該等案件又是如何態度的呢?
  3. 在下列出WP:管理員的離任方針的「解任條件」列表,請Galaxyharrylion看看,更符合解任條件的,是范嗎?對符合多重條件的其他管理員,Galaxyharrylion是持什麼態度?
    1. 严重违反普遍建立的操作规则,如提删规则等。
    2. 混淆管理员操作与一般的条目协作工作,比如滥用管理员权力违反WP:保护方针,或者出于对文章内容意见不同的原因封禁与自己意见相异的用户。
    3. 不合理的封禁用户或者以封禁相威胁。
    4. 不合理而随意更改封禁时间。(Wetrace註:有其他管理員,沒說理也不公平的縮減時間、隨意解封而不回應質疑。---范沒這麼做。)
    5. 随意的删除文章,例如跳過刪除候選直接刪除文章,但確定為可快速刪除的條目等方针允许情况除外。
    6. 一再发生的、严重违反社群共识及礼仪。(Wetrace註:有其他管理員拒絕回應用戶、無合理理由表明不歡迎用戶,甚至發生爭議也不回應。---范沒這麼做。)
    7. 在编辑战或冲突中,使用管理员权力,没有主动回避。(Wetrace註:例如:有其他管理員屢屢不避嫌,在編輯戰或衝突中對范相關事件出手。---范沒這麼做。)
    8. 以上一個或多個行為需要是屡次发生,而且他人多次規勸而不改正的管理员。
      1. Wetrace註:【1】范刪除蘇州的涉及擾亂留言,難道是屢次發生?未經警告就被封禁,何來規勸,【2】范第一次被指控使用IP留言,難道是屢次發生?何時再次發生?
      2. Wetrace註:【3】有其他管理員,多次違反上述幾條款,經多次規勸,沒有改正,而且屢屢犯之。---范沒這麼做。但是Galaxyharrylion您之前對於上述嚴重違反行為,您在客棧是怎麼在幫人辯護的?當您今天這樣在講范時,會不會覺得,「您對范的標準 v. 您對其他管理員的標準」差異是否合理?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23日 (五) 01:47 (UTC)[回复]
(!)意見--Galaxyharrylion、各位維基人好,
  1. 在下上面這麼列舉討論,不是刻意針對特定人或管理員,而是就在下的記憶舉些例子,提供交流,大家可以思考思考。社群盡量要做到標準一致。
  2. 在下看來,罷免案本身不是目的,而是過程。過程比結果更重要,而且過程有機會讓人學習與改變。---如果作法有些不當的管理員,經過監督與提醒,能夠記取教訓,改正調整作法,就是社群之福,還能對其他管理員與社群起到教育作用管理員不是天才或聖人,都有自己的脾氣(包括在下不甚認同的管理員,在下也抱持一定的尊重與欣賞,他們對維基都有貢獻。)。坦白說,要罷免一名管理員,其實多少會對該管理員(大多是熱心投入用戶)造成些心理影響;如果管理員經過監督提醒能改正,那社群總體上獲得的是更多。
  3. 在下也自我檢討,有時候在客棧,跟不同意見用戶的討論,言詞銳了些,也許Galaxyharrylion及一些用戶看來不大舒服;在下近日也在反省:講話能不能多給人與人之間留更大的緩衝空間。不過,在下覺得,大家把「不滿」講出來,理性的、有根據,然後大家交流切磋。我們的目的不是要把誰趕出維基。也許有的人覺得范管理員如何、有人覺得某管理員如何---如果都能過程中交流並改正,維基社群獲得的是 有經驗、有反思、有警覺的管理員,是不是就把損失轉變為收益?
  4. Galaxyharrylion監督范,每個人都可以監督管理員。希望大家能合理的把指控與證據、情節說清楚,然後范也清楚的說明回應。社群好好交流,盡量不帶成見的討論。如果能做到這樣,在下覺得就是健康的討論----無論罷免案成或不成、結果如何,對社群才不會衍生許多負面後遺症與效應。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23日 (五) 08:57 (UTC)[回复]
问了一下监管员公开非公开邮件列表邮件内容的问题,记录在这里。-- Stang 167 2016年12月24日 (六) 14:01 (UTC)[回复]
看起来大意是:如果没有征得发件人的允许,不能公开私密信件的内容。——꧁༺星耀晨曦༻꧂留言|欢迎参与升级授权协议的讨论2016年12月24日 (六) 14:50 (UTC)[回复]
"probably not"是「也許/大概不(應該)」。如果問題問得籠統,答覆也有機會是籠統性。另外"Secrecy of correspondence"指的應該是第三方(例如郵局職員)的行為,而不是收信方。--Mewaqua留言2016年12月24日 (六) 15:22 (UTC)[回复]
我在这里想说明一点,范酱所理解的隐私内容(“个人姓名、住址”等能精确将网络上的某个帐户与现实中某个实体相关联的信息)和事实上的隐私内容(包括邮件的具体内容)是不一样的。另外,无论从截图中还是从邮件原文中,发件人并未同意收件人将自己的邮件公开给除unblock-zh邮件列表订阅者以外的其他人。-- Stang 166 2016年12月24日 (六) 16:15 (UTC)[回复]
我想起6年前的Wikipedia talk:管理員解任投票/Shizhao/第4次/4月14日#拉票邮件。--Mewaqua留言2016年12月24日 (六) 16:39 (UTC)[回复]

解任议案联署区

鉴于解任讨论发起已逾 48 小时,当事人至今仍未回应,且事先已经通知对方,因此,开放解任案联署区。如果您想要进行讨论,请到上方解决,下方仅进行联署。待联署完成后再另起投票页。--Techyan留言2016年12月17日 (六) 14:48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處理結果:人数达到要求,经核查,联署区关闭时间为: 2016年12月18日 (日) 04:56 (UTC)。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1. (+)支持。--Techyan留言2016年12月17日 (六) 14:29 (UTC)[回复]
  2. (+)支持,提案人票。-- SzMithrandirEred Luin 2016年12月17日 (六) 15:31 (UTC)[回复]
  3. (+)支持,前排围观。--追迹未来留言2016年12月17日 (六) 23:32 (UTC)[回复]
  4. (+)支持,本来不想再参与,但对于当事人违规和无视社群的情况感到无法沉默。另外,不看好解任案通过,坐等本次解任投票后,当事人继续借着“半年保护期”,然后滥用傀儡和滥权。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12月18日 (日) 01:47 (UTC)[回复]
  5. (+)支持,如上。--William is Wikipedia! 2016年12月18日 (日) 02:00 (UTC)[回复]
  6. (+)支持,赶紧投,投完后好恢复正常,这么互煮下去到明年都吵不完,就像8月那次。--Wikijjj0001 Talk 2016年12月18日 (日) 02:09 (UTC)[回复]
  7. (+)支持,即使通过不了也要发表自己看法。--脳補。◕‿◕。讨论 2016年12月18日 (日) 04:03 (UTC)[回复]
  8. (+)支持,理由(▲)同上。--沉迷酒色的人留言 | 簽到)發表於 2016年12月18日 (日) 04:50 (UTC)[回复]

根据WP:RFDA/A,联署已有7人。解任案提出成功。——星耀晨曦留言|欢迎参与升级授权协议的讨论2016年12月18日 (日) 04:07 (UTC)[回复]

@星耀晨曦可以發起解任投票了嗎?--沉迷酒色的人留言 | 簽到)發表於 2016年12月18日 (日) 04:50 (UTC)[回复]
似乎理论上可以了。——星耀晨曦留言|欢迎参与升级授权协议的讨论2016年12月18日 (日) 04:52 (UTC)[回复]
根据解任程序,联署已经满七人,现在进入答辩期。期限五天,答辩期结束后开始投票。请各位暂勿继续在联署区投票,谢谢。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12月18日 (日) 04:56 (UTC)[回复]
不用新开解任页了么。——星耀晨曦留言|欢迎参与升级授权协议的讨论2016年12月18日 (日) 06:22 (UTC)[回复]
为了避免投票还没开始就被人刷屏页面,建议过两天再连同答辩内容一起移动也不迟。先例也有这么做的,符合方针,在客栈也更方便关注。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12月18日 (日) 06:29 (UTC)[回复]

答辩区

这里是今次解任案的答辩区,请当事人在此就社群提出的滥用傀儡[30]、泄露隐私[31]玩弄规则[32]地域攻击[33][34]破坏页面[35]编辑战[36]违反回退不过三原则[37]无证据恶意推定用户为傀儡[38][[39]]等情况进行答辩,谢谢!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12月18日 (日) 05:03 (UTC)[回复]

据我所知,所谓「隐私内容」,指的是「个人姓名、住址」等能精确将网络上的某个帐户与现实中某个实体相关联的信息。而 Techyan 所说的推文里,并没有包含任何能精确定位某个人的任何信息。邮箱地址其已在其它网站上直接 post 出来,因此此项截图应不存在任何需要打码的地方。
「破坏页面」和「编辑战」的封禁我至今仍对此表示怀疑。先不论封禁前是否有最后警告及回退是否达到三次,此次封禁最重要的一个基点是「我所移除的内容并非扰乱」。我曾对此三次询问执行封禁的雾岛圣,但其至今并未给出明确的答复:前两次均答非所问,第三次之后索性直接无视。复检者天天也并未阅读下方讨论,用一句主观且完全没有证据的「阁下对方针的理解已经有非常大的偏失」直接拒绝了此次申诉。如有可能希望能在这里再次确认下。
既然 Jimmy 认为我的操作属于滥用傀儡,那我对此表示无意见。但请注意:在此前,Jimmy 已表示「User:范滥用多重账户一案自始至终均与该用户之任何『举报并揭发』无关」。Galaxyharrylion 至今仍然用他的举报来指控我进行「地域攻击」,并且屡次「无证据恶意推定 IP 为傀儡」,我认为是不恰当的。
所谓的「最后一日反对票拉人下马」,我想,我并没有传说中的「一票否决权」。如果我投了反对票,而申请者因为此反对票而申请失败,那只能证明在我的反对票之前已有足够多的其他用户投下的反对票。如果就此种情况说我拉人下马,那这和「吃了 6 个包子,没饱,吃到第 7 个包子,饱了,因此以后只决定吃第 7 个包子」有什么差别?
最后想提醒下 Galaxyharrylion,请您使用中立性表述。请不要在您的行为,或者对您有利的行为前加上「合理」两字(如「合理解封」),也请不要在您所反对的编辑前加上「滥权」两字(如「滥权删除」)。上面所提的 OS 问题我已再三解释过,还请勿直接无视我的解释继续说我是滥用监督权。--广雅 范 2016年12月18日 (日) 09:58 (UTC)[回复]
(※)注意:被提出解任的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出现编辑战行为并触犯3RR导致再次被封禁。虽然当事人已经写出答辩词,但由于受到封禁的影响,为保证当事人为自己辩护的权力,遵循投票不能代替讨论的论述,本次解任的投票部分将延后到范君的封禁结束之后再开始。--天天 (留言) 2016年12月18日 (日) 22:56 (UTC)[回复]

請求管理員霧島聖說明封禁廣雅范的作法

閱讀了以上討論段落,希望管理員霧島聖說明封禁廣雅范一事的始末。未經警告跟溝通,直接封禁另一名管理員,作法有待商確;再加上先前雙方曾有過衝突,很難脫離報私怨跟結幫派的疑問。希望霧島聖能夠說明此事。--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6年12月16日 (五) 15:47 (UTC)[回复]

(!)意見--霧島聖、蘇州宇文宙武等人,經常是不回應用戶的答詢。不知道為什麼?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18日 (日) 09:40 (UTC)[回复]
  • (:)回應,我提出的問題很明確,封禁主要目的不在於處罰,而在於溝通,可以用溝通解決的,不應該走向封禁。管理員封禁另一名管理員,看起來像是相互攻擊,而不是溝通,在作法上有疑問。此外,對於范的處置,跟先前對蘇州相較,霧島聖閣下的做法並不一致,有偏待的可能。因此在此提出討論。--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6年12月19日 (一) 16:06 (UTC)[回复]

霧島聖12/18複查范,是否應對范避嫌?

(?)疑問--@Antigng霧島聖Jimmy_XuKegns臺北時間12/18晚間,因為互助客棧上面的討論,對於「標題」產生爭議,而相互回退。

  1. 范、蘇州宇文宙武、Galaxyharrylion三人被封禁。從封禁、覆核過程,對社群很具有觀察的啟發性:
    1. 范:Antigng封禁一週→范申訴,霧島聖駁回並維持一週
    2. 蘇州宇文宙武:Antigng封禁一週→蘇州申訴,NBfreesh改31小時理由「 非严格触犯3rr方针,但也希望之后不要有类似行为」)。
      1. 註:蘇州之前被Antigng以長期編輯戰封禁一個月,車輪戰解封---Nbfreesh縮減成一週,霧島聖解封,此為霧島聖管理員消失一陣子的原因事件。)
      2. (?)疑問-霧島聖之前車輪戰解封蘇州的理由是「封禁并非为了惩罚用户」而未回應Antigng等其他管理員的完整事證、其他用戶的舉證;相較下,不知道為什麼「懲罰范」就那麼重要?
      3. (?)疑問-之前在Techyan選任管理員投票,蘇州爭議發言,范質疑擾亂而刪除(未經警告、也沒有3RR),霧島聖就封禁了范,而且也不考慮避嫌。(范當時也還沒投反對票,就遭封禁,結果還被說喜歡在最後一天投反對。)---在下不知道,諸位在聲討范的時候,是否有考慮過「標準一致」?
    3. Galaxyharrylion:霧島聖封禁3天(原是一週,3分鐘後直接縮減為三天)...(?)疑問-前面發生編輯戰,行政員Kegns出面提出理由刪除該等字眼後,編輯戰就停歇;Galaxyharrylion卻再次恢復該字眼,范因此去刪除而累積違反3RR。誰的責任多些?
    4. (?)疑問--范作為名譽當事人,在爭議中,其他人都可獲得減輕,結果出面覆核的是「跟他有嫌隙、兩次主張罷免他的管理員,也是封禁他衍生爭議的管理員」,這位管理員對其他人減輕,但覆核范時直接駁回。---無論這位管理員的斷事有無道理,難道不用「避嫌」?
  2. WP:管理員方針的「避嫌」,如何落實?這應該是一個管理員基本的自我把握,否則會減損公信。---「管理员不应该在一项事宜中使用普通用户和管理员的双重身份,而应该要么使用普通用户的身份,要么使用管理员的身份,尽管用户是同一个人。」
  3. 范提封禁申訴,結果「霧島聖」主動去覆核拒絕。在下對結果不表意見---疑慮的是程序與避嫌規範,霧島聖已經跟范之間有那麼多爭議。維基百科那麼多管理員,何以非要已經雙方顯有嫌隙的「霧島聖」主動去覆核?
    1. 4月解任案是霧島聖主持的;
    2. 之前Techyan選任管理員投票案(霧島聖提名主持),蘇州留言指控最後一天集體投票反對,范認為構成干擾因此移除蘇州留言,未3RR未獲警告就被霧島聖封禁(霧島聖是否應避嫌?這例子是爭議性封禁);
    3. 12月要求辭職案,霧島聖還是第一批留言的(管理員或一般用戶角色)。
    4. 是否還有其他事例?

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18日 (日) 14:34 (UTC)[回复]

  • 剛看封禁日誌,蘇州君是31小時而非一周,不過避嫌是要求管理員以身作則,如果管理員不願避嫌,依照中文維基現在的規則,似乎也無可奈何?大概當年制定方針的維基人沒想到之後少數的管理員常犯此問題吧!(個人意見)--Tb095811zhwiki留言2016年12月18日 (日) 14:45 (UTC)[回复]
謝謝樓上提醒,原來蘇州已經申訴由Nbfreesh縮減為31小時。在下上面的說明已改。
(!)意見--在這種時候,發生這樣一個封禁案,看著幾位管理員的處事方式。在下覺得很有啟發性。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18日 (日) 15:03 (UTC)[回复]
若是愣說避嫌的話,維基百科哪個管理員不認識另外一個管理員?又如何確保另外的管理員沒有私底下的關係?--Innocentius Aiolos 2016年12月18日 (日) 15:20 (UTC)[回复]
(:)回應-我們無法知道私下關係。
  1. 就像有某用戶被封禁時,簡單申訴幾句,就總是會有幾位管理員快速出面解封或大幅減輕,引發爭議在所不惜;但我們也不能說他們私下就有關係。
  2. 但是,霧島聖 v. 范,近期多起事件,甚至這次罷免的原因事件,都已經跟霧島聖有關,如果這樣都還不用避嫌,那WP:管理員的「避嫌」條款等同廢除了。
  3. 我們再回憶過去,蘇州宇文宙武等用戶,近一年多來很喜歡隨意指控管理員「拉偏架」(不合己意的就貼上個標籤),即便沒什麼具體實證、面對反證也不說明...結果這些管理員卻還自己更謹慎注意避嫌、舉證(例如范、Antigng等人)。相較下,近期的個案是明顯具爭議及利害衝突,有些管理員是不是應該謹慎些?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18日 (日) 15:24 (UTC)[回复]
干脆让监管员出面复核算了。[開玩笑的]——꧁༺星耀晨曦༻꧂留言|欢迎参与升级授权协议的讨论2016年12月18日 (日) 15:27 (UTC)[回复]
(!)意見--感謝@Clear Sky CM940504提醒用戶。
另,依據「Galaxyharrylion指控范使用IP抱怨上海用戶」是「地域歧视性攻击」,且不說范抱怨內容是否有歧視;相較之下,蘇州宇文宙武的作法不是更明顯嚴重嗎?蘇州宇文宙武不斷給用戶貼「FLG支持者」標籤(這不禁讓人聯想到共產黨扣人「右派、黑五類」就能引導群眾「往死裡打」),並攻擊「 FLG支持者就是長篇大論洗版」,是什麼用意呢?
(:)回應-@蘇州宇文宙武您好:
  1. 蘇州多次丟出對多位管理員及用戶的各種指控。在下幾次一一就事論事,點出事情值得商榷之處,這不正是任針對待您的指控與疑問嗎?但蘇州您往往拒絕回應、拒絕具體回應,而一再扣人「OO支持者」帽子,且不說關心人權議題是否等同FLG支持者;如果您認為這樣標籤化用戶合宜,那麼您是否歡迎大家稱呼您「共產黨擁護者」?
  2. 您抨擊在下「長篇大論洗版」,但在下主要是談論具體案情,反過來看,以4月罷免案來說,您作為罷免案指控者,違反程序突襲,且提出的證據都講不清楚,用戶拿出的反證比您的舉證還多,您的舉證明顯違反事實,而您至今拒絕回應。您是「丟出指控、丟出問題」的人,其他用戶具體一一回應您的問題,怎麼您還嫌棄呢?如果在下講的沒道理,歡迎您具體回應,彼此切磋。難道您不覺得問題能聚焦討論釐清,對社群是好事,也符合您要釐清管理員是否行事不當的初衷嗎?發生爭議時,詳細的說明過程,負責任地把事情釐清,難道不符合維基嗎?維基百科方針還要求管理員應準備證據及說理,來回應當事人呢。指控者,有基本的舉證說理責任、回應反證的責任。
  3. 在下提醒一句「過程比結果重要」,「范當不當管理員--不重要,范怎麼被拉下管理員--是社群大事」。如果過程疑義、理由不清,罷免結果對社群留下的是撕裂信任、對維基方針留下的是公信傷害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21日 (三) 03:39 (UTC)[回复]
“FLG支持者”是标签?连自己的立场都不敢承认,还谈什么中立?不要以为自己标榜“中立”就真的中立了,大家都能看到。FLG支持者还是纠缠着以前的问题(无论以前怎么样,跟现在有关吗?),顾左右而言他,并且持续洗版长篇大论,其实我回复一个字都是多余的。——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12月21日 (三) 06:29 (UTC)[回复]
(!)意見--蘇州宇文宙武您好,您的回答又有明顯與事實不符的地方了
  1. 這次要求解職理由之一,就是在Techyan選任管理員投票時,蘇州您公開出來留言抨擊「最後一天集體投票」(根本沒這事,最後一天只有一票),范質疑您蘇州的發言涉及擾亂因此刪除,您又恢復並稱范「管理員濫權掩蓋」,結果范被霧島聖封禁。這怎麼會是您說的「纠缠着以前的问题」、「顧左右而言他」?您提出對用戶的指控,卻不願意回應其他用戶的質疑。
  2. 霧島聖幾次不避嫌處理范,是否適當?這當然要回溯討論霧島聖、蘇州您跟范之前出現了多次衝突,相關議題拿出來檢視。
  3. 您之前4月罷免范案件,突襲指控、涉及扭曲事實的問題拖了幾個月都不願具體回應,這次又出來講罷免,其他用戶不能提出疑問?
  4. 還是希望您別給用戶貼標籤,那跟大家目前的討論有何關連?您講了半天,還是拒絕對其他用戶的疑問做出任何具體回應。(3)請問您的個人頁推崇共黨,大家是否都可以稱呼您「共產黨擁護者」?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21日 (三) 06:49 (UTC)[回复]

公告欄的「標題殺人法」

以下討論已結束,請不要對此存檔進行任何編輯:“標題殺人”的指控不成立,公告欄標題已經由第三方人士修改,繼續爭議已無意義

今天看到了Template:Bulletin最上方的一句「[討論] 滥用傀儡的范的解任案答辩已開始,請踴躍參與討論。」,很好地示範了所謂的「標題殺人法」。編輯記錄如下:[40]。--Mewaqua留言2016年12月18日 (日) 06:46 (UTC)[回复]

相關通告已被修改[41]。 --Mewaqua留言2016年12月18日 (日) 07:05 (UTC)[回复]
再次被修改回[42]。--A2093064#Talk 2016年12月18日 (日) 07:07 (UTC)[回复]
无根据指控“杀人”,算至少半个人身攻击。公告本应该突出重点。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12月18日 (日) 07:08 (UTC)[回复]
「標題殺人法」或「標題殺人」一詞早已被媒體廣泛使用(例如Facebook 將更新演算法剔除「標題殺人」與「垃圾內容」,這又是一場邪惡計畫嗎?,並無指控任何人進行真實的殺人行為的意思。--Mewaqua留言2016年12月18日 (日) 07:14 (UTC)[回复]
媒体用过了,你就可以在维基用吗?央视大嘴报道可以公然辱骂,维基可以吗?可见您对维基方针认知有较大偏失。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12月18日 (日) 07:15 (UTC)[回复]
參見在過往討論中由其他用戶提及的「標題殺人」。--Mewaqua留言2016年12月18日 (日) 07:17 (UTC)[回复]
条目中出现和针对条目的,不代表可以用这个词来攻击其他维基人,条目里可以有引用攻击性语言,你就可以对用户用攻击语言吗?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12月18日 (日) 07:19 (UTC)[回复]
如果閣下不滿意「標題殺人法」這五個字,本章節標題改用「引導性標題」代替可以嗎?--Mewaqua留言2016年12月18日 (日) 07:33 (UTC)[回复]

一个标题而已,能说明白事情就好。保持现在即可。这个讨论就结了吧。--Techyan留言2016年12月18日 (日) 08:20 (UTC)[回复]

(!)意見--在下忍不住要再講話了。Galaxyharrylion是不是雙重標準、輕重失衡?
  1. Galaxyharrylion在上面對范的標題一直添加「濫用傀儡的范」,誤導用戶以為好像下面討論的人都贊同這標題一樣。
  2. 當其他用戶點出這涉及「標題殺人法」(引導性標題)的爭議,Galaxyharrylion卻又指控用戶是人身攻擊!?
  3. 「濫用傀儡的范」是「事實層面定性」,「標題殺人法」是「作法言論疑慮」,哪一種才是「人身攻擊」?應該不難判斷。如果Galaxyharrylion認為「標題殺人法」是人身攻擊,舉輕明重----為何Galaxyharrylion卻不惜編輯戰,跟蘇州宇文宙武一直堅持添加(引導性標題)「濫用傀儡的范」,而形成編輯戰?(即便連行政員Kegns都出手刪除那幾個字了)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18日 (日) 14:19 (UTC)[回复]
(?)疑問--「涉嫌使用IP發言」與「濫用傀儡」,兩者哪個較中肯?與其在標題上爭執,不如好好說明清楚事實,而不是只說一半事實(說人濫用傀儡,但卻不把事情/IP的始末、情節程度一起交代)...這樣真的讓人對這些「指控」的信賴度降低。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18日 (日) 14:25 (UTC)[回复]
回Galaxyharrylion:你在「有爭議的標題」加上別人的名字,但我沒有在章節標題加上你的名字。--Mewaqua留言2016年12月18日 (日) 14:54 (UTC)[回复]
你说有争议不代表就有争议。广雅范滥用傀儡是事实,标题自然是没有争议。你说我利用公告栏进行“标题杀人”是你的个人看法,自然是有争议。我敢明明白白加入当事人的名字,因为我理直气壮,所以说话自然敢光明磊落;你不加我的名字,证明你心虚,所以你才这样偷偷摸摸。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12月21日 (三) 15:01 (UTC)[回复]
贾谊有句话说得好,“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有几位吃了一桌饺子的人现在也该看看我们是怎么“消灭”这两盘汤圆的。气绝仇怨终须报,忠介清明坞不回。越士三人湔闽耻,建德城外艳阳晖留言2016年12月21日 (三) 16:43 (UTC)[回复]
IP用戶以「討論結束為理由」隱藏了這個討論。但應該還沒有。要關閉討論,是否應問問參與的人?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18日 (日) 23:30 (UTC)[回复]
標題殺人法的形容對象是公告欄,不是用來形容用戶,豈有人身攻擊可能?不要隨便無限放大維基百科的規則。--泅水大象訐譙☎ 2016年12月19日 (一) 04:14 (UTC)[回复]
這是樁明顯「濫用公告欄」並「企圖引發編輯戰」的案例,沒什麼好隱藏的。--WildCursive留言2016年12月19日 (一) 07:04 (UTC)[回复]
我已经向两位台湾资深用户解释了误会,不愿再多说了。这个话题到此为止吧。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12月21日 (三) 15:02 (UTC)[回复]

題外話,標題處出現的「 」是甚麼?--Zhxy 519留言2016年12月21日 (三) 17:23 (UTC)[回复]

{{Intense_discussions}}有一个U+FFFC字符,已去除。--YFdyh000留言2016年12月21日 (三) 20:06 (UTC)[回复]

禁止投票區表達意見-每逢范案,程序創新?

  • (!)意見--范的封禁案,涉案的霧島聖管理員,范一直認為霧島聖未正面回答其問題(如范在答辯區所言)。其實,在下這次向霧島聖提問,霧島聖也未回答。且不說霧島聖至少兩次在范的案件中沒有避嫌,先請問---(1)霧島聖有沒有義務回答問題?尤其這問題,涉及范是否構成濫權或無理的編輯戰。---請問投支持票的用戶們,是否認為霧島聖應該回答問題?讓指控與答辯能釐清事實。(2)依據管理員及封禁方針,管理員有義務回應並舉證,霧島管理員不宜不顧方針、拒絕回應范的問題。如果屢屢拒絕、不正面回答,經屢勸仍不聽?(3)要罷免范,也要讓范心服口服吧。
另外,這次有用戶臨時提出「不能在投票區」發表意見。雖然在下初步想想,並不覺得顯不合理、是可以討論的,但這並非維基規定,變更應先經討論;否則,會有「個案性法規」而有「因人設事」的疑慮;一般在各國法規政策上,這樣在事件中臨時變更規定是禁止或不宜的。希望維基的罷免案,無論對象是誰,盡可能不要發生各種程序上爭議、或對當事人不利臨時變更或疑慮。因此,希望用戶先別逕自搬移他人留言。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26日 (一) 04:47 (UTC)[回复]
  • (!)意見--范的封禁案,涉案的霧島聖管理員,范一直認為霧島聖未正面回答其問題(如范在答辯區所言)。其實,在下這次向霧島聖提問,霧島聖也未回答。且不說霧島聖至少兩次在范的案件中沒有避嫌,先請問---(1)霧島聖有沒有義務回答問題?尤其這問題,涉及范是否構成濫權或無理的編輯戰。---請問投支持票的用戶們,是否認為霧島聖應該回答問題?讓指控與答辯能釐清事實。(2)依據管理員及封禁方針,管理員有義務回應並舉證,霧島管理員不宜不顧方針、拒絕回應范的問題。如果屢屢拒絕、不正面回答,經屢勸仍不聽?(3)要罷免范,也要讓范心服口服吧。
另外,這次有用戶臨時提出「不能在投票區」發表意見。雖然在下初步想想,並不覺得顯不合理、是可以討論的,但這並非維基規定,變更應先經討論;否則,會有「個案性法規」而有「因人設事」的疑慮;一般在各國法規政策上,這樣在事件中臨時變更規定是禁止或不宜的。希望維基的罷免案,無論對象是誰,盡可能不要發生各種程序上爭議、或對當事人不利臨時變更或疑慮。因此,希望用戶先別逕自搬移他人留言。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26日 (一) 04:47 (UTC)[回复]
(*)提醒-在下的留言被移除移動,在下已經表示「程序不宜臨時變更」。但DreamLiner仍移除逕自移動在下的留言,並稱在下不尊重程序---請DreamLiner為社群開示:(1)方針或哪個維基規範,禁止在投票區發表意見?(2)請問:4月份罷免案,是哪位用戶先在投票區發言的?(3)這次罷免案,有事先討論規則,禁止在投票區發言嗎?為什麼罷免案發起人一句話,就禁止其他人在投票區表意見的權利?(4)維基百科不是民主試驗場,投票過程中的討論也是相當重要的。(5)在下也提醒DreamLiner「是以一般用戶或管理員角色」在移除移動留言?
這項所謂「新規定」,是否是在Wetrace於支持區發表疑問之後,才有用戶提出來的?這時點合適嗎?
如果經過其他中立行政員或管理員同意,在下願意接受這項「臨時變更」的規定。但是,DreamLiner是明顯支持罷免的一方,而此時移除移動、禁止其他用戶在「支持區」發表意見,是否適宜?(@KegnsJimmy_XuAT和平奮鬥救地球OutlookXP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26日 (一) 05:25 (UTC)[回复]
(?)疑問--@DreamLinerLily135兩位好,(1)在下留言「被移動」,已修訂發言,(2)誠如DreamLiner所說,既然明知沒有共識,DreamLiner何以說在下不遵守程序?何以三位用戶未經他人同意接連移動在下留言?臨時突襲變更程序的,是誰?也再次請問DreamLiner是以「一般用戶身份」還是「管理員身份」移動在下留言,並指責在下「不遵守程序」?(3)這項程序何時形成的?DreamLiner認為「不遵守程序的是Wetrace」,就請DreamLiner管理員指出「Wetrace不遵守哪項社群共識程序」?
(?)疑問-為什麼范案兩次被罷免,在程序上都會被「突襲」或「創新」?為什麼范案,當事人的程序保護或社群討論,就出些問題?在下已經指出,「范當不當管理員是小事,范如何下來是社群大事」,也提出對程序規則的疑慮、對實體理由的疑慮,為什麼部分主張罷免的用戶,在程序上不能夠多聽異音,做到盡可能避免爭議?為什麼涉及范封禁案合理性的霧島聖管理員等相關人遲遲不能正面回答范與其他用戶的問題?----難道其他用戶在支持區表示意見,就會影響支持票嗎?如果表達的意見有問題、失實,歡迎指教。何必非要移動他人留言?
副知@KegnsJimmy_XuAntigng@Lanwi1AT和平奮鬥救地球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26日 (一) 08:16 (UTC)[回复]
這不是在下造成的,有人非要移動他人留言,但拿不出依據。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26日 (一) 08:23 (UTC)[回复]
@Wetrace我只是希望您不要誤會,DreamLiner並不是刪除您的留言,因為我不希望因為這個誤會被其他人放大檢視!Lily135留言2016年12月26日 (一) 08:24 (UTC)[回复]
(:)回應-(1)謝謝Lily135的提醒,在下一時筆誤寫成「移除」,已經改為「移動」;對於可能有些用戶因此誤會DreamLiner「移除他人留言」的,在下向表示DreamLiner歉意。但是,DreamLiner管理員說在下「不遵守程序」卻又說這項程序還沒有共識,不知道是什麼意思?如果按照蘇州宇文宙武對范的標準,蘇州這時是不是可能會跳出來說「管理員濫權掩蓋」?....在下不針對任何誰、也不認為DreamLiner此時已涉濫權(因為都還在交流過程),只是想點出過程中應盡量避免爭議。(2)誰要罷免范,在下尊重也管不著;但是,罷免范的過程,未來都可能發生在對每一人身上(各種人事或爭議處理);如果程序有問題、理據有缺失,就是在社群立下了一個「新低標」,未來每個人都可能因此受害。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26日 (一) 08:28 (UTC)[回复]

所謂「范濫用傀儡」,其實是「以未登入的IP留言」

並不涉及任何傀儡投票或繞過封禁。--Mewaqua留言2016年12月26日 (一) 13:14 (UTC)[回复]

根據政策,任何相關人士不得透漏相關內容。--小火車留言2016年12月26日 (一) 13:41 (UTC)[回复]
但是透露是否真的滥用傀儡做出破坏编辑还是只是意外登出造成的编辑还是可以的。——꧁༺星耀晨曦༻꧂留言|欢迎参与升级授权协议的讨论2016年12月26日 (一) 14:03 (UTC)[回复]
在下在這次討論中,所感受到的,是明顯的標準差異。令人可嘆。一些人只想著投票,而對探尋事實是什麼,沒有興趣、也不斷迴避。@星耀晨曦,在下之前於客棧討論階段,對於主張罷免方用戶,提出多項疑問,但幾乎沒人具體回答。范就編輯戰爭議,向涉案執行管理員提問(方針明訂有義務回答,屢屢不理、也不聽勸告),也未獲回答。請問,這是哪門子的公平罷免程序?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26日 (一) 14:25 (UTC)[回复]

滥用傀儡就是滥用傀儡

维基百科傀儡方针中:属于滥用傀儡的行为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12月26日 (一) 13:40 (UTC)[回复]

投票去除權限

(?)疑問這次投票是只有決定是否要去除管理員權限嗎?還是包括IP 封鎖例外、監督員的權限?Lily135留言2016年12月26日 (一) 13:26 (UTC)[回复]
管理员权限。如果要移除管理员权限的话,监督权限也必须一同移除(监督权限建立在管理员权限之上) 。目前没有证据证明范滥用了IP封禁豁免权。——꧁༺星耀晨曦༻꧂留言|欢迎参与升级授权协议的讨论2016年12月26日 (一) 13:34 (UTC)[回复]
所以即使通過解任IP 封鎖例外也不會被移除?(問一下而已 沒別的意思)Lily135留言2016年12月26日 (一) 13:44 (UTC)[回复]
將解除的權限為管理人員權限,IPBE並非此類別權限。--小火車留言2016年12月26日 (一) 13:48 (UTC)[回复]
@Subscriptshoe9謝謝您的答覆!Lily135留言2016年12月26日 (一) 13:49 (UTC)[回复]

編輯請求

(+)支持:請代替我投下支持票,支持濫權的管理員解任。一個已經離開的維基人 留。 --59.115.169.203留言2016年12月28日 (三) 22:46 (UTC)[回复]

你是誰?為何有此一答?--►不讓你們窩裡反的Ricknator11♥)◁ 2016年12月28日 (三) 22:50 (UTC)[回复]
似乎没有让IP用户投票的前例。——꧁༺星耀晨曦༻꧂留言|欢迎参与升级授权协议的讨论2016年12月29日 (四) 00:10 (UTC)[回复]
就像可以“为死去的同志们复仇”一样,以一个IP为理由投票好像也没什么不妥……现在这样子理由写个“某某IP”就是。——Artoria2e5 保持讨论完整,直接ping我回复 2016年12月29日 (四) 01:04 (UTC)[回复]
都离开了,还在瞎逼逼什么?如果不是被封的话,直接穿上马甲去投票就是了。胆小鬼。——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12月29日 (四) 01:16 (UTC)[回复]

拒绝。 --达师 - 334 - 554 2016年12月29日 (四) 02:04 (UTC)[回复]

哎,又是IP。。。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12月31日 (六) 08:35 (UTC)[回复]